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7章道路与道路交叉

合集下载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平面与纵断面设计道路与道路交叉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平面与纵断面设计道路与道路交叉
四、当平曲线与竖曲线半径均大时,平、竖曲线宜重合,但平曲线与竖曲线半径均小时,不得重合。
五、平曲线与竖曲线适当与不适当的组合见图5.3.2。
第5.3.3条 平曲线与竖曲线应避免下列几种组合:
一、在凸形竖曲线的顶部或凹形竖曲线的底部插入急转的平曲线或反向曲线。
二、在一个长平曲线内设两上和两个以上的竖曲线;或在一个长竖曲线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曲线。
三、在长直线段内,插入小于一般最小半径的凹形竖曲线。
第六章 道路与道路交叉
第一节 设计原则与规定
第6.1.1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按城市规划道路网设置。道路相交时宜采用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45°,不宜采用错位交叉,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
第6.1.2条 道路与道路交叉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种,应根据技术、经济及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竖曲线的最小半径为500m。
第5.2.7条 桥梁引道设竖曲线时,竖曲线切点距桥端应保持适当距离,大、中桥为10~15m,工程困难地段可减为5m。
隧道洞口外应保持一段与隧道内相同的纵坡,其长度见表5.1.16。
第三节 平面线形与纵断面线形的组合
第5.3.1条 道路线形组合应满足行车安全、舒适以及与沿线环境、景观协调的要求,并保持平面、纵断面两种线形的均衡,保证路面排水通畅。
三、经综合分析认为设置爬坡车道比降低纵坡经济合理时。
第5.1.13条 设置分隔带及缘石断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快速路上无信号灯管制交叉口的中间分隔带不应设断口。
快速路上两侧分隔带的断口间距应大于或等于400m。主干路上两侧分隔带断口间距宜大于或等于300m。
断口最小长度宜采用6m。
二、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两侧建筑物出入口宜设在支路或街坊内部路上。缘石断口位置应离开交叉口,间距应大于60m。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宣贯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宣贯7

主要条文
12.3.4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应包括面层类型选择与结构层组合设计,接缝 构造、配筋和排水设计,各结构层材料组成设计,路面厚度计算,路面表 面特性设计等。 2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应采用行车荷载和温度梯度综合作用产生的疲劳 断裂作为设计指标。 3 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满足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表面应抗滑、耐磨、平 整。面层宜选用设接缝的普通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的抗弯拉强度 不得低于4.5MPa,快速路、主干路和重交通的其他道路的抗弯拉强度不得 低于5.0MPa。混凝土预制块的抗压强度非冰冻地区不宜低于50 MPa,冰冻 地区不宜低于60MPa。
1 总则 2 术语 3 路基设计基础调查与路基土分类 4 一般路基 5 路基排水 6 路基防护与加固 7 特殊路基 8 管线工程中的地基处理 9 路基改扩建
主要变化: 1. 章节调整 2. 原则规定
具体设计内容见专项规范《城市道路路面 设计规范》(CJJ169-2012)
章节调整
新规范 12.3 路面
第一节 设计原则与规定 第二节 设计标准 第三节 结构组合设计 第四节 新建路面结构层的计算
《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 -2012 5 沥青路面
5.1 一般规定 5.2 面层类型与材料 5.3 路面结构组合设计 5.4 路面结构设计指标与要求 5.5 路面结构层的计算 5.6 加铺层结构设计
4 主要变化
n 12.1 一般规定 n 12.2 路基 n 12.3 路面
沥青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
4 主要变化
n 12.1 一般规定
12.1.1 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道路功能、类型和等级,结合沿线地形地质、 水文气象及路用材料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材、节约资源。应使用节能降耗 型路面设计和积极应用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技术,并应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的路基路面结构。 12.1.2 路基、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耐 久性。同时,路面面层还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12.1.3 快速路、主干路的路基、路面不宜分期修建。对初期交通量较小的道 路,以及软土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等可能产生较大沉降的路段,可按“一次设 计,分期修建”的原则实施。 12.1.4 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根据道路排水总体设计的要求,结合沿线水文 、气象、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设施,并应形 成合理、完整的排水系统。

城市规划原理第七章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

城市规划原理第七章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
第七章 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
1、 研究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是城市规划的首要任务之 一 2、 居住、交通、工作、游憩是城市四大功能 3、城市四大生命线:能源、交通、给水、电信 4、现代城市交通是一个组织庞大、复杂、严密而又 精细的体系,现代城市的特征是高效益和高效率。 其中的效率则主要是指城市的运转,其重要组成之 一就是城市交通。 5、所以城市交通对于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布局有 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机动车停车位的确定
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七、城市交通调查
1、交通量调查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基础
1)交通量调查的对象
机动车、自行车、人行
2)交通流量调查分析
– 概念 单位时间(小时、日)内通过某一道路断面
的双向车辆数
高峰小时交通流量
– 典型区域、典型时间进行调查
– 交通量的时间分布
– 交通量的空间分布
C. 客运港位于货运港的上风方向
D. 综合考虑船舶航行、货物装卸、库场储存 及后方集疏
4 城市道路衔接的原则归纳起来是——
规范--------大城市为5-7km/km2;中等城市 为5-6 km/km2。
建议-----6-8 km/km2。
干道恰当的间距为600----1000m,相应 的干道网密度为2—3km/km2பைடு நூலகம்
2、利于环境,美化城市
与主导风向的关系 废气扩散、抵御寒风
过境交通的布置
减少噪音和尾气污染、加置音障
– 红线宽度
快速干路 60—100米 主干路 40—70米 次干路 30—50米 一般道路 20—30米
2、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
1)一条车道的宽度
快速路:3.75米,一般道路:3.5米,
2)自行车道宽度:1.0米/条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5.2 原则
5.3 交叉口类型
5.3.1 各级道路相交路口的类型
信号平交、非信号平交、环交、立交
5.3.2 相交道路数量及交叉角度
5.4 交叉口转弯设计(转弯半径、停车视距)
5.4 进口道拓宽
5.5 人行天桥或地道、地块出入口的设置
5.6 公交车站
5.6 公交专用道
5.7 机动车道
5.7.1 车道宽度
5.7.2 车道功能划分5.8 非机动车道
5.8.1 车道宽度
5.8.2 过街处的处理
5.9 步行道
5.9.1 车道宽度
5.9.2 过街处的处理5.10 人行横道
5.10.1类型
包括国外做法、国际惯例
5.10.2 宽度
5.11 中间隔离带
5.11.1 使用条件
5.11.2 功能及宽度
5.12 交通岛
5.13 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
5.14 无障碍设施、照明设施等
5.15 绿化
5.16 其他
5.1
6.1 地铁出入口。

第七章 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

第七章 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

• 3、非机动车道 • 自行车道宽度:1.0--1.1米/条
上可以设独立车道
一般4条以
• 非机动车道宽度:
自行车为主:双车道2.5米、三车道3.5米,四车道4.5 米 一辆自行车与一辆三轮车3.5米 两辆三轮车4米 非机动车道的基本宽度推荐为5米(或4.5米)、6.5 米(或6米)、8米(或7.5米)
• 高速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与分离
离开城市,一至数个出入口
• 城市内部道路的衔接与分离
低速让高速,次干让主干,生活让交通。无关路分离
• 交叉口间距
快速路1500-2500M,主干道间距700-1200M、次干道350- 500M,支路150-250M
第四节 城市道路及停车场设计• 一、城市道路红线• 定义
6、绿化带
• 靠车行道的行道树应满足侧向净宽的要求。株 距4~10m。树池宜采用方形,每边净宽大于 或等于1.5m;采用矩形时,净宽与净长宜大于 或等于1.2×1.8m。
• 7、道路横断面综合设计
• 道路横断面类型
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 及四幅路(一块板、二块板、三块板、四块板)

单幅路适用于机动车交通量不大,非机动车较少 的次干路、支路以及用地不足,拆迁困难的旧城 市道路。 双幅路适用于单向两条机动车车道以上,非机 动车较少的道路。有平行道路可供非机动车通行 的快速路和郊区道路以及横向高差大或地形特殊 的路段,亦可采用双幅路。 三幅路适用于机动车交通量大,非机动车多, 红线宽度大于或等于40m的道路。 四幅路适用于机动车速度高,单向两条机动车 车道以上,非机动车多的快速路与主干路。
• 埋设电力、电讯电缆、和给水管三种管线所需要最 小宽度为4.5米,加上行道树和路灯杆的最小占地 宽度为1.5米,则至少要6米。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作者:北京市市…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数:1319 更新时间:2006-6-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 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 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991年3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201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201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alignmentCJJ 193-201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3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9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6.1、10.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有关科研成果,参考国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总体设计;5.横断面设计;6.平面设计;7.纵断面设计;8.线形组合设计;9.道路与道路交叉;10.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士林赵建新和坤玲王晓华方守恩孔庆伟赵广福张慧敏朱兆芳秦健张兰芳崔新书邢锦陈雨人欧阳全裕汪凌志张琦张欣红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崔健球徐波张汎杨斌袁韬吴瑞麟魏立新马国纲徐一峰裴玉龙11 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合理确定路线设计技术指标,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制定本规范。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范 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图示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范 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图示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范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图示WJG203-xx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 Planning, design and management mechanical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 on Urban Street in Wuhan(试行)xx-4-21发布 xx-7-1实施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武建〔xx〕157号市建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 __市有关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建设,提高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市建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组织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科研所、武汉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现予发布,自xx年7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建委科技处反馈。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技术规定通知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xx年4月21日印发前言根据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武建[xx]94号文件下达的研究和编制任务要求,《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工程,参考国内外先进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通过了市建委、市科技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本规定的内容有10章,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规划设计、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照明及安全工程设计、绿化与环境设计、交通控制与管理设计、交通监控设施布设、交通信号配时、服务水平评价与交通防真。

本规定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
7.2 平面交叉
7.2.4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需采用曲线时,其曲线半径不宜小 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接坡很难做—排水、美观、安全,规程规定与主线 一致)
7.2.5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竖向设计应保证行车舒顺和排水通畅,交叉口进口道纵坡不 宜大于2.5%,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3%,山区城市道路等特殊情况,在保证安全的 情况下可适当增加。 (路线平面及纵断面设计时就应该考虑)
设计引起土建工程变化)
5 除考虑本交叉口流量、流向以外,还应分析相邻或相关交叉口的影响。(上下游的匹
配)
6 改建设计应同时考虑原有交叉口情况,合理确定改建规模。 7.1.3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的规定。
不谈具体指标,谈设计原则和注意事项
3
平面交叉口范围——规划规范
5
7.2 平面交叉
相对90规范的主要新增内容
7.2.1 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为选型服务
1 平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A1 、A2 2 平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B1、B2、B3 3 平C类:环形交叉口
进出口道展宽——规划规范 进口道展宽——设计规程
7.2.2 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
出入口较近的辅助车道
24
7.3 立体交叉
7.3.4 立交范围内主线横断面车行道布置宜与主线路段相同。当设集散车道时,集散车道 应布置在主线机动车道右侧,其间宜设分车带。主线变速车道路段的横断面应根据变 速车道平面设计形式确定。(集散车道的布设问题,3.5m车道宽)
集散车道的宽度可为单车道或双车道,集散车道应通过变速车道与主线直行车道相接, 集散车道和主线之间宜采用分隔设施。
2
7.1一般规定
90规范—设计原则与规定(更细)
7.1.1道路与道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 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7.1.2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针对当前的主要问题) 1 应保障交通安全,使交叉口车流有序、畅通、舒适,并应兼顾景观。(安全和有序) 2 应兼顾所有交通使用者的需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人、非机等) 3 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分期建设时,应近远期结合。 (规程规定必须要有远期方案) 4 应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内容。(交通工程
平面交叉口类型
主干路-主干路 主干路-次干路 主干路-支路 次干路-次干路 次干路-支路
支路-支路
选 推荐形式
平A1类 平A1类 平B1类 平A1类 平B2类 平B2类或平B3类
型 可选形式

— 平A1类
— 平A1类或平B1类 平C类或平A2类
必须要有展宽
只能右进右处否则 要做展宽信号灯
6
7.2 平面交叉
7.3.9 立交范围内非机动车系统应连续,可采用机非混行或机非分行的形式。(规程:兼 有辅路功能的非机动车道)
7.3.10 立交范围内人行系统应满足人行道最小宽度要求,并应布设无障碍设施。 7.3.11 立交范围内公交车站的设置应与路段综合考虑,并应设置为港湾式。
30
谢谢大家!
31
立A1类 立B类 立C类
— —

立A2类、立C类 立B类 立C类 立B类
注:当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时,高速公路按快速路、一级公路按主干路、二级和三级公路按次干路、四级公路按支路, 确定与公路相交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类型(强调功能的相似性)
规划规范
14
苜蓿叶形立交
15
苜蓿叶形立交的改造
16
环形立交及改造
7.2.6 交叉口渠化进口道车道数应大于上游路段的车道数,每条车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3.0m;出口道车道数应与上游各进口道同一信号相位流入的最大进口车道数相匹配, 车道宽度宜与路段一致。 (车道匹配,极限最小宽度2.8m)
7.2.7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存在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a
b d
c e
非机动车及行人干扰情 况
立A类
与设计规程一致, (枢纽立交)
连续快速行驶
较少交织、无平面 交叉
机非分行,无干扰
规划规范无分A1、 A2
立B类 (一般立交)
主要道 次要道 面交叉
路 路
连存续在快交速织行或驶平,部交分织转或向平交面通交存叉在
主要道路机非分行,无 干扰;次要道路机非混
行,有干扰
立C类 (分离式立交)
菱形立交
组合式枢纽立交
环线转角立交布置
7.3 立体交叉
车道平衡 7.3.3 立交范围内快速路主路基本车道数应与路段基本车道数连续一致,匝道车道数
应根据匝道交通量确定,进出口前后应保持主路车道数平衡,不能保证时应在主路车 道右侧设置辅助车道。
Nc NF NE 1
(1)两条车流合流以后正线上的车道数应不少于合流前交汇道路上所有车道数 总和减一; (2)正线上车道数应不少于分流以后分叉道路的所有车道数总和减一; (3)正线上的车道数每次减少不应多于一条。
21Biblioteka 7.3 立体交叉车道平衡 7.3.3 立交范围内快速路主路基本车道数应与路段基本车道数连续一致,匝道车道数
应根据匝道交通量确定,进出口前后应保持主路车道数平衡,不能保证时应在主路车 道右侧设置辅助车道。
辅助车道:在分、合流处,既要保持车道数 平衡,又要保持基本车道数,如果二者发生 矛盾,可通过在分流点前与合流点后的正线 上增设辅助车道的办法来解决。
7
7.2 平面交叉
平A类
7.2 平面交叉
环形交叉——规划规范
9
7.2 平面交叉
7.2.3 平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平面交叉口不得出现超过4叉的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以及交角小
于70º(特殊困难时为45º)的斜交交叉口。已有的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应加强 交通组织与管理,并应加以改造。(见规划规范和设计规程、,90规范最小交角45º ) 2 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组织和渠化方式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功能定位、交通量、交通管理 条件等因素确定。信号交叉口平面设计应与信号控制方案协调一致,渠化设计不应压 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 (常见问题) 3 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根据公交线路走向、道路类型、交叉口交通状况,结 合站点类别、规模、用地条件合理确定。应保证乘客安全,方便换乘、过街,有利于 公交车安全停靠、顺利驶出,且不影响交叉口的通行能力。(见规程) 4 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且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宜经支路或 专为集散车辆用的地块内部道路与次干路相通。 (见规程) 5 桥梁、隧道两端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 (视距问题及交通组织问题)
7.3.6 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变速车道。变速车道分直接式与平行式两种,减速车道 宜采用直接式,加速车道宜采用平行式。(驾驶行为的假设,规程中规定的非常细致)
7.3.7 立交出入口间距应能保证主路交通不受分合流交通的干扰,并应为分合流交通加减 速及转换车道提供安全可靠的条件。立交出入口间距不足时,应设置集散车道。
1 立A类:枢纽立交
立A1类:主要形式为全定向、喇叭形、组合式全互通立交; 立A2类:主要形式为喇叭形、苜蓿叶型、半定向、组合式的全互通立交。 2 立B类:一般立交
主要形式为喇叭形、苜蓿叶型、环形、菱形、迂回式、组合式全互通或半互通立交。
3立C类:分离式立交
立体交叉口类 型
主线直行车流行驶特征
转向车流行驶特征
22
辅助车道的设置——交叉口设计规程
按增设辅助车道双车道出入口布置
图5.6.6.13(a) 双车道直接式出口
图5.6.6.13(c) 双车道直接式入口
图5.6.6.13(b) 双车道平行式出口
图5.6.6-13(d) 双车道平行式入口
辅助车道的设置——交叉口设计规程
当前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加速车道末端至下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减速 车道的起点之间的距离小于500m时,应设辅助车道并连接。
27
《交叉口设计规程》
出入口间距
《快速路设计规程》
主线设计 速度(km/h) 出-出
100
760
80
610
60
460
出入口型式 出-入 入-入
260 760 210 610 160 460
入-出 1270 1020 760
28
出入口间距-避免交织
7.3 立体交叉
7.3.8 设有辅路系统的道路相交,当交叉口设置为枢纽立交时,立交区应设置与主路分行 的辅路系统;当交叉口设置为具有明显集散作用的一般立交时,其辅路系统可与匝道 布置结合考虑。
25
变速车道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90版
《交叉口设计规程》
5.5.3条 4 变速车道横断面设置 变速车道宜设一条车道,宽度宜为单车道宽, 其位置应自主线的路缘带外侧算起。变速车道外 侧应另加路缘带,与高速公路相接时为紧急停车 带,见图5.8.8-3。
7.3 立体交叉
7.3.5 立交主线平面线形标准不应低于路段标准,在进出立交的主线路段,其行车视距宜 大于或等于1.25倍的停车视距。(比公路要求低,纵断面规定较细,立交位置的视距 保障)
应包括整个交叉口功能区,即:所 有相交道路的交叉部分和进口道、出 口道的延伸(10m~20m)。 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 街设施。
4
立体交叉口范围—— 规划规范
包括相交道路中线投影平面交点 至相交道路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 变段及其向外延伸(10m~20m) 的路段共同围成的空间。 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 过街设施。
连续行驶
不提供转向功能

13
7.3 立体交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