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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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眼科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评估前3年,根据医院的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打分。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5分。 开设专病门诊≥3个得5分;2个门诊得4分;1个门诊得2分;未开设,不得分。
序号 一
1
2
检查内容
标准分
基础条件
15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 发展环境 划
3
(5)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 的政策和措施
2
独立单元,科室布局
专科规模 (20)
合理 床位数
10 5
病区内每张病床净使 用面积≥6平方米
5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 科发展需要
25
3
支撑条件 (40)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
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 要,具有先进性和适
创新项目的临床推广能力强,得5分。无推广意义不得分。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外地患者比例大于30%,得5分,小于等于25% 得1分, 小于10%不得分。 评估前3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三个月以上)均不得少于10名, 低于10名者不得分。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人员的比例超过60%得5分,30-50%, 得3分;30%以下,得1分。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10
宜性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 情况
10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35
眼科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总分:1000分
4
科室管理 (85)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50

服务能力
310

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汇总

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汇总

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5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3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申报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成果 SCI 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评估前 3 年内,SCI 收录每篇得 2 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 1 分;统 10 (25)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计源期刊杂志得 1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评估前 3 年内,每项发明专利得 5 分,实用新型专利得 1 分,外观设计 5 专利专利得 0.5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学生本科生教学教育(14)研究生培养评估前 3 年内,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 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 4 理、到位,得 4 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 3 分;无见习、实习扣 3 分。

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总1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重症医学科(试行)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病房布局(150分),人员配备(80分),设备设施(150分),医疗质量控制(150分),患者管理(40分),护理质量控制(100分),医院感染管理(100分),制度落实(50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45678910111213。

眼科手术评分标准

眼科手术评分标准

眼科手术评分标准一、背景眼科手术是一种常见的医疗程序,用于治疗各种眼部疾病和病症。

为了确保手术的高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评分标准,用于评估眼科手术的效果和结果。

二、评分标准内容1. 手术前准备:- 患者的眼部状况评估- 术前检查和筛查- 手术器械和设备准备2. 手术过程:- 无菌操作和控制术中感染风险- 麻醉管理- 手术步骤和技术- 操作定位准确性3. 术后护理:- 术后镇痛和消炎- 眼部保护措施- 术后检查和随访安排4. 结果评估:- 手术效果评估- 术后并发症和不良反应记录- 患者满意度评价三、评分标准的制定原则1. 科学性:评分标准应基于有效的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并且经过专家的共识和验证。

2. 可行性:评分标准应简洁明了,易于操作,不涉及法律纠纷和复杂的判断。

3. 可衡量性:通过明确的指标和评分体系,能够准确衡量和比较不同眼科手术的效果和结果。

4. 安全性:评分标准应充分考虑手术的安全性和风险因素,确保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评分标准的应用1. 临床实践:评分标准可用于临床医生对眼科手术的评估和决策,以改善手术质量和结果。

2. 质控和督导:评分标准可用于医疗机构对眼科手术的质量控制和督导,提高手术安全性和满意度。

3. 研究参考:评分标准可用于眼科手术的研究和比较,推动相关领域的科学发展和进步。

五、总结眼科手术评分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工具,用于评估眼科手术的质量和结果。

制定科学、简洁、可行的评分标准,可以帮助医生改善手术效果,提高患者的治疗体验和满意度。

同时,评分标准也为医疗机构提供了一种质量控制和督导的手段,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眼科病证诊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眼科病证诊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眼科病证诊疗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医眼科46个病证的病证名、诊断依据、证候分类、疗效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医临床医疗质量评定,中医科研、教学亦可参照使用。

2 针眼的诊断依据、证候分类、疗效评定针眼是因感受外邪,胞睑边缘生小硬结,红肿疼痛,形如麦粒的眼病。

相当于麦粒肿。

2.1 诊断依据2.1.1 初起胞睑痒痛,睑弦微肿,按之有小硬结,形如麦粒,压痛明显。

2.1.2 局部红肿疼痛加剧,逐渐成脓,起于睑弦者在睫毛根部出现脓点,发于睑内者,睑内面出现脓点,破溃或切开排出脓后,症情随之缓解;2.1.3 严重针眼,胞睑漫肿,皮色暗红,可伴有恶寒发热,耳前常有臖核,发于外眦部,每易累及白睛浮肿,状如鱼胞。

2.1.4 本病有反复发作和多发倾向。

2.2 证候分类2.2.1 风热外袭:针眼初起,痒痛微作,局部硬结,微红微肿,触痛明显。

苔薄黄,脉浮数。

2.2.2 热毒炽盛:胞睑红肿疼痛,有黄白色脓点,或见白睛壅肿,口渴便秘。

舌红,苔黄或腻,脉数。

2.2.3 热毒内陷:胞睑肿痛增剧,伴见头痛,身热,嗜睡。

局部皮色暗红不鲜,脓出不畅。

舌质绛,苔黄糙,脉洪数。

2.2.4 脾虚湿热:针眼屡发,面色少华,多见于小孩,偏食,便结。

舌质红,苔薄黄,脉细数。

2.3 疗效评定。

2.3.1 治愈:红肿消散或脓液排出,疮口平复。

2.3.2 好转:红肿缩小,症状减轻。

2.3.3 未愈:症状未改善,或溃后硬结不消复发。

3 胞生痰核的诊断依据、证候分类、疗效评定胞生痰核是因痰湿凝集胞睑皮下生核状硬结,不红不痛,皮色如常,推之能移的眼病。

相当于霰粒肿。

3.1 诊断依据3.1.1 胞睑皮下可触及圆形大小不等核状硬结,按之不痛,皮肤推之能移,核大者皮肤面稍隆起,睑内呈紫红色。

3.1.2 若自行破溃,在睑内排出胶样物,并可在睑内形成肉芽。

3.1.3 核小者无不适,核大者有重坠感,若复感外邪,可出现红、肿、痛;若自睑内穿破者、可引起磨疼。

(眼科专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19版

(眼科专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19版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评估前3年,年门急诊量10万以上为得5分;5万至8万者,得3分;不足5万者,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短于6天得5分;每增加1天,减1分;增加6天以上,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25
评估前3年,疑难、危重病例≥20%得25分,每下降1%减1分。(疑难、危重病例的病种目录详见附录)
(2)各亚专科前沿(非手术部分)(5分)开展:PDT治疗;眼科肿瘤放、化疗。 以上两项,亚专科手术部分100%开展得满分,部分开展≥90%得20分,部分开展≥50%得5分,部分开展<50%不得分;非手术部分100%开展得满分,少一项扣除50%得2.5分,两项均无不得分。
8
技术特色(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3)进行眼垂直、旋转、分离斜视的治疗;
4) 先天性青光眼,难治性青光眼的治疗;
5)眼表分泌物的微生物学检测、玻璃体细胞学检测;
6)眼屈光手术
专业特色显著,以上项目缺1项扣3分。
2、诊疗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得10分。
平均年手术量
25
评估前3年,青光眼、白内障、视网膜、斜视、角膜、玻璃体手术量年平均高于1000台,每少300台减1分。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50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士职责,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15分);(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护理工作量,合理配置护士,病房护士数与病房实际床位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0.4: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不依赖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15分);(3)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10分);(4)患者满意度高,医患关系和谐(10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

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

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印发了《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1〕78号)。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为医院开展自我监管与质量改进提供依据,制定本细则。

三级眼科医院是向本省或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的眼科专业医疗服务,以疑难危重症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较大规模的眼科专科医院;是省级或地市级区域性的眼科专业医疗技术中心。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三级眼科医院,其余各级各类眼科医院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7章64节341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59节314条555款标准,用于对三级眼科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29条。

第七章共5节27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眼科医院的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眼科医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项目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临床重点专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向:
1. 内科专科:包括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脏内科、神经内科等。

2. 外科专科:包括心脏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胸外科、泌尿外科等。

3. 儿科专科:包括新生儿科、小儿呼吸科、小儿消化科、小儿神经内科等。

4. 妇产科专科:包括妇科、产科、生殖医学科、遗传咨询科等。

5. 眼科专科:包括眼底病科、眼肌眼震科、角膜病科、屈光科等。

6. 皮肤科专科:包括性病科、皮肤性病科、皮肤淋巴瘤科等。

7. 口腔科专科:包括口腔颌面外科、牙周病科、口腔病理科等。

8. 精神科专科:包括精神病科、心理科、儿童精神科等。

9. 放射科专科:包括影像科、核医学科、放射治疗科等。

10.麻醉科专科:包括麻醉重症医学科、疼痛科、手术室麻醉
科等。

此外,还有其他专科,如耳鼻喉科、急诊科、康复医学科、传染病科等。

这只是一部分临床重点专科的名单,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专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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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眼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
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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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备注医疗事故情况10查看医学会记录,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8 单病种
质量及
费用
(90)
单病种质量60
根据眼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
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单病种费用3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9
病区
质量
(95)
诊断符合率10 ≥90%,得10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

10 ≥70%,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手术感染率10
白内障手术后感染率0.3% 满分,0.4-0.5 %得8分, 0.5-1% 得
4分,>1% 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15 甲级病案率≥60%得10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
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治疗效果好,
得10分。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10
参评医院排名打分,前5名得10分,第6-10名得5分,11名后不得
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护理质
量标准
10 无标准,不得分;1人不熟悉标准,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10 大于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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