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规范适用范围和管道是否可以进规划区及与建筑物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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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给排水专业知识练习题和答案(Part7)

2021年给排水专业知识练习题和答案(Part7)

2021年给排水专业知识练习题和答案(Part7)共2种题型,共85题一、单选题(共50题)1.以下有关确定通气管管径的叙述中,哪项正确?()A:排水管管径为DN100,其专用通气立管的最小管径为DN75B:9根DN100通气立管的汇合通气总管管径为DN200C:与排水立管管径为DN100连接的自循环通气立管的最小管径为DN75D:通气立管管径为DN75,其与排水立管相连的结合通气管管径为DN50【答案】:B2.以下关于用水点的服务水头的描述,哪项正确?()A:从供水区域内统一的基准水平面算起,量测该用水点的测压管水柱所达到的高度B:从该用水点接管处的管中心算起,量测该用水点的测压管水柱所达到的高度C:从该用水点接管处的地面上算起,量测该用水点的测压管水柱所达到的高度D:从该用水点接管处的管内顶算起,量测该用水点的测压管水柱所达到的高度【答案】:C3.某洗衣房,最高日热水用水定额为15L/kg干衣,热水使用时间为8h,则该洗衣房最高日用水定额不应小于下列哪项?()A:15L/kg干衣B:25L/kg干衣C:40L/kg干衣D:80L/kg干衣【答案】:C【解析】:参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5.1.1条,15L/kg是最高日用水定额中的最小值,参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1.10条,对应最小值为40L/kg,故选C4.住宅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配水点最低水温(℃)不应低于下列哪项?()A:40B:45C:50D:55【答案】:B【解析】: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5.1.5A条,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

5.关于热媒耗量,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热媒耗量是确定热水配水管网管径的依据B:热媒耗量与设计小时耗热量数值大小无关C:热媒管道热损失附加系数与系统耗热量有关D:燃油机组热媒耗量与加热设备效率有关【答案】:D【解析】:热煤耗量是第一循环管网水力计算的依据(配水管网是热水设计流量),故A项错误;热媒耗量和设计小时供热量有关,而设计小时供热量和设计小时耗热量有关(参P244),故B错误;K由管线长度取值,故C项错误。

(附件一)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_20100716修改

(附件一)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_20100716修改

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经批准的《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定,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

第四条旧城、新区范围划分:从花牌坊起,沿环东路连麻园路、过五龙桥、郭家湾、地委党校、接环南路、通草海大道、翠屏路、环北路回花牌坊合围区域内为旧城,其余范围为新区。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第七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编制详细规划时,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本规定按附表(二)《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附表二)执行。

第八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附表二进行控制。

第九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1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十条附表(二)中未明确控制指标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机构、工业厂房、仓库、军事设施以及为居住小区、小区以下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按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导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标准旨在适应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高标准支撑和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2018年7月10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发布,标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与建筑;5.配套设施;6.道路;7.居住环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

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概念。

《标准》全文逐条解析1总则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1.0.1 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城市居住区(小区)的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1964年原国家经委和1980年原国家建委,先后颁布有关城市规划的文件,对城市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以下简称93版《规范》)是我国颁布实施最早,也是使用普及率最高的城市规划标准之一;是在吸取国外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建城市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为规范我国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000年,伴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以及住宅市场化变革,对93版《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2002年版《规范》。

2013年,为配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46]号)要求,2002年版《规范》针对低影响开发再次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道路、竖向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局部增补和修改,形成了2016年版《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第一节技术标准一、《都市规划差不多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都市规划术语,建设部于1998年8月批准公布了举荐性国家标准《都市规划差不多术语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畴适用于都市规划的设计、治理、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领域。

2、差不多内容正文共列出151条差不多术语,分为五部分:总则、都市和都市化、都市规划概述、都市规划编制(又分十七项内容:进展战略、都市人口、都市用地、都市总体布局、居住区规划、都市道路交通、都市给水工程、都市排水工程、都市电力工程、都市通信工程、都市供热工程、都市燃气工程、都市绿地系统、都市环境爱护、都市历史文化地区爱护、都市防灾、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和都市规划治理。

3、附录。

附有汉语拼音对比索引、附加讲明。

二、《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为统一全国都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都市规划,合理经济使用土地,保证都市正常进展,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0年7月颁布《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畴设市都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都市用地统计工作。

2、都市用地分类都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要紧性质进行分类,采纳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大类共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专门用地(D)及水域和其他用地(E)10大类。

在大类下,又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条件划分了46个中类、73个小类,并在大类下,按照阿拉伯数字代码,以表明其中类、小类的具体类不。

如Rll表示一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等。

都市用地分类代号用于都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3、都市用地运算原则在运算都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都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输油管道工程线路设计规范

输油管道工程线路设计规范

输油管道工程线路设计规范4. 1 线路选择4.1.1输油管道线路的选择,应根据该工程建设的目的和市场需要,结合沿线城市、工矿企业、交通、电力、水利等建设的现状与规划,以及沿途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在营运安全和施工便利的前提下,通过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线路总走向。

4.1.2中间站和大、中型穿跨越工程位置应符合线路总走向,但根据其具体条件必须偏离总走向时,局部线路的走向可做调整。

4.1.3 输油管道不得通过城市水源区、工厂、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军事设施、国家孟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当输油管道受条件限制必须通过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4.1.4输油管道应避开滑坡、崩塌、沉陷、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区、矿产资源区、严孟危及管道安全的地展区。

当受条件限制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选择合适位t,缩小通过距离。

4.1.5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2 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物、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3 原油、液化石油气、C5、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其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于10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 5m。

4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距离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

5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中心线与国家铁路干线、支线(单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5m6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但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上述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7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城镇居民点、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75m。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3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

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

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

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

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绝对精品】图纸会审要点提示(一)

【绝对精品】图纸会审要点提示(一)

建筑施工图纸会审的重点和内容(一)一、图纸会审的重点内容1.1.施工图纸是否经正规设计单位正式签章、是否通过有关部门评审;1.2.承包范围是否与图纸符合,承包范围内的图纸是否齐全。

1.3.施工难度大,通过设计修改可以减少难度,容易保证质量的施工问题。

1.4.在可以满足设计功能的前提下,从经济角度可否对图纸进行修改。

1.5.对一些复杂的节点或要花费大量人工的装饰线、角、弧等进行取消或改变,以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

1.6.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或施工难度大容易导致质量、安全或加大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1.7.关键工序是否可以通过设计进行优化,以加快工程进度,减少工程成本。

1.8.建筑施工场地周围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的位置或间距是否合理;拟建建筑物的定位是否合理。

1.9.施工图纸是否有特殊要求,施工装备条件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如需要采用非常规的施工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

1.10.是否采用了特殊材料或新型材料,其品种、规格、数量等材料的来源和供应能否满足要求。

1.11.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二、图纸会审的一般内容2.1.表达不规范,能造成理解偏差,须进一步澄清的问题。

2.2.施工做法是否具体,与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等是否一致。

2.3.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2.4.施工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2.5.几个单位共同设计的,或同一设计单位的不同专业部门设计的,相互之间有无矛盾;各专业之间及平、立、剖面图之间是否有矛盾,标高是否一致。

2.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2.7.建筑节能、防火要求是否满足。

2.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且符合制图标准,设计钢筋锚固长度是否符合其抗震等级的规范要求等。

2.9.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2.10.公司是否持有施工图中所列各种图集、标准;如没有,如何取得。

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2009)第10次常务会暨第14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王晓光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

各项规划设计应采用北京坐标系统和1956黄海高程系统。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县(市)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依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十)水域、农林等用地(E);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第七条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

图上应根据需要绘制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及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并用坐标标注,图上还须标明机动车出入口的方位或位置。

规划用地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八条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设用地在新区未达到5000平方米的,在旧城区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一)多层民用建筑为2000平方米;(二)高层民用建筑为3000平方米。

建筑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乡规划实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乡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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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计规范适用范围和管道是否可以进规划区及
与建筑物间距情况说明
一、相关规范摘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十条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道
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二条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2、GB 50251-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3、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二、规范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根据第三十条,管道保护要求为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

2、根据《GB 50251-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4.1.1条
4.2.2条
根据规范城市规划区为三级地区、四级地区,管道通过该区域选取相应的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做好防护措施,则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m。

3、根据《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条
根据规范第 1.0.2条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三、结论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根据规范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

根据第三十条,管道保护要求为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

故管道是可以穿入城市规划区的,但需要满足管道保护要求,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

《GB 50251-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根据规范城市规划区为三级地区、四级地区,管道通过该区域选取相应的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做好防护措施,则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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