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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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或个人在不具备固定动火设备的工地、矿井、仓库、车间、建筑等临时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所有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临时动火预案第四条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前,应制定临时动火预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临时动火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包括是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代替动火操作,如采用冷切、冷却、断电等非动火方式。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所需的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区域限制,要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其他作业的进行。

(四)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要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预测和应对,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要明确监督和检查的责任人和方式,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五条临时动火预案应由专业人员编制,并在动火作业现场提供备查。

第三章动火人员和设备第六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八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保证正常使用。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水带、消防箱等。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排除火灾隐患,如清理可燃物、堆放易燃物品、保证动火作业现场通风畅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或工作任务书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与作业区域相邻的区域保持干燥,防止火灾扩散。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用火作业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用火作业的场所和环境。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2.2 范围•公司内部所有用火作业的场所和环境;•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3.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3.1 火灾风险评估•在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火灾可能引发的原因、风险等级和预防措施。

•火灾风险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

3.2 火灾应急预案•每个用火作业场所都必须制定并实施火灾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程序、员工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等内容。

•每位员工都应熟悉并掌握火灾应急预案。

3.3 灭火器材及设施•每个用火作业场所都应配备适合的灭火器材和设施。

•灭火器材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每位员工都应接受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

3.4 用火作业人员资质和培训•从事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书。

•新员工必须在入职前接受用火作业的相关培训。

•员工的用火作业资质和培训证书应进行定期更新和复审。

3.5 用火设备和用火场所管理•用火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用火场所必须保持整洁,防止火源堆积。

•禁止在用火场所内存放易燃和易爆物品。

3.6 防火安全宣传和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防火安全宣传和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危害、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 用火作业安全检查和评估4.1 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用火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用火设备、防火设施、员工资质等。

4.2 事故调查和评估•发生火灾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评估。

•调查和评估的目的是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作业人员的数量、角色、任务和职责,保证明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备足够的实操经验。

2.制定明火作业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具器材选择及使用、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参照安全规范,备足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物资,确保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4.对作业区域进行现场勘查,查明可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风险物品的存在情况及设置灭火器材位置和消防设施。

5.通知周边居民或单位,提前进行必要的安全宣传和预警措施。

二、明火作业操作1.对用火点进行严格安全监管,结合天气及空气流通状况,合理控制明火的大小与燃烧时间,严禁随意扩大或燃放。

2.保持现场清洁,严格控制火源周边区域的用电、用气、用水设施,防止明火与易燃、易爆物质相接触或火源升高造成火势扩散。

3.在必要时及时调整作业人员及火源位置,并采取防火措施,以避免烟雾及火花扩散产生的爆燃危险。

4.作业中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如抽烟、玩火、喝酒等行为,以及随意倒置、抛弃易燃、易爆材料等,以严防事故发生。

三、作业后的安全措施1.作业人员及时排查作业现场,发现火源未灭除、工具设备未收拾、易燃易爆物未清理等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理。

2.清点工具设备,确认不留下易燃、易爆物品,归还器材并妥善存放在指定地点。

3.确保现场的消防器材、水源、栓塞口和隔离帘的存在及完好性。

4.在作业区域内摆放防火标志并现场留有作业人员的责任书,进行安全宣传和维护,让现场人员知道应该如何响应火灾紧急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应对。

四、事故应急预案1.根据执行标准,制定对应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组织被保障的预案和紧急调遣预案。

2.在作业现场安装火灾预警器材、呼吸器材、防护服装、救援器材等安全设施设备。

3.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让每个作业人员都熟悉应急计划和演练,有线上及线下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

4.事故发生时,调度现场人员及时进行应急处置,确保事故未波及其他区域或未造成人员伤害,同时及时向上级申报,保证了安全工作的完整性。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气焊、气割、喷灯作业、烧烤、熬制、炒制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1.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规定;2. 审批用火作业申请;3. 监督检查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4.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五条用火作业审批部门:1. 负责审批用火作业申请;2. 对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3. 监督指导用火作业的实施。

第六条用火作业单位:1. 负责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2. 制定用火作业安全措施;3. 对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 负责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用火作业人员:1. 遵守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操作;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用火作业管理第八条用火作业申请:1. 用火作业前,用火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提出用火作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a. 用火作业申请表;b.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c. 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2.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对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 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2. 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3. 用火作业现场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隔离措施;4. 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护,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条用火作业实施:1.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操作;2.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审批部门;3. 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喷灯、点燃煤气炉等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火焰和高温设备。

由于火焰和高温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对施工现场用火作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本文将围绕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管理机构和责任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担责任,并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

安全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方案,并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工作。

2. 人员资质要求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掌握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火焰和高温设备。

3. 作业场所要求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作业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首先,作业场所应当配备完善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消防栓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其次,作业场所应当做好防火隔离,与易燃易爆物品、油漆、溶剂等隔离开来,确保用火作业不会引发火灾。

另外,作业场所应当保持整洁,杜绝杂物和垃圾的堆放,避免火源和可燃物接触,减少火灾隐患。

4. 作业设备和工具要求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并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焊接机、切割机等设备应具备过载、过热保护功能,并配备防火、防爆外壳;焊工手套、防火服、防火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换。

5. 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焊接机、切割机等设备的操作流程、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防火、防爆措施、现场疏散预案等。

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原则的行为。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加工、施工等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操作的工作。

由于明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动用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动用明火作业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焊接、切割、野外烧烤、烟花爆竹、火炬展示等。

第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四条所有从事动用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人数和具体的作业内容等。

第六条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的物品或者场所周围有隐患。

第七条所有作业人员须按照作业计划提前准备好所需的作业工具、器材和必要的防护用具。

第八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做到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必要时配备灭火设备和逃生通道。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使其充分了解作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禁吸烟、拿手机、喝酒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十三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火的点火、燃烧、燃尽程序,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十四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遵守相应的作业规范,严禁乱丢火种或者进行不正当的操作。

第十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定期对明火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火警示标志,并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干燥。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然而,由于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一旦管理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重点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用火设备的选择与使用、现场的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

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所有从事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并能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二、用火设备的选择与使用1.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火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2.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用火区域,并明确规定禁止在其他区域进行用火作业。

3.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周围进行用火作业,必要时应进行隔离处理。

4. 在用火设备周围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火涂料、防火垫等,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现场的防护措施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用火作业的危险性。

2.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禁止在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应进行专门的储存和处理。

4.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撤离。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1. 制定详细的用火作业应急预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 明确各个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在发生火灾或意外事故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3. 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提前规划逃生路线,设置明显的指示牌,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4. 在施工现场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以上是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高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性,预防和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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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加强生产区域的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范围2.1区域范围适用于旭升公司所属生产区域。

2.2作业范围2.2.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2.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2.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2.4生产区域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2.2.5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域;2.2.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职责3.1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对用火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2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固定用火点的审批和管理并参与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

3.3公司各部门具体执行本制度。

4、定义4.1用火作业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过程。

4.2特级用火作业4.2.1带有易燃、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用火作业;4.2.2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用火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4.2.3在运行的丙烯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用火作业;4.2.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用火作业。

4.3一级用火作业4.3.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内用火作业;4.3.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内用火作业;4.3.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用火;4.3.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内用火;4.3.5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4二级用火作业4.4.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4.4.2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系统管网;4.4.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型油(气)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4.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4.4.5生产装置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仪表间、装置办公室、生产区域外的电缆沟、槽架等);4.5三级用火作业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用火作业。

4.6固定用火区在厂区内,火灾危险性较小,在采取了可靠安全措施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4.7用火单位(执行次序优先原则)4.7.1用火作业的设备、管线等设备的产权单位;4.7.2用火作业所在区域的单位;4.7.3有协议的管理单位。

4.8用火点用火作业的任务相同,需要落实相同的安全措施就能达到要求的作业区域。

4.9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用火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或主管领导。

4.10三不用火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5、工作程序5.1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2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5.2.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5.2.2选择许可证内的用火安全措施,同时将补充的安全措施填入“其他安全措施”栏。

5.3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5.3.1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特级用火作业要有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一评三案”(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环境评价),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召集安全、生产、设备、消防、用火、施工等单位主管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用火单位填写“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全主管审查合格,公司总经理签发后,方可用火作业;5.3.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用火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会同施工单位(承包商)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签发“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作业,应由用火单位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主管召集有关单位主管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用火。

5.3.3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用火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制定落实防火措施,填写“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签发“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5.3.4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申请,由管辖区域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后,填写“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签发“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5.3.5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安全主管报园区消防支队进行审查批准。

“ 5.4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5.4.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无法处理或采取措施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以采取在管线、容器中充水、蒸汽、氮气等惰性介质,经确认措施安全可靠后,方可用火。

5.4.2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5.4.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按权限签发各级“用火作业许可证”;5.4.4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5.4.5 “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和“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 3 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5 天;若中断作业超过 1 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年检查认定一次。

5.4.6 用火分析5.4.6.1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5.4.6.2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5.4.6.3在特级和一级用火作业区域内用火作业,必须进行环境气体的爆炸性分析,分析结果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5.4.6.4采用便携式可燃气体分析仪分析时,必须用标准气体定期校验,保证分析数据准确;分析数据以分析仪的显示数据为准,即爆炸下限的百分数(%LEL),以≤20%LEL为合格。

5.4.6.5采用取样分析方法时,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5.4.6.6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其含量不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指标;若超过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5.4.6.7施工单位(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分析人员在监护人员的指导下对用火点的周围环境可燃气体进行分析,并对化验分析数据负责。

5.4.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停工大修装置在彻“ 底退料、吹扫、置换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方可进行。

5.4.8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5.4.9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 30 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 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在同一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作业;用火作业周围半径 15 米的范围内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理可燃物,并已覆盖、铺砂、水封。

5.4.10 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5.4.11 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5.4.12 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过程实行“三不用火”,公司安全主管和各级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许可。

5.4.13 生产装置区域维修的临时用电,公司电气主管可根据生产单位出具的“接电联系单”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接电联系单”是用火作业许可证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生产单位向电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用电作业凭证。

5.5用火作业人职责5.5.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5.5.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5.6用火监护人5.6.1用火监护人的安排5.6.1.1特级用火、一级用火由用火单位安排监护人,5.6.1.2二级用火应由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安排1名监护人,在“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上划分监护责任。

5.6.1.3三级用火应安排施工单位人员监护,在“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提出监护人员的安全责任。

5.6.2用火监护人职责5.6.2.1应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公司统一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5.6.2.2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5.6.2.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用火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暂停用火。

5.6.2.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6、相关记录6.1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1)6.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2)6.3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3)6.4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4)7、附加说明7.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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