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管道)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产品编号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出厂编号。
b2.9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一致。
b2.10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1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2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 填写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登记类别: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
括号内表述不印制)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最新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登记类别: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登记类别: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
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
括号内表述不印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登记类别:。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编号:使用单位:地址:主管部门:行业:联系电话: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经办人:工程(装置)名称:登记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登记注册人员:登记机构(盖章)年月日附件B编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编号:________________发证机构:(盖章)年月日本证的有效期至: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附件C《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填写说明所有填写的数据应当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1.汇总表编号: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1”;右上角盖“准予登记注册”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2”;右上角盖“不予使用登记”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3”;(使用登记证编号见本规则附件E)。
2.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管道业主姓名。
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4.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按隶属关系为其他部门的填其他。
5.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填写石化、石油、冶金、化工、机械、电力、燃气、轻工、纺织,其他行业填其他行业。
6.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7.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8.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的人员。
9.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固定式装置名称。
10.登记日期:填写登记的日期。
11.审核日期:填写发证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的日期,由发证机构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登记类别: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三)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b1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设备基本情况b2。
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
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
5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b2.6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b2.7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b2。
9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
10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b2。
11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b2.12型式试验机构名称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一)登记类别:□首次启用□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停用后启用□补领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 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1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2设备基本情况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2.2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2.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4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2.9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4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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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编号:
使用单位(公章)地址:市区(县)主管部门:、
行业:联系电话: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经办人:
压力管道类别:工程(装置)名称:
序
号
管道名称(登记单元)
管道编号
管道
级别
设计
单位
安装
单位
安装
年月
投用
年月
规 格
设计条件
工作条件
报告编号
检验
结论
注册登记人员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代码
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省 市 区(县)
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代码
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代码
监检机构
监检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代码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代码
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代码
安装竣工日期
投用日期
所属车间或装置
管道名称
管道类别
管道级别
管道编号
管道元件和有关设施及装置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单位/安装单位
检验结果
报告编号
管道规格
管道起点
管道止点
管道长度
管道材料
管道铺设方式
焊口数量
探伤比例
续表
保温(绝热)
设计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输送介质
最高工作压力
MPa
最高工作温度
℃
防腐方式
标识
单线图号
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代码
检验日期
检验类别
主要问题
安全状况等级
检验报告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
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
返修单位
返修单位代码
检验
机构
压力
管道
代码
下次
检验
日期
固定
资产值
(万元)
备注
公称
直径
mm
公称
壁厚
mm
管道
长度
m
设计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操作压力
MPa
操作
温度
℃
介质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登记人员:注册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编号: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日期
管道注册代码
更新日期
单位内部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