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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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三级医院是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承担着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接受二级医院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的任务,承担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省市级以上科研任务。

加强呼吸学科建设已成为三级医院最重要的问题。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卫生计生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临床技术标准(2011年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制定,同时参照国际现代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 科)的建制和体系。

PCCM 科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涵盖科室业务建制、人员建制、设施建制、管理建制及文化建设等方面,通过广泛征求的意见后,形成本建设和评定标准(试行版)。

并根据我国国情,在三级医院PCCM科设立培育、合格、优秀和示范单位四级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业务建制至少包括专科门诊、专科病房、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肺功能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呼吸内镜室等业务建制组成,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架构。

具体要求如下:(一)医疗能力1、硬件设施(1)病房:设立专门的PCCM科,设立隶属PCCM 科的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

(2)门诊:设立普通呼吸专科门诊、呼吸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和专家门诊,附设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并配置专科护士。

(3)ICU病房:有隶属于PCCM科的MICU或RICU,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医师、呼吸治疗师、专科护士等)条件。

(4)呼吸内镜室:PCCM 科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应用各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呼吸专科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解读

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解读

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解读汇报人:2023-12-15•引言•评分标准解读•评分标准实施与监管目录•案例分析与应用•总结与展望01引言项目背景与目的为提高呼吸内科诊疗水平,规范临床管理,促进医院综合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启动了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目的是通过评估和规范化,提升呼吸内科在全国范围内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0102评分标准概述评分标准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条件、人才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能力、医院综合实力等五个方面。

评分标准是评估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涵盖了专科建设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

02评分标准解读具备主任医师职称,长期从事呼吸内科临床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较高的学术造诣。

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医疗设备团队成员具备完善的学科背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满足临床诊疗及科研工作的需求。

具备先进的呼吸诊疗设备,如肺功能仪、呼吸机、支气管镜等,以满足患者诊疗需求。

030201组织管理熟练掌握呼吸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如COPD、哮喘、肺癌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诊疗技术具备熟练的呼吸内科操作技能,如支气管镜检查、机械通气、胸腔闭式引流等。

操作技能制定并实施符合国家及医院标准的临床路径,提高患者诊疗质量及效率。

临床路径临床技术人才培养与科研人才培养具备完善的医师培训体系和进修机会,提高医师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

科研成果开展呼吸内科相关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如发表高水平的论文、获得专利等。

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患者诊疗质量及安全。

医疗质量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患者满意度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患纠纷,降低医疗风险。

医疗纠纷处理医疗质量与安全03评分标准实施与监管组织评审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包括资料审查、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等环节,确保申请单位符合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必须是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要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提供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必须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评分标准备注1.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发展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2.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3.普通病房至少有2个独立护理单元,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床位数30-59张得2分;低于30张不得分。

4.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5.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6.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得分。

满足工作需要),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专业范围

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专业范围

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专业范围
消化内科(消化科、老年消化科、腔镜中心)、骨科(骨一科、骨二科)、妇科、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口腔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检验科(检验科、放免室、核医学科、中心实验室),病理科、临床药学、临床护理、心血管内科(心内一科、心内二科、老年心脏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儿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病科、中医科、呼吸内科(呼吸科、老年呼吸科)、神经内科(神经内一科、神经内二科、老年神经科)、肾病科、普通外科(普外一科、普外二科、肝胆科)、泌尿外科、烧伤科、眼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急诊内科、急诊外科、院前急救科)、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老年肿瘤、科放疗科)、感染病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疼痛科、老年病科(老年神经科、老年消化科、老年心脏科、老年呼吸科、西院一病区、西院二病区)、器官移植科、医学影像科(CT&MR室、放射科、B超室)、。

呼吸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呼吸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1、普通病人应在48小时内有主治医生评估结果及诊治方案,72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评估结果及诊治方案,并逐步实施。
未按规定执行的不得分,执行不到位视情况酌情扣分。
20
2、危重病人应成立相应抢救小组,并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担任组长,随时记录病人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未成立抢救小组的不得分。未随时对病情变化进行记录的酌情扣分。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5
2、科主任/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组织任委员以上职务。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5
四、病区医疗质量与持续改进(200分)
200
1、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医师、护士,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服务。
1、病区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未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不得分。
填写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科室,一份交医务科。
4
七、患者安全目标与持续改进(50分)
50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的身份。
1、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3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未执行查对制度不得分,不足3种识别方法者酌情扣分。
2
2、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应与患者或其家属沟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不符合护理部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7、在一切医疗行为中无收受红包。
凡出现此类情况者,当月质控考评零分。
8、在一切医疗行为中无收受回扣。
凡出现此类情况者,当月质控考评零分。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1、科室制定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员工岗位职责。重点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内容包括: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转科、转院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交接班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等。

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临床重点专科名单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医院可能存在差异。

以下是一些临床重点专科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 心血管内科
2. 呼吸内科
3. 消化内科
4. 肾脏内科
5. 神经内科
6. 心脏外科
7. 普通外科
8. 神经外科
9. 骨科
10. 胸外科
11. 泌尿外科
12. 新生儿科
13. 小儿呼吸科
14. 小儿消化科
15. 小儿神经内科
16. 妇科
17. 产科
18. 生殖医学科
19. 遗传咨询科
20. 眼科专科:包括眼底病科、眼肌眼震科、角膜病科、屈光科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名单并不完整,不同医院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重点专科。

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医院或地区的重点专科信息,建议您直接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或当地卫生部门。

三甲医院临床各科室技术标准要求

三甲医院临床各科室技术标准要求

三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重点科室应同时达到一般科室的标准)一、心血管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二、呼吸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三、消化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四、血液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五、内分泌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六、肾脏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七、神经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八、普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九、胸心外科(或血管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骨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一、神经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二、泌尿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三、烧伤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四、整形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五、麻醉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六、妇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七、产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八、儿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九、感染(传染)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二十、眼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二十一、耳鼻咽喉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二十二、口腔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二十三、皮肤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二十四、急诊医学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二十五、康复医学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例的,请注明例数)(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

呼吸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呼吸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呼吸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附件一:科室医疗质量评价指标:1、月门诊人次;2、出院人次;3、平均住院床日;4、药品比例;5、床位使用率;6、处方合格率达95%;7、住院病人三日确诊率90%;8、出入院诊断符合率95%9、完成成分输血指标达85%,全血和成分输血适应证90%,血袋回收率100%;10、传染病报告率100%;11、甲级病历率90%;12、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13、医院感染漏报率≤10%,医院感染率≤10%。

附件二:科室重点监测指标:1、压疮发生率;2、跌倒发生率;3、管路脱落发生率(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尿管、胃管、引流管、深静脉插管等);4、意外伤害发生率(烫伤,坠床、自杀、走失等);5、24/48小时重返ICU率;6、手术患者手术后肺栓塞、手术患者手术后深静脉血栓、手术患者手术后败血症发生率、择期手术患者肺部感染发生率;7、手术患者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次手术)例数/术后住院期间死亡例数;8、医院感染重点监测指标(呼吸机相关肺炎、静脉导管致血行感染、留置导管致感染等);9、内镜诊疗质量检测指标(急诊内镜比率);1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1、药物不良反应报告;附件三:三级医院评审指标【三级重点专科】1.经支气管肺活检技术;2.支气管肺泡灌洗术和灌洗液细胞学检查;3.设备完善,管理科学的呼吸监护室;4.各种重症呼吸衰竭的诊治(包括多种机械通气形式);5.肺血栓栓塞的诊治(包括检查、血流灌注、通气扫描、抗凝及溶栓治疗等);6.肺间质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7.起到高反应性测定;8.气胸的各种处理;9.支气管动脉插管诊疗技术(PAI);10.睡眠呼吸疾病的诊治(SAS);11.血和支气管肺泡灌洗液淋巴细胞亚群检查和血自身抗体检查;12.军团菌抗体和支原体抗体的检查;13.肺变态反应性疾病检查。

【三级一般专科】1.纤维支气管镜检查;2.肺功能检查:弥散,残气测定;3.肺炎的正确诊断(病原学)和抗生素的合理使用;4.常见弥散性肺疾病的鉴别诊断;5.支气管肺癌的诊断及正确内科治疗;6.肺脓肿的诊治;7.肺结核病原菌及人型菌培养;8.胸膜活检的应用;9.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诊治和呼气末正通气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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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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