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产科评分标准试行
产科发展规划书:产科重点专科发展规划

产科发展规划书:产科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标准》和《自治区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医院》的要求,工作组织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提高产科医疗能力。
医疗技术,并加强科室人才培养和学科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治疗量,产科制定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医学科学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以发挥特色医疗技术、提高诊疗水平、扩大服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管理水平,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调整技术结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以此推动全院乃至全市医学科学的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服务。
二、主要目标在全州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优势(特色)的专科点群,扩大覆盖面,缩短服务半径,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经过2~3个周期建设,州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院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新体系。
三,主要内容1、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主要内容是明确疾病发病机制和提高诊疗水平,最终解决临床问题,应根据学科原有基础、现有优势、当前发展趋势及最有可能突破点等来选择主攻方向,要集中一个学科,不能有诸多突破口,必须从自身优势出发,选准研究方向,确保成效。
2、专业人员培训:包括医师:产科急救和产科治疗常规。
护士,助产士的技术和人生化服务。
时间按培训人员的实际能力而决定。
3、学术队伍建设: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副高级职称以上在全州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周期内担任省级医学专科学会的委员或州级医学专科以上学会的常委;并有1-2名以上从事本专业不少于5年的主治医师,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住院医师,高、中、初三级医护人员数量比例合理,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
4、强化质量管理: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与费用控制措施。
产科评分标准

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产科(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产科疑难、重症和急症疾病标准一、疑难疾病标准需要、外科会诊,需要科室讨论的病例,例如妊娠期发热待查、妇科恶性肿瘤保留生育功能后妊娠等。
二、重症疾病标准严重危害母亲或胎儿健康的疾病或情况1.严重产科并发症与合并症:如重度子痫前期、早发型子痫前期、子痫、HELLP综合征、重度妊娠期胆汁淤积症、早产(≤32周)、前置胎盘、前置胎盘大出血、凶险性前置胎盘、近足月完全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盘植入、复杂类型双胎(双胎输血综合征、双胎一死一活、双胎发育不均衡、双胎之一合并畸形),三胎及以上多胎。
皮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皮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4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3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与医疗质量”占55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 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清单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清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清单1. 介绍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清单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旨在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
该清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清单,以便读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该主题。
2.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清单的背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清单是根据国家医改政策和医疗资源供给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医疗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清单,并要求各地医疗机构按照清单进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
3.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清单的意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清单的发布,对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该清单的实施,可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清单规定了临床重点专科的范围和标准,可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再次,通过统一的清单标准,可以促进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提升医疗水平。
可以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清单对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 我的观点和理解从我的角度来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清单的发布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医疗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的有效措施。
该清单的出台可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我也认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清单的制定需要与时俱进,随着医疗技术和医疗需求的不断变化,清单的内容和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需求。
总结通过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清单的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希望读者能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该主题。
妇产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XX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XX年度进展报告医院名称:XX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一医院负责人:XX院长 _______________XX年1月15日填表我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共有两个:妇科和产科,均于201X年申请并获批。
经过XX到XX年三年的建设,妇科与产科均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临床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发展了一批安全有效的新技术,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培养出一批骨干人才,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
XX年度主要工作是在前几年建设的基础上,将相关工作继续推进,夯实取得的成果,并在一些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现将XX年度重点专科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执行情况(-)通过亚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及创新能力妇科:1.妇科肿瘤亚专科:11妇科肿瘤亚专科临床管理方面:1.1.1XX年度新开设了肿瘤病房,实现了对化疗患者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化疗病人档案,编写了化疗药物指南,规范妇科肿瘤化疗。
1.1.2XX年建立了日间病房,改善了医疗环境,简化了患者就医流程,减少了患者住院费用,大大提高了适宜患者的就诊满意度。
1.2妇科肿瘤亚专科新技术应用方面:1.2.1腹腔镜下宫颈癌根治术:包括广泛性全子宫切除+盆腔淋巴结清扫术±双附件切除术。
XX年已完成约400例,其中约1/3延长阴道,提高了生活质量,包括性生活的满意度;约1/10保留了下腹下神经丛的膀胱支,促进自主排尿功能回复,提高了生活质量。
1.2.2腹腔镜下残端宫颈癌根治术:包括广泛性残端宫颈切除+盆腔淋巴结清扫术士双附件切除术。
已完成近10例,术中出血少,随访中。
1.2.3腹腔镜下保留子宫的宫颈癌根治术:已开展6例,随访中,目前无复发迹象。
值得一提的是,XX年3月成功实施世界首例中孕期腹腔镜下保留妊娠子宫的广泛宫颈切除+盆腔淋巴清扫术,术后孕期辅助化疗3次,孕妇于XX年7月(孕34.2周)成功娩出一女婴,重1750g,评9-9分。
随访中母儿平安。
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附件:
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通用部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专业资料
八、试点专科的专科部分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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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评分标准.docx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妇产科(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 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 4.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5.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6. 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8 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 ( 包括 SCI 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 ) 、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一基础条件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发展1 环境(10)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专科2规模床位数△(30)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 平方米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标准检查方法分1005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5 查有关资料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 10科室标识10 具有至少 1 个护理单元、 30 张床的独 立病区10 查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10 查看临床检验、辅助治疗能力评分标准备注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 2 分;规划的合理性得 2 分;执行效果得 1 分。
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临床重点专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向:
1. 内科专科:包括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脏内科、神经内科等。
2. 外科专科:包括心脏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胸外科、泌尿外科等。
3. 儿科专科:包括新生儿科、小儿呼吸科、小儿消化科、小儿神经内科等。
4. 妇产科专科:包括妇科、产科、生殖医学科、遗传咨询科等。
5. 眼科专科:包括眼底病科、眼肌眼震科、角膜病科、屈光科等。
6. 皮肤科专科:包括性病科、皮肤性病科、皮肤淋巴瘤科等。
7. 口腔科专科:包括口腔颌面外科、牙周病科、口腔病理科等。
8. 精神科专科:包括精神病科、心理科、儿童精神科等。
9. 放射科专科:包括影像科、核医学科、放射治疗科等。
10.麻醉科专科:包括麻醉重症医学科、疼痛科、手术室麻醉
科等。
此外,还有其他专科,如耳鼻喉科、急诊科、康复医学科、传染病科等。
这只是一部分临床重点专科的名单,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专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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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产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且在岗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七、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产科疑难、重症和急症疾病标准
一、疑难疾病标准
需要内、外科会诊,需要科室讨论的病例,例如妊娠期发热待查、妇科恶性肿瘤保留生育功能后妊娠等。
二、重症疾病标准
严重危害母亲或胎儿健康的疾病或情况
1.严重产科并发症与合并症:如重度子痫前期、早发型子痫前期、子痫、HELLP综合征、重度妊娠期胆汁淤积症、早产(≤32周)、前置胎盘、前置胎盘大出血、凶险性前置胎盘、近足月完全性
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盘植入、复杂类型双胎(双胎输血综合征、双胎一死一活、双胎发育不均衡、双胎之一合并畸形),三胎及以上多胎。
妊娠合并巨大子宫肌瘤,妊娠合并严重子宫畸形。
产后出血≥1000ml、严重软产道裂伤、先兆子宫破裂及子宫破裂、忽略性横位、脐带脱垂、肩难产、羊水栓塞、严重感染、晚期产后出血、疤痕子宫放弃胎儿引产。
2.严重内、外科合并症:
1)妊娠合并严重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白血病、再障、重度血小板减少症、严重贫血等);
2)妊娠合并心脏病(风心、先心、冠心、心脏病换瓣后长期抗凝者、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
3)妊娠合并糖尿病(有并发症者);
4)妊娠合并甲亢危象;
5)妊娠期急腹症(指卵巢囊肿蒂扭转、子宫肌瘤红色变性、急性阑尾炎、肠梗阻、胆囊炎、胃穿孔、腹膜炎、肾结石、胰腺炎等);
6)妊娠合并风湿病(SLE及干燥综合征等合并器官损害);
7)妊娠合并急慢性肾功能不全;
8)妊娠严重肝病(合并肝硬化、妊娠期急性脂肪肝、重症肝炎);
9)妊娠合并呼吸系统疾病(重症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哮喘持续状态等);
10)妊娠合并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意外、多发性硬化、格林巴综合征、脑炎、各种原因引起
的颅高压等);
11)产科各种部位栓塞。
三、急症标准
包括未足月胎膜早破,胎位及分娩异常,胎儿窘迫等,不包括正常足月临产和足月胎膜早破。
按上述定义,产科疑难急重症在产科住院患者中所占比例应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