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习讲稿:行政复议法
2024年干部学习讲稿:行政复议法范本

2024年干部学习讲稿:行政复议法范本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分享我关于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心得和看法。
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次学习中,我深感这是一部不可或缺的法律,它为我们提供了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使我们能够依法维权、申诉和争辩。
我想通过本次讲稿,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对行政复议法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行政复议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它旨在规范和保护公民的行政权益,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范围,确保公民在行政争议中获得公正和合法的处理。
其次,行政复议法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权力分配。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涉及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
行政复议机关有责任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对于促进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复议案件的义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程序,依法履行复议职责,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作出复议决定,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行政复议法实施的核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行为对公民的利益和权益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因此,公民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赋予了公民进行复议的权利和途径,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其在行政争议中能够依法维权。
因此,我们作为干部,应该将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视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了解其内容和精神,及时了解并应对行政复议案件,努力保护公民的利益。
干部学习讲稿:行政复议法

干部学习讲稿:行政复议法课程前言好,大家好,我们今天讲的主题是关于行政复议法,我们知道十几年以来,十几年前我们国家制定了行政复议的条例,后来上升为行政复议法,那么行政复议制度已经全面的建立和实践,那么这个制度到今天为止后来国务院又制定了一个关于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条例,作为在实践当中这个制度不断地完善,无论从立法,还是从执法的角度。
就现代行政救济制度而言,行政复议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也就是说我们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有行政赔偿,这三大制度构成了我们所说的行政救济。
那么行政复议最大的特点,因为无论是赔偿还是诉讼都是司法的,都是法院的那套制度。
唯独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身的,所以我们过去把它叫什么呢,叫行政的自我监督和纠错的制度。
当然也叫行政纠纷的解决制度。
那么这个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是行政自身的这个救济和监督,所以它在成本上我讲当事人如果要通过这个方式去解决自己的权利保护问题,要去纠正违法和错误的行政决定的话,那么这个成本是最低的。
另外一个,还有一个优势就是什么,就是行政复议,从事行政复议的都是上级和下级的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大家都是内行,没有一个外行审查内行,内行糊弄外行的这么一个问题,所以它要纠正起来从业务上来讲它更具可能性,还有一个优势它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通过行政复议来监督,你要么是通过人民政府要么是上级主管行政机关,那么它的权威性除了它的上下级关系,其实我们讲它的权威性和它的有效性比别的部门,比那个行政机关以外的部门应该说更能发挥作用。
所以它有明显的优势。
但是很奇怪的是行政复议制度我们实行了十来年,却发现有一个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就是什么呢,就是行政复议的案件数量并不多,没有我们预期或者想象的那么多,也就是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大概每年按照前两年十来年的算法的话,每年大概就是八万件到十万件,甚至超不过行政诉讼的案件的数量。
本来很多人都认为行政复议是最方便的,也是最快捷的,成本最低,时间最快,业务能力最强,最有纠错的这种功能性,但是后来实行的结果却发现很多人不走行政复议这条路,而走了别的途径,所以这个是我们在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当中现在正在完善的一些重要的方向和点。
2024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发言稿

2024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亲爱的各位听众: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向大家介绍2024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我将从法律背景、修订目的、主要内容以及带来的影响等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法的法律背景。
行政复议法是指针对行政行为不合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过程的法律规定。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已经在改革开放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也需要对其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024年行政复议法的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效率,满足公众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需求。
修订的核心原则是便民利民、公平公正、高效便捷。
下面我会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了行政复议的接受范围。
新修订法将行政复议范围扩大到县级以上的各级行政机关的不合法行政行为。
这样一来,公民将更有保障,可以更便捷地寻求行政复议。
二、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的途径与期限。
新修订法规定了多种行政复议申请途径,如书面申请、网络申请等。
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三、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
新修订法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将独立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调查、调解和决定。
这样的设置将更加公正客观地对待行政复议申请。
四、规范了调解和裁决的程序。
新修订法规定了调解和裁决的程序,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增加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加强了公示与监督。
新修订法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公示的范围和方式,加强了行政复议结果的公开透明,有效避免了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同时,新修订法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政复议活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通过以上的主要内容介绍,我们可以看出,2024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公正性和效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修订的法律将更加便利公民申请行政复议,提高其合法权益的保障。
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精编

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精编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为大家带来行政复议专项培训的讲稿。
行政复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对行政复议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作用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决定或撤销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之前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作用:1.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程序可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避免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对个人利益造成损害。
2.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程序可以迫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行政机关的决策质量和效率。
3.减轻行政诉讼负担。
行政复议是一种简便、迅速的法律救济方式,相对于行政诉讼具有时间短、成本低的优势,可以减轻行政诉讼的负担。
二、行政复议的主体和适用范围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保护自己的法人利益和组织权益。
行政复议适用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作出的有关特定个案的具体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要求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分为受理、审查、决定三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受理阶段。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同时将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2.审查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的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
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主体是否存在错误或违法行为、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
3.决定阶段。
2024年度-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机制,对复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确保复议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26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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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
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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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要点一
提起行政诉讼
要点二
申请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1
目录
• 行政复议法概述 •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条件 •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流程 • 行政复议的证据与证明 • 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 • 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2
01
行政复议法概述
3
行政复议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行政复议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 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9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01
刑事侦查行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
政复议范围。
02
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 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行政争 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03
民事纠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 民事纠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
围。
04
其他排除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行政 复议范围的其他事项。
24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1 2
行政复议专家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行政复议这一重要议题。
在此,我谨代表我国行政复议领域的专家学者,发表以下观点。
首先,我想强调行政复议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
行政复议作为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复议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我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多次修订,不断完善。
行政复议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
行政复议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三、行政复议的机构和职责我国行政复议机构包括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行政复议的改革与展望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复议制度也面临着改革与发展的新机遇。
以下是我对行政复议改革的几点建议:1.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3. 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
4. 加强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监督方式的衔接,形成多元化的行政监督体系。
5. 加强行政复议与司法救济的衔接,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
总之,行政复议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作出更大贡献。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本(3篇)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本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到来,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____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的讲座。
我将借此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并分享一些实用的方法和经验。
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培训的目的是提升大家的行政复议能力,加强法律意识和工作素养,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
因此,本次培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我们将回顾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因此,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对于我们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我们将深入探讨行政复议的程序与要点。
行政复议程序主要包括复议申请、受理和审查、裁决和告知、执行等环节。
在进行行政复议时,我们应当注意把握程序的各个环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便更好地为申请人提供服务。
第三部分,我们将介绍一些实用的行政复议技巧和方法。
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中,我们常常面临各种复杂的案件和情况,如何正确分析问题、评估证据、制定策略等都是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技巧。
通过本次培训,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方法和经验,帮助大家更好地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最后,我希望大家在本次培训中能够积极参与讨论、提出问题、分享经验,共同进步。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谢谢大家!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本(二)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培训参与者:大家上午好!我是XXXXXXXX,首先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分享有关____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的讲稿。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大家全面了解并掌握行政复议的重要性、基本原则、程序流程以及案件处理经验,以提高大家在行政复议方面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行政复议讲稿

行政复议讲稿尊敬的领导,各位评议员,大家好!我今天的讲稿主题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它在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作用和程序。
首先,我想解释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指的是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申请,要求行政机关自行或者通过行政复议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这一程序的设立,旨在保护个人权益,通过重新审查行政行为,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公平。
行政复议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一个有效的层级救济机制,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
其次,行政复议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
第三,通过行政复议,可以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复议时,它们会更谨慎地行事,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了解了行政复议的概念和作用,我接下来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主要包括六个步骤: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和监督。
首先是申请阶段。
公民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表达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和材料。
接下来是受理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和行政机关。
如果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将受理此案,并向行政机关通知复议决定的期限。
第三个步骤是审查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查,收集证据和材料,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审查的目的是查明事实、了解争议的核心问题。
然后是决定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和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应当合法合理,并且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
执行阶段是行政复议的重要环节。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复议决定的要求,采取具体措施执行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不服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是监督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执行结果合法合理,保护公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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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行政复议法课程前言好,大家好,我们今天讲的主题是关于行政复议法,我们知道十几年以来,十几年前我们国家制定了行政复议的条例,后来上升为行政复议法,那么行政复议制度已经全面的建立和实践,那么这个制度到今天为止后来国务院又制定了一个关于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条例,作为在实践当中这个制度不断地完善,无论从立法,还是从执法的角度。
就现代行政救济制度而言,行政复议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也就是说我们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有行政赔偿,这三大制度构成了我们所说的行政救济。
那么行政复议最大的特点,因为无论是赔偿还是诉讼都是司法的,都是法院的那套制度。
唯独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身的,所以我们过去把它叫什么呢,叫行政的自我监督和纠错的制度。
当然也叫行政纠纷的解决制度。
那么这个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是行政自身的这个救济和监督,所以它在成本上我讲当事人如果要通过这个方式去解决自己的权利保护问题,要去纠正违法和错误的行政决定的话,那么这个成本是最低的。
另外一个,还有一个优势就是什么,就是行政复议,从事行政复议的都是上级和下级的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大家都是内行,没有一个外行审查内行,内行糊弄外行的这么一个问题,所以它要纠正起来从业务上来讲它更具可能性,还有一个优势它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通过行政复议来监督,你要么是通过人民政府要么是上级主管行政机关,那么它的权威性除了它的上下级关系,其实我们讲它的权威性和它的有效性比别的部门,比那个行政机关以外的部门应该说更能发挥作用。
所以它有明显的优势。
但是很奇怪的是行政复议制度我们实行了十来年,却发现有一个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就是什么呢,就是行政复议的案件数量并不多,没有我们预期或者想象的那么多,也就是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大概每年按照前两年十来年的算法的话,每年大概就是八万件到十万件,甚至超不过行政诉讼的案件的数量。
本来很多人都认为行政复议是最方便的,也是最快捷的,成本最低,时间最快,业务能力最强,最有纠错的这种功能性,但是后来实行的结果却发现很多人不走行政复议这条路,而走了别的途径,所以这个是我们在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当中现在正在完善的一些重要的方向和点。
我们今天在这个标题下我们讲既要顾及到现有的法律规定又要讨论一下关于完善的一些方向性问题。
这样的话我们讲三个大问题。
第一个就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这个申请人资格问题。
批到你的房顶上,批到你的房檐下,你不是这个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是你的权利却被这个审批行为侵害。
所以你虽然不是相对人但是你是利害关系人,所以我们把它称之为什么,叫其它非相对的利害关系人,所以两类,一类是相对人,一类是不是相对人但是同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那么它也能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也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具体情况非常复杂,所以我们来讲几种具体的标准。
第一,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你要告的那个行政行为,它涉及到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你就能做行政复议申请人,有什么权利呢,相邻权和公平竞争权刚才我举那个例子就是相邻权,张三要翻修他的房子,那么行政机关批准了它批准的这个图有一个角伸到了你们家院子里,那么它侵犯了你什么权呢,你的权力就叫相邻权,你和邻居的这个权利,但是被行政审批这个行为侵犯了,所以你能够当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这是一种。
第二种,公平竞争权,咱们大家都在一个程序里面去竞争一个权益,那么如果这个竞争的过程被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导致不公平,你可以告它。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去告,比如我们来举个例子,行政机关搞的这个比如说这个出租车运营资格的这个审批或者是竞拍,是吧,出租车运营资格几十万一个,谁在卖,交通部门。
那么你拿出来十个然后有一百个人来争,只有十个人能拿到,那么另外九十个人就没有,那九十个人都有资格来告你,那就叫公平竞争权。
对吧,你比如说采矿许可权也是这样,这个矿,你也想要他也想要,来了十家企业大家都来竞争,然后政府通过筛选,投标,招牌挂等等这个过程都是政府干的,那么政府最后拍定给了那个企业,然后其它九家都不给,那么这九家可以以侵犯了你公平竞争权为由来申请行政复议。
当然,能不能赢这场官司,政府是不是有违法违规,那是另外一回事,但至少它可以当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它可以当原告。
这是第一。
第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这是什么意思,本来你不在这个行政行为程序当中,但是行政复议却把你弄进去了,我们讲有两个行为,第一是行政机关最初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然后有人不服就去告它,告了以后,好了,就开始了行政复议,对吧,那么在这个行政复议决定当中涉及到了你的权力,那当然你就要把它弄进来,你既然要申我的权利那我当然就有资格进来,这是第二。
第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也可以当行政复议申请人。
当然这个是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什么叫要求主管机关追求加害人法律责任呢,张三欺负了李四,李四到行政机关去告,对吧,然后行政机关来查处张三,但是呢,这个李四认为行政机关的查处行为是偏袒张三的,他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告它。
你比如说公安机关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吧,张三打了李四,李四报警,警察处罚张三,但是,警察说他没什么事,算了,就不处罚了,那李四不干。
或者,公安机关给张三一个警告处罚,或者比较轻的处罚,而李四认为不行。
这是违法的。
这不够,李四可以申请复议,要求公安机关严厉惩处张三,所以他也可以这是第三。
第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其它人,这是一个兜底规定。
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具体形式,你关键要看,你这个行政行为,就是被告的这个行政复议这个行为,是不是有各种各样的,我们没有预料到的种种形态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如果有,那么他就能,这个受到影响的这个人,他就能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我给各位讲个例子,比如说,公安机关扣押了一个当事人走私的车辆,那么它扣押车辆的时候它有个扣押清单,这个扣押清单上写谁的名字,正常情况下你扣谁的你就写谁当然这是个公司,公司走私的汽车,那么你扣押了人家二十多辆车那你就写一个扣押清单,扣押清单的抬头就是这家公司,对不对,那么它不服,它可以告你,但是,我们有的公安机关不这么做,它扣押的时候它不写你这个公司的名字,它写谁呢,它写那个你车从另外一家公司买过来的,对吧,那么我写上一家公司的名字,这样的话,实际持有这个车的这个主人,它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查封扣押清单上面。
所以你要去告,有的行政机关就说,我说我没扣押你的,我写的是那一家的名字,但是那一家又不会来告,为什么,因为你扣的又不是它的车,它告什么,所以形式和实质有时候会脱节。
那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什么来认定,根据什么来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就根据实质。
你实际涉及到的是谁的权利,他就有资格告你,所以我们讲其实行政复议申请人这个问题并不复杂。
千条江河归大海,关键是要看谁的权利。
这是我们讲的第一个问题。
二、审查标准第二,行政复议的审查标准是什么,我们讲第二个问题,就是讲行政复议机关,它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当中,它要去评判,去审查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你合法呢,还是不合法,违法我就给你撤了,合法我就给你维持,对不对,那好,这个标准是什么,有哪几个标准,按照复议法法律的规定,有这样几个标准。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一,行政机关的这个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就叫违法,这第一个标准,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这样几种情况,一,叫没有事实。
压根就没有,至少它没写。
就在决定文书上,就没写事实。
你以为没有么,我们来举一个例子看看,有一个民航管理部门让一个航空公司的飞机停飞,你知道它怎么写么,它这样写,根据市政府什么什么函决定让你停飞。
那么市政府那个函里面是讲了这个公司有什么样的问题,它讲了事实,但是那是市政府讲的事实,而不是你民航管理部门讲的事实,所以这个问题就来了。
那么民航管理部门做出的这个让别人公司的飞机停飞的这个决定当然涉及别人的权利义务,航空公司靠什么挣钱,就靠飞机起降,它既不能起它当然就没办法降,它不起降它挣什么钱,所以这个决定很厉害,可以置一个航空公司以死地,那么这么大的一个事,它不写事实,我们不知道它是没有事实还是有事实没写,法律上结果都一样,这就叫什么,这就叫第一种情况没有事实根据。
第二呢,有事实,但是不正确。
你认定了这个事实但是其实不是这么回事你说的是a其实事实上不是a而是b。
如果我们认定,你认定错误了,不是这么回事,事实认定不正确,那这个决定就是违法的。
这是第二。
第三,事实认定不清楚,什么意思呢,你行政机关做了这个决定,你写了事实,但是,你没把它搞清,你自己都没把它写清,你这一榔头那一榔头,东一榔头西一棒,到底是谁打了谁,你就没认定清,这一群人打了那一群人,那是谁打的,谁先动手的你认清了么,眉毛胡子一把抓,你没认清,那对不起,这个是上述三种情况,都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这是第一。
这是我们讲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第一个标准,就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行政机关要求它的所有行政决定都要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二)超越职权第二,超越职权。
你不能越权,这个事归你管,但是你得在权限范围之内去做。
如果你要超出权限在法律上就叫做越权。
而越权的行为是无效,是违法的。
所以这个决定在行政复议当中会被撤销。
那越权在实践当中主要我们认为主要它有四种形态。
一种叫主管越权,这是第一,什么意思呢,这个事压根就不归你管,这个行业你都搞错了,你要来横插一杠子,我们比如说工商管流通,质监管生产,工商去管质监的事,质监去管工商的事叫不叫超越主管权限呢,对吧,公安机关可以处理治安案件,也可以处理刑事案件,但是你不能去插手民事纠纷。
如果公安机关去插手民事纠纷,那就叫主管越权。
对不对,这是第一种越权,主管越权。
第二呢,级别越权。
级别越权就是指你处理的这个事情属于你这个行业管,但是对不起,不属于你这一级行政去管。
因为上下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有分配的,哪些案子归市级,哪些案子归省级,哪些案子归中央,哪些案子归县区。
你有明确界限划分的你不能上蹿下跳。
如果你僭越了这个,那我们认为这在法律上构成越权,叫级别越权。
这是第二。
第三,我们叫手段越权。
什么叫手段越权呢,也就是说法律上你有没有采取某种措施手段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