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主要要缴纳的税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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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税收分析报告

房地产行业税收分析报告

房地产行业税收分析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分析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情况,并通过具体数据和案例展示税收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行业,在税收政策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通过深入研究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情况,可以更好地了解税收对该行业的促进作用,为政策制定者和业内人士提供参考。

2.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概述2.1 基本税种房地产行业的基本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2.2 税收政策调整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在不同的时间段会有所调整,这些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来制定的。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预期。

3. 房地产行业税收对比分析3.1 土地增值税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地产时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异。

房产税则是房地产拥有者需要缴纳的一种固定税费,根据房屋的产权和面积等因素计算。

3.2 契税与营业税契税是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根据成交价值和所在地区进行计算,一般由买方承担。

营业税是指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营业税费,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进行计算。

3.3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从房地产交易中得到的收益需要缴纳的税费,根据个人所得的金额和持有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

房地产交易中的利润会被个人所得税部分征收,这也是鼓励长期持有房产的一种政策。

4. 房地产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案例分析4.1 政府购房补贴政策案例某市政府针对首次购房人士推出了购房补贴政策,购房人士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购房补贴作为税收减免。

这一政策鼓励市民购买房产,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4.2 鼓励租赁房产减税政策案例某市政府为鼓励出租房产,制定了租赁房产减税政策。

根据出租房屋的面积和租金等因素,出租人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

这一政策吸引了更多业主将房产用于租赁,增加了供应量,缓解了租房问题。

5.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影响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一、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缴纳哪些税1、契税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让土地时,房地产开发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3%~5%税率的契税2、营业税自建筑物出售,按建筑业3%税率计缴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销售不动产的5%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率税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和3%的教育附加。

城市建设维护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为1%。

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国有土地,已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缴。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房产税以拥有的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税率计缴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10%~30%)*1.2%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车船使用税以拥有自用的应税车船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税。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汽车适用的车辆使用税税额是每年每辆60~320元,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房地产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有哪些

房地产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有哪些
惠州市土地增值税除保障性住房外预征率统一为:普通住宅2%,其他3%(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清算不适用预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为:普通住宅不低于5%,其他项目不低于6%。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惠地税发〔2007〕139号)第一条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关于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规定、《关于印发<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地税发〔2009〕132号)第四条“核定征收率不低于该项目适用的最高预征率的两倍”的规定同时废止。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一)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税):在取得销售收入或预收款时缴纳。大亚湾按收入的5.5%(惠地税函〔2009〕95号,其中营业税5%)。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的扩大,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在这里我们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税种及税率。

一、税种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进行销售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在3%至5%之间,具体的税率和计算方式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除了销售房地产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从事的其他业务,如金融租赁、装修、佣金等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2. 印花税印花税是经过国务院核准的法定税种,主要是对房地产购销、抵押和租赁等交易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的时候,需要缴纳印花税。

缴纳印花税的税率也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3. 房产税房产税是在中国的税制改革中被废除了,自2011年至今,在中国国内缴纳房产税的规定都被取消了。

4.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出售的房产进行了重新评价,若新价格高于前次价格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通常在30%左右。

但是,在一些政策比较松散的地区,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土地增值税会相对较低。

二、税率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税率是根据制定的计税基础来确定的。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税率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1. 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利润中,增值税通常是最大的一项缴税。

在大多数地区,增值税的税率是5%左右,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其他的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的缴纳时,除了会有一些抵扣项目之外,例如一个地区的政府可能会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的印花税,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

2. 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时,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在大多数地区会在0.5%左右。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有所变化。

例如,在北京城六区外的地区,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在0.1%左右。

3.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在大多数地区的税率会在30%左右。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税费概述(PPT 70张)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税费概述(PPT 70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997年10月28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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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为、目的税
一、契税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 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 契税。
第二条 涉及征收契税的主要登记类型如下:

1.初始登记: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作价出资土 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仅指国家批准的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 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2.转移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使用权互换; 房地产转移登记 . • 3.变更登记:土地房屋分割权属登记。
收入的确认与所得税销售收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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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流转税
一、营业税
——可以利用的税收政策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和受让的土地使 用权, 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 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3]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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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流转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 际缴纳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1%、5%、7%。
外籍个人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在征收营业税的同时,应当按照 营业税总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因此,在征收的营业 税中,应当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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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税的基本知识
税与费的区别:
代价,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准许某种作用权力而获得的补偿。
税收具有无偿性,而费则具有有偿性。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 征收的主体不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

房地产税费一览表

房地产税费一览表

房地产税费一览表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持续扩大。

作为房地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税费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房地产税费的一览表,以便更好地了解房地产投资的税费成本。

1. 印花税印花税是指购房者在购买不动产时需要支付的一种税费。

其计算方式为房屋交易总价的比例,不同地区的印花税税率可能不同。

一般来说,一手房的印花税税率在1%-3%之间,二手房的税率在0.5%-2%之间。

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需要根据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印花税的具体金额。

2.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需要支付的一种税费,房地产交易也适用于增值税。

不同于一般的增值税,房地产交易的增值税是按照差价计算的,即房屋交易价格减去购买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已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一般为5%-10%,具体税率根据地区和房屋性质而定。

3. 营业税营业税是指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租赁等业务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

不同于增值税,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计算的,并且不同地区的税率可能不同,一般为5%-10%之间。

4.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卖方出售土地或房屋时,根据土地或房屋增值部分计算的一种税费,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而定。

一般来说,土地增值税税率在30%-60%之间,计算方式为土地或房屋增值金额乘以税率,卖方需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缴纳。

5. 房产税房产税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或承租人需要按照房屋评估价值交纳的一种税费。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房产税税率可在0.5%-1.2%之间。

房产税的计算方式为房屋的评估价值乘以税率,属于固定金额。

6.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城镇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交纳的税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乘以适用税率,税率在3%-6%之间,具体根据省份的规定而定。

7.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房产所有人在出售房产时根据差价计算的一种税费。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30%,属于居民个人所得的范畴。

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交税有哪些,分别是什么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交税有哪些,分别是什么税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教育费附加一、营业税1.转让不动产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家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若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括在房款内,不需要单独计缴增值税。

2.房屋租赁(出租)属于服务业——租赁业3.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超过买断价格外的收入作为手续费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缴纳营业税4.单位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5.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6.纳税人自建后销售房屋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销售房屋的同时赠送空调、家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一)一般规定1.出售——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其中对于(2)新建房地产转让(出售)的扣除项目: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于(3)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的扣除项目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房地产抵押(1)抵押期——不征;(2)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3)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3.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4.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建设税费汇总表

房地产开发建设税费汇总表

房地产开发建设税费汇总表1. 背景介绍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开发商在购置土地后,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建造和销售房屋的活动。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需要缴纳各种税费,这些税费对于项目的开发和成本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所需的税费进行汇总和介绍。

2. 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在房地产交易或者转让过程中需要交纳的一种税费,税率根据交易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购买商品房需要缴纳的印花税税率为3%,而二手房的印花税税率为1%。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需要承担印花税的缴纳。

3.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所需而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购置土地后,进行建设和销售房屋时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税费的税率为7%。

4.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地产拥有者按照其房地产的价值征收的一种税费。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房产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拥有房地产期间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另一种是在房地产销售时需要缴纳的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房产的价值有所不同。

5.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费。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增值税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税费。

开发商在购置土地、施工建设和销售房屋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性质有所不同。

6.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使用权价值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购置土地后,需要按照土地使用权价值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根据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

7.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指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交易和转让时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该税费的税率为3%。

8. 基本建设税基本建设税是指为了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而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交易和转让时需要缴纳基本建设税。

该税费的税率根据交易金额的大小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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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主要要缴纳的税费有:(一)营业税1.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A.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B.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a.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b.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c.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d.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e.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f.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涉及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A.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B.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C.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a.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c.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2)其他具体规定如下:A.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592号)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B.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19号)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a.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

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

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另一种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

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

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

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

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b.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

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第一种情况是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第二种情况是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

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其次,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有如下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

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C.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19号)规定: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

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

D.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1994]205号)规定:a.关于中外双方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政策关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

同时,对销售商品房也应征税。

如果采取分房(包括分面积)各自销房的,则对中外双方各自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统一销房再分配销售收入的,则就统一的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对中方支付固定利润方式的,则对外方销售商品房的全部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b.关于中方取得的前期工程开发费征税问题外方提前支付给中方的前期工程的开发费用,视为中方以预收款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征收营业税。

对该项已税的开发费用,在中外双方分配收入时如数从中方应得收入中扣除的,可直接冲减中方当期的营业收入。

c.对中方定期获取的固定利润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计算公式=营业额×5%(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1.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2.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三)教育费附加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1.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2.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发[ 1993 ]138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具体讲:1.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用不得转让。

因此,转让集体土地是违法行为,所以不能纳入征税范围。

2.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3.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4.取得收入的行为,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5.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和《细则》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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