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1. 引言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作为国际贸易活动中的重要文件,用于规范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介绍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帮助各方了解和处理贸易合同中的关键问题。
2. 货物描述和数量在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货物的描述和数量。
这通常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质量、包装等详细信息。
确保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并清楚地描述了交易的货物和数量。
3. 价格和付款方式合同中必须明确货物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价格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市场价格或其他因素变动的。
双方应协商确定货物的价格,并明确支付货款的时间和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信用证支付等。
4. 发货和交付方式货物的发货和交付方式也是合同中重要的条款之一。
合同应明确规定货物的交付方式,如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责任转移时间等。
双方应确保合同中的交货方式符合国际贸易的通行规则和标准。
5. 运输和保险责任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常常需要经过长途运输。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双方应协商确定货物的运输方式和保险责任,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
6. 违约和争议解决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通常包含违约和争议解决的条款。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另外,为了在发生争议时能够顺利解决,合同中还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法院诉讼等。
7. 法律适用和管辖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也是关键问题。
双方应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通常情况下,国际贸易合同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和相关国际法律,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维护各方权益。
8. 其他条款结论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涵盖了货物的描述和数量、价格和付款方式、发货和交付方式、运输和保险责任、违约和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等重要内容。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和讨论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障。
同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和贸易方面的咨询,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是⼗分重要的。
那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呢?为⼤家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下⾯店铺编辑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在⽂中有详细的介绍,供您参考,希望能给对此有问题有疑问的朋友提供帮助。
⼀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由约⾸、正⽂和约尾三部分组成法。
约⾸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期、缔约地点、缔约双⽅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等法。
正⽂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与总值、运货期限、运货地点、⽀付、保险、商品检验、仲裁、不可抗⼒等法。
商此外,根据情况需要可加列:保值条款、价格调整条款、溢短装条款、合同的法律使⽤条款等法。
约尾是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字及其效⼒、合同的⽣效⽇期与双⽅的签字等法。
以下是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简述: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
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
商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字与图样法。
商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要承担货物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致的责任法。
商为避免发⽣争议,合同中应注明“品质与样品⼤致相同”法。
商凭样品成交适⽤于从外观上即可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法。
商凭⽂字与图样的买卖包括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的买卖,凭说明书的买卖以及凭商标、牌号或产地的买卖法。
商对于附有图样、说明书的合同要注明图样、说明书的法律效⼒法。
2、货物的数量条款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法法。
商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
商在数量⽅⾯,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法。
3、货物的包装条款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重点条例3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重点条例3篇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国贸易的一种合同形式,是贸易活动中最为基本和最为重要的一种贸易合同。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合同既受国际商事惯例的约束,也受国际商事法的规定。
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需要慎重考虑和认真执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点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缔结的主体和标的物。
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参与合同的主体,即买方和卖方,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合同中还需要明确标的物,即买卖的货物种类、数量、质量、规格等,以确保买卖双方都能清楚了解交易内容。
第二,价格条款和支付方式。
合同应明确约定价格条款,包括货物的单价、总价、付款期限等,以避免因为价格问题而导致的纠纷。
同时,支付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需要双方商定并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货物的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以确保货物能够准时、准确地送达,并避免因为交货问题而导致的纠纷。
第四,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
合同应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以避免因为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纠纷。
同时,合同中还需要约定验收标准,确保双方对货物质量的认可。
第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中需要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后的责任补偿方式,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还需要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合同内容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执行效果。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谨慎对待,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和合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需要遵守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促进合同顺利履行,推动跨国贸易的发展。
篇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以下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点条款:一、合同的当事人及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司考《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知识点

司考《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知识点2016司考《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合同的文本,签订以前不是真正的合同)(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如双方国籍不同,但营业地位于同一个国家,则不适用公约;如果只有一方的营业地位于缔约国也不适用公约。
我国的要求: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经济组织都有缔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品质规格条款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的品质的表示方法:(1)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货物品质买卖;(3)凭商标或牌名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4)凭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2.数量条款(1)“溢短装条款”允许卖方按一定的机动幅度多交或少交一定数量的货物;(2)货物的数量上规定一个约数,约依惯例一般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合同中通常还规定对超过合同的数量按什么价格支付的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规定,一般对于超过合同数量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款。
3.包装条款(运输包装、销售包装)4.价格条款5.商检条款,主要包括(1)关于商检权: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款货物的依据,允许买方复验;(2)关于商检机构:国家设立,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厂商或产品使用部门设立。
(3)关于商检的期限;(4)关于商检的标准和方法。
6.装运条款7.保险条款8.支付条款9.不可抗力条款(1)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若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合同双方信息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卖方:(填写卖方名称、地质和)买方:(填写买方名称、地质和)二、货物描述1. 货物名称:2. 规格型号:3. 数量:4. 质量标准:5. 包装方式:三、价格及付款条件1. 单价:2. 总价:3. 付款方式:4. 付款期限:5. 付款地点:四、发货条款1. 发货时间:2. 发货地点:3. 运输方式:4. 运费由买方/卖方承担(选择一项):五、验收与交付1. 验货标准:2. 交付地点:3. 交付时间:4. 接收方可申请产品试用期,试用期为(填写试用期天数)天。
六、保修与售后服务1. 保修期为(填写保修期天数)天。
2. 在保修期内,如货物发生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3. 在保修期外,卖方提供终身技术支持。
七、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九、其他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他可适用的条款)十、合同生效与解除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填写合同有效期截止日期)。
2.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签字确认。
以上为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应在签署合同前详细阅读并理解各条款的具体含义,确保权益的合理保护。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重点条例4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重点条例4篇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重点条例一、合同缔结1. 商品描述:合同中应该清晰详细地描述买卖双方要交易的商品,包括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内容,以免发生歧义或纠纷。
2. 价格条款:合同中应该明确商品的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等条款。
3. 交货方式:合同中应该约定双方的交货方式,包括运输方式、交付地点、交货日期等条款。
4. 运输保险: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运输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合同中应该包含运输保险的条款以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5. 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该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赔偿方式。
二、权利义务1.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定义,包括交货、支付、验货等。
2. 卖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买方应该按时支付货款。
3. 卖方有责任保证出售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合理的检验,以确保货物质量符合要求。
4. 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丢失,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一般情况下,由运输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争议解决1. 如果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该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 双方应该约定在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一般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
3. 如果双方选择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应该约定仲裁的具体程序和仲裁地点。
四、补充条款1. 合同中应该包含其他必要的补充条款,如保密条款、不可抗力条款、通知条款等,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2. 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五、总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的清晰明了。
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该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如遇到争议,双方应该以友好合作的态度解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点条例有所了解。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二)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介绍其他一些重要的条款。
1.价格条款价格条款是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基本的条款之一。
这一条款规定了买卖双方约定的货物价格,包括货物单价、总价、价格支付方式等。
在确定价格时,买卖双方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如按照具体货物的重量、数量、规格等确定价格。
2.交货条款交货条款是规定买卖双方货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的条款。
根据国际贸易实践,常用的交货条款是国际商会发布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其中最常见的是FOB(装船港交货)、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到岸价)等。
3.质量条款质量条款是约定货物质量标准的条款,规定了买卖双方对于货物质量的要求和检验方法等。
质量条款通常包括对货物的外观、尺寸、重量、包装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并保证交付的货物符合质量标准。
4.包装条款包装条款规定了买卖双方对于货物包装的要求和标准。
包装的目的是保护货物免受损坏和避免运输过程中的问题。
通常,买卖双方会约定包装方式、材料、标志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
5.运输条款运输条款是规定货物运输方式、费用承担和风险转移等事项的条款。
根据国际贸易实践,可选用的运输方式有海运、空运、陆运等。
运输条款还规定了买卖双方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和风险分担的约定,如运费、保险费、运输期限等。
6.付款条款付款条款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
常见的付款方式包括电汇、信用证、托收等。
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付款方式,并约定支付时间和款项的结算方式。
7.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买卖双方在遭遇不可抗力情况下的权利和责任的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该条款规定了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买卖双方的责任免除、合同暂停或终止等相关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精选:国际货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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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了解:国际商业惯例、l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使用:FCA、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l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2022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修改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讲义——国际货物买卖
⼀、概述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品质规格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商检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付条款、不可抗⼒条款、仲裁条款、法律适⽤条款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概述 1、2000通则修改的主要⽅⾯: A.在进出⼝⼿续⽅⾯更加合理 B.明确了在FCA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 C.扩⼤了FCA适⽤范围 (⼆)主要内容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式各组特点EXW⼯⼚交货卖⽅⼯⼚交货时买⽅买⽅各种⽅式内陆交货FCA货交承运⼈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交承运⼈装运港船边装运港船上交货时交货时装运港船舷买⽅买⽅买⽅买⽅买⽅买⽅各种⽅式海运内河海运内河装运合同主要运费未付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运费保险费CPT运费付⾄CIP运费保险费付⾄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上交承运⼈装运港船舷装运港船舷交货时交货时卖⽅卖⽅卖⽅卖⽅买⽅卖⽅买⽅卖⽅海运内河海运内河各种⽅式各种⽅式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已付DAF边境交货DES⽬的港船上交货DEQ⽬的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交货边境指定地点⽬的港船上⽬的港船上指定⽬的地指定⽬的地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卖⽅卖⽅卖⽅卖⽅卖⽅卖⽅卖⽅卖⽅卖⽅卖⽅陆上运输海运内河各种运输各种运输到货合同 三、《联合国国际贷款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范围 1、不适⽤公约的合同: A.供私⼈、家⼈或家庭使⽤的货物销售 B.以拍卖⽅式进⾏的销售 C.依法律执⾏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的销售 2、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 A.不涉及有关销售合同的效⼒或惯例的效⼒的问题 B.不涉及销售合同对所售出⾷物的所有权问题 C.不涉及卖⽅对货物引起的⼈⾝伤亡的责任问题 3、公约的任意性 A.当事⼈可通过选择其他法律⽽排除公约的适⽤ B.当事⼈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公约 4、我国的保留 A.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要求采⽤书⾯形式 B.扩⼤适⽤的保留:仅适⽤双⽅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结国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 1、要约 A.要约构成条件:向特定⼈提出、内容⼗分确定、愿意承受要约约束 B.要约⽣效 C.要约撤回与撤销:要约未送达受要约⼈时取消要约称撤回;送达受要约⼈后取消称撤销 D.要约失效:因过期、撤销、拒绝失效 2、 A.有效的条件:受要约⼈作出、有效期内、内容⼀致 B.⽣效时间:到达⽣效 C.撤回:在⽣效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要约⼈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的义务 1、卖⽅义务:交货、质量担保、权利担保、交付单据 2、买⽅义务:⽀付货款、接收货物 (四)风险转移: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1、合同中运输条款规定卖⽅有义务在某⼀特写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运输,则卖⽅履⾏义务后风险转移给买⽅ 2、合同未指明交货地点,卖⽅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承运⼈,风险就转移给买⽅ 3、运输中的销售货物风险转移⾃买卖合同成⽴时起转移给买⽅ 4、在买⽅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接受货物时起转移 5、卖⽅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风险从货物交由买⽅处置时转移 (五)违反合同补救办法 1、卖⽅:要求实际履⾏、交付替代物、修理、减价、宣告合同⽆效 2、买⽅:要求履⾏义务、宣告合同⽆效 3、买⽅违反合同时适⽤于卖⽅的补救办法:要求履⾏义务、宣告合同⽆效 4、免责条件:不能控制、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障碍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第一条定义1.1“货物”指本合同项下卖方出售、买方购买的物品。
1.2“交货日期”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运输单位的日期。
1.3“合同价格”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的货物的总金额。
第二条货物描述2.1货物名称:_______2.2货物数量:_______2.3货物质量:_______2.4货物包装:_______第三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3.1合同价格:_______3.2付款方式:_______3.3付款期限:_______第四条交货4.1交货地点:_______4.2交货日期:_______4.3交货方式:_______第五条风险转移5.1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运输单位之日起转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地点交货,应向乙方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_______。
6.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7.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附件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附件:_______========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特殊应用场合:国际贸易中的高科技产品买卖增加条款:a.知识产权条款:明确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以及买方在使用、复制、修改或分销产品时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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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了司考三国法基本考点解读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如下,希望能对同学们的备考有所帮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
约首是合同的开头部分,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的编号、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合同的序言等内容。
正文部分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即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条款。
约尾主要载明合同以何种文字作成,以及各种文字的效力,正文的份数,附件及其效力,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等。
下面主要阐述正文部分条款的内容。
1.品质规格条款。
品质规格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双方分处不同的国家,因此,双方在合同中对货物品质的约定就更加重要。
依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有关货物品质的说明是合同的要件,如果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与合同的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的品质的表示方法,主要有下列几种:(1)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易的品质依据的买卖。
(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3)凭商标或牌名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4)凭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货物的品质条款一定要明确,并应依合同约定的品质履行。
2.数量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通常用重量、体积、长度、面积、个数等单位来表示。
但由于各国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同一计量单位所代表的数量可能也会有差异,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明确。
数量条款是确定卖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对于有些农产品货物或矿产品货物,由于货物本身的特性,或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或由于蒸发的原因等,使货物的重量和数量很难与合同相同,对于此类货物,国际惯例也允许在合同规定的数量与实际交货的数量之间有一定的机动幅度。
通常有两种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1)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允许卖方按一定的机动幅度多交或少交一定数量的货物。
(2)在货物的数量上规定一个约数,如规定“约1000公吨”,则货物的数量可以在一定的幅度内机动。
3.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的种类和性质、包装材料、包装尺寸、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除一些货物因其本身特点不需要包装外,多数货物都需要有一定的包装。
包装的费用计入成本之中。
货物的包装主要分为两类:(1)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主要作用是为了保护货物的安全运输,便于装运和储存。
(2)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其作用是为了保护商品的质量、数量,此外,还有介绍商品的作用。
包装条款应依货物的性质进行协商,同时还应考虑对方国家的习惯和法律规定,如有的国家对以陶瓷作为包装材料的货物课以重税,有的国家禁用稻草等作包装材料等。
4.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主要规定货物的计价货币、计价单位、单位价格金额等。
国际贸易术语常常被用来表示货物的单价,如规定“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的单价中,重量的单位是公吨,计价货币是美元,单位价格金额是500美元,目的港是纽约,价格构成是货物的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
货物买卖合同的总价是以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
价格条款是确定买方支付义务的主要依据。
5.商检条款。
商检条款通常规定商品检验所应依据的标准、检验机构、检验期间及商检权等内容。
商检条款的作用是提供一个确定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关系到合同的履行、索赔、诉讼等许多法律问题。
商检条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关于商检权问题。
商检权关系到买卖双方由哪方决定商品品质、数量或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对商检权一般有下列三种不同的规定方法:①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
②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
③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收取货款的依据,但在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
(2)关于商检机构。
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类:其一,是由国家设立的商品检验机构,在我国就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其二,是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行;其三,是生产、制造厂商或产品的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
(3)关于商检的期限。
商检的时间一般就是品质、数量索赔的期限。
在检验条款中通常都规定,买方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若干天内(如60天内)进行检验,或规定买方应于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若干天内进行检验,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不进行检验,就是货物良好的初步证据。
(4)关于商检的标准和方法。
各国对同一商品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完全一致,而且每个国家的标准(包括各同业公会的标准)各年的版本又有可能不同,内容也有差异,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按标准确定商品的品质,不仅要规定是按哪个国家的标准,而且还需规定是按照哪个版本的标准。
有些商品,在检验时常因所采用的检验方法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可能有几种检验方法检验的商品,应明确采用哪一种。
6.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或装运地、装运通知等事项。
装运是指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
装运条款会涉及运输问题和支付单据中的要求,因此,将在下面的内容中阐述。
7.保险条款。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是指具体规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货物运输的保险责任,及应投保的险别等内容的条款。
其目的在于把保险责任具体化。
例如,货物是按FOB价格条件出售的,则保险费用应由买方支付,即使卖方经买方的请求而投保,其保险费用也应由买方承担。
8.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是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内容的条款,包括下列内容:(1)支付与结算使用的货币的币种;(2)支付工具,即是货币还是票据,一般是采用票据中的汇票;(3)支付方式,指是采用汇付、托收还是信用证,合同中经常采用的是跟单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些情况下也采用托收的方式;(4)支付的时间与地点。
此外,还有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
9.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依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定。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承担责任。
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与当事人的过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约第79条第4款规定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通知”的义务,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
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有:①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
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②延迟履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
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
10.仲裁条款。
在争议的解决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规定,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将争议提交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订明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11.法律适用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是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原则经过双方的协商选择的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我国的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应当是明示的,当事人的选择一般应与合同有一定的联系。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国的国内法,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
以上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正文部分的主要条款,其多寡繁简一般根据货物的性质、交易量的大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签约当事人的法律知识与水平等因素而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