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的代理词7篇

房屋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的代理词7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人们都懂得了对贸易的合作,需要签订规范的合同协议,以此保障权益。
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代理词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房屋买卖合同的代理词篇1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的选房号。
该房屋由开发。
甲方对上述选房号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
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1、双方议定上述房号房屋每平米单价为________/平米,出售价格为________万圆整。
此房号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选房房号________号、房屋购买押金条、甲方已垫付预付房款________万元整的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票据。
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号费用和甲方已经垫付的购房款________万元整,共计________万元整。
乙方对上述房号和此后乙方所选房子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此后,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
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如出现房屋产权无法更名情况,且非甲方主观意愿时(即所有购买房号的都无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将该房屋无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________。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按房屋市场价格全款支付给乙方,且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号费和乙方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
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房屋号费。
5、本合同书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我们接受原告常彬的委托,就原告常彬诉被告茂锡企业有限公司、浩腾企业有限公司、盛茂企业有限公司、金绩发展有限公司、实盈投资有限公司、万采有限公司、佳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被告")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的代理人。
现综合本案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以下简称“《定金协议》”)真实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定金协议》的约定履行.原告积极合理履行《定金协议》,不存在违约情形.而七被告存在违约情形,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
2011年7月27日,在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方”)的撮合下,七被告代理人吴海城持委托书与原告签订了《定金协议》.七被告代理人持有委托书,且代理签约行为在委托期限内,故其代理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七被告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效。
另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定金协议》的内容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金协议》有效.《定金协议》第8条约定:“定金200万元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由原告直接支付给经纪方,剩余150万元整在七被告办理完成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后,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当日支付给经纪方";第9条约定:“如因七被告原因导致未签约,七被告应赔偿原告双倍定金"。
原告已依约支付了200万元定金。
现七被告至今未办理完成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的工作,系明显对《定金协议》的违反,该行为直接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故原告要求七被告赔偿原告双倍定金的诉请并无不当。
二、原告至今未收到七被告的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该事实应当得到法庭的采信.作为本次交易的经纪方,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全程参与了《定金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由于交易标的额巨大,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采取经纪方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资金交付。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7篇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7篇随着法律意识的建立,对于各种事务的处理,工作人员应该懂得书写规范的合同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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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概况出卖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契证、土地证。
甲方以该房屋为抵押,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办理了按揭借款(详见房屋购买合同及借款合同)二、甲方现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乙方,转让价格暂定为_______万元,在甲方做出房产证和契证后,在乙方总出价_______万元(包括转让价和所有其他费用)的范围内对转让价作适当调整。
三、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买卖。
双方各向丙方支付买卖定金_______万元。
四、在甲方办好产权证和契证后,三方与工行之江支行签定监督支付协议书,乙方按该协议书的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给银行。
五、甲方保证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办好土地证。
六、在甲方办好土地证后,丙方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办理房屋转按揭借款手续。
七、在甲方办好契证和产权证后,(1)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自乙方与承租人签定新的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由乙方收取,甲方向乙方移交原租赁合同押金_______元,并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租金(2)甲方将押金_______元及已收取的租金7万元于新租赁合同签定之日交付给丙方,在双方结算后由丙方支付给乙方。
八、甲方保证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为_______万元,否则,甲方将返还乙方转让款_______万元。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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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鉴于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能就特定条款达成一致
意见,因此需要进行纠纷代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代表您
进行以下纠纷处理:
1. 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和执行,我们将对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
进行逐条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 纠正对方违约行为,如果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我们将依法向
对方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在必要时代表您向法
院提起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 协商和解,在法律程序之外,我们也将积极寻求与对方的协商和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尽可能避免长期的诉讼纠纷,减少您的损失。
以上仅为纠纷代理的部分工作内容,具体操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我们将全程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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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篇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
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__________元给丙方作为物业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完毕后______日内(遇节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交付;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过户、贷款手续;3、乙方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一、引言本合同由买方(简称“甲方”)与卖方(简称“乙方”)共同签署,代理人(简称“丙方”)担任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中介协调角色,以确保本次房屋买卖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同意委托丙方作为其代理人,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代表其利益进行交涉与协商。
2.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所需材料,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甲方应保证支付购房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同意委托丙方作为其代理人,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代表其利益进行交涉与协商。
2.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屋信息、权属证明和所需材料,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3.乙方应保证所出售的房屋权益清晰,无任何纠纷或法律上的限制。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1.丙方应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洽谈、协商与签约,并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2.丙方应保持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信息互通,在交易过程中尽职尽责地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3.丙方应确保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房屋买卖交易流程1.双方委托丙方进行交易信息的收集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情况、抵押情况、相关手续及费用等。
2.丙方协调甲、乙双方的利益,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进和解决。
3.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交易细节,并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4.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权益正式转移。
5.丙方在交易完成后协助甲、乙方办理相关税费和手续。
六、违约与解决方式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将按约定进行退还。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终止后,甲、乙方的权利义务仍然延续至交易完全完成。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的法律。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2024版)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2024版)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1 甲方拥有的房屋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___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
1.2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房屋的使用权性质为_______。
1.3 该房屋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
二、房屋买卖价格2.1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房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3 甲方应保证在交易过程中,房屋的权属清晰,无任何抵押、债务等权利瑕疵。
三、房屋交付及过户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3 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4.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2 甲方如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4.3 乙方如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款,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五、争议解决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的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的代理词篇1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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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我们接受原告常彬的委托,就原告常彬诉被告茂锡企业有限公司、浩腾企业有限公司、盛茂企业有限公司、金绩发展有限公司、实盈投资有限公司、万采有限公司、佳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被告”)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的代理人。
现综合本案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以下简称“《定金协议》”)真实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定金协议》的约定履行。
原告积极合理履行《定金协议》,不存在违约情形。
而七被告存在违约情形,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
2011年7月27日,在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方”)的撮合下,七被告代理人吴海城持委托书与原告签订了《定金协议》。
七被告代理人持有委托书,且代理签约行为在委托期限内,故其代理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七被告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效。
另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定金协议》的内容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金协议》有效。
《定金协议》第8条约定:“定金200万元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由原告直接支付给经纪方,剩余150万元整在七被告办理完成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后,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当日支付给经纪方”;第9条约定:“如因七被告原因导致未签约,七被告应赔偿原告双倍定金”。
原告已依约支付了200万元定金。
现七被告至今未办理完成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的工作,系明显对《定金协议》的违反,该行为直接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故原告要求七被告赔偿原告双倍定金的诉请并无不当。
二、原告至今未收到七被告的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该事实应当得到法庭的采信。
作为本次交易的经纪方,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全程参与了《定金协议》的签订及履行。
由于交易标的额巨大,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采取经纪方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资金交付。
同时,就重大通知及协调事项,也均系经纪方出面牵头完成。
鉴于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对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的规定,《定金协议》中七被告的违约行为,经纪方也向原告及时进行了报告,但因七被告恶意拖延,协商无果。
至于原告未收到七被告的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的事实,由于原告在本案中不可能也没有能力至全国的公证机关、快递机关调取全部的七被告是否进行过出售房屋委托公证事项、及董事会决议书的快递送达事项。
而七被告是否进行过公证委托,在哪个公证处进行过委托;是否送达过董事会决议书,在哪家快递公司办理的送达手续,则应当是一清二楚。
由于七被告是否办理完成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是决定本案事实的关键,而原告对此存在客观举证能力的问题,七被告可以及其容易地完成此事实的举证。
因此我们认为,应当适用《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由七被告举证证明。
恳请法官适用证明责任分配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三、针对七被告向原告发送的《终止交易通知书》,原告认可交易终止,但不认可七被告歪曲事实对原告的恶意诋毁。
2011年7月27日,《定金协议》签署。
2011年8月30日,七被告的代理人向发送《终止交易通知书》。
其理由是“由于原告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包括承诺在8月30日下午二时前-其后要求延至同日下午四时半前)提供进行买卖交易的必要资料,同时否定了对交易的有益补充条款,耽误了交易的正常进行”。
七被告的理由无法成立,原因是:1、原告自始至终都在积极、善意地履行《定金协议》。
同时,对七被告拖延办理完成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的工作进行催促。
而七被告至今未办理该事项,明显违反《定金协议》约定。
由于七被告缺乏履约诚意,原告认为难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故认可终止本次交易。
2、七被告办理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的义务系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前提,是阻却《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签署的唯一原因。
而原告是否提交买卖交易的必要资料并非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前提,且双方签署的各项协议中对此均无依据,七被告对此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退一步讲,即使提交买卖交易必要资料系原告的交易协助履行义务,该义务在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同时也可以履行完毕。
原告绝不因此构成合同履行的实质性障碍。
四、七被告恶意违约的根源在于其认为交易房屋可以售得更高价款,才终止了本次与原告的交易。
对七被告利欲熏心的行为,法院也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及《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因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预约协议约定有定金条款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适用定金罚则对七被告予以惩罚。
综上,原告认为,原告在《定金协议》签订后,善意履行、合理催促,不存在违约行为。
相反地,被告因利益原因,恶意挑起事端,无端终止合同的违约事由明显。
恳请贵院主持正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给与被告应有的惩罚。
以上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代理人:年月日篇二:代理词代理意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冯**、周**诉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的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经过今天的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产权买卖协议书》主要条款具备,当事人、标的、价款、交易时间明确。
该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我国法律,已经双方签字,且被告已将房屋及其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交付给了原告,并且原告从2002年入住该房屋至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故,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二、该地产系原告所有原被告之前签订的《房屋产权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同时也向原告实际交付了该房屋;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该房屋长达十几年。
且本案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此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乙方对该房享有私有全产权(使用权处理权)”。
所以该房屋系原告所有。
三、被告应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其出卖人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之一。
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款,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卖方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意思表示,被告应当诚实守信,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原告在十年多的时间内对该房一直进行合法的占有、使用,但是现在被告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应当继续履行。
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故,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将该房屋产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四、被告主张以原告向其交付一套房屋为条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主张的该条件没有事实依据,也未提出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原告不予认可。
五、被告以原告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诉求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当前民事审判难点的意见》中,关于交房、办证与诉讼时效问题,民一庭倾向性意见第二条指出: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亦已实现对房屋的占有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案的事实符合上述情形,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完成了房屋的交付手续,原告的请求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房产权属登记是房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也是依法确认房地产所有权的法定手续,协助产权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一种法律义务,不受时间限制。
3、从合同的主从义务来看,在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从给付义务不得单独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合同中,被告的主给付义务是交房,过户仅是对原告物权的确认,在房屋已交付的情况下,被告不能再适用诉讼时效对过户义务抗辩。
综上,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于法无据,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
以上代理意见,诚望法庭予以采纳。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6月9日篇三: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纠纷一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fffffff接受本案原告ffffff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经过下午合议庭卓有成效的庭审调查,本案事实已基本清楚。
现我依据案件事实,对本案理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显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
(一)、原告客观上受到了经济损失,结果显失公平。
案外人xxx与被告双方于2013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建筑面积为178.21平方米的房屋仅以肆拾万元价格出售于被告,造成原告巨大损失。
根据合同签订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经济利益应该大致均衡。
而被告仅以四十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价值至少70余万的房屋,原被告之间订立的合同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
xxxxxxx房地产现在均价为11629元/平方米,而原被告所订立的合同价格单价仅为2243元/平方米,不足现市场均价的20%,这明显是一个不合理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