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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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务实名制操作规定

建筑业务实名制操作规定

建筑业务实名制操作规定一、总则1.1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业务操作,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项目的建筑业务操作。

1.3 建筑业务操作单位(以下简称“操作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实行实名制操作。

二、实名制操作要求2.1 操作单位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2 操作单位应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识,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3 操作单位应按照项目规模、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

2.4 操作单位应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2.5 操作单位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2.6 操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资料档案,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2.7 操作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三、实名制操作管理3.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操作单位的监管,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2 操作单位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3 操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3.4 操作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和休息,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权益。

3.5 操作单位应加强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法律责任4.1 操作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2 操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1. 引言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旨在规范建筑项目中人员的身份认证和管理,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建筑项目,包括工地施工、维修和改造等。

2. 实名制人员管理要求2.1 身份认证所有进入建筑项目工地的人员,包括工人、监理人员、工程师等,必须进行身份认证。

具体要求如下:- 工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 监理人员和工程师: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2 人员登记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建立人员登记制度,记录进出工地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进出工地时间等。

2.3 人员管理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工地安全培训: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工地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 工牌佩戴:所有人员应佩戴有效工牌,以便识别其身份和所属单位。

- 出入记录检查: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定期检查人员出入记录,确保未经认证的人员不能进入工地。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行为,建筑项目责任方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警告:对于第一次违规的人员,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遵守规定。

- 罚款: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 暂停工作资格:对于严重违规的人员,可以暂停其进入工地的资格,直至其整改并重新通过身份认证。

4. 监督和检查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执行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建筑项目责任方的人员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核查。

5. 法律责任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冒用他人身份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建筑项目责任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结论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实施对于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项目责任方应严格遵守规则要求,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地安全水平。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程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程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程1. 目的本管理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确保建筑工人身份真实可靠,提高工作安全性和管理效率。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工人,包括外聘临时工和正式雇佣的员工。

3. 实名制管理要求3.1. 身份验证- 所有建筑工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等。

- 施工单位必须核实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可以通过人工核对、电子验证等方式进行。

3.2. 注册记录- 施工单位必须为每位建筑工人建立个人信息和工作记录的注册档案。

- 注册档案应包括建筑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入职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工作时间、工种、工作地点等工作记录。

3.3. 实名制卡片- 在通过身份验证并完成注册后,每位建筑工人应获得一张实名制卡片。

- 实名制卡片上应包含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和照片,用于识别和管理。

4. 管理措施4.1. 巡检管理-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检,核实工人的身份和实名制卡片。

- 如发现身份信息不符或丢失实名制卡片的工人,应立即进行处理和记录。

4.2. 信息保护- 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和滥用。

- 除非经过工人同意或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得向外部单位透露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

4.3. 故意造假惩罚- 如发现建筑工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实名制卡片,施工单位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监督和检查5.1. 自查自纠-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监督检查- 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实名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6. 处罚措施-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管理的,将面临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 建筑工人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实名制卡片的,将面临相应处罚,导致事故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生效和解释- 本管理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 对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施工单位所有。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管理,包括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工人。

三、基本要求1. 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工地所有工人进行实名登记。

2. 工地应当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保障。

3. 工地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工地应当保障工人的劳动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5. 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

四、实名登记管理1. 工地应当在进入工地的第一天,对所有工人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工种等情况。

2. 工地应当建立实名登记档案,对登记的工人进行档案管理。

3. 工地应当对外来的临时工人,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并进行实名登记。

4. 工地应当建立实名登记台账,每日更新工人的进出情况,确保实名登记的及时、准确。

五、保障措施1. 工地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2. 工地应当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保障。

3. 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工人的住宿、生活、餐饮等保障措施,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4. 工地应当建立工资保障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六、管理措施1. 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

2. 工地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存在违章违规行为。

3. 工地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工地应当加强对外来临时工人的管理,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不得存在黑工、小工等现象。

七、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不遵守规定的工地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随着社会发展和建筑工程规模的扩大,建筑工人的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工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人权益,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因此,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一、背景简介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建筑工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建筑工程工人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对工人信息的核实不足,导致施工安全隐患的出现和工人劳动权益的缺失。

因此,建立一套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建筑工人的权益。

二、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内容1. 注册登记:建筑工程工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施工单位需要收集工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并保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身份核验:施工单位在招聘建筑工程工人时,必须核验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这可以通过查验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来完成,确保工人的身份真实可靠。

3. 劳动合同:建筑工程工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关键信息,并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需以书面形式保存,施工单位和工人双方均需保留一份。

4. 薪资发放: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和办法发放工人的工资。

工资需以银行转账等形式进行,确保工人的薪资安全和透明。

5. 劳动保险:施工单位应为建筑工程工人购买劳动保险,确保工人在工作期间产生的意外伤害能得到及时的赔偿和救助。

6. 考勤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记录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

工人需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或早退,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顺利进行。

7. 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工人需要学习施工安全知识,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实行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意义与作用1. 提高施工安全: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施工单位对工人的身份和资质进行核实,避免无证上岗和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1. 引言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人身份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建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建筑工人信息。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人的实名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登记要求2.1 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工人,包括劳务派遣工人、合同工人和临时工人等。

2.2 实名登记的内容建筑工人的实名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工种- 参加工作日期- 从业经历2.3 登记时限建筑工人应在参加施工工作前将相关个人信息提交给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实名登记,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3. 登记流程3.1 建筑工人提交个人信息建筑工人应在参加建筑施工工作前,主动向建筑施工单位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2 建筑施工单位实名登记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建筑工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并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登记完成后,建筑施工单位应向建筑工人提供相应的登记证明。

4. 信息保护4.1 个人信息保密建筑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买卖或非法使用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

4.2 信息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被不正当获取和使用。

5. 惩罚条款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和取消参与建筑施工资格等。

6. 其他规定6.1 监督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对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6.2 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建筑工人的认知和配合度。

7.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筑施工单位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建筑工人的实名登记工作,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2.17•【文号】建市〔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2月17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____(建质[____]____号)文件精神,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维护企业和务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采用作业人员电子刷卡考勤+班组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二、作业人员进场____天内,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登记、核对作业人员个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实名制考勤IC卡。

三、所有作业人员均须参加刷卡考勤,刷卡每天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中午下班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如有加班另加两次。

四、作业人员必须由其本人刷卡考勤,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刷卡,违者双方各以旷工一天处理。

项目部劳务专管员负责作业人员刷卡管理工作。

五、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忘记刷卡时,应主动在____小时内向项目劳务专管员说明情况,由劳务专管员开具证明。

六、作业人员刷卡后如有事离开施工现场应办好相关请假手续,并在门卫室做好登记,违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七、每天进行电子刷卡考勤和手工考勤记录核对,如发现考勤信息有出入,须及时与劳务专管员、班组负责人核实,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作业人员进出施工区拒不刷卡,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以上,且不主动与劳务专管员说明情况并进行核对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并罚款____元。

九、考勤表按月编制,每月____日前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公示三天,如无异议,交项目经理、劳务专管员审核签字后,发放工资。

十、因人为因素造成刷卡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十一、作业人员完成工作离开项目前,凭工资单退还“实名卡”,如“实名卡”遗失或损坏,赔偿“实名卡”工本费____元。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范围和对象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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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
制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一、为加强对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施工企业分包和用工行为,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当按本办法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完善用工手续、建立个人台账,实现工程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有关信息的动态监管,以市民卡为载体,建立施工作为人员实名制监管系统。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征管处)负责日常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四、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作业人员实名登记、申报等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分包企业应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实名登记、申报工作,劳务经理应当配合。

六、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工作。

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七、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到市征管处办理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领取申报软件及加密锁,配备身份证阅读器等申报设备。

八、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三日内将其实名信息通过网络上报至市征管处,申请办理市民卡。

在本市办理过市民卡的,不再重复办理。

施工作业人员实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口性质、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家庭住址、在本市的暂住地址、联系电话、用工主体、直属劳务经理及其联系电话、进场及撤场时间、工种、持证情况、文化程度、培训记录、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身高、工资、考勤、个人信用等。

施工作业人员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施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通过监管系统进行更新。

九、市征管处收到施工企业办理市民卡的申请后,为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市民卡,并将有关施工作业人员身份信息传至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

十、市民卡由施工企业到市征管处领取并负责发放,由施工作业人员本人保管。

施工作业人员首次申办市民卡的,免交制卡工本费;遗失或损坏的,由施工企业或个人申报补办,并按规定交纳制卡工本费。

十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的施工作业人员可直接申领市民卡。

其他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参加施工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权益保障及市民素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后申领市民卡。

十二、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市民卡,接受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作业人员撤离工程项目的三日内将撤离信息通过网络上报至市征管处,市征管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传至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

十四、施工企业申报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时,应当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并注明用工合同期限。

十五、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发放到施工作业人员所持市民卡的银行账号。

十六、按规定参加工程项目工伤、大病医疗等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在工程项目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生病就医的,可凭本人市民卡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或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十七、施工作业人员可凭市民卡查询本人工作记录、工资发放、参加保险等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分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十八、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市民卡读卡器,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考勤。

十九、施工企业的实名制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实名制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二十、施工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监理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对施工企业实施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信用扣分,并取消施工企业、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参加我市相关先进的评选资格。

二十一、建设、发改、人社、公安及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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