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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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填写《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因合作社(联合社)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合作社(联合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分支机构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

负责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业务范围的,变更后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审批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审批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子项名称
设立审批
通范围
跨县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
办理方式
无限制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工作日)
2
法定时限
(工作日)
20
是否踏勘

是否专家评审

办理结果
证照
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设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12、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送达结果
窗口领取
办理地点
市场服务股
监督投诉
咨询电话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合作社工商变更手续填报指南(企业可参看)

合作社工商变更手续填报指南(企业可参看)

此处需要专业合作社盖章

2、变更登记申请表的填写 申请表项目包括: 名 称、住 所(经营场所)、成员出资 总额 、业务范围 (包括许可经营项目 、 一般经营项目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未发生变更的项目,空着不填写

成员出资清单 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时 填写此页 如果未涉及不必填写

现修正为第一章第二条 本社由王海生等八人发起,于2013年8月8 日召开成员大会。 本社名称:北京XXX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 出资总额10500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海生 本社住所:北京市XX县XX镇太XXX村XX街 26号,邮政编码:101500。

二、将专业合作社原章程中第一章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 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 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 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 下:种植、销售谷物、薯类、豆类、油料; 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种植技术培训、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工商局核定为 准)。
谢 谢
祝大家: 健康快乐!


Hale Waihona Puke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 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为涉及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 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 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 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变更名称




专业合作社名称发生变更的,需要先到一 站式核准名称,需要带的材料包括: 1委托书 2专业合作社公章 3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效期六个月

农村合作社申请流程图

农村合作社申请流程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表6“联络员信息”及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章程的决议。

3.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提交任免职决议;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出资总额的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合作社变更农贸公司流程

合作社变更农贸公司流程

合作社变更农贸公司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
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更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规定或者国务院规
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有下列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条例规下办理注销登记。

合作社:
1、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
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2、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3、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
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
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

4、合作社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指南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了变更
办理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住所变更: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3)成员出资总额变更: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4)业务范围变更
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5)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
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照窗口为准办理流程: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办公地点:以各地工商部门登记窗口地址为准
联系电话:以各地工商部门登记窗口电话为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注销审批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注销审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四)营业执照;(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子项名称
注销审批
通办范围
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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