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事业单位招聘1名雇员公告
深圳市普通雇员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06-22 文号:深人规〔2009〕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二○○九年六月十一日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以下简称普通雇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雇员员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招聘普通雇员的, 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
但应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所从事专业或所学专业与拟聘雇员岗位对口的,可采取选聘方式招聘:(一)应聘岗位属于市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市事业单位当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的;(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资格的;(三)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四)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为本市户籍人员配偶或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深部队军人配偶的。
本市事业单位当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具体应聘条件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招聘普通雇员原则上应当面向本市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人员公开招聘。
已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且非因违法违纪解除雇用关系的人员,其自解除雇用关系之日起2年内视同持有《合格证》。
前款规定人员确无法满足岗位需要的,经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面向未持有《合格证》的本市户籍及市外人员招聘。
市外人员应聘普通雇员除应具备岗位要求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应聘普通雇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二)愿意履行雇员义务;(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员工福利待遇)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岗位分类及工资福利性标准

(员工福利待遇)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岗位分类及工资福利性标准附件1: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岗位分类及工资福利性标准注:1、上述工资福利性标准包含了临聘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
2、年度考核合格的,按一个月的工资福利标准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评为优秀的,按上述标准的1.3倍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附件2: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计划审批表呈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说明:本单位编制名,现有在编人;已核准临聘岗位员额个,已有临聘人员人。
机构编制部门盖章:经办人:日期:3附件3: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招考计划表呈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说明:已核准临聘岗位员额个,已有临聘人员人。
4附件4: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聘用审核表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用人单位一份。
附件5: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名册呈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呈报时间:6附件6: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聘用合同书(范本)聘用单位:聘用人员: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印制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二〇一〇年五月说明1、本合同系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与拟临时聘用人员,在确定聘用关系签定聘用合同时使用的标准文本。
2、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6、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和岗位职责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一)岗位职责:(二)工作任务:二、合同期限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深圳市宝安区2011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招考成绩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2011年11⽉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作⼈员笔试阅卷⼯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笔试成绩 笔试合格线统⼀划分为60分。
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站查询笔试成绩。
⼆、成绩分类 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拟聘⽤名额,将考⽣分为A、B、C三类: A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
A类考⽣具有参加资格初审资格,考⽣须本⼈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
B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以外、8倍范围以内的考⽣。
B类考⽣具有递补资格⾄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
考⽣须本⼈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
C类:指笔试合格但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8倍范围以外及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
此类考⽣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参加⼈员 时间:2011年12⽉4⽇(星期⽇)上午9:00开始⾄当天资格初审结束。
地点:宝安区天骄⼩学(宝安区西乡锦花路)。
参加⼈员:A类和B类考⽣,考⽣须本⼈按时到场并参加资格初审,不得由他⼈替代。
上午9:00后考⽣⼀律不得⼊场,视为⾃动放弃资格审查机会。
四、资格初审材料 以下材料均须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所列材料有注明“可仅提供复印件”的除外),复印件请按以下清单先后顺序整理。
(⼀)参加资格初审⼈员均须提供本⼈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准考证; 3.⾝份证; 4.户籍本(可仅提供复印件); 5.没有违反计划⽣育政策的书(见附件1)。
(⼆)参加资格初审⼈员依据所报职位要求须提供其他材料的情形: 1.2012年毕业⽣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毕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如学校尚未发放推荐表,须由学校学⽣就业相关部门出具就业推荐意见。
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贷款等特殊原因暂未能提供的须有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
报考护理及助产职位的市外户籍⼈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员报考的市外户籍⼈员,下同)须提供全⽇制⼤专以上学历证书;报考其它职位的市外户籍⼈员须提供全⽇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含)以上学位证书。
深圳市罗湖区公开招考8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启事

为补充⼯作⼈员,我区拟于近期公开招考8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
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考职位及⼈数本次拟招聘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8名,详见招考职位表(附后)。
⼆、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招考对象2009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员均可报考。
(⼆)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2、愿意履⾏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端正;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职位职责的⾝体条件;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员;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报考⼈员⾝份的界定:1、以下⼈员只能按社会⼈员报考:①2007年及以前毕业的⼈员(⽆论是否已就业);②2008年4⽉30⽇之前毕业的留学⽣。
2、2008、2009年毕业的深圳户籍(包括深圳⽣源、深圳院校)毕业⽣(⽆论是否已就业),既可按应届毕业⽣报考,也可按社会⼈员报考。
三、报考(⼀)报名时间及⽅法采取上报名的⽅式(上付费、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5⽉21⽇10:00⾄2009年5⽉27⽇17:00。
具体程序和⽅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站查询。
2009年6⽉4⽇下午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站打印准考证。
(⼆)报名注意事项:1、每⼈限报考⼀个职位;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效,⼀切后果由考⽣本⼈承担;3、考⽣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笔试科⽬:《综合知识与职业能⼒测试》(⼀般类)。
(⼆)笔试时间2009年6⽉6⽇上午9:30—11:30进⾏。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四)笔试组织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统⼀组织。
考⽣凭本⼈准考证和⾝份证(两证缺⼀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2014年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为补充工作人员,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和卫计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37名。
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和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一) 招聘对象2015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有关要求1.报考人员身份(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①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落款时间为准)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报考无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即统一要求40岁以下的),报考年龄不再放宽。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深圳户口本落款时间须为2014年10月26日前)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3、2014、2015年的毕业生;(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3、2014、2015年的毕业生;(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招考报名时间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报考(一)报考方法及时间.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地方式,元科(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也可登录网站查询.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报考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年月日至月日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二)报考注意事项.每人限报考个岗位(含我市市区同日举行地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地,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提供地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地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岗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所有信息经系统提交确认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地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笔试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划定.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笔试科目及内容此次招聘地笔试分为一般类和教育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教育类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考题按个不同学段地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网站查询.(二)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年月日(周日)上午..一般类地笔试时间为:—:;.教育类分场,第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第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四)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年月日前在网站公布.三、资格初审(报名前也请仔细阅读此部分内容)(一)时间、地点在公开笔试成绩时在网站同时公布.(二)初审办法对笔试合格地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地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倍范围内地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地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倍范围内地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地,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地,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地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须提供地材料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均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地承诺书(在考察环节须提供计生证明材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参加资格初审人员依据所报岗位还须提供地其他材料: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发放地毕业生推荐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地不需再提供)和成绩单.推荐表地落款时间为年月日以后(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地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地公章亦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年及以前毕业地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贷款暂未能提供地须有学校出具地情况说明,如已遗失地须出具教育部及相关学位专门机构出具地学历学位证明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地市外户籍人员)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地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军队院校出具地地方班就读证明..市外户籍地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涉及需计算雇用或临聘时间地,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中至少一类材料作为证明.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地,须提供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及户籍本(户口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年市外院校毕业地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地,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地,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地证明.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地市外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地,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地《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岗位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地,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地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地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地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地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至少提供其中一类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地,可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代替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如:岗位要求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则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地工作经验证明,但岗位只要求年工作经历(没有要求财务等具体岗位地),则可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代替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报考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岗位地,所要求地任教工作经验均为在中学或小学地任教工作经验.考虑到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具有寒暑假)地特殊性,每年任教满个学期地可视为一年工作经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地,以原单位开具地工作经历证明为准..报考教育系统面向毕业生岗位地年应届毕业生,除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外,其它岗位均要求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在分以上地成绩单,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其它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地,须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在分以上地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地国家留学年以上地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地,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须提供留学证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岗位要求专业英语四、八级证书地,必须相应提供专业英语四、八级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地(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地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所报考地学历为国外院校学历地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地《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地,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地《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地,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地在读及毕业时间地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所报考地学历为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所取得且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地,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地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地,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地《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地,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地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地,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地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岗位要求各类资格地须提供各类资格证书.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地,小学岗位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高中岗位须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中职岗位须具备中职(高中)教师资格证.但年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最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岗位要求其他条件地须提供相应地证明材料.(四)其它要求.报考者所提供地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地,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地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地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号)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8-09-16文号:深人发〔2005〕5号各区人事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的雇用与管理,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二○○五年一月六日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以下简称普通雇员)的雇用与管理,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普通雇员根据岗位不同,分为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和工勤岗位普通雇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是指被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于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执业资格。
第四条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是指被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于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岗位的人员。
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学历、能力或实际工作经验。
第五条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是指被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于后勤服务工作岗位的人员。
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或实际工作经验。
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原则上在不具备后勤服务社会化条件的单位设置。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普通雇员编制员额内雇用普通雇员。
普通雇员编制员额只能用于雇用普通雇员。
不同类型岗位普通雇员的编制员额不能混合使用。
普通雇员岗位设置目录见附件一。
第七条普通雇员的招聘原则上应当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户籍人员无法满足岗位需要的,方可面向市外招聘。
面向市外招聘普通雇员,应当事先报市人事部门批准。
离退休人员不得被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为普通雇员。
第八条应聘普通雇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二)愿意履行雇员义务;(三)符合拟雇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深圳市司法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局拟公开招考一批普通雇员。
现将深圳市司法局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有关附件下载以及更详细的资料欢迎登陆广东中公事业单位招聘网:/guangdong/20141218/75072_1.html?wt.mc_id=bk1552 8一、深圳市司法局招考岗位及人数本次招考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4名、工勤类普通雇员8名,详见招考岗位表(附件1)。
二、深圳市司法局招考范围深圳户籍,已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具体要求见招考岗位表),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三、深圳市司法局招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三)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2007年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深圳市司法局招考报名(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
(二)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有职称要求的须提供)、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属国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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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考试培训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决定招聘1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及3名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以下提供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招聘公告具体内容: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对应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4年8月12日—8月18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6:00;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206室,联系电话:27757891。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
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
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名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3、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确
定为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财政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财政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宝安区财政局网站网址:
(/)。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846413。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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