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屠宰加工企业的建立与卫生要求
屠宰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屠宰公司生产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屠宰加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屠宰车间、冷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等。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第二章卫生责任第四条公司成立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全公司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员工应具备基本的卫生知识,接受卫生培训,并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第三章卫生设施与设备第七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洗手池、消毒设施、通风设备等。
第八条各类卫生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加工设备、工具等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生产过程卫生管理第十条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鞋,并经过消毒。
第十一条屠宰前,应对动物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健康。
第十二条屠宰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双手清洁,不得直接接触生肉。
第十三条屠宰后的生肉应立即进行冷却处理,防止变质。
第十四条加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工具和设备,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包装材料应干净、无破损,确保包装卫生。
第五章冷库卫生管理第十六条冷库应保持清洁、干燥,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第十七条冷库内不得存放非加工物品,防止污染。
第十八条冷库应定期进行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章卫生检查与记录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车间卫生、设备卫生、人员卫生等。
第二十条卫生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发现卫生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上报公司领导。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二条对认真执行卫生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造成卫生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卫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生猪屠宰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猪屠宰行业的卫生安全,防止疾病传播,提高生猪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猪屠宰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以及相关辅助设施和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卫生管理,确保生猪屠宰过程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公司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卫生要求第七条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1. 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卫生,地面、墙壁、设备、用具等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2. 饲养区、待宰区、屠宰区、加工区等区域应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3. 每日对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进行清洁消毒,确保无异味、无污垢。
4. 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及时清运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
第八条人员卫生1.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佩戴口罩。
3. 上岗前应进行手部消毒,确保手部卫生。
4. 工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条生猪卫生1. 生猪进场前应进行检疫,确保无疫病。
2. 生猪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防止疫病传播。
3. 屠宰后,对生猪产品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仓储与运输1. 仓储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霉变、污染。
2. 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运输过程卫生。
3. 生猪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
第四章检查与监督第十一条卫生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班组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屠宰厂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屠宰厂生产的安全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屠宰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屠宰厂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检查、培训、记录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操作,确保产品卫生。
2. 质检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仓储部门:负责产品的储存管理,确保产品储存环境卫生。
4. 运输部门:负责产品的运输管理,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三章卫生管理要求第七条工作人员要求:1. 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
2.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3. 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吸烟、饮食。
第八条生产环境要求:1. 生产区域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生产设备、工具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
3. 生产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及时处理。
第九条产品加工要求:1. 产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不得有交叉污染。
2. 加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辅料。
3. 产品加工完成后,应进行感官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第十条储存要求:1. 产品储存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鼠、防虫。
2. 产品应按照品种、等级、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
3. 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产品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运输要求: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用于运输其他物品。
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产品受到污染和损坏。
3. 运输记录应详细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信息。
屠宰场卫生要求

动物屠宰场卫生要求屠宰场应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学校、医院、水源、饲养场、孵化场至少5O0m以上位于居民区主要季风的下风处和水源的下游,地势较平坦,且具有一定的坡度。
地下水位应低于地面0〃5m以下。
总体设计必须遵循病、健隔离,原料、产品、副产品、废弃物的转运互不交叉的原则。
整个建筑群须划分为连贯又分离的三个区:宰前管理区、屠宰加工区、病畜禽隔离管理区。
各区之间应有明确的分区标志,并用围墙隔开,设专门通道相连。
(一)宰前管理区:宰前管理区应设动物饲养圈,待宰圈和检疫工作室。
1、饲养圈:地面必须坚硬、不透水,配备饮水喂料和消毒设备,并具备适当的排水、排污系统。
2、待宰圈:地面必须坚硬、不透水,并备有宰前淋浴设备,适当地排水、排污系统和消毒设施。
3、检疫工作室:备有适合于宰前检查的各种仪器设备。
(二)屠宰间厂房建设卫生要求1、厂房与设施必须结构合理、坚固、便于清洗与消毒;厂房与设施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厂房高度应满足生产操作、设备安装与维修、采光和通风的需要;2、厂房与设施必须设有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侵入或隐藏的设施,以及防烟雾、灰尘的设施;厂房地面应使用防水、防滑、不吸潮、可冲洗、耐腐蚀的无毒材料,坡度应为1一2cm(屠宰间应2cm以上),表面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易于清洗和消毒,明地沟应呈弧形,排水口须设网罩;3、厂房墙壁和墙柱应使用防水、不吸潮、可冲洗、无毒、淡色的材料,墙裙贴瓷砖应不低于2m,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便于清洗;厂房天花板应表面光滑,不易脱落,防止污物积聚;4、厂房门窗应装配严密,使用不变形的材料制作,所有门窗及其他开口必须安装易于清洗和折卸的纱门、纱窗,或压缩空气幕,并经常维修,保持清洁,内窗下斜45度或采取无窗台结构;5、屠宰车间必须有兽医卫生检验设施,包括同步检验、对号检验、旋毛虫检验、内脏检验、化验室等。
(三)传送装置卫生要求:屠宰加工车间及其他内脏处理间、冷却间、冷藏库及其他加工车间应设置架空轨道和运转机,并附有防止油污装置,以利屠宰产品的转运。
新建屠宰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建屠宰场建设和管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屠宰场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新建屠宰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新建屠宰场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建屠宰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二)符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要求;(三)具有完善的屠宰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体系;(五)具有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六条新建屠宰场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立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新建屠宰场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选址应当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避开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二)应当具备适宜的交通运输条件,便于动物运输和产品销售;(三)应当具备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便于动物防疫和废弃物处理。
第八条新建屠宰场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屠宰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管理;(二)设施设备应当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三)应当设置独立的待宰、屠宰、分割、包装、储存、运输等区域;(四)应当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九条新建屠宰场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屠宰工艺流程;(三)设施设备选型及配置;(四)环境卫生及废弃物处理设施;(五)安全生产及消防设施;(六)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第三章建设第十条新建屠宰场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新建屠宰场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二)施工过程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三)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屠宰厂卫生监督制度范本

屠宰厂卫生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屠宰厂卫生监督管理,预防肉类食品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屠宰厂(场)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屠宰厂卫生监督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屠宰厂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屠宰厂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屠宰厂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保障屠宰厂卫生监督工作经费。
第二章屠宰厂卫生要求第五条屠宰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六条屠宰厂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卫生职责,落实卫生措施。
第七条屠宰厂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消毒、废弃物处理、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屠宰厂应当建立原料来源、产品流向、卫生检验等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和样品,确保可追溯。
第九条屠宰厂应当加强对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病害动物及产品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条屠宰厂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不适宜从事屠宰工作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屠宰厂应当开展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素质。
第三章卫生监督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屠宰厂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屠宰厂的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屠宰厂的卫生状况。
第十四条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屠宰厂的卫生条件、卫生管理、卫生设施、卫生操作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五条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屠宰厂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屠宰厂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屠宰加工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屠宰加工车间卫生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屠宰加工车间卫生安全,保障屠宰加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以下卫生管理制度:一、车间卫生管理组织1.车间卫生管理小组由一名负责人和协助人员组成,负责车间的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人负责监督协助人员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指导并培训人员进行卫生操作。
3.协助人员负责车间内卫生检查、整理和清洁工作。
二、车间卫生设施1.车间内设置洗手设备,并配备清洁剂和洗手液,员工必须定期洗手,特别是在操作前后。
2.车间内应配备充足的清洁用具,如拖把、擦窗布等,以确保车间卫生干净整洁。
3.车间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垃圾,防止滋生细菌和异味。
三、车间卫生操作规范1.所有进入车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和鞋子,并戴上贴有个人信息的防护帽。
2.所有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进行洗手,并接受必要的卫生知识培训。
3.整个车间的地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滑倒事故发生。
4.进行屠宰加工操作时,必须使用卫生合格的刀具和工具,并及时清洁和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5.在屠宰过程中,必须将宰杀动物的血液和废弃物收集并妥善处理,避免产生异味和病菌传播。
6.所有的原料和成品必须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的储存区域,避免受到污染和变质。
四、车间卫生检查制度1.卫生管理负责人每天对车间卫生进行检查,记录卫生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2.定期进行车间卫生检查,为车间编制详细卫生检查记录,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3.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培训,提高员工对卫生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五、卫生事故应急处理1.在发生卫生事故时,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对卫生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六、卫生管理制度的宣传1.将卫生管理制度张贴在车间的醒目位置,并定期进行宣传和培训。
2.鼓励员工提出卫生管理的改进建议,及时处理员工的建议和问题。
七、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责任和处理1.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屠宰厂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屠宰厂车间环境卫生,预防疾病传播,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冷库等生产区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生产过程卫生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肉类产品。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卫生管理组织,由生产部经理担任卫生管理负责人,负责全厂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车间设立卫生管理员,负责本车间卫生管理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卫生管理负责人汇报。
第六条定期组织卫生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卫生要求第七条生产区域应保持整洁、卫生,无积水、积尘、杂物。
第八条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鞋,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九条定期对车间地面、墙面、设备、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条定期对生产区域进行空气消毒,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一条分割、包装区域应设立专门的清洗区域,确保产品卫生。
第十二条冷库应保持低温,定期检查制冷设备,确保库内温度稳定。
第四章卫生操作规范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流程。
第十四条严禁在车间内吸烟、饮食、使用手机等。
第十五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六条食品接触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定期更换。
第十七条定期检查设备、工具的清洁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第十八条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卫生、环境卫生、设备卫生等。
第十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紧急卫生事件处理第二十三条如发生卫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隔离污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第二十四条紧急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进行全面卫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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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畜禽屠宰加工的兽医卫生监督与检验第八章屠宰加工企业的建立及其卫生要求讲授重点:屠宰加工企业合理选址的意义;选址的基本卫生要求;企业总平面布局的卫生要求;各主要部门和系统的卫生要求。
屠宰污水的净化处理的基本方法与原理、屠宰污水的测定指标理。
难点:选址的基本卫生要求;企业总平面布局的卫生要求;各主要部门和系统的卫生要求;屠宰污水的净化处理的基本方法与原理,常见屠宰污水处理系统。
思考题:1.屠宰加工企业选址的卫生要求有哪些?2.屠宰加工企业布局的卫生要求有哪些?3.屠宰加工场所的一般卫生要求和组成部分的卫生要求有哪些?4.简述COD、BOD、DO的概念?。
5.屠宰污水处理分为几个阶段,其主要内容是什么授课学时:2学时教学方式:课堂讲授屠宰加工企业是集中屠宰加工畜禽,为人类提供肉食和肉制品及其他副产品的场所。
屠宰场所与肉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关系极为密切,如果卫生管理不当,将成为人、畜疫病的散播地、自然环境的污染源。
第一节屠宰加工企业选址和布局的卫生要求一、屠宰加工企业选址的卫生要求(一)屠宰加工企业合理选址的意义1.防止人兽共患病和畜禽疫病的传播。
屠宰加工企业是肉用畜禽的集散地,在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执行兽医卫生检验和进行严格的兽医卫生管理,屠宰加工企业就会成为人兽共患病和畜禽疫病的污染源和散播地。
2.保证环境卫生。
(二)厂(场)址选择的基本卫生要求1.选址建设:新建屠宰加工企业须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及卫生机关的批准。
少数民族地区,应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将生猪屠宰场和牛羊屠宰场分开建立。
2.防止污染:屠宰加工企业应远离交通要道、居民区、医院、学校、水源及其他公共场所至少500m 以上,位于水源和居民点下游、下风向,以免污染居民区的水源、空气和环境。
3.地势:地势平坦,且有一定的坡度,以便于车辆运输和污水的排放。
地下水位离地面的距离不得低于1.5m,以保持场地的干燥和清洁。
4.厂(场)区内的道路、地面:应为柏油或水泥,以减少尘土污染,便于清洗及消毒。
为防止其他动物入内,场区周围应围有2m高的围墙。
5.厂(场)区绿化:在选址布局时还应考虑厂(场)区的环境绿化,以防止风尘和调节空气。
6.用水:应有完善的供水与下水系统。
7.废物处理:厂(场)内必须设有无害化处理粪便、胃肠内容物的场所及设备。
屠宰污水和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处理后,方可排放和运出。
二、屠宰加工企业总平面布局的卫生要求(一)布局原则1.清洁卫生:2.方便生产:车间、建筑物合理分区,相互连贯。
3.科学管理:病健分离,原料、产品、副产品和废弃物转运不交叉。
(二)合理分区以围墙或绿化带将企业建筑物分为彼此隔离的五个区。
1.宰前饲养管理区即贮畜场,包括三圈一室,即宰前预检分类圈、饲养圈、候宰圈、兽医室。
此区还应设置有卸载台和检疫栏。
2.生产加工区包括五间二室一库,即屠宰加工车间、副产品整理车间、分割车间、肉品和复制品加工车间、生化制药车间、卫检办公室、化验室、冷库。
3.病畜隔离及污水处理区包括一圈二间一系统,即病畜隔离圈、急宰间、化制车间及污水处理系统。
4.动力区包括一房两室,锅炉房、供电室、制冷设备室等。
5.行政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库房、车库、俱乐部、食堂等为一区,稍具规模的屠宰加工企业应另辟生活区。
且应在生产加工区的上风点。
(三)卫生要求1.各区之间应有明确的分区标志:尤其是宰前饲养管理区、生产区和病畜隔离及污水处理区,应以围墙隔离,设专门通道相连,并要有严密的消毒措施。
2.生活区和生产车间应保持相当的距离。
3.肉制品、生化制药、炼油等生产车间应远离饲养区。
4.病畜隔离圈、急宰间、化制间及污水处理场所应在生产加工区的下风点。
5.锅炉房应临近使用蒸汽的车间及浴室附近,距食堂也不宜太远。
6.防止交叉污染:各厂区内人员的交往,原料(活畜等)、成品及废弃物的转运应分设专用的门户与通道,成品与原料的装卸站台也要分开,以减少污染的机会。
所有出入口均应设置与门等宽消毒池。
7.各个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不影响彼此间的采光。
8.主生产区:大型的肉类联合加工厂至少有2幢多层的大楼组成,即屠宰加工楼和肉食品加工楼。
在两幢楼之间应设有架空轨道。
中小型肉联厂或屠宰场因日屠宰量不大,加工流水线不长,因而生产加工车间一般为单层设置,不必分楼层设置。
但卫生要求与大型肉类联合加工厂相同。
第二节屠宰加工企业主要部门和系统的卫生要求屠宰加工企业的主要部门和系统包括畜禽宰前饲养管理场、病畜禽隔离圈、候宰间、屠宰加工车间、分割车间、急宰车间、化制车间、供水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等。
一、宰前饲养管理场(一)宰前饲养管理场的规模宰前饲养管理场是对屠畜禽实施宰前检疫、宰前休息管理和宰前停饲管理的场所。
宰前饲养管理场储备畜禽的数量,以能保证每天屠宰的需要量为原则,容量一般为日屠宰量的2~3倍。
(二)卫生要求(1)宰前饲养管理场应自成独立的系统,与生产区相隔离,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2)应设有畜禽卸载台、地秤、供宰前检疫和检测体温用的分群圈(栏)和预检圈、病畜隔离圈、健畜圈、供宰前停食管理的候宰圈,以及饲料加工调制车间等。
(3)所有建筑和生产用地的地面应以不渗水的材料建成,并保持适当的坡度,以便排水和消毒。
地面不宜太光滑,防止人、畜滑倒跌伤。
(4)宰前饲养管理场的圈舍应采用小而分立的形式,防止疫病传染。
每头牲畜所需面积:牛为1.5~3m2,羊为0.5~0.7m2,猪为0.6~0.9m2。
(5)每天清除粪便,定期进行消毒。
(6)应设有车辆清洗、消毒场,备有高压喷水龙头、洗涮工具与消毒药剂。
(7)应设有兽医工作室,建立完整的兽医卫生管理制度。
二、病畜禽隔离圈(一)建筑设施的卫生要求病畜禽隔离圈是用于收养宰前检疫中剔除的有病的,尤其是怀疑有传染病的畜禽。
其容畜量应不少于宰前饲养管理场的1%。
隔离圈与宰前饲养管理场和急宰间应保持联系,而与其他部门严格隔离。
一切用具均应专用,应设专用的粪尿处理池,粪尿须经消毒后方可运出或排放入污水处理系统。
还应备有密闭的尸体专用车。
出入口要设消毒池。
(二)卫生管理应派专人专职管理,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部门随意来往。
要有更加严格的消毒措施,每天至少全面消毒一次,若一天中有多批病畜禽进入或移出,每次移出后的圈舍都应消毒一次。
三、候宰间(一)建筑设施的卫生要求候宰间是屠畜禽宰前停留休息的地方,其建筑应与屠宰加工车间相毗邻。
候宰间的大小应以能圈养1d 屠宰加工的屠畜禽量为宜。
候宰间由若干个小圈组成,在建筑上应做到墙壁光滑,地面不渗水,易于冲洗、消毒。
候宰间内应光照充足,设有良好的饮水设备和淋浴间,淋浴间应紧连屠宰加工车间。
(二)卫生管理候宰间应有专人进行卫生管理。
每天工作结束时应进行彻底的清洗与消毒。
若发现病畜禽时,应随时消毒。
应经常对淋浴设施进行检修,保证喷水流畅。
四、屠宰加工车间屠宰加工车间是肉联厂或屠宰场最重要的车间,是卫检人员履行其职责的主要场所。
其卫生状况对肉及其制品的质量影响极大,因此,严格执行屠宰车间的兽医卫生监督,是保证肉品原料卫生的重要环节。
做到病健隔离,原料与成品隔离,生、熟食品生产隔离,原料、成品、废弃物的转运不得交叉,进出应有各自专用的门径,所有设备要保持清洁,产品不得落地。
(一)建筑设施的卫生要求1.车间内墙面:应用不透水的材料建成。
在离地2m(屠宰室为3m)以上的墙壁上,用白色瓷砖铺砌墙裙。
2.车间地面:最好用水泥纹砖铺盖,并形成1~2°的倾斜度,以防滑和便于排水。
3.边角:地角、墙角、顶角必须设计成弧形,并有防鼠设施。
4.车间高度:天花板的高度,在垂直放血处宰牛车间不低于6m,其他部分不低于4.5m。
5.门窗:密闭性能好、不变形的材料制作。
内窗台宜设计成向下倾斜45°斜坡或采用无窗台构造,使其不能放置物品。
窗户与地面面积的比例为1∶4~1∶6,以保证车间有充足的光线。
人工照明时,应选择日光灯,不应使用有色灯和高压水银灯。
6.兽医检验点:应设有操作台,并备有冷、热水和刀具消毒设备。
7.通道:楼梯及扶手、栏板均应做成整体式的,面层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
楼梯与电梯应便于清洗消毒。
8.特殊屠宰设施:屠宰供应少数民族食用的畜类产品的屠宰厂(场),要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使用祭性法宰杀放血时,应设有使活畜仰卧固定装置。
(二)传送装置的卫生要求1.架空轨道:使屠体的整个加工过程在悬挂状态下进行,既可减少污染,又能节省劳力。
从生产流程的主干轨道,分出若干叉道,以便随时将需要隔离的疑似病畜胴体从生产流程中分离出来。
畜禽放血处要设有表面光滑的金属或水泥斜槽,以便收集血液。
2.同步检验装置:在悬挂胴体的架空轨道旁边,应设置同步运行的内脏和头的传送装置(或安装悬挂式输送盘),以便兽医卫检人员实施“同步检验”,综合判断。
3.传送装置:为了减少污染,屠宰加工车间与其他车间的联系,最好采用架空轨道和传送带。
(三)车间通风的要求车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在我国北方的冬季,应安装去湿除雾机。
南方夏季应安装降温设备。
(四)上、下水系统的卫生要求车间内需备有冷、热水龙头,以便洗刷、消毒器械和去除油污。
热水龙头尽量不用手动的,消毒用水水温不低于82℃。
(五)屠宰加工车间的卫生管理屠宰加工车间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因此,必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具体要求如下:1.消毒池:车间门口应设与门等宽且不能跨越的消毒池,池内的消毒液应经常更换。
2.光线:保持充足的光线,人工光源应达到要求的照度,冬季应配备除雾、除湿设备。
3.加工卫生:经常保持清洁,每天生产完毕后用热水洗刷。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要防止任何产品落地,严禁在地上堆放产品。
烫池的热水应每4h更换一次,清水池要有进有出,保持清洁卫生。
严禁在屠宰加工作车间进行急宰。
4. 血液应收集:专用容器或血池中,经消毒或加工后方准出厂。
供医疗或食用的血液应分别编号收集,经检验确认为来自健康屠畜时方可利用。
5.废弃品:要妥善处理,严禁喂猫、喂狗或直接运出厂外作肥料。
五、分割车间分割车间是将屠宰后的家畜胴体或光禽按部位进行分割、包装和冷冻加工的场所。
(一)建筑设施的卫生要求1.位置:分割车间一端应紧靠屠宰加工车间,另一端应靠近冷库,这样便于原料进入和产品及时冷冻。
2.组成:分割车间应设有分割肉预冷间、加工分割间,其分割产品再进入成品冷却间、包装间、冻结间及成品冷藏间。
还应设有更衣室、磨刀间、洗手间、下脚料贮存发货间等。
3.加工卫生:所有墙壁均应用瓷砖贴面,加工分割间应安装空调,热分割加工环境温度不得高于20℃,冷分割加工环境温度不得高于15℃。
应设有冷、热水洗手龙头和热水消毒池,消毒池水温应达到82℃以上。
所有水笼头应是触碰式或脚采式的。
(二)卫生管理1.工作人员:勤剪指甲、经常性消毒、穿戴工作衣帽(每天换洗和定期消毒),无开放性传染病、化脓性疾病,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