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在设计、建造、使用过程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包括土木工程、机械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矿山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的任务是: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同时进行,达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和使用维护阶段,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条件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同时进行。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落实安全设施和条件的建设。
第二章设计阶段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要求第六条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条件设计方案,包括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安全设备的选配、施工工艺措施等内容,并明确设计要求。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符合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安全设施与条件设计方案,并书面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审查。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完设计方案后,应当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并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审查。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二次审查后,确认无误后,应当将设计方案发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三章建设施工阶段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要求,组织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确保安全设施与条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管理方案的要求,确定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建设项目,包含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旨在规范安全设施的启用时间、使用期限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概念第三条安全设施“三同时”指项目在开工、进场、试生产阶段必需配备与工程规模、质量、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安全设备,并实现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即时间上、位次上、质量上与主体工程形成“三同时”。
具体要求如下:1. 时间上“三同时”:安全设施的启用时间不晚于主体工程的开始施工时间;2. 位次上“三同时”:安全设施的位置布置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并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3. 质量上“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质量实现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有效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第四条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并委托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执行。
第五条在项目启动前,项目负责人应组建安全设施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订立认真的安全设施管理计划,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管理团队应包含安全设施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等相关人员。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依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施工工艺的特点,订立适合的安全设施配备方案,并依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搭配度,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安全设施的采购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产品应具备相关合格证书,并经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安全设施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依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置,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设施显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对安全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源头控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科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管理负责。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涉及的相关方(安全评价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进行招标。
第五条企安科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试生产、安全验收工作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档案。
第六条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由相关建设单位负责办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试生产及现场验收。
第四章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程序第八条预评价/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综合分析。
第九条安全设施设计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十条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当前的建设项目中,如何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降低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和事故率,成为了浩繁相关单位和人员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来解决的问题。
其中,一项紧要的措施就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保证“三同时”各条件达到要求,进而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建筑工程的顺当进行。
二、“三同时”条件“三同时”即指建设工程施工中必需具备的技术、安全、环保条件:1.技术条件:即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工艺、工具等配备完善,技术人员娴熟把握及实践的条件。
2.安全条件:即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等保证建筑物的安全。
3.环保条件:即施工现场应落实环保措施,施工后的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整治,确保环保达标。
保证“三同时”条件的达成,是保障施工工人和建筑物安全的基本前提,是施工项目运行的保障之一。
因此我们需要建设健全管理“三同时”条件的措施和制度。
三、安全设施与条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三同时”条件达成,实行的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
1. 制度的订立与修订安全设施与条件管理制度,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的紧要构成部分。
它要求在施工中针对项目特点进行制度的订立,同时也需要随着项目的推动,对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
2. 各方责任的明确建设项目的诸多运行方面,必需明确各方的责任划分和相应的人员。
在安全设施与条件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及各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保证各方都有相应的引导原则和工作条款。
3. 相关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在完善安全设施与条件的管理制度中,我们需要对一些实在的工作进行认真的规定和管理。
例如,在安全设施方面,需要建立一套工地安全排查制度和应急方案制度;在安全标示方面,则需要订立认真的标示内容和标示设备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并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特订立本《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开展建设项目,涉及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以确保建设项目安全。
第二条定义2.1 三同时:指在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和管理过程中,安全设备、安全设施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共同发挥安全保护作用。
2.2 安全设备:指用于防备安全事故、防护人身安全和维护建设项目安全的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消防设备、安全监控设备等。
2.3 安全设施:指建设项目中的各类保护措施和设施,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栏杆、安全标识等。
第二章安全设备设施设计管理第三条设计要求3.1 设计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特点,合理设置安全设备设施,并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3.2 设计单位应认真规划安全设备设施的布局、数量、规格等,并与建筑设计、系统设计等相协调。
3.3 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安全设备设施的功能、可靠性、易维护等因素,确保其实现设计要求。
第四条设计文件审核4.1 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包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估。
4.2 审核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改看法或确认通过,并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
第五条施工方案编制5.1 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设备设施的具体施工工艺和方法。
5.2 施工方案应结合建筑工程的进度计划,确保安全设备设施与建筑物的三同时。
5.3 施工方案应具体明确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和验收等程序,并设定相关的质量掌控指标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设备设施安装与验收管理第六条安全设备设施采购管理6.1 采购部门应依据项目需求和设计要求,编制安全设备设施的采购计划,并进行采购招标或询价等程序。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要求同时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三同时”是指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三个环节要同时进行,并在每个环节保持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 设计时的“三同时”管理: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要求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同步进行。
即在进行建筑、结构等主体设计的同时,对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也要同时进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相互配合、相互支撑。
2. 施工时的“三同时”管理:在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要求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和使用与主体工程的施工同步进行。
即在进行土建、装修等主体施工的同时,对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和使用也要同时进行,确保安全设备设施能够及时投入使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 投入使用时的“三同时”管理: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阶段,要求安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与主体工程的运营同步进行。
即在进行建筑、设备的正常运营的同时,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也要同时进行,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行和保障。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够促进安全设备设施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建设项目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二)一、引言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其中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本文拟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背景和意义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指的是施工现场的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同步拆除。
它是建设项目进展和安全需求的统一要求,也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备设施能够按时配备、使用和维护。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设备设施,并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安全设备设施,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设备设施,对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与使用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安全设备设施,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应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保证其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设备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完好。
第四章安全设备设施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台账,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的种类、规格、数量、使用情况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更新。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设备设施告示牌,明确标识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的名称、用途和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小组,负责安全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4篇)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筑、设备、人员三个方面确保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具备的条件,并且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保持安全设施的良好状态,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一、建筑方面的“三同时”管理1.建筑安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建筑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确保设施的功能和效果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2.建筑安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建筑安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确保其能够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3.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任何改动都应同步配套安装、整改安全设施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进行任何改动和装修都应同步配套安装、整改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安全设施的更新与改造要同步进行安全设施的更新和改造要同步进行,以适应新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二、设备方面的“三同时”管理1.设备安全附属设施与主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设备安全附属设施必须与主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设备安全附属设施与主设备同步调试、同步投入使用设备安全附属设施与主设备需要同步调试、同步投入使用,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安全。
3.设备更换、大修或更新的同时,应同步安装、改造安全设施设备更换、大修或更新的同时,要同步安装、改造安全设施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4.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需配套维护、维修和更新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配套进行维护、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三、人员方面的“三同时”管理1.人员安全保护设施与工作人员同步培训、同步上岗人员安全保护设施与工作人员需要同步培训、同步上岗,确保工作人员了解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人员安全保护设施与工作人员同步评价、同步指导人员安全保护设施需要同步进行评价和指导,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设施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3.人员更替、调配时,需同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在人员更替、调配时,需同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确保新员工能够适应安全设施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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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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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5. 第 1 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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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二)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6. 公司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
行设计,编制防护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8. 本办法第 1 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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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13.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本公司进行整
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14.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 15.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生产的除外,下同);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2. 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
全预评价报告。 3.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4.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四、 责任
1. 总经理监督本单位的“三同时”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人员落实执行; 2. 安全经理组织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的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同政府监管部门和评估机
构进行沟通联络等; 3. 建设项目经理协助安全部收集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配合项目的评估和检测等工作,积
极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使相应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 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6.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 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1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公司需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8. 本办法第 1 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 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 的行业除外。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 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9. 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报告。 20.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1.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 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22.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公司需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 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3. 公司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 善保存。
(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同时施工。 10.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 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1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 工程质量负责。 12.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本公司、设计单位提出。公司、
五、 内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 同时”)。相应防护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一) 预评价 1.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1)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3)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5)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依据; (2) 建设项目概述; (3) 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4) 建筑及场地布置; (5) 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6) 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7)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8)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 (9) 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10) 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11) 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12) 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3) 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4)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和职业病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 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管理,适用于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
三、 定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安全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