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案例ppt
买卖合同经典案例 优质课件

案例一:
案情:甲与乙订立了卖牛合同,合同约定 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 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 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款项前,甲保 留该五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五头 牛。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卡车受损,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
双倍赔偿?为什么?
4、甲能否要求退车?为什么? 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6000元和支
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 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为什么?
7、定金条款部分无效。根据《合同法》的 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即1万元的20%。合同约定定金3000元,超 过了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案例二:
案情: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合同, 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使3万公里的 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 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 约定,工厂晚交车1天,扣除车款50元;甲 晚交款1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 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 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途径山路 时,因下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 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修理,于7月10日 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
2、小牛应由乙享有所有权。按照《合同法》 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的孳息归出卖 人所有,交付之后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甲虽然享有牛2的所有权,但因牛2已交付 于乙,因此,牛2所生小牛应归乙所有
3、损失由乙承担。按照《民法通则》的规 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乙 是牛3的管理人,因牛3造成他人损失,乙 应承担责任。
买卖合同案例知识分享课件

PART 1
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货款未付争议
——服饰公司诉邹某海买卖合同案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邹书海支付货款10394元; 2.请求判决邹书海按合同约定每日支付凡客公司总货款13155元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按合同约定从签收之 日起3天后即2019年8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请求判决邹书海承担诉讼费用。
故对该诉求,本院不予支持。邹某海未及时支付货款是因为服装存在瑕疵需要修改导致,不构成违约,对于服饰公司诉求
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邹某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服饰公司货款4087元; 二、驳回原告服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PART 2
无明确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债务加入,超 出原债务人作出的承诺依意思自治认定为新契约
对一审法院的认定结果予以维持,各方在该违约金数额范围内按各自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A经营部与建材公司签订的《建材采购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由于杨
某国、黄某凯系因建材公司原股东身份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故其二人应承担的债务不应超过建材 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范围,即应以1000元为限。由于建筑工程公司与A经营部之间的《模板、方条购销合 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为所欠货款的2%,故建筑工程公司支付的违约金应以尚欠货款16.9万元的 2%为限即3380元。杨某国、黄某、吴某扬在《承诺书》中承诺对逾期付款按每月3%支付滞纳金,则其 三人应向A经营部支付的违约金为12520元(16900元-1000元-3380元)。判决如下:一、撤销广西壮族 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0)桂0205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杨某国、黄某凯向被上 诉人A经营部支付货款169000元;三、上诉人建筑工程公司,原审被告黄某、吴某扬对原审被告杨某国、 黄某凯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审被告杨某国、黄某凯向被上诉人A经营部支付违约金 1000元;五、上诉人建筑工程公司向被上诉人A经营部支付违约金3380元;六、原审被告杨某国、黄某、 吴某扬向被上诉人A经营部支付违约金12520元;七、驳回被上诉人A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八、驳回 上诉人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合同案例分析

合同案例分析ppt合同法案例课件1、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
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
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
(1)丁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其效力如何?(2)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是否还能行使撤销权?(1)丁某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
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2、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
2010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
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
乙家电厂家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
乙家电厂家在向张某交货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
乙家电厂家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
《买卖合同》PPT课件

精选ppt
5
5.检验标准和方法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61 、 157 、158条补充确定
6.结算方式
现金、银行转帐、票据结算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61补充 确定
7.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涉外和跨民族买卖合同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61补充 确定
精选ppt
6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重点) 一、出卖人的义务 (一)交付标的物 (二)动产所有权转移
答:9月1日
精选ppt
9
③指示交付
出卖人将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 将对保管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受人,以 代替现实交付。
例:甲9月1日把笔记本委托乙保管,甲9月10日 又把笔记本卖与丙,此时,丙可以直接请求乙 返还笔记本.问:笔记本所有权何时归丙?
答:9月10日
精选ppt
10
④拟制交付
135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 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仓单、提单), 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133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原则规定:自交付时转移
1、现实交付 2、观念交付:
精选ppt
7
①简易交付
140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 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例:甲、乙9月1日订立笔记本买卖合同,但 在8月15日台笔记本已委托乙保管。问:货 物所有权何时归乙?
答:9月1日
2、法律另有规定的,从规定
精选ppt
12
3、所有权保留买卖中
134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 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 有权属于出卖人。
PPT买卖合同范本

PPT买卖合同范本
幻灯片 1:封面
买卖合同
幻灯片 2:目录
合同主体
买卖标的
价格及支付方式
交货及验收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其他条款
签字页
幻灯片 3: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幻灯片 4:买卖标的
详细描述买卖的货物或服务,包括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幻灯片 5:价格及支付方式
明确货物或服务的价格
支付方式(如预付款、尾款等)及时间节点
幻灯片 6:交货及验收
交货地点和时间
验收标准和方法
买方的验收期限和提出异议的方式
幻灯片 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卖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
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期限
幻灯片 8:违约责任
双方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幻灯片 9: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管辖法院
幻灯片 10:其他条款
保密条款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适用法律
幻灯片 11:签字页
双方代表的签字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培训课件PPT(共 46张)【多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卖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培训课件PPT制作的公司,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买方希望购买卖方制作的“买卖合同培训课件PPT(共46张)”,以便用于内部培训和学习。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描述1.3课件应使用清晰、简洁、易懂的语言和图表,以确保买方员工能够轻松理解和学习。
第二条交付和付款2.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课件的制作,并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约定的方式将课件发送给买方。
2.2买方应在收到课件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如果课件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应在验收合格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2.3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卖方制作课件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知识产权3.1课件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卖方所有。
买方仅获得课件的非独占使用权,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复制、发布或泄露课件的内容。
3.2买方不得将课件用于任何商业目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四条违约责任4.1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课件的制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修改或重新制作,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4.2如果买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____%。
第五条争议解决5.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5.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的主体案例分析PPT(30张)

Case Study
出口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400USD,合同 规定数量可以上下10%。买方来证规定:金额 为8000USD,数量约20公吨,结果我方按22公 吨发货,银行拒绝付款。为什么?
提示:数量符合合同要求,但是总价值超过了信用证的 总金额USD8000,所以该案例实际上只能向下浮动10%, 而无法向上浮动。
货到目的港。B发现系整台自行车箱装,由 于自行车整台进口需多交纳20%进口税。因 此,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还货款。
卖方此时才意识到C.K.D.是指COMPLETELY KNOCKED DOWN(完全拆散),只好认赔。
评析: 1.卖方忽略C.K.D,造成实际装载与 合同不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卖方虽然 已经结汇,但买方仍有拒收货物的权利。
提示:
此合同的缺陷在于产品品质的表示方法使用双重标 准;还有合同中提到的保证金条款很可能被对方利用。
合同本身规定合同还规定,签定后10天内,卖方须 向买方预付相当于第一批货物金额10%的保证金,约合 25万元,第一批500吨合格货物交货后,5天内卖方可 收回保证金,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 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
案例
A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青霉素油剂,合同 规定该商品品质“以英国药典1953年标 准为准”,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商品 有异样,于是请商检部门进行检验。经 反复查明,在英国药典1953年版本内没 有青霉素油剂的规格标准,结果商检人 员无法检验,从而使A公司对外索赔失去 了依据。
CASE STUDY
案例分析
某公司出口一批脱水菠菜 到香港,质量条款规定 “水份不超过8%”。若该 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 低于该标准,卖方要承担 什么责任?
ch9-z买卖合同PPT课件

-
5
1、标的 标的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
对象。买卖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 去意义,因此,标的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
标的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标 的物若为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物品,则买 卖合同无效,若为法律和行政法规限制转让的物 品,合同应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完全生效。
买卖法》为其代表。二为交付主义,即认为风险应自交付时 起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 》以及《美国统
一商法典》为其代表。我国《合同法》就买卖合同中的风险 负担设有明文,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负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明显采交付主
当的损害赔偿金额。如当事人约定的出卖人于解除合同时得
扣留的价款或请求支付的金额超过上述限度,则其超过部分
的约定无效。
-
25
2、样品买卖合同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
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 品质的买卖。所谓样品,又称货样,是指当事人选定 的用以决定标的物品质的货物。由于样品买卖是在普 通买卖关系中附加了出卖人的一项“须按样品的品质
第九讲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概述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 •三、买卖合同的效力 •四、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 •五、买卖合同的终止 •六、特种买卖合同
•视频:谁赚走了我的钱
-
1
一、 买卖合同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 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18
2、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买卖合同案例ppt篇一:合同买卖的案例分析及风险警示XX年第1期案例分析及风险警示谨慎对待买卖合同中的验收及违约条款XX年第1期法务与资产管理部XX年第1期案例分析为《谨慎对待买卖合同中验收及违约条款》,共由五部分组成:一、案例背景二、案件争议焦点三、法院裁判四、以案释法1、为何交货期为XX年8月30日,法院却判决XX年8月30日为应付款之日?2、为何买方主张卖方逾期交货违约金,法院不予处理?五、风险警示1、明确验收期限,举一反三示例;2、应约定适当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处理案件时应注意各项权利行使时间;4、普通民商事案件中的常用期限归纳整理。
一、案例背景XX年7月23日中船重工鹏力(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公司,卖方)与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买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约定:第一条:合同总金额424650元;第二条:卖方应在XX年8月5日前交付货物至攀枝花学院项目现场;第三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三个月付全款90%,质保金10%在货到验收合格一年内支付;第五条:若延迟交货,一天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第七条:本产品将应用于买方生产的变压器或其他电力设备产品,最终验收地点在用户现场,以用户验收合格为准。
合同附则第五条:质量保证期约定为验收合格2年;合同附则第八条第一项:如卖方不能按期交货,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额或当批订单总额1%/天的违约金。
卖方在接到买方所索赔通知后7日内将违约金汇付买方或者由买方在卖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核减;合同附则第八条第五项: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卖方承担逾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合同签订后中船公司分别于XX年8月9日将光伏汇流箱49台,于XX年8月30日直流配电柜2台和交流配电柜17台送至四川攀枝花市。
自货物交付后至本案起诉时中电公司一直未组织验收。
XX年10月9日中船公司开具金额总计424650元的发票,并交付中电公司。
中电公司以没有验收未到付款期限为由迟迟未支付任何货款,并要求追究中船公司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XX年9月中船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中电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中电公司未组织验收,付款条件是否成就?2、中船公司逾期交货,是否直接在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三、法院裁判结果XX年9月9日,法院下发判决书,判决如下:1、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电公司应支付中船公司货款38218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XX年8月31日开始计算,按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中电公司主张中船公司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由中电公司另案起诉,本案不予受理。
四、以案释法1、为何交货期为XX年8月30日,法院却判决XX年8月30日为应付款之日,违约金自XX年8月31日期计算?案件中货到中电公司一直未组织验收,也不能确定何时验收,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验收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中船公司XX年8月30日交货完毕,期间未提质量异议,XX年8月30日视为验收完毕。
根据合同第三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三个月付全款90%,”故法院判决支付中船公司货款382185元,违约金自XX年8月31日开始计算。
质保金10%在货到验收合格1 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时间为XX年8月31日前。
涉案法条:--------《合同法》第158条: XX年第1期“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2、为何中电公司主张中船公司逾期交货违约金,法院不予处理?中电公司主张根据合同约定,中船公司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在从货款中直接扣减,但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的,应当提起反诉,本案中电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反诉,则本案不予处理。
涉案法条-----《买卖合同解释》第四十四条“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五、风险警示1、付款节点中明确验收期限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约定验收期,法律默认2年后视为篇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案例分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案例分析案件事实XX年7月20日,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购买水泵及配套设备,货款总额为万元,结算方式及期限为预付10%(即万元),货到付至80%(即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至95%(即156750元),余款货到一年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原告A公司于同年7月26日供货,被告B公司收货后共付货款万元,余款未付。
原告A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即时支付拖欠的货款万元。
原告A公司认为,其于XX年7月26日交货,依约被告B公司应支付货款至万元,然而被告B公司至今仅支付货款万元,未支付价款的金额超过了全部货款的五分之一。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其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全部货款。
而被告B公司则答辩认为,原告A公司主张的本案20%货款的支付条件尚未成就,双方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不属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A公司要求其支付剩余全部款项的依据不足,其只同意付至货款的80%。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依合同约定“货到付至80%,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至95%,余款货到一年内付清”,原告供货后,以货款总金额万元的80%计算,货到被告应付款金额为万元,被告仅付款万元,尚欠万元应予偿付。
关于原告主张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至95%以及余款,原告未举证所供货物已安装调试合格,原告没有证据表明合同约定的该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其主张货款全额偿付,不足为证,依法不能成立。
法院判令被告B公司应偿付原告A公司货款万元,并驳回原告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本案的争议在于本案是否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而是否适用该条的前提是,判断讼争合同是否属于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
以下对讼争合同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进行分析。
1.从“分期”的含义看本案合同的定性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本质特征在于,买受人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而是按照约定期限分批支付价款,这是判断某个买卖合同是否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主要依据。
但是否只要付款是在不同时间段的买卖合同就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这涉及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分期”的理解。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分期”,指的应当是分几个不同期限,例如,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款项分十二期付清,每期于每月最后一天付清,从签订合同的当月开始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所分期之“期限”的特点是确定能够到来的,这就区别于“条件”。
例如,本案中“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至95%”的约定就不是“期限”,而是“条件”,因为设备能够安装调试合格不是必然能达到,可能因为设备固有缺陷无法安装调试合格。
因此,本案的合同难以认定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2.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期限利益丧失条款分析本案合同性质为了保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利益,法律规定了加速到期的规定,即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此被称为期限利益丧失条款,是基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物先交付、价款分期支付的特征下,对负有分期价款不能收回风险的出卖人的一种法律保护,避免出卖人在每一期价款到期后才能要求买受人支付的不便。
这种加速到期条款,实际上与不安抗辩权具有同一原理,即出卖人在买受人已经到期的价款未能依约支付,对于未到期的价款也将会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不安”。
但二者仍有区别。
体现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已经履行了义务;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下,出卖人尚未履行义务,而以买受人的经营状况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等为由中止履行。
也就是说,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已经履行了义务,无法通过中止履行的方式来保护自己,也正因为如此,法律赋予了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回到本案,假如将本案的合同定性为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则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已经达到合同总价款的五分之一情况下,其已经可以使未到期的部分加速到期,即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全部价款或者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产生这样的法律效果,则可能存在一个不公的情况,即加速到期后,出卖人交付的设备经验收不合格,则买受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失。
尽管买受人可以通过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来获得对其利益的保护,但买受人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利用未支付价款对出卖人进行制约的权利。
因为从双方签订合同的条款来看,“货到付至80%,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至95%”的约定,实际上意味着买受人可以通过15%(即95%-80%)的价款来制约出卖人,即出卖人交货后获得了80%的货款,其只有在安装调试合格后,才能再获得15%的货款。
因此,如果将该合同视为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将会剥夺买受人对出卖人设备是否合格的制约,违背了当事人合同条款设计的本来意图。
综上,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判断上,不能简单地以合同中有分几次支付货款的规定就认为合同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关键是要看所分期支付是分“期限”(必然会到来的时间),还是附条件的分次支付。
篇三:买卖合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买卖合同)一、案例背景XX年6月14日,赵某因急需饲料找到经销商李某,双方商定,赵某以每袋23元的价格购买李某饲料1000袋,共计人民币23000元。
赵某当即付款10000元。
由于该饲料刚从外地调来尚未入库,双方在场院点过数目后,言明第二天上午10时前提货并付清余款。
因当晚突然下起大雨,致使饲料全部被淋湿。
赵某遂要求李某更换饲料或退回10000元货款,遭李某拒绝。
二、案件分析第一、本案中,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但饲料的所有权仍属李某,尚未发生转移。
根据《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法律对饲料销售并无特别规定,赵某和李某也没有例外的约定,因而只能从“标的物交付”上考虑。
交付就是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即占有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