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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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7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7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7绿地7.0.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上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7.0.2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7.0.2.1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7.0.2.2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7.0.3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7.0.4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它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表7.0.4-1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7.0.4.2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和本条第1款(2)、(3)、(4)项及第(5)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7.0.4.3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7.0.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5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1.绿地规划设计原则:绿地布置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建筑布局,统筹考虑绿化功能和美观性;应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植物种类;应充分考虑绿化的可持续性和经济性。

2. 绿地面积标准:根据居住区类型和密度,规定了绿地面积的最低标准,例如高层住宅区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25%。

3. 绿地布局标准:根据绿地的不同功能和要求,规定了绿地的布局标准,例如遮荫绿地应布置在热岛效应较严重的区域,生态绿地应布置在居住区周边等。

4. 绿地设施标准:规定了绿地中各种设施的标准和要求,例如座椅、休息亭、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

5. 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规定了绿地养护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包括绿地的日常维护、病虫害防治、绿化用水管理等。

6. 绿地建设环保标准:规定了绿地建设中环保要求,包括绿地建设材料的选择、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措施等。

以上是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

这些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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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打印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本文居住区绿地设计规作者:佚名转贴自:转贴点击数:75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CJJ 48-92 公园设计规(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围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的绿地。

3.2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普通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合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普通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欣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

普通包括宅间绿地和建造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直接挨近住宅建造,结合居住建造组群布置的绿地。

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造之间的绿化用地。

通常以封闭式欣赏绿地为主。

3.8 建造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内各种建造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造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

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 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DB11T214—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DB11T214—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DB11/T 214—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11/T 214—2003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6 开放式绿地设计7 封闭式绿地设计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附录A(资料性附录)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化常用园林植物种类一览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适宜在北京地区应用的主要攀缘植物栽培管理一览表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居住区绿地作为居民日常休闲、娱乐和交流的重要场所,其设计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好的居住区绿地设计,不仅能够美化环境,还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身心健康。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居住区绿地设计的规范。

一、绿地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设计应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绿地空间。

例如,设置足够的休憩设施,如长椅、亭子等,方便居民休息;规划合理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满足居民的运动需求。

2、生态优先注重保护和利用原有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对自然的破坏。

选择本土植物进行绿化,提高植物的适应性和成活率,降低养护成本。

同时,通过合理的植物配置,营造多样化的生态群落,增加生物多样性。

3、功能性与美观性相结合绿地不仅要美观,还要具备一定的功能。

如设置儿童游乐区、健身区、老年活动区等,满足不同年龄段居民的需求。

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景观设计手法,如地形塑造、水景营造、植物搭配等,提升绿地的美观度。

4、整体性与协调性绿地设计应与居住区的整体规划相协调,包括建筑风格、色彩、布局等。

同时,要考虑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绿地布局1、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在居住区内,应设置一定规模的集中绿地,作为居民主要的活动场所。

同时,在各个组团或楼间,分散布置小型绿地,方便居民就近使用。

2、均匀分布绿地应在居住区内均匀分布,确保每个居民都能在较短的距离内到达绿地。

这样可以提高绿地的使用率,让更多的居民受益。

3、与公共设施相结合将绿地与居住区的公共设施,如幼儿园、学校、社区中心等相结合,既可以为公共设施提供良好的环境,又能方便居民在使用公共设施的同时享受绿地带来的舒适。

三、植物配置1、多样性选择多种植物进行配置,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等,形成丰富的植物层次。

不同植物的花期、叶色、形态等各不相同,可以营造出四季有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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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85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
5.1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7.1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4.3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6.8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5.4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
名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水管
1.50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3.2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5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5.2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3.9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4.2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7.5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6.9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目 次
1
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2.00
--
排水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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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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