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井筒装备(安全规程)

合集下载

井筒装备安全技术措施

井筒装备安全技术措施

井筒装备安全技术措施井筒装备是指用于井筒工程中,包括井筒开掘机械、电气设备、防护装备等的设备。

井筒工程是一项非常危险的工程,因此在进行井筒装备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一、井筒装备选用合适的材料和结构井筒装备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根据井筒的特点和工作环境的要求,选用适合的材料和结构。

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强度和耐腐蚀性能,能够承受井下复杂的工况并保证安全。

结构设计应合理,能够防止井筒装备的脱落和翻倒,确保井筒内外安全。

二、井筒装备的安装和维护井筒装备在安装过程中,必须由进行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装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平时的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持装备的良好状态,及时更换磨损的零部件,确保装备的正常运行。

三、对井筒装备进行安全检查在井筒工程中,对于使用的井筒装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井筒设备的完整性、稳定性及各项安全装置的工作状态。

如发现装备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井筒装备的防护措施为了确保井筒装备的安全使用,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人员进入井筒工作区域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清楚地识别危险区域。

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以防止人员意外坠落或被装备伤害。

五、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为了保障井筒装备安全,必须对从事井筒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井筒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等。

通过培训,能够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在井筒工程进行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意外事故等。

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预案包括事故发生时的报警、疏散、救援等措施,以降低事故对人员和装备的伤害。

总之,井筒装备安全技术措施的严格遵守,是保障井筒工程顺利进行和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

井筒装备管理制度

井筒装备管理制度

井筒装备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井筒装备的管理,确保井筒装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的井筒装备管理工作。

2.管理标准2.1 井筒装备分类依据不同的功能和特点,井筒装备分为以下几类:1.井口装备:重要应用于井筒下部的工作,包含井底防喷装置、井口防溢系统等。

2.运输装备:重要用于井筒内外的物资运输,包含井下提升设备、井上输送设备等。

3.试验仪器:重要用于井筒内的试验和测试工作,包含测井仪、录井仪等。

4.维护和修理设备:重要用于井筒内的设备维护和修理和保养,包含维护和修理工具、维护和修理设备等。

2.2 购置与验收1.购买井筒装备应依照公司的采购流程执行,包含编制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进行供应商评价等。

2.井筒装备的验收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所购买的装备符合要求。

3.验收标准包含但不限于装备的性能、外观、完整性等方面。

2.3 使用与保养1.使用井筒装备应依照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执行,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装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对井筒装备进行保养维护,包含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确保装备的良好状态。

3.禁止私自修改井筒装备的结构和参数,如有需要,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

4.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筒装备,应立刻停止使用,并上报管理部门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2.4 维护和修理与备件管理1.维护和修理工作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维护和修理质量和效率。

2.维护和修理记录应详实,包含维护和修理日期、维护和修理内容、维护和修理结果等,记录应保管至少一年。

3.井筒装备的备件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储备,确保维护和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考核标准3.1 装备使用情况考核1.定期对井筒装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包含装备的使用频率、使用效果等。

2.对于长期闲置的井筒装备,应进行重新评估,并合理调配使用。

3.2 维护和修理质量考核1.对维护和修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含维护和修理的及时性、质量、本钱等方面。

立井井筒设计安全间隙规范

立井井筒设计安全间隙规范

立井井筒设计安全间隙规范篇一:立井井筒装备(安全规程)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1.1条主井、副井两个井筒到底贯通后,应有一个井筒形成临时罐笼提升系统,再安装另一个井筒的永久装备。

有条件时,可在井筒掘、砌过程中同时进行井筒永久装备的安装。

第8.1.2条井筒装备前,应按罐道梁和其它梁的位置逐层测绘井筒实际断面图,并绘制罐道梁和其它梁的加工图。

第8.1.3条井筒装备用的钢梁、钢罐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表面有损伤者不得采用;二、钢梁的弯曲及扭曲度不应超过梁长的1/2000;三、钢轨罐道或组合罐道应平直,其弯曲及扭曲的偏差:每根钢轨罐道不应大于5mm,每根组合罐道不应大于7mm;四、组合罐道截面每边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1mm;五、钢轨罐道、组合罐道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mm。

第8.1.4条井筒装备用的所有钢材、管材、金属构件等,应按设计要求作防腐处理。

第8.1.5条木罐道加工后的截面,每边尺寸的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3mm、-2mm,平面上的扭曲每米长度内不应超过1mm,纵长方向的单向弯曲度不应超过全长的1/1000,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mm。

木罐道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作防腐处理。

第8.1.6条井筒通过流沙、含水层的部位,井筒装备安装锚杆或梁窝的深度,严禁超过井壁的厚度。

第8.1.7条井筒装备的安装,采取上下层或多层平行作业,工作时吊盘与井壁的间隙应盖严。

第8.1.8条在井筒内进行电焊气焊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梁的安装第8.2.1条罐道梁的安装,应以测量垂线为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井口和井底各设一道精确定位的基准梁;二、当井筒较深,测量垂线可分段下移,或在垂线中部向下每隔50m增设一道卡线板,在设卡线板时,应严格防止产生累计偏差;三、测量垂线用的重锤和钢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程的规定。

第8.2.2条第一层罐道梁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全部符合设计要求,方可进行其它罐道梁的安装。

竖井设备、材料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竖井设备、材料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竖井设备、材料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目的为了保证竖井设备、材料的运输安全,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竖井设备、材料的运输工作。

三、安全操作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才能从事竖井设备、材料的运输工作。

2. 在进行竖井设备、材料的运输前,必须对设备和材料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并符合安全要求。

3. 在运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专注,不能分心或疏忽大意。

严禁在操作过程中使用手机、吸烟等妨碍安全的行为。

4. 运输过程中的速度必须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减速或停车时,必须提前作出警示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5.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路权规则,礼让其他车辆和行人。

在与其他车辆交叉、转弯等情况下,必须提前打开警示灯并采取安全措施。

6. 在装载材料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载重量进行装载,并确保材料的稳固。

严禁超载和材料未固定而运输。

7. 在运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路况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8. 在运输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状况或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车,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9. 在运输过程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报警并与相关人员保持联系,确保安全救援措施的及时实施。

10. 运输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竖井设备、材料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设备及材料无遗漏,并恢复到安全状态。

四、违规处罚措施1. 操作人员若违反本规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一经发现将受到警告、停工、扣除奖励等处罚,并可能被取消从事竖井设备、材料运输工作的资格。

2. 操作人员若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规程中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竖井设备、材料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范本,旨在确保竖井设备、材料的运输过程安全可靠,减少事故的发生。

井筒装备施工安全措施(标准版)

井筒装备施工安全措施(标准版)

井筒装备施工安全措施(标准版)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086井筒装备施工安全措施(标准版)1、井口及其周围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

并按要求悬挂各种安全标志警示牌,准备好消防器材。

2、坚决杜绝上下层平行作业,如需平行作业,必须指定特定的安全措施。

3、夜间作业应确保光线充足,雨雪天或5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高作业。

4、所有的提升吊挂设施必须符合设计,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并严格执行日检制度。

5、施工作业时,井上、井下应有专职把钩工严把井口。

井口信号工把钩人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材料供应及井口安全保卫工作。

严禁闲杂人等在井口逗留。

6、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井筒内以及登高人员必须配戴保险带并在可靠点生根。

7、井上下口信号要发送统一,信号要准确无误,信号工要精神集中,反应灵敏,井口起吊安装要有专人进行指挥,小绞车要专人专职。

8、吊桶升降物料时,不准超出吊桶外缘。

严禁人、物混装提升、下放,严禁超员乘罐。

9、井筒施工期间,封口盘井盖门除吊桶通过或松起物料时,其他时间应全部处于关闭状态,井盖门应开启关闭时应平稳,销轴要有保险装置。

井盖门应设置防过开设施。

10、升降吊盘时,各层吊盘的空口应有专职人员看管,吊盘上的空洞应全部封实,防止杂物坠入井下。

11、起松吊盘应慢速、平稳,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

各稳车收放绳时,应有监护人员。

井筒装备检查工操作规程模版

井筒装备检查工操作规程模版

井筒装备检查工操作规程模版1. 任务目的检查井筒装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井筒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筒装备检查工作。

3. 责任与权力3.1 检查工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经验,熟悉井筒装备以及相关安全规定。

3.2 检查工有权对井筒装备进行检查并提出必要的修复或更换建议。

4. 工作准备4.1 检查工应核对工作计划和检查清单,确保准备充分。

4.2 检查工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5. 操作步骤5.1 在检查前,检查工应查看相关的井筒资料,了解井筒装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5.2 检查工应按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清单逐项进行检查,将每个井筒装备的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单上。

5.3 检查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5.3.1 检查井筒装备的外观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记录并及时报告。

5.3.2 检查井筒装备的固定情况,确保其稳定安全。

5.3.3 检查吊装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起重机械是否检查合格、吊装索具是否正常等。

5.3.4 检查井筒装备的使用情况,如井筒门是否正常开关,井筒通风设备是否畅通等。

5.4 检查工应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相应的修复或更换建议,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5.5 检查工应将检查结果报告整理归档,以备查询和参考。

6. 安全措施6.1 检查工应始终保持警觉,注意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

6.2 检查工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发生事故。

6.3 检查工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7. 关键注意事项7.1 检查工应仔细检查每个井筒装备,确保不遗漏任何问题。

7.2 检查工应及时上报损坏或不合格的井筒装备,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8. 相关记录8.1 检查清单8.2 检查单8.3 修复或更换建议报告9. 培训和培训记录9.1 检查工应接受相关的职业培训,提高技能和知识水平。

9.2 培训记录应详细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参与人员。

10. 附录无以上即为井筒装备检查工操作规程模板。

井筒装备检查工操作规程范本

井筒装备检查工操作规程范本

井筒装备检查工操作规程范本一、前言井筒装备检查工是石油钻井作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确保井筒装备的安全可靠,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为了规范井筒装备检查工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特编写此操作规程范本。

二、检查前准备1. 检查前,操作人员应检查自身的工装是否齐全,着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 操作人员应核对所需检查设备的清单,确保所需设备完整。

3. 检查前,应仔细阅读相关设备的操作说明书,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井筒装备检查操作步骤1. 准备工具和设备a. 携带便携式工具箱,内含:扳手、螺丝刀、测量工具等。

b. 携带检查设备的清单,确保所需设备齐全。

2. 检查井筒装备a. 仔细检查井筒壁面,观察是否存在渗漏、开裂等情况。

b. 检查井筒顶部和底部的密封情况,确保井筒顶底封闭完好。

c. 检查钻杆和钻头的状态,观察是否有裂纹、磨损等情况。

d. 检查钻杆和钻头的连接部件,确保连接紧固且无松动。

e. 检查井筒内的沉积物,排除可能存在的堵塞情况。

f. 检查井筒内的液位,确保井筒内液体的高度符合要求。

g. 检查井筒内的钻井液质量,观察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h. 检查井筒内的降压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并无泄漏情况。

3. 记录检查结果a. 将检查到的问题及其严重程度记录下来。

b.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安排和措施。

四、检查后工作1. 整理工具a. 将工具按清单要求放回便携式工具箱中。

b. 清理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干净整洁。

2. 检查报告a. 撰写检查报告,详细记录检查内容及结果。

b. 如有需要,将检查报告转交相关部门。

3. 反馈意见a. 如有发现可以改进的地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b. 参与反馈意见的讨论和改进工作。

五、安全事项1. 在操作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 操作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3. 当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新《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章 矿井建设

新《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章 矿井建设

第二章矿井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二条煤矿建设单位是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所提交的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文件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监理单位对其所监理的工程建设安全负监理责任。

第三条矿井一期(从井筒开挖到井底车场施工前)工程施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二期(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区施工前)、三期(从施工采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区巷道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其共用的生产系统应统一管理。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六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在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第七条煤矿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

第八条矿井建设期间,安全出口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二)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

(三)相邻两条斜井或平硐施工时,应及时按设计贯通联络巷。

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第九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混凝土砌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第十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立井锁口应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

(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整体浇筑,并采取封闭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1.1条主井、副井两个井筒到底贯通后,应有一个井筒形成临时罐笼提升系统,再安装另一个井筒的永久装备。

有条件时,可在井筒掘、砌过程中同时进行井筒永久装备的安装。

第8.1.2条井筒装备前,应按罐道梁和其它梁的位置逐层测绘井筒实际断面图,并绘制罐道梁和其它梁的加工图。

第8.1.3条井筒装备用的钢梁、钢罐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表面有损伤者不得采用;二、钢梁的弯曲及扭曲度不应超过梁长的1/2000;三、钢轨罐道或组合罐道应平直,其弯曲及扭曲的偏差:每根钢轨罐道不应大于5mm,每根组合罐道不应大于7mm;四、组合罐道截面每边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1mm;五、钢轨罐道、组合罐道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mm。

第8.1.4条井筒装备用的所有钢材、管材、金属构件等,应按设计要求作防腐处理。

第8.1.5条木罐道加工后的截面,每边尺寸的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3mm、-2mm,平面上的扭曲每米长度内不应超过1mm,纵长方向的单向弯曲度不应超过全长的1/1000,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mm。

木罐道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作防腐处理。

第8.1.6条井筒通过流沙、含水层的部位,井筒装备安装锚杆或梁窝的深度,严禁超过井壁的厚度。

第8.1.7条井筒装备的安装,采取上下层或多层平行作业,工作时吊盘与井壁的间隙应盖严。

第8.1.8条在井筒内进行电焊气焊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梁的安装第8.2.1条罐道梁的安装,应以测量垂线为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井口和井底各设一道精确定位的基准梁;二、当井筒较深,测量垂线可分段下移,或在垂线中部向下每隔50m增设一道卡线板,在设卡线板时,应严格防止产生累计偏差;三、测量垂线用的重锤和钢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程的规定。

第8.2.2条第一层罐道梁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全部符合设计要求,方可进行其它罐道梁的安装。

第8.2.3条采用树脂锚杆固定的梁,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树脂锚固剂,应进行锚固力试验,试验锚杆的数量不得少于3根,不符合设计规定者不得使用;二、锚杆的材质、规格、结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杆体表面应除锈、防腐;三、钻锚杆孔应按测线定位,其直径、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四、锚杆安装:1.锚固前,应清除孔内岩粉或积水,树脂锚固剂应放入孔底;2.杆体锚固的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杆体安装中途被卡时,应拉出重新安装,不得用锤击方式打入孔内;3.锚杆安装后,在规定固化时间内不得敲击或碰撞;4.锚杆安装1h后,每层梁应选取3根锚杆进行锚固力试验。

当有1根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则同层梁的锚杆均应进行试验,不合格者应重新安装。

五、托架:1.托架的材质、规格、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托架应紧贴井壁,空隙处应按设计要求充填密实。

六、梁的操平及连接:1.操平的垫板,其尺寸应等于或大于梁与托架接触面,不得用零碎垫块;2.每组垫板的层数不得超过3层,垫好后用螺栓或焊接方法固定;3.当梁与托架的连接采用螺栓固定或焊接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8.2.4条用梁窝固定安装的梁,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梁窝的位置和规格应逐个检查,残留在梁窝内的碎屑、木块等杂物应除净;二、对有偏差的梁窝应进行修正。

每一层罐道梁应在地面检查加工尺寸,划出中心线位置,并应逐件统一编号;三、梁的操平找正及固定用的垫块,应采用不低于井壁支护强度的材料,不得使用木块。

填堵前应将梁固定牢固;四、梁上下垫块的两侧及侧面楔紧物的上下至梁窝壁及窝口的间隙,均不得小于50mm;五、填堵梁窝的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井壁的设计强度,填堵时不得移动梁的位置;六、当梁窝漏水时应预埋导水管,待梁固定后应注浆堵水,在有淋水的井筒内填堵梁窝时,在其上方应设截水环等设施。

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8.3.1条钢罐道的接头错位不应超过1mm,超过1mm时,必须修整。

其过渡斜度不宜超过2%。

同一提升容器的2条罐道的接头位置,不得位于同层梁上。

第8.3.2条罐道安装前,应在地面进行头部截面偏差的编号,其接头截面应一致。

罐道接头应位于罐道梁中心线上。

第8.3.3条重锤拉紧的钢丝绳罐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井架上钢丝绳固定装置的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超过3mm;二、井底定位梁上孔的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超过3mm;三、重锤悬挂应平整,在两根钢丝绳悬吊处的高低位置允许偏差,应为±400mm;四、钢丝绳罐道的拉紧张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8.3.4条下端固定,上端用螺栓或液压调节张力的钢丝绳罐道,安装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3.3条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钢丝绳井底固定装置的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超过3mm;二、井底钢丝绳固定点位置的调整,应在井架上钢丝绳拉紧装置的位置固定后进行;三、拉紧钢丝绳用的弹簧或液压装置,应在安装前进行检查试验,其强度、压缩量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8.3.5条安装断绳保险器的制动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固定制动钢丝绳用的缓冲器在井架上的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标定,其水平方向的偏差不应超过1mm;二、制动钢丝绳的下端,应设有固定梁,固定梁的位置,应按垂线校正,在水平方向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超过3mm;三、制动钢丝绳应按设计位置固定于梁上,拉紧张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四、缓冲钢丝绳固定后,末端应留有不少于10m的余绳;五、制动钢丝绳及缓冲钢丝绳的连接器,应按设计规定的工艺要求与钢丝绳浇注成一体。

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8.4.1条梯子间平台、梯子和梁的连接应牢固,隔板间隙或网板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8.4.2条管及管件安装前,应逐节逐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直管的弯曲度每米不超过1.5mm;二、管材的规格质量及加工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三、根据井筒管梁的层间距和管的长度,进行管的排列编号,管接头的位置与管梁应相互错开。

第8.4.3条采用法兰盘连接的钢管,安装前应在地面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保持5min,降低到工作压力,用手锤轻敲焊缝和接头处,压力表值不下降且无渗水现象为合格。

当排水管路采用焊接长管的工艺施工时,管路安装完工后应进行整体试压,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保持5min,压力表值不下降且无漏水现象为合格。

第8.4.4条井筒中的防火、洒水管路的降压装置,应与管路安装同时进行,其进出管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8.4.5条电缆敷设,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节工程验收第8.5.1条立井井筒装备竣工后,应按设计检查罐道梁、罐道的位置、垂直度及管路系统等设施的质量,并绘制纵、横断面图。

第8.5.2条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设计施工图和安装后的实测竣工图;二、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梁埋入井壁的深度,梁窝内垫用的材料,填堵梁窝的混凝土强度等试验记录;2.井壁上管卡子的埋深与填堵材料;3.当采用树脂锚杆固定罐道梁及管梁时,应提供锚杆直径,埋入深度及锚固力的试验记录;四、第一层罐道梁的验收记录。

第8.5.3条井筒内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罐道梁纵向中心线和缺口板中心,对井筒平面十字中心线位置的允许偏差:1.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1mm;2.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1.5mm;3.其它钢梁应为±3mm。

二、同一提升容器两侧的罐道梁缺口板中心,在平面位置上的间距允许偏差:1.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2mm;2.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3mm。

三、每根梁的上平面应保持水平,其允许偏差:1.安装罐道的梁,不应超过梁长的1/1000;2.不安装罐道的梁,不应超过梁长的3/1000。

四、罐道梁的层间距允许偏差:1.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10mm;2.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12mm;3.每节钢轨罐道、组合罐道长度内的累计允许偏差,应为±30mm;4.每节木罐道长度内的累计允计偏差,应为±24mm。

五、梁埋入井壁内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70mm。

第8.5.4条当采用树脂锚杆固定托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托架的水平度允许偏差:1.托架的支撑面,不应超过3/1000;2.同一根梁的两端托架的水平支撑面,应位于同一平面,其偏差不应大于5mm。

二、托架的层间距允许偏差:1.装设钢罐道的托架,应为±7mm;2.装设木罐道的托架,应为±12mm;3.每节钢罐道长度内,托架的层间距累计允许偏差,应为±15mm;4.每节木罐道长度内,托架的层间距累计允许偏差,应为±20mm。

三、直接固定罐道的托架立面,以及固定罐道的螺丝孔中心线与井筒十字中心线的允许偏差:1.装设钢罐道的托架,应为±2mm;2.装设木罐道的托架,应为±3mm。

四、直接固定罐道的托架立面应垂直,不垂直度不得大于2‰。

第8.5.5条罐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罐道应保持垂直,在沿井筒全深任一平面上的位置与设计的允许偏差:1.钢罐道应为±5mm;2.组合罐道应为±7mm;3.木罐道应为±8mm。

二、同一提升容器两罐道在井筒全深任一处的间距允许偏差:1.钢轨罐道应为±5mm;2.组合罐道应为±7mm;3.木罐道应为±8mm。

三、在井筒全深任一处同一提升容器的两罐道平面中心线,应在一直线上,其允许偏差:1.钢轨罐道应为4mm;2.组合罐道应为6mm;3.木罐道应为6mm。

四、两节罐道接头处的间隙:1.钢轨罐道2~4mm;2.组合罐道2~4mm;3.木罐道不应大于5mm。

五、两节钢罐道的接头应位于罐道梁中心线上,其偏差不应超过50mm;六、罐道卡子与钢轨底板的斜面接触应严密,卡子前爪与钢轨腰板的间隙,和卡子内面与钢轨底板外侧的间隙,应为10~20mm。

第8.5.6条井筒的管路安装后,其垂直度沿井筒全深任一平面上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超过50mm,并应分别进行下列试验,无漏风、漏水为合格。

一、排水管路应进行排水试验;二、洒水、消防管路应进行灌水试验;三、充填、泥浆和水采井的高压管路,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四、压风管路应按额定压力进行风压试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