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法院撤销福州市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

合集下载

房子要拆了,房产证却被撤销了怎么办?

房子要拆了,房产证却被撤销了怎么办?

房子要拆了,房产证却被撤销了怎么办?■本文出自“在明征地拆迁律师“导读:拆迁谈不拢怎么办?在往期推送里,小编曾介绍过地方政府通过评估将一个亿压低为一千万的案例,今天,小编要为大家介绍新拆迁招数:撤销房产证。

作者丨在明律师相对于压低评估价,撤销房产证是一个釜底抽薪的招式,比如陕西山阳县曾有17个商户在拆迁前被撤销房产证,理由是土地使用不合法,直接变成了按20年租期补偿。

另一种更有可能的结果是将房子认定为违建,直接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拆除。

▣撤销房产证有哪些后果?又有哪些应对方式呢?地方政府为啥热心撤销房产证为啥地方政府热衷于撤销房产证呢?原因之一在于撤销房产证并不属于征收的一环,不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约束,通过撤销房产证在征收谈判中争取主动才是他们心中的小九九。

首先,房产证是房管局做出的行政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撤销房产证需要起诉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拆迁的部门官员可以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其次,实践中,征收方为了规避法律规定,往往采取只协商、签协议、拆房,就是不作征收决定的策略。

这样一来,可以最大限度的将房屋征收这一法律问题转化为政府一方完全主导下的政策性问题,在所谓“协议拆迁中”,没有房产证容易成为征收方的筹码,利用被征收者对法律的不了解肆意压价。

▣房产证被撤销,房子就没了吗?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81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也就说房产证撤销解决的是房产证的问题,而不决定房屋的事实归属。

比如房屋超规划建设,在规划范围内的原有建筑可能仍然是完全合法的,并不影响房屋权属。

房产证主要影响的是房屋的交易,例如无法进行买卖、租赁、抵押担保。

“无证房”也绝不等于“违法建筑”。

对于涉案建筑而言,虽然房产证被撤销,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其他建设审批文件仍在,一旦征收程序启动,在认定环节其仍应被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房屋登记机关因违法颁证被撤销后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房屋登记机关因违法颁证被撤销后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房屋登记机关因违法颁证被撤销后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看,“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原告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

但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进一步解释何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现实生活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甚至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给“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判断带来了一定的困惑,梳理好各种法律关系对确定当事人的原告资格至关重要。

案情
案情分析
本案首先解决的是合作银行是否有原告资格问题,我们从法律关系入手分析,该案存在三个民事法律关系:一是中创公司和兰维公司签订的的联建合同,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二是合作银行和千叶公司订立的借款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三是面点王公司和合作银行订立的担保合同,形成民事担保关系。

存在三个行政法律关系:一是兰州市房管局为面点王公司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二是千叶公司以面点王公司的房产证在房管局做的抵押登记;三是面点王公司的房产证被撤销的行政法律关系。

兰州中院
的(2004)兰行初字第46号行政判决,撤消了兰州市房管局给面点王公司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二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则在逻辑上意味着给面点王所占有的房屋归兰维公司所有。

要回答合作银行是否具备原告资格问题,我们就需要分析合作银行与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被撤销之后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本案而言最主要的就是判断合作银行的损失与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被撤销之后他们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行政诉讼撤销房产证

行政诉讼撤销房产证

⾏政诉讼撤销房产证典型案例徐某(男)与董某(⼥)原为夫妻。

2007年6⽉,双⽅购买⼀套房屋,并以董某的名义申请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后来徐某起诉董某要求离婚,2008年7⽉29⽇,法院判决准许双⽅离婚,对涉案房屋未分割。

2009年2⽉,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与董某分割涉案房屋。

在该案的⼀审审理期间,董某私下与耿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卖给耿某。

2009年7⽉,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号判决,认定涉案房屋的⼆分之⼀产权归徐某所有。

董某不服,提起上诉。

在上诉期间,董某、耿某于2009年9⽉22⽇向市房管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009年10⽉9⽇,耿某领取了市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房产过户完成。

上述事实系私下进⾏,董某未向法院告知。

⼆审法院于2009年11⽉5⽇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涉案房屋⼆分之⼀产权归徐某所有。

2010年1⽉,徐某以市房管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其理由为:其于2009年8⽉持⼀审法院***号民事判决书,请求市房管局下属的区房管局对涉案房屋停⽌交易,区房管局收下了其提交的该判决书。

市房管局辩称其不知道涉案房屋正在诉讼中,没有收到***号民事判决书,并认为其为耿某颁发房产证系合法⾏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市房管局为耿某颁发房产证的具体⾏政⾏为。

师鑫律师点评市房管局作为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应当依法⾏政、履⾏审查职责,对产权证件齐全、没有争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等具备登记条件的申请应当予以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第(五)项,以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5)项的规定,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本案中,根据⽣效民事判决,能够确定涉案房屋曾经属于徐某和董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董某因不服⼀审法院***号民事判决确认徐某对涉案房屋享有⼆分之⼀产权的内容向⼆审法院上诉,在⼆审法院审理期间,以⾃⼰的名义与耿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卖与耿某,并隐瞒⼀审法院判决的内容,向市房管局申请过户,属于申报不实,导致市房管局作出的对有产权争议的涉案房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具体⾏政⾏为错误。

撤销房产证法律后果(3篇)

撤销房产证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房产证可能会被撤销。

撤销房产证的法律后果是复杂的,涉及多方利益。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撤销房产证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撤销房产证的情形1. 伪造、变造房产证伪造、变造房产证是撤销房产证最常见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房产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房屋所有权争议在房屋所有权争议中,法院可能会判决撤销房产证。

例如,在夫妻离婚案件中,法院可能会判决撤销原房产证,重新确认房屋所有权。

3. 房屋登记错误房屋登记机关在登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错误,如登记错误、遗漏等。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撤销房产证。

4. 房屋灭失房屋灭失后,原房产证已失去法律效力。

此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房产证。

三、撤销房产证的法律后果1. 房屋所有权消灭撤销房产证后,房屋所有权消灭。

这意味着原房屋所有权人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成为无主财产。

2. 房屋登记状态恢复原状撤销房产证后,房屋登记状态恢复原状。

即房屋登记机关应当将撤销房产证的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并公告房屋所有权消灭。

3. 房屋所有权纠纷解决撤销房产证后,房屋所有权纠纷得到解决。

原房屋所有权人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成为无主财产。

此时,其他有权利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4. 法律责任承担撤销房产证的法律后果还涉及法律责任承担。

伪造、变造房产证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房屋登记机关在登记过程中出现错误,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在撤销房产证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 补正登记撤销房产证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有权利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补正登记。

补正登记是指对已撤销的房产证进行重新登记,确认新的房屋所有权。

房产管理局撤销房产证引发诉讼

房产管理局撤销房产证引发诉讼

房产管理局撤销房产证引发诉讼按:提升司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大致可以从两个方向努力,一是提高其法学理论水平,以培养司法官员的法治理念,二是完善其法律知识结构,对于长期以来以刑事执法为主业的检察官而言,钻研探讨民商法相关问题,是当务之急。

在所有部门法中,民法是最值得研究的一门。

由于民法精神的提升产生了宪法,民法价值的维护诞生了刑法,所以,如果无视民法,则一个法律执业者就不能自称为合格的法律专业工作者。

在我们看来,一个刑事法官和刑事检察官对民商法律的认知程度并不比一个医生对法律的认知程度高得了多少,这在目前看来-至少从经验上看是一个普遍的问题。

问题的原因也许是综合性的,比如刑事法制领域的罪刑法定主义决定了刑事司法业务的工匠式操作客观上极易养成司法者的惰性思维、及司法人员在刑民业务领域之间的长期隔绝导致司法人员缺乏必要的相关学科的知识训练,都是可能的原因。

在法治化进程中,一个优秀的司法官员,当尽已之可能,向一切未知的法律知识领域进发,满足求知的欲望,完善自己的法律素养。

因为生活中的问题往往是复杂而综合的,尽管法律将它们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宪政案件,但案件的当事人对于正义的要求却也许不能指望某一单一的法律得到实现。

当我们的刑事检察官面对当事人(刑事案件中的)的民事诉求时,以“那不是刑事执法的任务”唐塞支应,恐怕不是最佳的选择。

基于此,期望以此例开始我们探讨博大精深的民法科学的艰难旅程。

我们深知读者中有不少民商法行家,亦知我国的民法典及相关单行法尚未颁行,学界对诸多民商法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并形成定论。

于是,请博学者不吝赐教,初学者不妨大胆建言。

一,案情简介据检察日报20XX年02月29日报导(见该报记者李轩甫的文章《房产局能否随意撤销房产证?海口一行政官司给出答案》),日前,海口市一区法院对一起不服房屋管理部门撤销发证行为引起的行政官司作出判决,撤销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撤销林某某的房产证的决定,并促使其依法行政,保护公民购房的合法权益。

房产证被撤销的法律后果(3篇)

房产证被撤销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证作为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房产证可能会被撤销。

那么,房产证被撤销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房产证被撤销的原因1. 申请人虚假陈述:在申请房产证过程中,申请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房产证被撤销。

2. 权属纠纷: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导致房产证被撤销。

3. 违法行为:房屋存在违法行为,如违法建设、非法占用等,导致房产证被撤销。

4. 行政处罚: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导致房产证被撤销。

三、房产证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 房屋所有权丧失房产证被撤销后,房屋所有权将丧失。

原房产证所载明的权利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所有权人将失去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 房屋交易受限房产证被撤销后,房屋交易将受到限制。

买受人、承租人等第三方将无法通过房产证来确认房屋所有权,从而影响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

3. 产权纠纷加剧房产证被撤销后,原房屋所有权人可能面临更多的产权纠纷。

因为房屋所有权丧失,原房屋所有权人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诉讼风险增加房产证被撤销后,原房屋所有权人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如房屋存在违法行为,原房屋所有权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信用记录受损房产证被撤销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信用记录可能受损。

因为房产证被撤销,原房屋所有权人可能被视为信用不良,影响其在金融、商业等领域的信用评级。

6. 补办房产证困难房产证被撤销后,原房屋所有权人可能需要重新办理房产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补办房产证可能会遇到困难,如证明材料不足、房屋权属争议等。

四、应对措施1. 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房产证被撤销后,原房屋所有权人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积极协商解决纠纷在房屋权属纠纷方面,原房屋所有权人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避免诉讼风险。

陈明深、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明深、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7【案件字号】(2020)闽行终7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爱钦余鸿鹏黄吉明【审理法官】林爱钦余鸿鹏黄吉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明深;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当事人】陈明深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当事人-个人】陈明深【当事人-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代理律师/律所】张学强、周伟国福建诚真律师事务所;林伟斌、卢增禄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学强、周伟国福建诚真律师事务所林伟斌、卢增禄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学强、周伟国林伟斌、卢增禄【代理律所】福建诚真律师事务所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陈明深【被告】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据行政强制维持原判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上诉人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被上诉人台江房管局拆除坐落于福州市台江区××路××号房屋(××街×号,××段××,权证号所字第×××号)违法。

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陈娇英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陈娇英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闽01行终5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俞淑娟郑鋆张厚磊【审理法官】俞淑娟郑鋆张厚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陈娇英【当事人】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陈娇英【当事人-个人】陈娇英【当事人-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林伟斌、卢增禄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程浩福建铭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伟斌、卢增禄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程浩福建铭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伟斌、卢增禄程浩【代理律所】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福建铭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被告】陈娇英【本院观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可撤销第三人质证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以及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

"等规定,本案中,上诉人台江房管局仅与俞美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且上诉人和一审第三人均未在该协议书上盖章确认,被上诉人陈娇英作为法定继承人亦未参加协商,表明双方并未对案涉房屋的征收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形下,上诉人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将案涉房屋报请台江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强制搬迁,而非直接强制拆除案涉房屋。

陈建民、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建民、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9【案件字号】(2020)闽01行终7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红波曾莹蔡陈飞【审理法官】谢红波曾莹蔡陈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建民;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当事人】陈建民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当事人-个人】陈建民【当事人-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陈桂龙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桂龙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桂龙【代理律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陈建民【被告】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质证证据确凿证据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受案范围改判维持原判缺席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本案中,被上诉人台江房管局收到上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了检索、查询,并未查找到上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故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诉人作出本案被诉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书》。

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王宝玉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王宝玉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5【案件字号】(2020)闽01行终1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俞淑娟王小倩郑鋆【审理法官】俞淑娟王小倩郑鋆【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王宝玉;陈柏忍;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当事人】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王宝玉陈柏忍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当事人-个人】王宝玉陈柏忍【当事人-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代理律师/律所】杨建华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建华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建华【代理律所】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被告】王宝玉;陈柏忍【本院观点】被上诉人王宝玉是涉案福州市××区瀛××街道××中路红星新村××座××单元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所有的房屋被实施拆除,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违法可撤销第三人质证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原告王宝玉和陈柏忍于1981年12月16日登记结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王宝玉是涉案福州市××区瀛××街道××中路红星新村××座××单元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所有的房屋被实施拆除,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诉人台江区房管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系本案适格被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 强土地转让管理严 禁炒卖土地 的通知 》规定 :农民的住宅不得 向城 市居 民出售 ,也 不 得批 准城 市居 民 占用 农 民集体 土地 建住 宅 ,有 关部 f]不得 为违法 建造和 购 买的住宅 发放土地 使 用证和房 产证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 管理 的决 定 》也明确提 出,禁止城镇居 民在 农村购 置宅基地。
李某爱 的行为弓I起 当地 村 民的不满 ,当地村民 向闺侯县检 察院举报 了此事。检 方认 为 ,关于借贷 的调解 内容 违 反 了法律规定 ,同时 ,检 方在调 查 中认 为 ,行为人在虚 假诉讼过程 中伪造证据 ,已涉嫌妨害作 证罪。检察 院认 为,李某爱 的行 为违反 了法律 禁止性规定及 国家有关 农村 宅基地 的相 关政策法规 ,损害 了国家、集体的利益 。法 律规定 ,宅基 地使用权 的取得应遵循一 户一宅 原则、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限制在 农村 集体 组织成员 内部。
法院认 为 ,福州市房 管局 向方 先生 发放的房产证上 ,写着 房屋共有情 况为单独》办理 变更登记 ,两 人早 已离婚 ,故 《结婚证 》不能作 为市 房管局发证 的证据 。 而且 ,市 房管 局一直 无法 提供 方先生 和程女 士之 间的买卖 合 同。 因此 ,市 房管局 发证事 实不清 ,没 有证据和依 据 ,应予撤销。
在庭 审中 ,市房管局表 示 ,当时 方先生和程女士带着结 婚证 和产权登记 等材料来办理 产权变更登记 ,他们依 法 办 理 了 变更 登 记 。 他 们 只 是 对 方 先生 和程 女 士 的夫 妻 财 产 进 行 更名 登 记 ,对 林 先 生 和 程 女 士 之 间 的房 屋 买 卖 并 不产 生 实 际 影 响 。
2009年 10月 ,程 女 士 和 前 夫 方 先 生 一 起 来 到 市 房 管 局 办 理 房 屋 变 更 登 记 ,程 女 士把 房 屋 卖 给 了 前 夫 。 2009 年 1 1月 ,市 房 管 局 将 房 屋 的所 有权 变 更 到 方 先 生 名 下 ,属 方 先 生一 人所 有 。

打 虚假 官 司倒 卖产权 房 屋违 法
李某爱 原籍 闽侯南 屿 ,出嫁后户 口迁到福州市仓 山区。她在南屿 出资建了一栋房屋 ,但因 自己是福 州户 口, 房屋 产权只能挂在 侄女李某 秀名下。 为了让 房屋产权 名正 言顺过户 到 自己名下 ,李某爱与李 某秀立 了一份虚假借 据 ,借据称李某 秀向李某爱借款 10万元 ,定于 当年9月1日还款 ,并以她所建造 的位于 南屿的一栋三层房屋 (实为 李某 爱 出资所 建 )作 为抵押 。如不 能按 期还 款 ,李某 秀愿意用该房屋 抵偿借款 。2007年10月9吕,李某爱 向当地 法院提起诉讼 ,要 求李某 秀偿还 10万 元欠款 。经调解 ,李某 秀将借据 中的房屋 抵偿给李某 爱 ,李某爱如愿成 为这 栋 房屋的所有 权人。见此事没 有引起有 关部 门注意 ,李 某爱更加 大胆 。没过 多久 ,她故伎重演 ,将该房转让 给仓 山 区 居 民 张 某 。
林 先生 说 , 因为 签合 同 时 程 女 士还 没 有 取 得 房 产 证 ,于 是 ,他 和 程 女 士 约 定 ,程 女 士取 得 房 产 证 一 个 月 内 , 双 方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 2007年 6月 , 程 女 士 取 得 房 产 证 , 却 一 直 拖 着 不 办 过 户 手 续 。 2009年 9月 ,他 把 程 女 士告 上 了 法 庭 。
台江 区法 院撤销 福州 市 房管 局颁 发 的房产 证
2005年 ,福州林先生和程 女士签订 了一份 《房屋 买卖合 同 》。合 同约定 ,程 女士将福州 台江 区某小 区的房屋 出售 给林先生 ,林 先生支付给程女 士24万 多元。之后 ,林先 生按 约支付 了购 买款 ,程女 士也把 房屋交付给 了林 先 生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