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碳足迹”制造阶段与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计量之分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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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比较分析

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比较分析

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比较分析作者:邱岳进李东明曹孝文朱烨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20期[提要] 本文对国际上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两种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国际标准ISO 14067和英国PAS 2050技术规范的制定背景及基本特征进行阐述,并对两者进行详细比较,分析其一致性和差异性,以便为我国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的建立以及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提供参考。

关键词:产品碳足迹;标准;ISO 14067;PAS 2050;比较本文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项目(项目编号:2015IK137)课题输出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6年8月26日一、前言气候变化使发展中国家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为采取改善气候变化的措施,产品生产商越来越多地被零售商询问关于产品温室气体(GHG)的测量以及减排的问题,全球有1,000多家包括沃尔玛、IBM、宜家等著名企业将“低碳”作为其供应链的必需,其中部分企业还要求其供应商提供碳标签。

产品碳足迹的认证能够增强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提升产品品牌形象。

产品碳足迹标准发展趋势较大程度上是由发达国家及新兴经济体的零售商和政府引导。

英国于2008年开始实施PAS2050《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同时,法国、瑞士、新西兰、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亦相继开始产品碳足迹的研究,产品碳足迹的国际标准也以技术规范的形式(ISO/TS 14067:2013)于2013年正式出台。

其中影响最大、应用范围最广的是PAS 2050规范和ISO 14067国际标准。

二、国际主要产品碳足迹标准介绍(一)PAS 2050基本特征。

PAS 2050是第一个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也是ISO 14067正式出台前应用最广的产品碳足迹评价规范,该规范是由英国碳信托和英国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联合发起,英国标准协会(BSI)为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而编制的一套公众可获取的规范,于2008年10月公布,旨在对评估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公司、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通过对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在第一时间采取对于环境有益的恰当决策。

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方法

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方法

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方法
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方法是指通过对产品从生产生命周期角度出发,对产品在生命周期中产生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量化评价的方法。

以下是常用的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方法:
1. 生命周期评价(LCA)方法:生命周期评价是一种从产品开发生命周期角度出发,全面评估其环境影响的方法。

该方法对产品的生产、运输、使用和处理等环节进行系统考虑,通过计算不同成本和材料的总消耗量和相关的排放,来评估产品的碳足迹。

2. ISO 14040系列标准:该标准提供了从生命周期评价角度出发,全面评估企业生态足迹的方法。

它涵盖了从产品生命周期的开始、发展、成熟和退役等整个过程,探讨了不同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环境问题。

3. PAS 2050标准:该标准是由英国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协会制订的,是将ISO 14040 标准应用于企业、产品和服务等具体实践活动的指南。

该标准主要关注产品生命周期内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环节,如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和回收等,并对这些环节产生的碳排放进行细分、计算与评估。

4. GHG物料计量协议:该协议是由绿色建筑领导联盟(Green Building Leadership Alliance)联合其他组织和机构实行的标准化方法,旨在建立一个通用的计算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以便更好地了解产品的碳足迹。

该协议从物料采购、加工、运输、
制造、使用和维护、再生利用和处置等方面考虑,以便更好地监控和管理碳排放。

“产品碳足迹”制造阶段与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计量之分析比较

“产品碳足迹”制造阶段与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计量之分析比较

“产品碳足迹”制造阶段与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计量之分析比较【摘要】“产品碳足迹”计算包含产品的原材料、制造、分销/零售、消费者使用、最终处置或再生利用五个阶段。

如果仅生产单一产品的组织,在进行“产品碳足迹”计算的同时还进行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以下简称“GHG”)计量,那么在同一个数据取值的时间段,“产品碳足迹”中的制造阶段与基于组织的GHG 计量的结果之间是否会有异同?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对这种情况的特点进行了详细的剖析。

结论:在限制条件下,“产品碳足迹” 制造阶段的GHG排放和基于组织的GHG排放量值相等。

【关键词】GHG计量;产品碳足迹;基于组织的;分析比较0 引言关于“产品碳足迹”①的计算,由PAS2050[1]知,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种类不同,有两种碳足迹评价模式,一种是从商业到消费者(B2C)评价:包括从原材料,生产制造、分销和零售,消费者使用,以及最终处置或再生利用整个过程的排放。

见图1所示。

另一种是从商业到商业(B2B)评价:B2B的碳足迹停留在该产品被提供给另一个制造商的节点上。

即只包括从原材料生产直到到达一个新的组织(包括分销和运输到客户所在地)产生的碳排放,而不包括额外的生产步骤、最终产品的分销、零售、消费者使用以及处置/再生利用产生的碳排放。

见图2所示。

无论哪种碳足迹评价模式,均包含“制造”阶段。

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以下简称“GHG”)计量,依据ISO14064-1:2006[2]4.2款,确定运行边界包括识别与组织的运行有关的GHG 排放和清除,按直接排放②、能源间接排放③和其它间接排放④进行分类。

其中包括选择哪些需要量化和报告的其他间接排放。

本案例只对直接排放和能源间接排放进行计量。

如果一个仅生产单一产品的组织,在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GHG计量的同时,又进行基于组织的GHG计量。

那么,这个“产品碳足迹”中制造阶段的GHG排放与基于组织的GHG计量数据,会有哪些异同呢?它们的结果数据会相等吗?国内第二个既依据ISO/CD 14067-1[3]、参考PAS2050进行“产品碳足迹”计算,又依据ISO14064-1:2006进行基于组织层面的GHG计量,并且两组GHG 计量均已接受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企业——广东盈然木业有限公司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分析比较案例。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解读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解读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解读2024年09月10日由生态环境部指导制定的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GB/T 24067-2024,以下简称《通则标准》)于近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几个重点关注问题的解读。

1、《通则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

《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要求。

与此同时,国际上涉及产品碳足迹的贸易政策频现,对我国产品出口带来挑战,通过科学方法摸清我国产品碳足迹情况迫在眉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生态环境部牵头落实15部委《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的任务要求,指导制定了《通则标准》,作为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引导促进我国各类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编制。

2、《通则标准》出台的意义有哪些?《通则标准》的出台是落实碳足迹工作任务的重要一步,填补了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的空白,将为各方研究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指引。

在《通则标准》指导下,加快推进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和数据核算,摸清产品碳排放“家底”,是加快构建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发掘企业和上下游产业链节能降碳潜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利于帮助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高产品低碳竞争力和贸易竞争优势。

3、《通则标准》主要内容有哪些?《通则标准》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的研究范围、原则和量化方法等,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具体包括使用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功能或声明单位、迭代的方法、科学方法的优先性、完整性、一致性、统一性、准确性、透明性和避免重复计算等;二是规定了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的4个步骤、生命周期的5个阶段,以及产品种类规则编制要求、核算边界选取原则、计算方法等内容;三是提出了产品碳足迹报告要求以及基本内容。

采用碳足迹分析的产品低碳优化设计

采用碳足迹分析的产品低碳优化设计

采用碳足迹分析的产品低碳优化设计随着人们绿色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低碳生活成为了当下一个重要的话题。

在生活中,有很多产品的设计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我们需要进行低碳优化设计,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本文将采用碳足迹分析的方法,对一款产品进行分析,探讨如何进行低碳优化设计。

一、碳足迹分析碳足迹是指一个人、组织或国家在使用各种资源和能源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

进行碳足迹分析的目的是为了了解产品、服务、过程或活动所采用的资源和能源消耗,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从而寻找减少碳足迹的途径。

二、产品描述本次分析的产品是一款儿童书包,主要用于小学生携带书本和日常用品。

该书包的设计风格简约时尚,外观美观大方,符合小学生的审美需求。

该书包的材料主要是尼龙和塑料,其中尼龙是该产品的主要材料,袋子内部使用的是有机棉织物作为内衬,让书包更具保护性。

三、碳足迹分析结果在进行碳足迹分析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数据和指标,如二氧化碳排放系数、物质和能量利用率等。

本次分析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碳排放系数》及《中国节能技术导则》等相关专业资料。

1. 材料碳足迹分析材料的碳足迹是指在材料生产、运输和加工等全生命周期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

对于该书包来说,尼龙是该产品的主要材料,因此对尼龙材料的碳足迹进行了分析。

生产阶段:生产尼龙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因此其生产过程中排放温室气体的总量很大。

根据国内相关数据,尼龙的碳足迹系数为1.72 kg CO2/kg。

运输阶段:尼龙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温室气体排放。

我们假设该书包的制造商从国内某地运输到北京,运输距离为1000公里,使用的是货运汽车。

根据相关数据,该运输过程会产生0.027 kg CO2/kg•km的温室气体排放。

因此,该书包所使用的尼龙材料在运输过程中的碳足迹为1.72 × 0.027 ×1000 = 46.4 kg CO2/kg。

PAS2050规范让产品碳足迹无所遁形

PAS2050规范让产品碳足迹无所遁形

文|北京印刷学院 黄少云 李东立 许文才PAS 2050规范让产品碳足迹无所遁形编者按:目前在我国包装印刷行业中,“碳足迹”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词汇了,但具体如何计算、评价一款产品的碳足迹,对于国内绝大多数包装印刷企业而言还是一个难解的谜题。

我们不妨将眼光放远些,看看国外同行们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

产品碳足迹是指一种产品在生命周期内所排放的温室气体(GHG,主要是CO2)的总量。

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能有效掌握碳排放途径和排放量,从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我国包装印刷行业本身就是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应该加紧开展行业内部的碳足迹评价工作,尤其是行业内一些出口企业,为了避免绿色贸易壁垒给企业带来损失,更应关注并借鉴国外的碳足迹评价方法。

目前碳足迹评价方法主要有3种:一是由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 14060标准以及将于2012年发布的ISO 14067标准,二是由WRI(世界资源研究所)和WBCSD(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联合制定的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三是由BSI(英国标准协会)制定的PAS 2050产品碳足迹评价规范(以下简称“PAS 2050规范”)。

其中,PAS 2050规范是最常被采用和参考的碳足迹评价体系。

本文就PAS 2050规范做一些简单介绍。

PAS 2050规范简介PAS 2050规范全称为《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由BSI,碳基金,英国环境、食品与乡村事务部共同支持和完成,并于2008年10月正式发布,是世界首部评价产品碳足迹的体系。

其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标准,而只是一种具有协商性质的公共可碳足迹标签专题报道Special Report17综述篇2011/03用规范。

PAS 2050规范是基于产品层面而不是组织层面的碳足迹评价方法,它提供了一种计算产品(包括商品和服务)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分销、使用和废弃物处理整个生命周期内GHG排放量的基本流程。

生物质能源的碳足迹与减排潜力分析

生物质能源的碳足迹与减排潜力分析

生物质能源的碳足迹与减排潜力分析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寻找可持续、低碳的能源解决方案已成为当务之急。

生物质能源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要全面评估生物质能源的价值,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其碳足迹以及减排潜力。

生物质能源,简单来说,就是由生物质转化而来的能源。

生物质包括植物、动物及其排泄物、垃圾等有机物质。

这些生物质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如燃烧、发酵、气化等,可以转化为电能、热能和生物燃料等形式的能源。

那么,什么是碳足迹呢?碳足迹指的是一个产品或活动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直接和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对于生物质能源来说,其碳足迹的计算较为复杂,因为涉及到生物质的生长、收集、运输、转化和利用等多个环节。

在生物质的生长过程中,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并将其转化为有机物。

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在“固碳”,减少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

然而,种植生物质所需的土地、肥料、农药等投入也会产生一定的碳排放。

此外,生物质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消耗的燃料也会排放二氧化碳。

在生物质能源的转化过程中,不同的技术方式也会有不同的碳足迹。

例如,燃烧生物质直接产生热能或电能,其燃烧过程中会释放二氧化碳。

但如果与传统的化石燃料燃烧相比,生物质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通常被认为是“碳中性”的,因为在生物质生长过程中吸收的二氧化碳与燃烧释放的大致相等。

发酵技术将生物质转化为生物乙醇或生物沼气等,这个过程中的碳排放相对较少,但也需要考虑发酵设备的制造和运行所产生的排放。

气化技术将生物质转化为合成气,再进一步合成燃料或用于发电,其碳足迹也取决于气化过程的效率和相关设备的能耗。

尽管生物质能源在某些环节会产生碳排放,但从整个生命周期来看,它具有显著的减排潜力。

首先,生物质能源的来源广泛且可再生。

与有限的化石燃料不同,生物质可以通过农业和林业废弃物、专门种植的能源作物等不断供应。

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从而降低因开采、运输和使用化石燃料所产生的大量碳排放。

国内外电动机产品碳足迹核查方法比较分析

国内外电动机产品碳足迹核查方法比较分析

国内外电动机产品碳足迹核查方法比较分析电动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其在各个行业中都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电动机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碳排放,从而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影响。

因此,对电动机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核查和分析,可以为减少碳排放提供科学依据。

1.生命周期分析(LCA):生命周期分析是一种综合评估方法,可以对电动机产品的碳排放进行全面的核查。

它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采集、生产制造、运输、使用阶段和废弃处理等。

通过对每个阶段的碳排放进行量化和计算,可以得出电动机产品的总体碳足迹。

2.温室气体报告协议(GHG Protocol):GHG Protocol是一个国际通用的碳足迹计算标准,适用于各个行业。

通过该协议可以对电动机产品的碳排放进行核查,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电动机的生产过程中直接产生的碳排放,间接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间接产生的碳排放,例如能源使用和运输。

通过对这些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生命周期分析是最全面的电动机产品碳足迹核查方法,能够覆盖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但是需要收集和整理大量的数据,并且计算复杂度较高。

2.GHG Protocol是一种灵活的核查方法,适用于各种规模和行业的电动机产品。

它提供了一套标准计算方法,便于比较和评估不同产品的碳足迹。

3.EPD是一种官方证明,通过互认的国际标准,能够提供可信度较高的碳足迹评估结果。

然而,EPD的核查过程相对较为复杂,需要专业机构进行认证。

综上所述,对电动机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核查是减少碳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

选择适合的核查方法可以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促进电动机产品的低碳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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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碳足迹”制造阶段与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计量之分析比较【摘要】“产品碳足迹”计算包含产品的原材料、制造、分销/零售、消费者使用、最终处置或再生利用五个阶段。

如果仅生产单一产品的组织,在进行“产品碳足迹”计算的同时还进行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以下简称“ghg”)计量,那么在同一个数据取值的时间段,“产品碳足迹”中的制造阶段与基于组织的ghg计量的结果之间是否会有异同?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对这种情况的特点进行了详细的剖析。

结论:在限制条件下,“产品碳足迹”制造阶段的ghg 排放和基于组织的ghg排放量值相等。

【关键词】ghg计量;产品碳足迹;基于组织的;分析比较0 引言关于“产品碳足迹”①的计算,由pas2050[1]知,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种类不同,有两种碳足迹评价模式,一种是从商业到消费者(b2c)评价:包括从原材料,生产制造、分销和零售,消费者使用,以及最终处置或再生利用整个过程的排放。

见图1所示。

另一种是从商业到商业(b2b)评价:b2b的碳足迹停留在该产品被提供给另一个制造商的节点上。

即只包括从原材料生产直到到达一个新的组织(包括分销和运输到客户所在地)产生的碳排放,而不包括额外的生产步骤、最终产品的分销、零售、消费者使用以及处置/再生利用产生的碳排放。

见图2所示。

无论哪种碳足迹评价模式,均包含“制造”阶段。

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以下简称“ghg”)计量,依据iso14064-1:2006[2]4.2款,确定运行边界包括识别与组织的运行有关的 ghg排放和清除,按直接排放②、能源间接排放③和其它间接排放④进行分类。

其中包括选择哪些需要量化和报告的其他间接排放。

本案例只对直接排放和能源间接排放进行计量。

如果一个仅生产单一产品的组织,在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ghg计量的同时,又进行基于组织的ghg计量。

那么,这个“产品碳足迹”中制造阶段的ghg排放与基于组织的ghg计量数据,会有哪些异同呢?它们的结果数据会相等吗?国内第二个既依据iso/cd 14067-1[3]、参考pas2050进行“产品碳足迹”计算,又依据iso14064-1:2006进行基于组织层面的ghg计量,并且两组ghg计量均已接受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企业——广东盈然木业有限公司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分析比较案例。

1 “产品碳足迹”中制造阶段的ghg计量1.1 “产品碳足迹”的系统边界根据木地板产品分类规则(pcr)[4],木地板产品的系统边界是:1.1.1 原辅料1)原材料的生命周期始于耕地种植材料2)油基材料的生命周期始于地壳中原油开采3)其他辅料生命周期始于材料的开采发掘1.1.2 该产品的生产制造包括1)原材料加工2)能源的生产、运输及使用3)包装材料的生产4)资产物质的生产制造排除在外1.1.3 原辅料的运输及产品运输到客户1.1.4 地板安装过程1.1.5 地板使用过程1.1.6 废弃处置1.2 活动水平数据本案例中,进行“产品碳足迹”中制造阶段的ghg计量,需要搜集的活动数据见表1。

1.3 ghg计量公式1)空调ghg排放量=空调制冷剂×重量×泄露率×gwp2)co2灭火器ghg排放量= co2灭火剂量×泄漏率3)叉车运输用柴油ghg排放量=耗油量×燃料排放因子4)燃料上游ghg排放量=燃料使用总量×排放因子5)电力ghg排放量=用电量×地方电网排放因子1.4 分配问题本案例中,由于广东盈然木业有限公司只生产木地板一类产品,因此将组织的木地板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平均分摊到总产品量,以计算每平方米强化木地板产品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

本案例中,副产品木糠的分配处置为:除企业自身燃烧使用外,剩余部分外卖。

1.5 计量结果根据以上,计量得出广东盈然木业有限公司木地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ghg排放为15,592.2 tco2e/年。

其中制造阶段的ghg排放量为4,175.1 tco2e/年。

2 基于组织的ghg计量2.1 组织的边界遵循iso14064-1的4.1款,参考ghg盘查议定书[6],依控制权法定义本案盘查的组织边界范畴。

使用基于控制权的计算方式,对组织能从财务方面控制的设施进行ghg排放的计算,即: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包括厂房、设备、饭堂以及办公楼在内,都将计入本次计算。

事实上,由于是全资公司,组织同时也对公司的以上即全部设施拥有运行控制权。

2.2 运行边界依据iso14064-1:2006的4.2款建立运行边界。

确定运行边界包括识别与组织的运行有关的 ghg 排放和清除。

本案例中无温室气体汇;木材产品含有生物碳存储。

依据与组织的约定只计算直接排放和能源间接排放。

为便于后续的分析比较,在此将其他间接排放中的燃料上游排放和耗水之排放源一并列出。

排放源的识别见表2。

2.3 ghg排放的量化2.3.1 量化的方法选择量化方法时,应选择和使用能合理地将不确定性降到最低,并能得出准确、一致、可再现的结果的量化方法。

本案例选择的量化方法为计算法。

即:将ghg活动数据与ghg排放或清除因子相乘。

2.3.2 选择和收集ghg活动数据在收集和确定所使用的ghg活动数据时,应优先考虑时间的覆盖面、地理特点、技术覆盖面,以及信息的准确性、精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再现性等。

案例中,我们采用的数据收集方式与产品全生命周期制造阶段的数据收集方式完全相同。

其数据来源见表3。

2.3.3 选择和确定ghg排放因子案例中选择和确定的ghg排放因子与“产品碳足迹”计算中使用的排放因子相同。

2.3.4 ghg的计量ghg计量方法见4.3.1款,即:将ghg活动数据与ghg排放或清除因子相乘。

由于燃料上游的ghg排放量和水的ghg排放量属于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畴,所以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计量公式中无此两项之计算公式。

其它参见3.6款。

同理,由于约定只对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计量,因此序号6燃料上游排放量和序号9、序号10由耗水引起的ghg排放量无需计算。

2.3.5 计量结果根据以上,计量得出广东盈然木业有限公司2009年度基于组织的ghg排放量为:4,145.5 tco2e。

3 两组数据的比较分析3.1 总量的分析比较在基于组织的ghg计量中,未考虑属于“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燃料上游排放和水的ghg排放,所以ghg排放总量比“产品碳足迹”中制造阶段的ghg排放量少了29.6 tco2e。

上述数据均已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核认可并已获得证书[7]。

3.2 关于食堂在“产品碳足迹”的计算中,食堂燃料和食堂用水,与“产品碳足迹”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它其实不隶属于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任何一个阶段,即不是产品全生命周期所必须。

并且如果两个企业的产品全生命周期其它数据均一致,仅一个企业在厂址内建有食堂而另一个企业无食堂,那么因食堂而产生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差异对建有食堂的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这两项数据不计入为宜。

同理,如果两个产品、工艺、设施设备等完全相同并且管理水平相当的企业,一个企业在厂址建有食堂而另一个企业无食堂,那么,基于组织的ghg计量中显现的这两个企业数据差值将客观存在、无法回避。

3.3 关于生产用水本案例无生产用水。

若存在生产用水,则应纳入“产品碳足迹”中制造阶段的ghg排放计量、宜纳入基于组织的ghg计量。

并且宜同时考虑新水和水处理的ghg排放。

3.4 关于燃料的上游排放燃料的上游排放,在“产品碳足迹”的计算中必须纳入,在基于组织的ghg计量中一般没有纳入。

但是,燃料属入外购并非自产。

并且,依据pas2050:2008中的6.4.1款:“用于原材料转变的所有流程的ghg排放应纳入评估,包括所有能源消耗源或直接ghg排放源”。

所以,将燃料的上游排放纳入“产品碳足迹”的“原材料”阶段进行计量,更符合规范的原意。

4 结论国内第一个既依据iso/cd 14067-1、参考pas2050进行“产品碳足迹”计算,又依据iso14064-1:2006进行基于组织层面的ghg计量,并且两组ghg计量均已接受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企业——中山市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的计量结果显示:“产品碳足迹”制造阶段的ghg排放量为3,523.6 tco2e,基于组织的ghg排放为4,657.5 tco2e。

两组数据的结果并不相等。

经逐项比对,发现两组数据中存在两处不一致的地方:1)基于组织的碳排放没有考虑任何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耗水引起的ghg排放,但“产品碳足迹”的制造阶段考虑了生活用水引起的ghg排放,数值为6.4 tco2e;2)组织拥有卡车。

卡车承担了成品出厂至本市仓库的转运任务。

该项全年的ghg排放量为1,140.3 tco2e。

该数据在基于组织的ghg排放中属于直接排放;在“产品碳足迹”的计量中已划入运输即分销/零售阶段。

在中山市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案例中:如果不存在运行中的、组织拥有控制权而“产品碳足迹”制造阶段无需使用的设施——卡车;如果基于组织的ghg计量也考虑了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中耗水引起的ghg排放,则:其“产品碳足迹”制造阶段的ghg排放和基于组织的ghg排放量值完全相等。

因此不难看出,如果一个企业符合如下情况时,则:其“产品碳足迹”制造阶段的ghg排放和基于组织的ghg排放量值相等。

(1)组织仅生产一种产品;(2)组织对运行所涉及到的所有设施拥有全部控制权(含财务控制权或运行控制权);(3)产品生产制造过程无外包;(4)“产品碳足迹”计算中将燃料上游排放的ghg归入原材料阶段进行计量;(5)基于组织的碳排放仅考虑直接排放、能源间接排放和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中耗水引起的ghg排放;(6)厂址内无员工食堂;(7)不存在运行中的、组织拥有控制权而产品全生命周期“制造”阶段无需使用的设施。

但事实上,绝大部分企业都是同时生产多种产品。

经过分析发现,当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理论上只要在b)到g)条件下对企业生产的多品种产品全部进行了“产品碳足迹”计算,则全部品种“产品碳足迹”制造阶段的ghg排放之和,应该与基于组织的ghg排放量值相等。

但这时需要特别注意不能出现重复计算,以及共生产品的合理分配。

5 致谢在“产品碳足迹”计算、基于组织的ghg计量和完成本文的过程中,始终得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陈亮博士的悉心指导。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对中山市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和广东盈然木业有限公司慷慨同意与大家共享他们的信息,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录附件4个,供审阅论文的专家参考1)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2010年7月2日颁发的证书,证书号:trt1143003813 001。

(参考文献[7]引用)2)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2010年9月28日颁发的证书,证书号:trt 1143003813 001(参考文献[7]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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