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海外高层次留学生创业政策介绍

合集下载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1•【字号】宁委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日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优化集成近三年创新名城政策,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原始创新1.强化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深入推进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等开放平台建设。

根据创新名城建设需要,建立重大平台项目储备库,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平台在宁布局落地的,由政府牵头落实最高50亿元支持。

加强优势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实行“一事一议”。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2.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共性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支持;对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逐年提高政府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的比重。

(市委创新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二、关于企业创新3.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发展壮大。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9•【字号】宁政发〔2022〕145号•【施行日期】2022.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2〕1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新区发展又“高”又“新”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改革开放发展和绿色协调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把南京高新区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积极争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

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

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以转型升级为目标,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坚持合理布局,特色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强化分类指导,鼓励各园区探索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倾情栽梧桐 助凤翔九天——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十五年

倾情栽梧桐  助凤翔九天——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十五年

1年的探索和奋进 , 5 中国南京 ( ) 金陵 留学人 员创业园以 为
在国内外有专长、有专利、有发明成果 .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的留 元 .对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 、发展和创新给予重点扶持 .将
学 人员提 供 孵化服 务 ”为 己任 , 从无 到有 、 小到 大 , 成 了 一 传统扶持做法中对企业注册 、税收优惠 、厂房租用等方面的扶持 从 形
梧 桐 树 之 一— — 政 策 引 导 。 根 据 南 京 市 先 后 出 台 的 《 南
现产业布局多样化、品牌宣传统一化、后续服务专业化的设想:
20 年 实现 由市政 府与 国家 人事部 、教 育部 共 建 ,设 有高 新技术 京 市 引 进 海 外 留学 人 员 和 智 力 的 若 干 规 定 》 高 层 次 留学 人 04 、

4
职 称 评 聘优 先 ;


资待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从

也 是 因 为这 种 感觉 j 南 京 的 科教 文 化很 发达


政 府 服 务意

6
科 研 资助 匹 配

7
进 园 创业 扶 持
8
选 拔 奖励 配 套
识 和服 务能 力也 非 常 强
合作大会的召开,海内外目光再一次聚焦在 “ 十朝都会”古城金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电一体等处于世界前沿的技术和专业领 陵。在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外专 域 ,留学人 员高 新技术 企 业总投 资额 已达 到 2 O多亿元 , 工贸 总 技
局等 的 支持 下 南 京在 吸纳 和扶持 留学 人 员回 国创 业 方面创 造 了 收 入超过 5 亿 元 ,实现 利税 8 多元 。 0 亿 1 年 的开 拓和创 新 ,中国南 京 ( 陵 )留学人 员创业 园充分 5 金

南京大学毕业生三年免房租创业政策

南京大学毕业生三年免房租创业政策

南京大学毕业生三年免房租创业政策大学生创业本身就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能够成功创业的人更是少之又少,而如今南京给毕业大学生提供了三年免房租创业政策。

以下是店铺给大家带来,以供参阅。

南京大学生初创企业免租金政策1、紫金(下关)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坐落于鼓楼区幕府山下,三山环抱,为低密度、园林式生态科技创业基地,环境绝佳,特别适合科技研发、办公。

2、园区交通便捷,门口就是幕府东路快速路,附近有迈皋桥地铁站、五塘广场地铁站,公交线路有:35路、53路、176路。

3、园区配套完善,有员工餐厅、生活超市、接待室、会议室、咖啡厅、人才公寓,满足企业办公、生活需求。

5、正规政府园区,提供完善的企业服务,包括工商注册、培训讲座、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多种服务助力科技企业成长!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1、大专以上文化的大学生和海外留学人员(全国的在校生或者毕业5年之内)有自己的项目,经过审核通过之后注册公司入住本园区2、无住房的大学生可申请优先安排住在人才公寓(如果是本科生以上学历并且毕业2年之内,有每个月600-1000元住房补贴,补助时间2年)2、本创业园区提供3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3、公司法人、股东有南京户口的可以参加创业培训,每月补贴1000元工资,补贴6个月。

(30岁以下)4、根据项目最高可分别申请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无息贷款(2年时间)5、青年大学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和带动两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

6、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7、园区推荐参加南京市季度优秀项目评审,特等奖,南京市奖励50万,鼓楼区奖励25万。

1等奖,南京市奖励40万,鼓楼区奖励20万,二等奖,南京市奖励30万,鼓楼区奖励15万,三等奖,南京市奖励20万,鼓楼区奖励10万。

海外人才招引措施

海外人才招引措施

海外人才招引措施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不断加深,各国对海外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海外人才招引措施是指一系列针对海外人才的政策和措施,旨在吸引海外高级人才来到本国工作、学习或创业。

海外人才招引对于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海外人才招引措施,包括创新引才政策、人才签证政策、优厚待遇和配套服务等方面。

1. 创新引才政策创新引才政策是各国常用的一种招引海外人才的方式。

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鼓励优秀的海外人才来本国工作、学习或创业,从而促进本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优惠的税收政策、创业补贴和基金、设立创新人才奖励等。

例如,中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就是一个成功的创新引才政策,吸引了大量的海外人才来到中国从事科研和创新工作。

2. 人才签证政策人才签证政策是各国常用的一种招引海外人才的方式之一。

通过简化签证程序、放宽签证限制和提供长期合法居住权,鼓励海外人才来到本国工作和生活。

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人才签证类别,用于吸引海外高级人才。

例如,澳大利亚的技术移民签证和加拿大的Express Entry系统都是吸引海外人才的重要手段。

3. 优厚待遇除了政策支持和签证便利化,提供优厚的待遇也是吸引海外人才的重要条件之一。

这包括高薪酬、良好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福利待遇等。

各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和福利政策,以吸引和留住海外人才。

此外,还可以提供免费的住房或优惠的住房补贴,以解决海外人才在新国家定居的问题。

4. 配套服务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吸引海外人才的国家还可以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服务。

这些服务可以包括就业援助、文化融入支持、子女教育等。

例如,一些国家为海外人才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本国职场。

另外,提供子女教育和配偶就业支持也是吸引海外人才的重要考虑因素。

5. 结语海外人才招引措施是各国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而采取的重要手段。

南京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南京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南京人才补贴申请条件南京市为了促进人才的流动和发展,鼓励优秀人才在南京创新创业,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引进人才,提供了丰厚的人才补贴和奖励政策。

南京人才补贴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居住条件1.申请人需在南京市户籍或居住满1年,并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材料。

2.非南京市户籍居民须提供居住证明(缴纳社保、纳税证明等),并具有稳定的居住和工作证明。

二、学历及职称条件1.申请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中及以上学校、师范类院校、知名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院毕业的人才,优先考虑。

2.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申请人,优先考虑。

三、专业技术条件1.申请人需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够在相关领域中担任重要角色,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专业技术能力。

2.申请人需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创新成果或专利技术。

四、人才分类条件根据不同的人才分类,南京市对申请条件有所区别。

1.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或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2)取得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资助或入选国家学术机构的人才。

(3)具有特殊学术贡献或在世界知名学术期刊发表过高影响因子的文章的人才。

(4)特殊情况下,南京市可以提供特殊人才或重大项目中的关键人才补贴。

2.重点引进人才(1)南京市重点引进的国家、省部级领导人才、学科带头人、知名专家及重大项目核心人员。

(2)南京市政府协助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3.带头人才对南京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创新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重要成员,如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等。

五、其他申请条件1.申请人需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品德,无不良的犯罪记录。

2.申请人需具备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3.申请人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如在南京工作满一定年限、纳税及社保缴纳等要求。

南京名校优生补贴政策

南京名校优生补贴政策

南京名校优生补贴政策
南京名校优生补贴政策主要针对毕业于世界知名高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内“双一流”学科的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补贴。

其中,江北新区和江宁区的毕业生可申请该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
1.世界知名高校毕业生:本科生每人给予最高2万元,硕士生每人给予最高3万元,博士生每人给予最高4万元。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本科生每人给予最高1万元,硕士生每人给予最高2万元,博士生每人给予最高3万
元。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由所在单位向江北新区、江宁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对学历要求较高,学历越高补贴越多。

同时,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要求,并且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学术不端问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以到当地政府官网查询或咨询相关部门。

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0号)、《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服务我市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提供海外人才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345计划”的统筹协调工作,市“345计划”专项办公室(下称“市专项办”)设在市人社局,负责“345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本细则所指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由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外国专家、海外高端创新团队以及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外国人才。

第四条“345计划”包括3个子计划,分别是急需紧缺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又称“3计划”),海外高端创新团队集聚计划(又称“4计划”),以及海外专家工作室柔性引才计划(又称“5计划”)。

第五条我市用人单位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服务和管理的主体。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二)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充分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三)“3计划”和“5计划”的用人单位是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以及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属中方控股(占股51%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及各类企业;(四)“4计划”的用人单位应为我市企业,且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属中方控股(占股51%以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所属产业领域应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中明确的“4+4+1”主导产业;3.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4.企业为创新团队配套的项目经费应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总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江宁区海外高层次留学生创业政策介绍
南京市江宁区海外高层次留学生(注:海外留学归国需经国外学历认证)创业政策:
一、适用的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来宁工作或服务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海内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应热爱祖国,愿意为祖国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在本行业或本领域有所作为、有所建树。

界定条件如下: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在国内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5、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要贡献,在国家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6、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拥有重要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8、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和在我市工作、创业已取得较大业绩的人才。

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海外留学归国需经国外学历认证)资格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确认,并发给资格证书。

二、科技研发和创业扶持政策
(一)孵化创业扶持政策
“十一五”期间,从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生创业扶持资金”。

处于创业发展初期,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领办的企业(以下简称留学人员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1、申报年度前三年内(不含申报年度)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规模企业。

2、申报企业应具有确定的创业项目,有较强的创业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3、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属于市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能形成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该项资金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50万元,资助期1—2年,以无偿拨款的方式一次性或分两年拨付给获得资助的企业。

获得资助的企业应当利用该项经费加大对提高自身科研实力、管理水平和市场拓展水平的投入。

(二)成长发展扶持政策
为促进留学回国人员企业尽快在市场上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科研和管理水平,市政府从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中专项安排200万元,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企业发展资金”,对经过遴选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资助。

该项资金扶持方式全部为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由市科技局根据银行结息单补贴贷款利息的50%,单项资助额度应当在20万元以内。

(三)贷款担保扶持政策
1、为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宁创业,从市信用担保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对给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予以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补贴。

担保机构为留学生创业贷款发生的担保额,折算成年度累计担保额后,给予1.5%的补贴;如贷款出现风险,担保机构代偿后经审核认定确有无法追偿的损失,对损失额不超过担保机构累计担保额的2.5%部分,补偿20%。

2、市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向担保机构提供产业政策信息和信誉好、有发展潜力、有融资需求的留学人员企业名单。

(四)科研项目扶持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和以留学归国人员为主承担的科技研发项目,不分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大小,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向市科技局、人事局申报科研经费的资助,平等参与竞争和招投标。

具体途径包括:
1、市财政每年安排海外留学人员服务与工作专项资金200万元。

留学人员企业可向市人事局申报科研项目资助,获得该专项资金扶持。

特别优秀的项目,由市人事局向国家人事部、国家教育部另行申报资助。

2、按照《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留学人员企业也可向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项目资助。

以上两种途径,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五)专利申报扶持政策
为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专利申请予以资助。

市政府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按照《南京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留学人员企业和个人的国内专利、国际专利的申请费以及发明专利的实审费给予部分资助。

(六)知识产权利用的扶持政策
积极鼓励和支持海外留学人员以自己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在本市创办企业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技术合作,依法保护海外留学人员的知识产权。

海外留学人员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投资创办企业,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投资各方协商认可后,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其中高新技术成果,按规定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至35%。

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生活和工作待遇政策
(一)采取措施,解决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在宁短期生活住房困难。

1、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在我市的不同区域,选择若干条件、设施、环境较好的住宅小区,以成单元统一长期包租的形式,建立“海外留学人员周转公寓”。

2、海外留学人员周转公寓由政府补贴公寓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50%,供用人单位确无能力解决住房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租用。

每位留学人员享受政府补贴公寓租住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公寓租赁和物管经费从留学人员服务与工作专项资金中解决。

公寓配备面积、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事局另行规定。

(二)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个人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和第一次购买汽车给予专项补助。

标准为:本人申报年度上一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该项经费从市人事局、财政局管理的留学人员服务与工作专项资金中解决。

该补助不得与“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重复享受。

(三)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与其本人能力水平、对国家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其职务、岗位变化和贡献大小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63号)的规定,在银行、保险、证券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回国高层次留学人才,首次确定工资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能力和所任职务,按照国家现行工资标准,高定2—3个职务工资档次。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每月另给相当其工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本人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

银行、保险、证券业吸引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津贴由用人单位确定;在国有大型企业工作的回国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工资和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任职务和能力,参照在华外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协商确定。

(四)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给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者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

海外留学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税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给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者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

在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海外留学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奖励给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者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

(五)海外留学人员(海外留学归国需经国外学历认证)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资金投入和管理技能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分配方式及比例等由收益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确定。

海外留学人员运用其专利、技术、管理等知识为单位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收益单位3年内可按其新增税后留利的10%至30%提成给予奖励。

四、奖励政策
(一)市政府设立“海外留学人员突出贡献奖”,每两年开展一次奖励申报和评审、表彰活动,每次奖励5人,标准为每人2万元。

奖励经费从留学人员服务和工作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对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按照《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府令〔2004〕231号)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时可优先推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评选人选。

对有培养、发展前途的,优先作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333人才工程”项目和出国研修的推荐人选。

英联华夏作为一家以解决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各项事务咨询难题的服务性平台,专门为留学生与海归们提供归国后的各项帮助,通过该平台可以轻松办理各项归国事宜,旨在为广大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海归就业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一站式的咨询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