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土地细分导则说明书
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土地细分导则

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土地细分导则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依据 (2)第三章整体定位 (2)第四章规划设计原则 (2)第五章土地使用 (3)第六章道路交通控制 (3)第七章空间环境设计 (4)第八章绿地规划控制 (4)第九章公共设施规划控制 (5)第十章建筑控制 (5)第十一章城市安全控制 (5)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细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河西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促进并带动整个城镇开发建设,特制订本规划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西务镇重点建设规划范围内各片区、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由本规划进行技术总协调。
第三条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重点地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是结合河西务镇实际和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天津市、武清区和河西务镇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河西务镇规划局负责。
第二章规划依据第七条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6)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7)《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8)国家、天津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八条有关规划、技术规范(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3)《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三章整体定位第九条承担镇级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务中心等职能,并适当配置居住以安置本地迁村并点后的居民,同时拉大中心镇区整体构架,为河西务镇老镇区的更新改造做好铺垫,使之成为河西务镇各项功能有机组合、促进城镇发展的生态的城镇办公、商务、居住综合区。
居住3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北辰区大张庄示范镇永进道以北栖凤小镇居住3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1概述1.1项目概况北辰区大张庄示范镇栖凤小镇居住3地块场地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永进道以北,四至范围:规划永智道以南,永益道以北、富安路以东、民安路以西,总调查面积81761.5平方米(约122.64亩)。
1.2地块未来用地规划根据《天津市北辰区13p-05-05单元土地细分导则》显示,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绿地。
1.3调查目的本次场地环境调查,通过对地块进行污染调查和初步污染分析,明确地块内污染物种类、污染物分布和污染程度,明确是否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工作。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主要目的包括:(1)对地块现状、历史用途调查分析,识别和初步确认地块潜在环境污染;(2)通过现场布点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确定地块污染情况及污染的程度、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及污染范围等。
(3)判断地块是否需要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1.4调查依据1.4.1法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2008);(4)《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6)市环保局关于“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风险筛选适用标准问题”的通知(津环保办秘函〔2014〕49号);(7)《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8)《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4.2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2)《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导则》(HJ25.3-2014);(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5)《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7)《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9)《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10)《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1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12)《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13)《水位观测标准》(GBJ138-90);(14)《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T76-1998);(15)《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J13-1987)。
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管理暂行规定》业经2011年6月9日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规划管理,规范土地细分导则的制定、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细分导则的制定和实施,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地细分导则,是指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对地块用地性质、使用强度等规划指标进行控制,确定公益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公共绿地等用地的规模、范围和强制性控制要求的行政措施。
第四条土地细分导则是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土地出让和转让方案制定的直接依据,建设项目审批应当符合土地细分导则。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细分导则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县土地细分导则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土地细分导则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第六条编制土地细分导则,应当委托具有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并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土地细分导则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划经费。
第八条土地细分导则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单元和街坊的控制要求,提出地块具体规划控制要求。
土地细分导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地块的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和兼容性要求。
(二)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各类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居住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重点地区内地块的建筑限高。
(三)公共绿地的用地范围、规模和分布。
(四)道路红线宽度、断面、交叉口形式和交通组织控制要求,各类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规模等规划指标和控制要求。
(五)各类市政工程场站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的用地范围、规模等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
扉页+封皮细分导则

津南区八里台片区12p-06-04单元第二街坊
土地细分导则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TIANJIN URBAN PLANNING & DESIGN INSTITUTE
津南区八里台片区12p-06-04单元第二街坊土地细分导则
任务编号YJ11-KX39
项目等级二级
批准人
审定人
审核人
校正人
项目主持人李越(规划师)
李洁(高级规划师)
主要设计人李越(规划师)
黄磊(助理规划师)
史晶晶(助理规划师)
苏碧珺(助理工程师)
孟丽丽(助理工程师)
出图日期2012年8月
规划资质甲级
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81011)号
第一部分土地细分导则
文本
第二部分土地细分导则
图则
第三部分土地细分导则
说明书。
(201406)土地利用规划实习指导书

《土地利用规划学》实习指导书第一部分土地利用规划学实习大纲一、本课程实习的时间与地点1.实习时间:外业3天,内业7天;2.实习地点:长沙市宁乡县。
二、本课程实习的目的与任务1.练习地类调查的基本方法与一般技术;2.练习土地利用结构综合平衡表的填写方法及其运用;3.练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的撰写;4.练习区域土地利用现状评价与未利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方法;5.练习区域主要用地类型(耕地、城市及居民点用地、工矿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方法.三、本课程实习的基本要求1.要求认真进行,并独立完成土地利用规划学实习报告,不得抄袭,但可参考借鉴别人资料;字数不少于4000,要求有血有肉,不说空话、套话;报告内容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
2.在外业收集资料可以分组进行,各小组内部应进行适当的分工与合作,且各组之间必须相互配合。
3.内业时以小组为单位,但提交的实习报告必须是个人的。
4.外业进行之前,各小组必须制定详细的外业工作计划交指导老师审查通过,否则外业不能进行。
5.严格内、外业考勤制度,要求各小组组长认真填写实习日志。
四、本课程实习内容及安排(一)实习内容依据《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本次实习要求分别开展农村土地调查与城镇土地地类调查。
(1)农村土地调查只进行地类调查,即实地调查县城以外13个乡镇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村庄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2)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是对宁乡县城内部每宗土地的调查,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
(二)实习任务:1.运用GIS软件进行成果处理,生成土地利用现状图,统计各类土地类型的面积。
2.以小组为单位完成三个实习模块内容,撰写并提交实习报告:(1)宁乡县县城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2)宁乡县县城土地利用供需预测报告;(3)宁乡县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与说明书。
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4.1.3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采用《重庆市工业项目规划指标控制标准(试行)》,有益于我市对工业用地控制与管理,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0.9
≥0.8
17
纺织业
≥0.7
≥0.6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0.9
≥0.8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0.9
≥0.8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粽、草制品业
≥0.7
≥0.6
21
家具制造业
≥0.7
≥0.6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7
≥0.6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7
≥0.6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250
≥1800
≥1305
≥900
在遵循上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宜符合表4.1.3-1的规定。
表4.1.3-1容积率控制指标一览表
城市小地块控规说明书

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一、规划背景 (1)二、规划依据 (1)三、规划目标 (1)四、规划原则 (1)第二章、现状条件分析一、区位条件 (2)二、用地现状 (2)第三章、规划布局要求一、规划要求 (2)二、场地组织 (2)三、交通组织 (3)四、规划控制指标 (3)附图目录1、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2、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条件及指标控制图3、控制性详细规划竖向规划图4、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5、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图义马市盛世天骄居住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第一部分规划总则一、规划背景义马市位于河南省西部,伏牛山北麓,属低山丘陵地带,市区东西长12.5公里,南北宽9公里,国土面积112平方公里,北、西、南与渑池县相邻、东部与新安县接壤,西距三门峡65公里,东距省会郑州183公里,陇海铁路、310国道、连霍高速公路从境内平行穿过,交通便利。
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5.《义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6.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及环保环卫、防灾等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7.其它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三、规划目标1.功能结构合理突出项目中心职能,合理布局规划区内的各项功能,组织顺畅的交通。
2.城市形象鲜明把握地域性和时代性,塑造个性鲜明的城市形象。
建筑群体组合得体、简洁、明快,城市空间有序而富有变化。
既充分体现时代气息,又具有园林城市的风貌。
3.规划管理可行规划成果注重可操作性和全面性,地块的控制指标以及地段的城市设计引导也应切合实际。
四、规划原则1、可操作的原则:规划要把方案落实到可操作的层面,使它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同时又不失特色。
2、有利于建设管理的原则:以有利于规划区建设实施、有利于规划管理部门控制管理、有利于指导下阶段的各项设计为原则。
天津市近郊地区土地细分导则编制技术要求20091106

天津市近郊地区土地细分导则技术要求(试行)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年7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编制技术要求 (1)第一节地块划分 (1)第二节现状调查内容 (1)第三节编制内容 (1)第三章成果要求 (3)附录 (4)附录一:土地细分导则文本内容 (4)附录二:图则 (6)附录三:土地细分导则说明书 (9)附录四:土地细分导则成果版式 (14)附录五:土地细分导则电子数据标准格式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管理和实施的合理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编制土地细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内容、深度等技术行为,特制定土地细分导则技术要求。
第二条土地细分导则是实施《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支撑文件之一,是实施控规的具体措施,作为编制下位规划的技术条件。
第三条导则的适用范围、规划有效期与控规保持一致。
第四条本要求未包括的内容,须符合《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五条本要求由天津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编制技术要求第一节地块划分第六条在自然街坊的范围内,参考现状宗地和已出让地块的边界、性质、年限、建设情况划定。
第七条保证每个地块至少与一条道路相毗邻,地块的规模和形状应满足其功能和有关技术要求。
第八条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为城市和居住区配套的公益性公共设施、交通、市政、城市安全设施和公共绿地,地块划分至小类。
第二节现状调查内容第九条采用现势数据和地形图,以宗地为单位对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建筑使用情况、居住人口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对象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与分析。
第十条已批未建、已发选址、已拆未建以及近期有条件开发改造的用地进行核查与统计。
第三节编制内容第十一条土地细分导则应严格执行控规的要求,分解并落实控规单元的总体控制指标和规划“六线”的控制要求,保证公众利益和城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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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概况与分析1、位置、四至范围及总用地面积本单元编号为14-05-10,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道东部,其四至范围:北至环湖路,南至滨保高速公路,西至环湖路,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总用地面积约389.26公顷。
2、人口情况2008年底常住人口约为680人。
3、现状用地构成现状用地构成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绿地、村镇建设用地、耕地、水域。
4、现状各类主要用地的规模和建设情况(1)居住用地本单元居住用地用地面积0.23公顷,占现状建设用地0.66%。
(2)对外交通用地本单元对外交通用地为滨保高速公路及京津塘高速公路,占地面积21.30公顷,占现状建设用地的61.00%。
(3)绿地本单元现状绿地位于南端,用地面积13.39公顷,占现状建设用地的38.34%。
5、基于现状分析,本单元现状用地主要以大面积耕地及南湖水库为主。
未来确定本单元用地属新建区。
6、道路交通现状(1)道路滨保高速公路:双向八车道,路基宽42米,横断面为0.75(土路肩)-3(右侧硬路肩)-[3.75×4](车行道)-0.75(左侧路缘带)-3(中央分隔带)-0.75-[3.75×4] -3-0.75。
京津塘高速公路:连接北京、天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的高速公路,双向4车道,路基宽25.5米,横断面为0.75(土路肩)-3(右侧硬路肩)-[3.75×2](车行道)-3(中央分隔带)-[3.75×2] -3-0.75。
此外,规划范围内还有若干农村道路,沥青路面宽7-9米不等。
(2)交通场站设施本单元内现状没有交通场、站、点设施。
7、市政基础设施现状(1)给水工程规划单元内无给水场站设施。
(2)排水工程①河道、水系及防洪该单元处于淀北蓄洪区。
机场排水河穿过该单元。
机场排水河为二级河道,功能为排涝、调蓄、灌溉、生态廊道。
单元内南湖水库(于庄水库)为小型水库,占地面积3.07平方公里,蓄水面积2.07平方公里,大坝周长5.09公里,总库容737万立方米,有效库容632万立方米,功能为排涝、灌溉、养殖、生态。
②排水设施单元内有郎庄子扬水泵站,规模为9立方米/秒;于庄水库泵站,规模为15立方米/秒。
(3)电力工程本单元在南湖水库南侧有于庄水35千伏专用变电站,有一条35千伏电力线为该站提供电源。
(4)通讯工程现状无通讯场站设施。
(5)燃气工程本单元无现状燃气设施。
(6)供热工程本单元内无现状供热设施。
(7)环卫工程本单元无现状环卫设施。
(8)消防工程本单元内无现状消防工程设施。
二、导则编制依据与重点1、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5)《天津市武清区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6)《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总体规划(2010-2020年)》(7)《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8)《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编制规程(试行)》(9)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规定及技术标准2、本次编制的客观需求及主要内容本次规划的构思是本着尊重该单元用地自然机理,打造开放式布局结构,强化景观节点的原则,完善道路、市政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围绕南湖规划安置旅游项目。
本单元作为下朱庄街道发展的重点地区,要充分体现地区优势,通过规划促进城市功能的强化。
其规划重点内容是根据目前城市发展的需要调整用地的性质,确定开发强度,制定适宜的控制指标。
三、单元功能与规模1、本单元规划功能概括结合《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本规划单元的功能为:以公共设施用地为主的集旅游、公共设施、办公为主要功能,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公共服务地区。
本单元土地使用主导功能是天和城沿南湖公共设施旅游服务区、商业办公区等。
2、本单元用地规模依据《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本单元的总用地规模为389.26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221.49公顷。
3、本单元规划用地构成用地构成汇总表四、用地布局1、用地布局的主要构思本单元为新建区类型地区,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是建立在整合相关系统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用地性质的整合,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沿南湖旅游服务区及商业办公区。
2、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本单元规划环南湖旅游服务区,南侧规划为商业办公区。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98.3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4.42%。
(3)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单元南侧有滨保高速公路通过,东侧为京津塘高速公路。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为23.93公顷。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单元内规划1处占地0.45公顷的公交场站。
(5)公用设施用地本单元内现状保留2处泵站,规划1处110kV变电站。
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占地面积1.5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61%。
(6)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化系统以水域空间为特色,结合水面布局公园绿地。
此外按照相关标准规划高速公路、主次干道绿化带。
规划绿地为73.2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3.09%。
五、地块控制(1)本单元共划分了2个街坊、总计67个细分地块(不含城市道路用地),具体控制要求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表中编号前两位为街坊号,后两位为地块号。
已出让的地块的控制指标以出让合同确定的指标为准。
(2)容积率本单元内公共设施地块规划容积率不大于1.5。
(3)建筑密度本单元内公共设施地块规划建筑密度不大于55%。
(4)建筑高度各地块的建筑高度控制应满足《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公共设施地块建筑高度不高于70米。
(5)建筑后退红线要求地块内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与地块界线(有绿化带控制要求的为退让绿化控制线)应符合《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如修建内部道路,其建筑退线的距离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确定。
(6)其它规范建筑间距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天津市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六、建筑面积规模测算本单元建筑规模测算详见“建筑面积规模一览表”。
建筑面积规模一览表七、绿地系统规划与单元绿地率统计1、绿地分类及控制指标本单元土地细分图中确定的城市绿化带、公园绿地,在开发建设时不得占用。
绿地控制应执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
结合南湖水水域景观设置环湖绿带公园,同时各级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宽度不等的绿化带,构成本单元的绿化系统。
规划绿地为73.2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3.09%。
2、整体绿地率核算计算公式:单元绿地率=[∑(公园绿地面积*75%)+∑(生产防护绿地面积*90%)+∑(各地块用地面积*本地块绿地率)+∑道路绿地面积]/单元总用地面积。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本单元整体绿地率为25%。
八、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规划1、公共设施项目在本单元的用地情况详见文本中《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的规定要求。
2、本单元配套设施的类型、数量与规模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1、规划目标与原则(1)规划目标结合规划区用地布局特点及交通需求,合理布置道路交通设施,既要实现规划区过境交通及对外交通的快捷疏解并避免对规划区造成干扰,又要实现规划区内部交通合理有序,有效引导和促进内外部交通和规划区用地布局协调发展。
(2)规划原则①服从上层次相关规划对本规划片的功能定位和规划要求。
②交通“场、站、点”设施布局规划既要考虑满足自身建设发展的需求,还需要与周围地块之间衔接要求协调一致。
③根据途经本规划片外围、内部各条道路的性质和功能,合理设置地块出入口,通过合理的交通组织,减少进出地块交通对周围道路的交通影响,同时也要使地块交通的进出便捷、安全。
2、规划内容(1)道路交通规划本单元内规划有高速公路2条、城市主干路1条、城市次干路3条、城市支路3条,具体规划内容如下:滨保高速公路:规划为高速公路,红线宽100米,规划为双向八车道,路基宽42米,路基规划横断面为0.75(土路肩)-3(右侧硬路肩)-[3.75×4](车行道)-0.75(左侧路缘带)-3(中央分隔带)-0.75-[3.75×4] -3-0.75。
京津塘高速公路:规划为高速公路,红线宽100米,规划为双向八车道,路基宽45米,路基规划横断面为0.75(土路肩)-3(右侧硬路肩)-[3.75×3-3.5](车行道)-2.5(左侧硬路肩)-3(中央分隔带)-2.5-[3.5-3.75×3] -3-0.75。
梅石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40米,规划横断面为3.5(人行道)-14(车行道)-5(中央分隔带)-14-3.5。
环湖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梅石路以北段红线宽30米,规划横断面为3(人行道)-24(车行道)-3;梅石路以南段红线宽24米,规划横断面为2(人行道)-20(车行道)-2。
郎庄子道: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0米,规划横断面为3(人行道)-24(车行道)-3。
次干路五: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0米,规划横断面为3(人行道)-24(车行道)-3。
支路十七:规划为支路,红线宽16米,规划横断面为规划横断面为3(人行道)-10(车行道)-3。
支路十八:规划为支路,红线宽16米,规划横断面为规划横断面为3(人行道)-10(车行道)-3。
支路二十一:规划为支路,红线宽20米,规划横断面为规划横断面为3(人行道)-14(车行道)-3。
(2)交叉口规划京津塘高速公路与环湖路相交规划为环湖路上跨的分离式立交,规划桥宽16米;京津塘高速公路与梅石路相交规划为梅石路上跨的分离式立交,规划桥宽23米。
滨保高速公路与环湖路相交规划为滨保高速公路上跨的分离式立交;滨保高速公路与京津塘高速公路相交规划为滨保高速上跨的双喇叭出入口立交。
规划范围内其他交叉口均规划为一般平面交叉口。
(3)交通场站设施本单元内规划公交首末站1处,安排在郎庄子道与次干路五交叉口西南侧,占地4500平方米。
(4)配建停车场规划本单元内各类建筑应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6-2010)及有关规定要求配建停车场。
具体指标见下表:注:①住宅1:每户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②住宅2:每户建筑面积小于150平方米大于90平方米;③住宅3:每户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大于60平方米;④住宅4:每户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⑤一类体育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和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指小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和小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
(5)出入口规划为减少地块进出交通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干扰,提高地块出入口的安全性、便捷性,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尽可能设置在次要道路上,不宜在行人集中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得在交叉口、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立交引道处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距主要道路交叉口距离应大于80米;对于必须设置在主干路上的地块出入口实行右转进出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