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重点任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苏价费[2008]1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08.01.09【实施日期】2008.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价费〔2008〕18号 2008年1月9日)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环保优先的方针,促进太湖流域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建立有利于太湖流域环保的价费机制,依法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以下简称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同意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复函》(财建函〔2007〕111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排放指标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依法治理。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太湖流域总量控制和减排的总体要求,合理核定排放指标;有偿取得排放指标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治理污染的责任和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等国家、省规定规费的义务。
(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制定统一的收费办法,各地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核定排污单位排放指标并征收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
(三)积极稳妥,逐步推广。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8]21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8]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05b84c69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89.png)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8〕21号)无锡、苏州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卫生部门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太湖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及时监测预警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我厅组织制定了《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疾病控制处联系。
联系人:刘岚,联系电话:************。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卫生部门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太湖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及时监测预警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防控太湖蓝藻暴发确保安全度夏实施方案》、《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开展以太湖水为水源的生活饮用水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为防控太湖蓝藻暴发提供及时、准确的水质信息,保障太湖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测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以太湖水为主要水源的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无锡新区和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市。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苏政办发[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第一章总论为完成国家下达的淮河“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编制依据(一)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国家规划)。
(二)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三)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
(四)《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1010年)》。
(五)江苏省《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
(六)《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二、编制原则(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改善重点断面水质为主要目标,突出抓好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染治理。
继续开展农业面源、生态修复、截污导流等治污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立足于通过环保措施,优化该区域经济结构,通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结构调整等途径,加强源头控制。
(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依靠各地政府,同时强化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形成联动机制。
三、计划期限与指标(一)期限。
基准年:2005年。
计划期限:2006-2010年。
(二)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苏环控…2008‟103号苏财建…2008‟196号苏价费…2008‟36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的通知太湖流域各市、县(市)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优化环境资源配臵,加快建立企业珍惜环境资源、减少污染排放的内在约束和激励机制,努力实现我省太湖流域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和水环境质量目标,根据—1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同意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复函》、《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太湖流域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反馈我们。
《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苏价费…2008‟18号、苏财综…2008‟2号)与本试点方案细则不一致的,按本试点方案细则执行。
附件: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2 —主题词:环保试点方案通知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08年11月21日印发—3 —共印150份附件: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精神,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同意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复函》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细则。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8.02.25•【字号】苏水资[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水资〔2008〕9号)各市水利(务)局:现将《2008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2008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2008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2008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继续完善和落实现有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重点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费征管、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
一、以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逐项落实涉及水利部门的职责。
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和报批;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全面清查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章建设项目,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加大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旬测工作,依法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不断深化水功能区管理。
完成《江苏省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报批,逐级分解落实至每个水功能区,突出重点水功能区的纳污总量控制和综合整治。
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完善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
完成市、县级水功能区划和纳污能力核定工作。
继续按月开展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并发布水质通报。
切实加强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
按照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配合完成我省实施方案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抓紧开展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6.06.14【实施日期】1996.10.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发布日期:2007年9月27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5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4日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防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太湖水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太湖流域(以下简称太湖流域)内的太湖湖体以及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第三条太湖水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省人民政府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并行使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计划与经济、水利、建设部门商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制定的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拟订本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下简称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经由委员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苏政办发[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5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9日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的需要,根据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修编》)、《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3年修编)》(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修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支持对象主要为太湖流域列入《总体方案修编》和《实施方案修编》及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中的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太湖办共同管理。
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太湖办及其他省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采取省级统筹与切块地方相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
省级统筹部分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太湖办会同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将专项资金安排至具体项目。
切块地方部分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太湖办会同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切块分配至市、县(市)及财政单独核算的市辖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太湖办会同同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安排至具体项目。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苏府办[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08〕9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8年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2008年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巩固三年来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成果,全面落实《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的饮用水安全,防止因蓝藻暴发而影响我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确保不发生蓝藻大面积暴发导致水质黑臭,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水利和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监察局、环保局和水利(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听取各地情况汇报,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监察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相关处室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有关工作,调度、汇总、编发并上报各地整治情况简报,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各地整治情况的抽查、互查和督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8]2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21
【实施日期】2008.04.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
通知
(苏政办发〔2008〕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印发《2008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是太湖水污染治理非常关键的一年,太湖流域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各项治
理措施,确保实现年度治理目标,使太湖湖体、主要出入湖河流水质逐步改善,富营养化水平下降。
5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提高10%以上,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下降5%左右;总氮、总磷入湖量与上年相比不增加;COD排放量削减4%以上,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蓝藻暴发导致的水质黑臭。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2008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全面启动应急机制
1.加大调水引流。
在满足防洪安全和保证水质的前提下,商请水利部太湖局通过望虞河常熟枢纽满负荷抽引长江水,同时严格控制望虞河东岸用水量,全力以赴实施“引江济太”。
同时开启梅梁湖泵站向大运河泄流,加快贡湖、梅梁湖水体流动。
有条件时积极实施人工增雨,增加水量。
(省水利厅、省气象局)
2.强化应急监测。
完善监测制度,增加监测频次,在市、县交界断面安装在线监测仪,对太湖湖体、饮用水水源地、调水通道及主要出入湖河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
建立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平台,尽快对环保、水利、气象、建设、卫生等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以科学判断蓝藻暴发变化趋势,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建设厅、省卫生厅)
3.抓紧捞藻除藻各项准备。
在蓝藻暴发高峰期,按照“打捞、拦截、稀释、沉淀”的思路,全力组织打捞蓝藻,努力做到“日产日清”。
无锡市新购置的打捞船5月15日前要全部到位。
对饮用水水源地扩大蓝藻隔离范围,采取措施对蓝藻暴发区进行稀释,必要时运用综合技术手段进行沉淀,减轻对水体的污染。
(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局、省
科技厅)
4.提高应急供水能力。
落实水源地保护的各项措施,加快实施南泉水厂取水口延伸工程,确保在5月底前全面建成。
抓紧实施《苏锡常镇地区区域联网安全供水方案》,尽快建成9处联网供水通道工程。
抓紧锡澄水厂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年底前再新增日供水能力40万吨。
(省建设厅)
5.全力做好自来水应急处理工作。
在取水口全面安装原水水质在线监测仪表,加强动态监测,做到快速反应,赢得时间,争取主动。
完善自来水厂应急投加药剂设备,加强自来水净化处理,保证出水水质。
(省建设厅)
6.坚持铁腕治污。
强化环境执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从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加强工业点源治理,组织力量对太湖沿岸所有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检查,将重点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应急期间对沿湖和调水沿线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必要时实施停产。
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能完成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和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省环保厅、省经贸委)
7.加强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
切实做好主要入湖河流和行政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实行行政交界断面水质控制管理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落实奖惩措施。
对重点入湖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把限期改善水质的责任落实到主要领导干部。
必要时对污染严重的主要入湖河流口门实施关闭。
(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监察厅)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8.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年底前将太湖流域五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该地区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到32﹪;服务业增加值增速16﹪。
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抓好6个国家级和49家省级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完成26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
贸委、省科技厅)
9.1月1日起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以及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味精和啤酒)行业实施《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其他行业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相应行业一级排放标准。
由省环保厅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
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
(省环保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质监局)
10.加强区域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划定的“清水廊道”地区,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水利厅)
11.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
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两倍的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
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减排予以平衡,实施“减一增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12.全面完成太湖地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全部关闭列入淘汰计划的小化工生产企业,年内再关闭600家小化工生产企业。
淘汰所有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年加工8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淘汰造纸落后生产能力65万吨,水泥289万吨。
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落后能力的地区,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
(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省环保厅)
13.对淘汰企业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实行与新增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