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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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易修改word版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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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1】答辩人:赵军梅,女,1964年12月21日出生,民族,汉族,承德医学院职工,住火药库沟医学院青工楼341室被答辩人:承德市公安双桥分局,法定代表人:严忠义,职务局长。

住承德市武烈路第三人:白海涛,男,1959年xx月4日出生,蒙古族,无业,住祥业一期2号楼4-2482室请求事项一.依法撤销承德市双桥人民法院(20xx)双桥行初字40号行政判决书二.依法撤销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公(石)决字【20xx】第xx号《公安行政政罚决定书》三.判令被答辩人承担二审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一、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上诉书用谎言掩盖事实、回避实质性的四个问题:1、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的处罚不公、认定事实错误、避重就轻、掩盖事实公然包庇白海涛等人违法犯罪,行政不作为造成短信发的发生。

2.被答辩人办理此案时没进告知义务并剥夺了答辩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在一审起诉时都不知道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隐藏答辩人签过字的笔录,拿出他们自己抛制的笔录,严重的以全抗法,仗势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不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成立"。

3.一审开庭时,白海涛提交了在双桥公安局复印出来赵军梅举报白海涛与妻子刑事犯罪材料,此行为双桥分局严重的失职和对人民的犯罪。

4.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用技术手段处理过篡改了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

根据最高法证据规则,属于瑕疵证据无证据力。

此案的起因是白海涛与妻子李秀芝20xx年3月14在庄严的承德市双桥人民法院砸警车、作伪证,大闹双桥法院,高喊反动口号妨碍执行公务使法院办公秩序一片混乱,扰乱共秩序法院门前断交近两个小时,如此严重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二、一审答辩人出事的6组证据充分的证明答辩人举报白海涛和李秀芝违法犯罪事实,和双桥公安分局不作为造成发短信的因果关系。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答辩状)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答辩状)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答辩状)【裁判要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均是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

在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也具有一致性,以促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

按行政案件的一般证据规则举证责任由被告即行政机关承担,被告因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而败诉,是被告违反证据规则的法律制裁,但当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时,为保护第三人在被告不举证情况下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增加了第三人的举证权利。

因此,被告不举证或逾期举证,人民法院则不能简单地判决被告败诉,复议机关也不能简单地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

【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3)最高法行申15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张瑞年,男,1966年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凌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少玲(张瑞年之妻),1966年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凌源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辽宁省凌源市松岭子镇东道村东庄村民组。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原审第三人: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政府。

原审第三人:李振财,男,195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凌源市。

再审申请人张瑞年因与辽宁省凌源市松岭子镇东道村东庄村民组(以下简称东庄组)、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朝阳市政府)、原审第三人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凌源市政府)、李振财行政复议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辽行终103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梁凤云、审判员张艳、审判员张剑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瑞年向本院申请再审称:其是凌源市松岭子镇东道村东庄村民组村民。

2023年10月,凌源市政府为东庄组核发了《林权证》,该证第五部分在林地四至的表述上将其持有《土地使用证》(编号:15-17)并使用的矿区用地包含在内。

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在法律诉讼中,第三人答辩状是指当第三人对他人的诉讼提起异议时,他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文件,就其与诉讼有关的事实和法律进行阐述和辩护。

以下是一份第三人答辩状的范文:【答辩状】
原告:XXX
被告:YYY
第三人:ZZZ
尊敬的法庭:
本人为本案第三人ZZZ,特向贵庭提交本答辩状,详述如下事实和意见:
一、事实陈述
1. 本人系本案第三人ZZZ,与原告XXX和被告YYY无直接法律关系;
2. 原告XXX诉称ZZZ应当对本案中的XXXX问题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对此不予认可;
3. 对于原告XXX的诉称,本人ZZZ并未在相关事宜中涉及,故对原告诉讼请求拒绝认可。

二、意见陈述
本人ZZZ认为,原告XXX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能证实ZZZ与本案XXXX问题相关,因此请求贵庭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并保护本人ZZZ的合法权益。

三、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人ZZZ请求贵庭:
1. 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
2. 维护本人ZZZ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辩状。

第三人:ZZZ
日期: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第三人答辩状范文,本人特此向贵庭提交,请审慎考虑。

感谢法庭审理。

第三人答辩状通用版(范本)

第三人答辩状通用版(范本)

第三人答辩状通用版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因被答辩人诉________市人民政府撤销原________市____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________________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一、被答辩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即便被答辩人认为其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也只能通过当时的法律法规主张权利,而不应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答辩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1、被答辩人参加工作后于________年从________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____镇户口,作为________________市居民至今。

故被答辩人早已不再是________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其在________市拥有住房。

2、被答辩人请求撤销________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他的名下,违背法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所争议的房产及土地均无任何权利,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7年8月22日生,XXXX人。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xx3年12月27日生,原XXXX人。

因被答辩人诉XXX 市人民政府撤销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一、xxx-011号宅基地及其以上房产系答辩人合法财产,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原系XXX村村民,参加工作后于xxx0年从XXX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

xxx5年被答辩人之子XXX从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返回XXX村,并于当年与答辩人结婚,当时所争议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间,但因年久失修,破损不堪几乎已无法居住,为安身立命,只有重建。

被答辩人曾对其子XXX明确表示:“有钱你们早点盖,没钱就晚盖几年,经济上你们慢慢想办法吧,反正我们也不准备回去了,以后这个家就是你的,你怎么盖我们也没意见。

”答辩人与其丈夫自xxx6年至xxx2年,历经数年艰辛,努力备料,经老人同意,拆掉了破旧的西屋,在xxx3年春夏之际盖上了六间北屋,以后几年又紧衣缩食盖了一间东屋和大门。

xxx年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对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记造册,由于被答辩人及其子已非XXX 村村民,也非农业户口,且被答辩人在呼和浩特拥有住房,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答辩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

而由于答辩人一直系XXX村村民,亦是农业户口,原XXX市效区人民政府于xxx年11月30日向答辩人发放了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答辩人名下。

根据xxx7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讨论,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复议第三人答辩状

行政复议第三人答辩状

行政复议第三人答辩状行政复议第三人答辩状行政复议第三人答辩状是一种专业的法律文书,大家可以参考这份行政复议第三人答辩状范文,了解答辩状的书写方法!行政复议答辩书【1】答辩人:史志亭,男,汉族,57岁,原襄垣县安监局驻矿安监员,现住襄垣县古韩镇北关村,电话:7221898被答辩人:襄垣县煤管局法定代表人:刘生荣,职务局长因被答辩人不服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劳社工伤(2009)695号工伤认定书,向你室申请行政复议,作为该案中的第三人,现答辩如下;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劳社工伤(2009)69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项依法应予以维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ldquo;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dquo;,应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形是对工作原因的扩大解释。

实质上,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工作原因,但是劳动者受到的暴力等伤害必须要与工作有关。

在本案,被答辩人在复议申请书中称:&ldquo;2006年2月19日上午9时许,第三人史志亭(答辩人)与原在同一单位上班的候立山在襄垣县上庄煤矿安监站办公室因琐事发生口角,后&hellip;&hellip;并致&hellip;&hellip;史志亭胸部受伤,&hellip;&hellip;该案由一、二审后已执结。

被答辩人对答辩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内受到暴力伤害未予以否认,在工伤认定中这三个要件成立。

匆容置疑。

只有是否是&ldquo;因履行工作职责&rdquo;这一个要件是否成立,成为本行政复议案件的实质性焦点。

被答辩人称:&ldquo;由该案卷宗材料所反映的情况来看:第三人史志亭与侯立山确是因为个人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打,并非工作原因与人发生口角,本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三)项&hellip;&hellip;情况&rdquo;。

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第三人答辩状范文【答辩状】文首所列诸致谢各位尊敬的出庭人士,我代表第三人,就本案涉及的诉讼主张作出如下答辩:我作为第三人,原告提起诉讼期间我并未参与充当任何一方。

我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在本案中我对原告的豁免权进行抗辩,并支持被告的答辩。

我将在下面表述有关事实和法律立场以为辞。

事实阐释第三人为本案的重要当事人。

我作为第三人的目的是通过这一答辩状,澄清双方之间的纠纷,主张自身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第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第三人应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并取得相应的报酬。

合同也规定,被告有义务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保证第三人能够顺利履行合同。

然而,被告履行合同的情况与约定有明显偏差。

被告未能充分提供与约定服务所必需的资源和支持,导致第三人无法按约履行其职责。

这种违约行为对第三人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并且影响了其业务能力和声誉。

基于上述事实,第三人要求法庭确认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立场第三人主张被告因违反合同约定而担责的主观故意。

被告在履行合同时明知或应知某一行为会导致违约,但仍然故意进行该行为,因此应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效力原则是保护各方利益的基本原则之一。

合同不仅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还要求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充分履行相应的各项义务。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违反了合同的履行义务。

这种违约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我作为第三人,要求法庭支持被告的答辩,确认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束语第三人在本答辩状中详细说明了诉讼事实和法律观点,并对案件做出了合理的解释和主张。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判断,保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法庭给予答辩的机会。

谢谢各位。

日期、签名。

行政诉讼答辩状三篇

行政诉讼答辩状三篇

行政诉讼答辩状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三人:地址:答辩事项:一、依法撤销______市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行初字_____号行政判决书。

二、依法撤销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公(石)决字【______】第_____号《公安行政政罚决定书》。

三、判令被答辩人承担二审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一、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上诉书用谎言掩盖事实、回避实质性的四个问题:1、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的处罚不公、认定事实错误、避重就轻、掩盖事实公然包庇_____等人违法犯罪,行政不作为造成短信发的发生。

2、被答辩人办理此案时没进告知义务并剥夺了答辩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在一审起诉时都不知道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隐藏答辩人签过字的笔录,拿出他们自己抛制的笔录,严重的以全抗法,仗势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a;a;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不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成立;。

3、一审开庭时,_____提交了在______公安局复印出来_____举报_____与妻子刑事犯罪材料,此行为______分局严重的失职和对人民的犯罪。

4、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用技术手段处理过篡改了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

根据最高法证据规则,属于瑕疵证据无证据力。

此案的起因是_____与妻子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在______的______市______人民法院砸警车、作伪证,大闹______法院,高喊反动口号妨碍执行公务使法院办公秩序一片混乱,扰乱共秩序法院门前断交近两个小时,如此严重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二、一审答辩人出事的6组证据充分的证明答辩人举报_____和_____违法犯罪事实,和______公安分局不作为造成发短信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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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7年8月22日生,XXXX人。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xx3年12月27日生,原XXXX人。

因被答辩人诉XXX市人民政府撤销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xxx-011号宅基地及其以上房产系答辩人合法财产,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原系XXX村村民,参加工作后于xxx0年从XXX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

xxx5年被答辩人之子XXX从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返回XXX村,并于当年与答辩人结婚,当时所争议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间,但因年久失修,破损不堪几乎已无法居住,为安身立命,只有重建。

被答辩人曾对其子XXX明确表示:"有钱你们早点盖,没钱就晚盖几年,经济上你们慢慢想办法吧,反正我们也不准备回去了,以后这个家就是你的,你怎么盖我们也没意见。

"答辩人与其丈夫自xxx6年至xxx2年,历经数年艰辛,努力备料,经老人同意,拆掉了破旧的西屋,在xxx3年春夏之际盖上了六间北屋,以后几年又紧衣缩食盖了一间东屋和大门。

xxx年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对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记造册,由于被答
辩人及其子已非XXX村村民,也非农业户口,且被答辩人在呼和浩特拥有住房,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答辩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

而由于答辩人一直系XXX村村民,亦是农业户口,原XXX市效区人民政府于xxx年11月30日向答辩人发放了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答辩人名下。

根据xxx7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讨论,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农村五保户、外迁户等腾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及第四十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

"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及其子在xxx年土地重新丈量登记时已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XXX村民委员会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该宗宅基地收回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答辩人,以及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发放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由于该宗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答辩人夫妇出资重建,因此答辩人对该宅基地及房产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二、被答辩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1、xxx0年答辩人的儿子结婚,被答辩人专程从呼和浩特赶回参加婚礼,在此期间答辩人之夫XXX与被答辩人经常谈论在村里买楼一事。

XXX向被答辩人说明,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经确权在答辩人名下,所以答辩人才有资格用该宅基地使用权证购买了现在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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