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中型水库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中型水库工程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型水库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水库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型水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行管理工作。
三、技术管理职责1.水库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机构,明确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
2.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水库工程有关法规和标准,具备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
3.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技术管理制度1.水库工程设计(1)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水库工程设计文件。
(2)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水库工程的总体布局、结构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3)设计文件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2.水库工程施工(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执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工程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记录和质量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3)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
3.水库工程监理(1)监理单位应当参与水库工程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监理工作,提出监理意见和改进建议。
(3)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档案,记录监理过程和结果,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4.水库工程运行管理(1)水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水库安全、稳定地运行。
(2)水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水库巡查和巡检,保障水库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水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水库泄洪和防汛工作,及时应对汛期的有关安全风险。
五、技术管理措施1.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水库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做好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和水库运行的安全。
3.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4.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水利工程安全封闭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封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封闭管理,有效预防水利工程事故和确保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水利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行维护单位等。
三、管理要求1.水利工程的封闭管理范围应包括水库、堤坝、泵站等重要水利设施,必须设立专门的封闭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建立健全的封闭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水利工程的封闭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巡查检测、定期维护、紧急处置等工作,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
3.水利工程的封闭管理应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及时消除隐患,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做到主动防范,预防事故发生。
4.水利工程的封闭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应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水利工程的封闭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各级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6.水利工程的封闭管理应加强对外界施工、开挖等作业活动的监管,确保相关施工单位遵守安全封闭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水利工程的封闭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共享安全信息,联合开展安全检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
四、责任分工1.水利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封闭管理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封闭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水利规划设计单位应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封闭管理方案和设计要求,确保水利设施安全性。
3.水利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规划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水利工程的施工操作,并遵守封闭管理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监理单位负责对水利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SLJ 702-81

水利部《水库工程管理通则》SLJ T02—8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对水库工程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逐步实现工程管理现代化,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通则。
第1.0.2条本通则适用于大、中型水库工程,小型水库工程,可参考本通则进行管理。
第1.0.3条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前,管理筹备机构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本通则和水库设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现有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均应根据本通则,制订或修订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水库工程管理办法,按管理体制,由主管部门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运用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修订,审批程序同上。
第1.0.4条水库工程管理办法,除按照本通则规定的内容,结合工程的情况制定外,尚应包括工程概要、设计指标、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分工职责和管理范围等内容。
本通则中未作规定或只有简单要求的有关管理业务,如水库的水电站、船闸、筏道的管理,水库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水库水文和水源保护工作等,应参照各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订具体办法。
第1.0.5条水库工程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管理单位即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1.0.6条水利工程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是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
水库工程的安全,关系重大,各级领导要特别注意,除经常性的检查、养护和修理外,必须每隔一定时期,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安全鉴定。
第1.0.7条本通则由水利部批准颁发,修改时同。
第二章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第2.0.1条水库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开展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主要工作内容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二、掌握并熟悉本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运用等资料,以及上、下游和灌区生产与水库运用有关的情况。
水库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水库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保障水库及周边地区的安全,提高水库工程的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水库日常运行、突发事件处理、水库安全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科学规划、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保障水库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水库工程运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水库的正常运行、安全稳定,确保水库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水库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第五条水库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应按照运行规程和操作规定进行,保障水库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应包括水库水位、库容、流量等参数的监测和调控,保障水库水文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水库的日常巡视应定期进行,对水库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设备的问题。
第八条水库的日常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对水库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水库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水库工作日志和档案资料,全面记录水库的运行情况。
第十条水库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水库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一条水库工程的突发事件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水库设施、设备损坏等人为事故。
第十二条水库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水库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汇报和通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第十四条水库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保障水库及周边地区的安全。
第四章水库工程的安全监测第十五条水库工程的安全监测应定期进行,对水库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六条水库工程的安全监测应建立健全监测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水库工程的安全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利用。
水库工程制度

水库工程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水库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2. 水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蓄水、引水、提水、输水、排水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配套的管理设施和保护区。
3. 水库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组织管理1. 设立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2. 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提高管理效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加强水库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三、规划与建设1. 水库工程的规划应符合国家水利发展规划,兼顾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布局。
2. 严格执行水库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水库工程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
四、运行管理1. 水库的运行管理应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
2. 根据水库的功能和需求,合理调度水库蓄水量,优化水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3. 加强对水库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破坏行为,维护水库生态环境。
五、应急管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洪水、干旱、水质污染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确保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沟通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获取信息并作出决策。
六、监督与评估1. 加强对水库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定期对水库工程进行性能评估和技术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水库工程损害或影响水库安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水库加固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水库加固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水库加固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2. 水库加固工程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规定。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立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质量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加强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工程设计意图和施工要求得到准确实施。
三、施工准备1. 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质量控制1. 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降低质量标准。
2. 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的质量检查制度,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质量要求。
3. 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可控。
五、安全生产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做好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环境保护1.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合理处置施工废弃物,防止污染水体和土壤。
3. 加强施工现场的绿化工作,减少扬尘污染。
七、进度管理1. 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及时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3. 加强物资供应和设备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八、信息报告与记录1. 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
(整理)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文献号】:【时效性】:有效【法规名称】:水库工程管理通则【法规分类】:法规及相关文件【颁布部门】:水利部【颁布日期】:19801122【实施日期】:19801122【修订日期】:【失效日期】:【正文】:水库工程管理通则(1980年11月22日水利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对水库工程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譤94L试吹淖酆闲б妫鸩绞迪止こ坦芾硐执玫卮俳づ┮瞪凸窬的发展,特制定本通则。
第1.0.2条本通则适用于大、中型水库工程,小型水库工程,可参考本通则进行管理。
第1.0.3条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前,管理筹备机构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本通则和水库设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现有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本通则,制订或修订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水库工程管理办法,按管理体制,由主管部门审批,报上及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运用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修订,审批程序同上。
第1.0.4条水库工程管理办法,除按照本通则规定的内容,结合工程的情况制定外,尚应包括工程概要、设计指标、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分工职责和管理范围等内容。
本通则中未作规定或只有简单要求的有关管理业务,如水库的水电站、船闸、筏道的管理,水库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水库水文和水源保护工作等,应参照各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订具体办法。
第1.0.5条水库工程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管理单位即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1.0.6条水利工程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是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
水库工程的安全,关系重大,各级领导要特别注意,除经常性的检查、养护和修理外,必须每隔一定时期,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安全鉴定。
第1.0.7条本通则由水利部批准颁发,修改时同。
第二章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第2.0.1条水库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开展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水库调度通则

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文号】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颁布日期】1993.12.01【正文】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1993年12月1日水利部水管[1993]61号通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利用水库调度运用,保证水库防洪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综合利用的大型及重要中、小型水库,其他水库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库调度运用要依据经审查批准的流域规划、水库设计、竣工验收及有关协议等文件。
水库设计中规定的综合利用任务的主、次关系和调度运用原则及指标,在调度运用中必须遵守,不得任意改变,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时,要进行重新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水库调度要在服从防洪总体安排保证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协调防洪、兴利及各用水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水库防洪、蓄水兴利的最大综合利用效益。
第五条水库调度运用工作的主要内容:1.编制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运用计划;2.进行短期、中期、长期水文预报;3.进行水库实时调度运用。
第六条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规划设计等有关文件、资料;并掌握水库所在流域及有关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水利化发展、河道防洪工程系统及其保护对象、综合利用各部门用水要求等基本情况,为水库调度运用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七条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本通则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本水库的调度运用规程,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影响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水库,应报流域机构审定。
由串联、并联水库群共同负担下游防洪和兴利任务的,水库群主管部门应主持制定联合调度运用方案,并负责指挥水库群的实时调度。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水库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水库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八条水库调度运用要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研究优化调度方案,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提高水库调度运用工作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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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库工程管理通则》SLJ T02—8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对水库工程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逐步实现工程管理现代化,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通则。
第1.0.2条本通则适用于大、中型水库工程,小型水库工程,可参考本通则进行管理。
第1.0.3条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前,管理筹备机构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本通则和水库设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现有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均应根据本通则,制订或修订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水库工程管理办法,按管理体制,由主管部门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运用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修订,审批程序同上。
第1.0.4条水库工程管理办法,除按照本通则规定的内容,结合工程的情况制定外,尚应包括工程概要、设计指标、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分工职责和管理范围等内容。
本通则中未作规定或只有简单要求的有关管理业务,如水库的水电站、船闸、筏道的管理,水库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水库水文和水源保护工作等,应参照各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订具体办法。
第1.0.5条水库工程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管理单位即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1.0.6条水利工程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是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
水库工程的安全,关系重大,各级领导要特别注意,除经常性的检查、养护和修理外,必须每隔一定时期,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安全鉴定。
第1.0.7条本通则由水利部批准颁发,修改时同。
第二章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第2.0.1条水库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开展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主要工作内容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二、掌握并熟悉本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运用等资料,以及上、下游和灌区生产与水库运用有关的情况。
三、进行检查观测、养护修理,随时掌握工程动态,消除工程缺陷。
四、做好水文(特别是洪水)预报、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气象情报,做好工程的调度运用和工程防汛工作。
五、因地制宜地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
六、做好水质监测。
七、收水费、电费等。
八、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九、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库区的绿化、水土保持和发展生产的规划。
十、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技术培训,关心职工生活。
十一、经常向群众进行爱护工程、保护水源和防汛保安的宣传教育,结合群众利益发动群众共同管好水库工程。
十二、做好工程保卫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编写大事记。
十四,通过管理运用,积累资料,分析整编,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十五、制订、修订本工程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
十六、其他应进行的工作。
第2.0.2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类人员的职责,并建立以下管理工作制度:一、计划管理制度。
二、技术管理制度。
三、经营管理制度。
四、水质监测制度。
五、财务器材管理制度。
六、安全保卫制度。
七、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八、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九、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
第 2.0.3条水库工程应明确划定管理范围。
在工程施工时,由管理筹备机构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通过地方政府批准,明确划定工程管理范围,设立标志。
凡尚未划定管理范围的,管理单位应予以补办手续。
第2.0.4条水库管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全体职工了解工程结构、特征,熟悉管理业务和本工程的管理办法。
所有管理人员都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
对管理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变动。
第2.0.5条水库管理单位应经常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和科研部门保持联系,必要时可建立协作关系。
根据管理运用情况,及时总结本工程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教训,积极补救缺陷,改进管理工作,同时为水利事业提供资料,积累经验。
第2.0.6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水监测制度,掌握水质污染动态,调查污染来源,了解水质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情况和防治要求的报告。
第三章检查观测第一节基本要求第3.1.1条水库工程检查观测的任务是:一、监视工程的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掌握工程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运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及时发现不正常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工程安全运用。
三、通过原体观测,对建筑物原设计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指标进行验证。
四、根据水质变化动态,做出水质恶化预报。
第3.1.2条水库工程检查工作,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一、经常检查: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及启闭机械、动力设备、通讯设施、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经常的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二、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地区在冰冻期,应对水库工程及各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
定期检查应结合观测工作及有关分析资料进行。
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暴风、强烈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况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同检查。
四、安全鉴定:水库建成后,在运用头三至五年内,必须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鉴定;以后每隔六至十年进行一次。
安全鉴定按管理体制,由主管部门组织,管理、施工、设计、科研等单位及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3.1.3条水库建成后,首次蓄水是对工程的一次考验,必须持续和全面地对建筑物进行监测。
首次蓄水的监测,由主管部门组织,管理、施工、设计、科研等单位共同参加。
对首次蓄水过程中建筑物的工作状态作出详细分析,并将实测与理论数据进行对比,对工程作出全面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3.1.4条水库工程观测的基本要求是:一、水库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测次和时间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观测。
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应配合进行。
二、掌握特征测值和有代表性的测值,研究工程运用情况是否正常,了解工程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变化情况。
三、保证观测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对观测成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并做好观测资料的整编工作。
如发现观测对象的变化不符合一般变化规律或有突变现象时,应进行复测,并根据复测结果,分析原因,进行检查,研究处理。
第3.1.5条所有检查都要认真进行,详细记载。
发现问题,应暂时保持现场,迅速研究处理。
如情况严重,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均应作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大型水库安全鉴定书面报告应同时报水利部。
第二节检查第3.2.6条当水库工程在不同运用情况或遭受外界因素严重影响时,如初次蓄水、高水位,大风浪、暴雨,排泄较大流量、水位骤涨骤落、冰凌,温度骤变、地震及近处大爆破等情况发生时,对工程薄弱部位、重要部位,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要特别注意进行检查和观察,如发现严重问题,威胁工程安全,应昼夜监视。
第3.2.7条对土工建筑物的检查和观察中,应注意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害虫及害兽活动;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坝址有无流土管涌迹象;减压工程和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以及铺盖的防渗性是否良好等。
第3.2.8条对混凝土建筑物和圬工建筑物的检查和观察中,应针对不同的工程部位和容易发生的问题,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及脱碱等现象;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填充物有无流失;坝墩及基座岩体是否稳固;廊道是否漏水;灌浆帷幕有无损坏迹象,反滤排水设备的渗水有无骤增骤减,及浑浊现象;塔架有无倾斜;坝头岸坡及坝趾有无集中渗漏等。
对圬工坝,还应检查块石有无松动,塌坍及局部变形等;粘土防渗结构有无裂缝及穿孔的可疑迹象;沥青混凝土护坡有无裂缝、隆起,水泡及蠕变等现象。
第3.2.9条对金属结构的检查和观察,应结合构件部位受外界因素影响条件,注意结构有无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油漆剥落、磨损、振动以及焊缝开裂、铆钉或螺栓松动等现象。
第3.2.10条对闸门和启闭机的检查和观察,除按金属结构的检查和观察内容外,主要应注意闸门框架及面板有无变形,闸门有无歪扭,门槽是否堵塞,止水是否完整,有无老化及漏水现象导轮是否锈蚀;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有无不正常音响和振动,丝杠是否弯曲、磨损、锈蚀;钢丝绳有无锈蚀断丝,吊点结合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衡;机械转动部分润滑油是否充足以及机电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等。
第3.2.11条水流形态的观察,主要应注意进口段水流是否平顺,闸后堰后水流形态是否正常,跃后水流是否平稳;有无不正常流态和冲刷淤积现象。
拦污栅、拦鱼设施、漂浮物有否壅水或堵塞现象等。
第3.2.12条检查水库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施和观测设备等是否完好。
第三节观测第3.3.13条大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库必须观测的项目有: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流量。
坝基有承压水的还应观测坝基及坝址附近的渗水压力。
有绕坝渗流的,应观测绕渗。
二、混凝土坝和圬工坝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轻型坝免测)、渗流量和混凝土温度。
三、泄水和输水建筑物沉陷、位移、扬压力、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
第3.3.14条大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库结合具体情况,必要时增测以下有关项目: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固结、裂缝、绕渗、导渗减压、渗水透明度、渗水化学分析,孔隙水压力(水中填土及水坠坝为必须观测项目)、地震、水温、波浪,冰凌。
二、混凝土坝和圬工坝裂缝、绕渗,混凝土应力、钢筋应力、渗水化学分析、振动、地震、水温。
三、溢洪道泄水建筑物裂缝、伸缩缝、绕渗、土应力、振动、脉动压力、气蚀、堰面压力、冰凌。
四、输水建筑物裂缝、伸缩缝、外水压力、钢筋应力、水流形态、振动、负压、进气量、气蚀、上下游河床变形。
五、库区淤积、异重流、水质污染及库岸滑坍等第3.3.15条水库工程地质、结构、施工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不同,观测项目可结合具体情况酌予调整,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3.3.16条建筑物的观测时间应根据水库运用情况而定,要求观测到运用过程各测点形态变化和工作情况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在施工阶段和运用初期,库水位较高,泄流量较大和尚未掌握建筑物变化规律的情况下,观测间隔时间应较短;管理运用时期较久,处于长期运用的库水位及泄流量的情况下,建筑物变化情况已经基本稳定并掌握建筑物的变化规律后,观测间隔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地震或发现不正常现象等,应增加测次测点,必要时并增加观测项目。
对分析观测资料有相互关联的观测项目,必须同对进行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