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习及工作来自经历申请人签字:
简
述
研
修
计
划
学院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项目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在读年级:
所属学院/单位
现从事学科专业
已获最高学位
获最高学位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现职务职称
申请人联系方式
电话/手机: Email:
拟留学国家(地区)
拟留学学校/单位
拟留学专业
拟留学时间
自年月至年月
申请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是否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是□否□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情况
是□否□
如是,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执行时间:
曾是否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情况
是□否□
如是,请注明放弃时间:
外语水平
□WSK合格□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培训部高级班结业
□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8个月(含)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雅思思6.5/托福95以上□其他:
大学教师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

XXXX大学教师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支与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高水平人才队伍,提高学校开放式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带动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国(境)外进修人员的派出、资助及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出国(境)学习,本着"按需、择优、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则,优先选派一流建设和培育学科、硕士点博士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中水平较高、实绩突出、专业或研究方向符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第三条学校在师资培训经费中设立教师出国(境)学习资助基金,资助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师出国(境)学习,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章类别和时限第四条教师出国(境)学习的类别分为:短期学习培训、单科(课程)进修、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后研究5种(不含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和出国境从事科研项目合作研究)。
第五条出国(境)学习时间以留学国家及院校学制为准,但是攻读博士学位期限最长为48个月,博士后研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若留学国家及院校对学制没有明确规定的,短期学习培训一般不超过1个月;单科(课程)进修期限一般为4个月,访问学者研修期限一般为4至12个月。
第六条出国(境)学习应选择教育部认可的知名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应是处在国际领先的强势学科或专业方向。
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第三章选派条件第八条基本条件和类别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2.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承担两学期及以上的教学任务,且近五年年度考核无不合格等次,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有切实可行的研修计划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

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5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__名。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_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_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解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荷兰莱顿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荷兰乌特列支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中荷博士生人才培养合作协议 荷兰爱因霍芬科技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荷兰 荷兰 荷兰 荷兰 荷兰 荷兰 荷兰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新设)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国内合作项目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国外合作项目 专门人才培养项目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申请条件
申请类别与要求 攻读国外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在读硕士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 生 ;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 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学生可申报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西、南、北欧互换奖学金项目(含中外
合作项目)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新设)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立项宗旨
配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发展目标
培养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 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填补我国前沿学科及空白学科的人才缺口 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 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追踪国际发展前沿 重点支持的科研团队及学科专业达到世界先进 水平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10.23•【文号】教财[2003]7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2003年10月23日教财[2003]7号)为贯彻执行我国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决定从2003年开始,设立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
其选拔对象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骨干;“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其梯队主要成员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央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学校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其他需要重点培养的人才。
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制定,本着既要保证出国研究人员学习、研究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学术活动需要,又要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在国外学习、研究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学术研究补助费。
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和学术补助费等。
二、资助期限:3-6个月。
三、资助标准:┏━━━━━━━━━━━━┯━━━━━━━━━━━━┯━━━━━━━━━━━━━━━┓┃国家和地区│三个月(每人每月)│四-六个月(每人每月)┃┠────────────┼────────────┼───────────────┨┃美国│2000美元│1800美元┃┠────────────┼────────────┼───────────────┨┃加拿大│2600加元│2400加元┃┠────────────┼────────────┼───────────────┨┃英国│1200英镑│1050英镑┃┠────────────┼────────────┼───────────────┨┃欧元区国家│1800欧元│1600欧元┃┠────────────┼────────────┼───────────────┨┃瑞典│15000瑞典克郎│13000瑞典克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1150美元│1000美元┃┠────────────┼────────────┼───────────────┨┃澳大利亚│2100澳元│1800澳元┃┠────────────┼────────────┼───────────────┨┃新西兰│2200新元│1900新元┃┠────────────┼────────────┼───────────────┨┃日本│20万日元│18万日元┃┠────────────┼────────────┼───────────────┨┃新加坡│2200新加坡元│2000新加坡元┃┠────────────┼────────────┼───────────────┨┃印度│1100美元│1000美元┃┠────────────┼────────────┼───────────────┨┃以色列│1200美元│1050美元┃┠────────────┼────────────┼───────────────┨┃蒙古│1100美元│1000美元┃┠────────────┼────────────┼───────────────┨┃南非│1100美元│1000美元┃┠────────────┼────────────┼───────────────┨┃埃及│1100美元│1000美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资助标准另行规定。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合格条件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各语种要求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各语种要求如下:-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公派出国英语要求.doc

公派出国英语要求-句子大全【篇一:公派出国留学英语要求】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各语种要求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各语种要求如下: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相关说明: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我校201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名单公示_湖南大学考研论坛

我校201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名单公示各学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学生个人申请、导师和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学校专家评审,拟推荐下列同学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联合培养)序号姓名学院1黄观新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2李航洋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3张恺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4陈宁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5刘星伯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6刘杰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7吴振阔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8周舟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9叶拓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10陈园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11郑静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12李甲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13王瑞嘉化学化工学院14石沐玲化学化工学院15吕一帆化学化工学院16孟红敏化学化工学院17桂清文化学化工学院18高红霞化学化工学院19曾伟化学化工学院20范换换化学化工学院21吴振坤化学化工学院22张龙威土木工程学院23王睿土木工程学院24陈孛土木工程学院25王文熙土木工程学院26赵德博土木工程学院27张倚天土木工程学院28贺绍华土木工程学院29潘仁胜土木工程学院30葛冬冬土木工程学院31张根宝土木工程学院32王维土木工程学院33刘懿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34欧露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35姚鑫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36吴武飞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37钟晓芸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38刘东奇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39段义隆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40付巍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41靳宏伟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42朱建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43阳星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44缪丽丽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45曹金晖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46房玮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47常洪平生物学院48向圣鹏工商管理学院49任奕帅工商管理学院50文丹艳工商管理学院51文金艳工商管理学院52陈伟工商管理学院53邓依伊金融与统计学院54邓兰芳经管中心55宋玉莹经济与贸易学院56宋泽江法学院57郑勇法学院58胡南设计艺术学院59向玉建筑学院60贺晓朦岳麓学院候补1朱国辉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候补2陈阵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候补3李长存化学化工学院候补4徐实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序号姓名学院1王乐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刘小婷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3张欢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4戴力经济与贸易学院5王宁设计艺术学院6门亮设计艺术学院7高沅皓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8刘文境体育学院9赵乙莹金融与统计学院3、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序号姓名学院类别1谢敏工商管理学院攻读硕士2周光玖经济与贸易学院攻读硕士3孙洪睿金融与统计学院攻读硕士4高梦妮法学院硕士联培4、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序号姓名学院类别1黄颖捷设计艺术学院博士联培2肖亦奇设计艺术学院博士联培3张皓琳设计艺术学院攻读硕士4黄思源设计艺术学院硕士联培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3月25日下午17:30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lijian@或致电研究生院培养办唐老师(8882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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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
第三条2015年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200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3000人。
第四条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第五条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第六条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第八条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第十一条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第十二条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三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第十四条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第十五条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第四章选拔办法
第十六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
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第十七条2015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月5日-1月15日。
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须按相应合作协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八条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推选单位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十九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条受理单位应在1月2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二十一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3月公布。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第五章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留学人员在到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联系方式请登录,浏览“基金委机构设置”查询)。
第二十五条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推选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
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八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第二十九条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
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第三十条推选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高级研究学者、博士后)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和检查,回国后有考核,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在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及时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函告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三十一条推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研修报告提交和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二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