DSA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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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A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DSA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介入科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惊醒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9、放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轮休、疗养等。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保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放射诊疗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诊疗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遵循医疗伦理。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应先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放射诊疗活动。

第五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必要的放射诊疗设备和设施;2.具有合格的放射诊疗人员;3.具备放射诊疗所需的有关防护措施。

第六条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和审核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书;2.放射诊疗设备和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3.放射诊疗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4.防护措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通过审核后,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书。

第九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第十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书不得转让或者出租。

第三章防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防护安全管理,防止放射性物质对人员和公众造成伤害。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活动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活动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验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活动时,应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不外泄。

第十五条放射性物质的存放和运输应按照规定进行,避免对人员和公众造成伤害。

第十六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七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经过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宜从事该活动。

第十八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佩戴专用的防护器材,避免辐射对其身体造成伤害。

第四章惩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放射诊疗活动;2.吊销放射诊疗许可证书;3.没收非法所得;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确保企业在使用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过程中不会对员工、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同时遵守相关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使用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部门和员工。

三、制定程序1、确定制定需求,成立制度起草小组。

2、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政策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并分析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制度内容。

3、起草制度,征求意见,修改定稿。

4、制度公布和培训,并组织实施。

5、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不断完善、修改。

四、制度名称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五、制度内容1、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管理规定1.1、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采购、储存、使用、维护和废弃管理规定。

1.2、设立放射物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技术支持。

1.3、设立放射物质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使用情况,保证使用安全和符合规定。

2、放射防护规定2.1、员工接触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前必须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2、制定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员工遇到事故能够正确应对。

2.3、制定放射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工作场所和公众安全。

3、安全事故处理规定3.1、制定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2、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程序,规定事故报告的内容、时间和形式,并制定报告流程。

4、责任追究规定4.1、对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2、对放射物质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员未能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进行问责追究。

六、责任主体1、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执行。

2、放射物质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员负责放射安全工作。

七、执行程序1、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接触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

2、放射物质安全管理员必须监督员工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使用安全。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室、人员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场所。

第三条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诊疗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预防为主:加强放射诊疗防护设施建设,降低辐射危害。

3.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制度,提高放射诊疗防护水平。

4. 严格监督:加强对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放射诊疗科室应设立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放射诊疗科室应定期开展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放射诊疗防护设施与设备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放射诊疗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帘等防护设施,确保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防护。

第九条放射诊疗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四章放射诊疗防护措施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遵守放射诊疗防护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辐射危害。

第十一条进行放射诊疗操作时,应遵循正当性、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治疗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

第十二条对受检者进行放射诊疗时,应告知其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对孕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进行放射诊疗时,应严格执行相关防护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第十五条发现放射诊疗防护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放射诊疗工作质量保证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工作质量保证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工作质量保证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配备专(兼)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护。

2、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3、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4、只有具有相应资格的执业医师(包括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才能开具X线诊断检查申请单,并对保证受检者的防护与安全承担主要任务。

5、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斯,应特别加强对育妇女和孕妇。

幼儿X射线检查的正当性判断,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不应进行X射线检查。

6、受检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应遵循安全与防护最优化原则,使其接受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7、应选择合造的X射线检查方法,制定最佳的检查程序和投园条件,力求在能够获得满意的诊断信息的同时,又使受检者所受照时减少至最低限度,在不影响获得诊断信息的前提下。

一般应以“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为原则进行工作。

8、X射线摄影应配备能够调节有用线束矩形照射野的准直系统,使用时应注意对准,并恰当调节,控制使用最小照射野,照射野一般不超过接收器面积的10%。

9、在无法使用固定设备且确需进行X射线检查时才允许使用移动式设备,使用移动设备在病房内做X射线检查,应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对周围患者的照射,不允许将有用线束照向其他患者。

10、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控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

11、对孕妇的X射线检查应向受检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知情同意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方可实施此类检查。

对月经过期的妇女,除确有证据表明没有怀孕的以外,均应当作孕妇看待。

12、应当为不同年龄的儿童的不同检查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小于0.5mm。

13、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扶或近身护理时,对扶侍和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放射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制定本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加强对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有放射诊疗活动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规程,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并且正确操作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区域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环境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医疗辐射防护区域,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辐射防护培训,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辐射防护记录和档案,保存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购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的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性能。

第十五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巡检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制度1. 引言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免受放射性物质和放射线的辐射伤害,确保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诊疗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安全。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诊疗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减少辐射暴露和事故的发生,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或操纵放射性物质和放射线的医疗机构,包括放射科、核医学科、放射治疗科等。

4. 放射诊疗防护管理职责•医疗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制度,并确保相关人员的遵守。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诊疗操作规程,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医务人员要定期参加防护措施培训和教育,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的更新。

•医疗机构要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5. 放射诊疗防护措施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诊疗过程中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5.1 个人防护•医务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铅衣、手套、颈挂等,以减少辐射暴露。

•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暴露在安全范围内。

•医务人员在离开放射区域后应进行辐射污染检测,避免辐射污染扩散。

5.2 环境防护•放射诊疗设备应安装在专用的放射区域,设有辐射防护墙和门,确保辐射不会泄漏到其他区域。

•环境辐射监测应定期进行,确保环境辐射水平符合安全标准。

•放射废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以防止辐射污染。

5.3 放射设备和放射剂量监测•放射诊疗设备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性能测试,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放射剂量监测仪器应定期校准和维护,以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6. 应急措施医疗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制定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确定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前言二、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的操作流程,提高放射诊疗的质量和效率,并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三、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

四、术语定义1.放射诊疗:利用射线和放射性物质进行医学诊断、治疗或疾病预防的工作。

2.医务人员:此处指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并持有相关证照的医护人员。

五、总则1.放射诊疗工作应建立和实施防辐射管理制度。

2.医务人员需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持有相关证照。

3.医务人员须遵守相关法规和本管理制度。

4.管理部门要对医务人员的放射诊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放射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物品,如护目镜、手套和围裙,以保护自身免受辐射危害。

2.在放射区域内,应设立警示标识和禁止入内标识,以提醒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放射区域应隔离,防止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入。

4.所有放射源和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5.废弃的放射源必须经过专业处理,防止污染和隐患。

七、应急预案1.针对放射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所有医务人员须熟悉应急预案,知道如何处置紧急情况下的放射事故。

八、入职培训和防护培训1.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入职培训,了解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

2.医务人员须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培训,了解防护原则和措施,并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九、监督与检查1.监管部门需定期对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2.医务人员需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并积极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监管部门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医务人员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十、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的医务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如有需要,可随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版本立即生效。

以上是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规范医务人员的放射诊疗工作,确保操作流程的安全和质量,减少辐射危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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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科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
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惊醒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9、放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轮休、疗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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