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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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试验样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试验样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试验样品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试验数据准确有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试验样品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完善建筑工程试验样品的管理,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工程质量的可控性和可靠性。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及其试验室的试验样品管理工作,包括小样品、中样品和大样品等试验样品的采集、传递、保存、检验、使用和处置等工作。

二、试验样品的采集1、试验样品的采集应按照相关试验标准或规范的要求进行,必须符合工程设计文件中有关试验样品的规定。

2、试验样品的采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培训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采集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采集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试验样品的完整性和干燥度,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损坏。

4、采集完成后,要对样品进行标识、记录和封存,明确样品的名称、编号、采集地点及时间等信息。

三、试验样品的传递1、试验样品的传递必须由指定人员或机构进行,确保样品不受损坏或丢失。

2、传递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避免样品受到振动或摩擦等影响。

3、传递完成后,要及时向接收方提供相应的样品信息和相关文件,确保接收方能够准确识别和使用样品。

四、试验样品的保存1、试验样品的保存必须按照试验标准或规范的要求进行,根据样品的特性和要求选择适当的保存条件和方式。

2、保存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样品,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试验样品,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管理机制,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和可追踪性。

五、试验样品的检验1、试验样品的检验必须按照试验标准或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检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经验,对样品的检验过程要进行记录和备份,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检验完成后,要及时向委托方提供检验报告和相关数据,确保试验数据的可控和可靠。

六、试验样品的使用1、试验样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试验标准或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检验制度

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检验制度

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检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工程实体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各类实体工程的质量检验。

第三条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实施,并且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四条项目质量检验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作。

第五条项目质量检验应当注重工程实体质量的全过程监控,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检验。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检验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各个环节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部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项目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流程。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项目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质量检验的过程和结果,以便日后查证。

第三章实体质量检验内容第十一条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审核:对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二)原材料检验: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要求。

(三)施工过程监控: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施工质量。

(四)竣工验收:对完工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质量检验方法第十二条质量检验方法应当科学、严谨、全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一)检查法:通过目视检查、尺量、试验等方式对工程进行检查。

(二)测试法:通过实验室测试、现场试验等方式对工程实体进行检验。

(三)评估法:通过专家评估、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对工程实体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质量检验应当在尽可能接近实际使用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具有参考性。

第五章质量检验记录和报告第十四条质量检验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制度

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制度

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

3. 质量抽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通过随机或定期的方式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检。

二、组织结构1. 成立质量抽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组织实施抽查工作。

2. 设立专门的质量抽查执行团队,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

3. 明确各参建单位配合质量抽查工作的职责与义务。

三、抽查内容与方法1. 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结构安全、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关键部位和工序。

2. 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实测实量、技术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抽查。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整改。

四、抽查频次与时机1. 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制定合理的抽查频次。

2. 关键节点、重要工序完成后立即进行抽查。

3. 定期抽查应结合工程实际进度安排,避免影响正常施工。

五、问题处理与整改1. 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类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2. 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备质量抽查领导小组。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必要时可采取停工、罚款等措施。

六、记录与报告1. 抽查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抽查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2. 定期编制质量抽查报告,向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抽查结果。

3. 建立完整的质量抽查档案,作为工程质量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抽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各参建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提升。

总结:。

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金华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主要项目有:1、混凝土强度;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3、外墙砂浆饱满度;4、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5、钢筋保护层厚度;6、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第四条除第三条第四项外的其他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抽样检测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如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第六条抽样检测方法与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6.1 混凝土强度检测:6.1.1混凝土强度检测上部结构优先选用回弹法,基础工程混凝土优先选用取芯法。

6.1.2主体工程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构件进行抽样检测。

基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每2000M²不少于一个构件,钻取的芯样的部位要有代表性。

6.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检测:6.2.1采用《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中的方法。

6.2.2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检测单元进行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抽检的构件应考虑楼层、承重情况等。

6.3 外墙砂浆饱满度检测:6.3.1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体底面或侧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查三块砌体,取平均值。

工程抽样送检制度内容

工程抽样送检制度内容

工程抽样送检制度内容一、目的和依据工程抽样送检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活动,确保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构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监督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执行,以提升整体工程质量。

该制度依据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行业指导意见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以及其他土木工程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及电气安装工程等。

三、基本原则1. 随机性原则:抽样应保证随机性,避免可预测性,确保样本能够真实反映总体情况。

2. 代表性原则:所抽取的样品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覆盖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和工序。

3. 保密性原则:抽样计划和结果应对外保密,防止影响抽样的公正性。

4. 独立性原则:负责抽样的个人或团队应独立于施工单位,避免利益冲突。

四、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抽样送检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该小组负责制定抽样计划、执行抽样活动、记录抽样结果以及处理不合格事项。

五、抽样流程1. 制定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制定详细的抽样计划,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方法、频率等。

2. 执行抽样: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抽样,确保样品的采集过程规范、有效。

3. 样品标识:对每个样品进行明确的标识,记录其详细信息,以保证样品追溯性。

4. 送检分析:将样品送至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分析检测。

5. 结果反馈: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6. 处理不合格项: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应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六、记录与报告每次抽样送检的过程和结果都应当详细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

这些记录和报告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存和管理。

七、责任追究若发现有故意规避抽样送检、伪造检测结果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及时更新并通知各相关方。

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检测制度

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检测制度

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检测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检测制度。

二、检测范围及内容1. 检测范围:本检测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实体部分,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管线等。

2. 检测内容:主要包括材料质量检测、构件质量检测、施工工艺检测等方面。

三、检测主体1. 检测单位:由项目部负责选择资质合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

2. 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并严格遵守检测规范和操作规程。

四、检测程序1. 接受委托:当项目部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质量检测时,需向检测单位提出委托申请。

2. 制定检测方案:检测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

3. 实施检测:检测单位按照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实施,采取合理的检测方法和工具。

4. 编制检测报告:检测单位在检测完成后,应及时编制检测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项目部。

五、检测标准1. 材料质量检测: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材料的合格性。

2. 构件质量检测:对构件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检测、强度检测等,确保构件质量达标。

3. 施工工艺检测: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测,包括施工工艺合理性、质量控制等方面。

六、检测结果处理1. 合格:若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则项目部可以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

2. 不合格: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项目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测。

七、检测记录与归档1. 检测记录:检测单位应保留完整的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方案、检测报告等。

2. 归档管理:项目部应对检测记录进行归档管理,留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

八、检测费用1. 检测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检测费用应按时支付,未按时支付的项目部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是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检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管理有所帮助,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金华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主要项目有:1、混凝土强度;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3、外墙砂浆饱满度;4、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5、钢筋保护层厚度;6、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第四条除第三条第四项外的其他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抽样检测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如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第六条抽样检测方法与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6.1 混凝土强度检测:6.1.1混凝土强度检测上部结构优先选用回弹法,基础工程混凝土优先选用取芯法。

6.1.2主体工程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构件进行抽样检测。

基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每2000M²不少于一个构件,钻取的芯样的部位要有代表性。

6.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检测:6.2.1采用《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中的方法。

6.2.2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检测单元进行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抽检的构件应考虑楼层、承重情况等。

6.3 外墙砂浆饱满度检测:6.3.1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体底面或侧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查三块砌体,取平均值。

工程实体抽检制度范本下载

工程实体抽检制度范本下载

工程实体抽检制度范本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实体抽检工作,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实体抽检工作。

第三条工程实体抽检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建设标准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实体抽检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执行,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五条工程实体抽检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干预和操纵抽检结果。

第六条工程实体抽检结果作为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

第七条工程实体抽检制度应当与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有机互动。

第八条工程实体抽检结果应当记入工程档案,作为今后工程运行和维护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实体抽检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守职业道德,做到勘误公开、守信尽责。

第二章工程实体抽检组织和管理第十条工程实体抽检应当按照项目需要设立专门的抽检组织,并制定抽检计划、方案和流程。

第十一条工程实体抽检组织应当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任命,具体负责实施抽检任务。

第十二条工程实体抽检组织应当包括抽检人员、监督人员和领导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第十三条工程实体抽检组织应当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抽检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十四条工程实体抽检组织应当对抽检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不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第十五条工程实体抽检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

第十六条工程实体抽检组织应当做好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工作,共同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工程实体抽检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确保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实体抽检流程第十八条工程实体抽检应当按照抽检计划和方案进行,包括抽样、检测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九条工程实体抽检应当制定详细的抽检标准和方法,确保抽检结果的真实可信。

第二十条工程实体抽检应当由抽检人员按规定的抽检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监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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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主要项目有:1、混凝土强度;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3、外墙砂浆饱满度;4、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5、钢筋保护层厚度;6、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第四条除第三条第四项外的其他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抽样检测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如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第六条抽样检测方法与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6.1 混凝土强度检测:6.1.1混凝土强度检测上部结构优先选用回弹法,基础工程混凝土优先选用取芯法。

6.1.2主体工程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构件进行抽样检测。

基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每2000M²不少于一个构件,钻取的芯样的部位要有代表性。

6.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检测:6.2.1采用《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中的方法。

6.2.2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检测单元进行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抽检的构件应考虑楼层、承重情况等。

6.3 外墙砂浆饱满度检测:6.3.1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体底面或侧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查三块砌体,取平均值。

6.3.2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两处进行外墙砂浆饱满度的检测,抽检的部位应为受雨水影响较大处。

6.4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6.4.1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6.4.2每个检验批所抽查的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⑴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⑵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⑶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

6.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6.5.1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每根钢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均值。

6.5.2每个检验批所抽查的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⑵、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

⑶、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

具体量测方法详附录1第七条当工程所选用的预拌混凝土供货商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在重点监管期内,其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样数量为以上规定的两倍;当工程的施工项目部因质量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在重点监管期内,其所有的实体检测项目抽样数量为以上规定的两倍。

第八条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合格判定标准8.1混凝土强度8.1.1当所抽查的构件混凝土强度经回弹法检测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时,该抽查的检验批应采用回弹-取芯法对混凝土强度作进一步检测。

混凝土强度经回弹-取芯法检测应达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合格判定标准。

8.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8.2.1每个检测单元检测推定值应达到100%设计强度等级。

8.3 外墙砂浆饱满度8.3.1 每处抽查的砂浆饱满度应达到以下合格标准:砖砌体及填充墙砌体工程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80%,竖向灰缝饱满度≧8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90%,竖向灰缝饱满度≧90%。

8.4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8.4.1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表8.3.2和表9.3.9中的规定。

8.4.2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⑵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8.5 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8.5.1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8.5.2 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⑵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⑶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表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第九条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处理原则当所抽查的实体检测项目未达到以上合格判定标准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处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检测单位提出书面复测要求,检测机构应及时进行复测。

复测应由检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到场见证,必要时可邀请设计、质监人员参加。

复测结果书面告知要求复测的单位并抄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经复测证实初始检测存在原则性差错的,由检测单位承担全部复测费用;复测结果与原报告结果没有原则性差错的,复测所需费用由要求复测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坚持“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对其提交的检测报告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对违反有关规定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以上检测结果进行验证,验证数量应不少于以上构件数(自然间数)的10%,并不少于2个构件(2个自然间)数。

第十三条各行业协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优良判定标准。

检测结果符合优良判定标准的,方可申报各类优质工程。

第十四条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实际开工时间在2016年8月1日之后的工程适用本规定,此前开工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录一一混凝土强度测量工具:混凝土回弹仪检测方法: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进行。

检测时间:第一次检测时间为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第一次检测不合格时,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用回弹取芯法复测。

测量部位要求:测区位置应包含构件的l/3、l/2、2l/3处(l构件的长度)及梁柱核心区,并应在实体部位进行标注,如有异常处则必测。

二柱截面尺寸测量工具:钢卷尺测量方法:选取柱的一面,分别在离地500mm,1500mm及梁柱核心区中心位置处量测三尺,取三尺平均值。

如下图所示。

图1.柱截面尺寸测量示意图三柱垂直度测量工具:2m靠尺测量方法:底部离地500mm测第一尺,顶部位于梁柱核心区中心测第二尺,如下图所示。

取最大值。

图2.柱垂直度测量示意图四墙厚测量工具:板厚仪或钻孔尺量测量方法:离地1000mm且离两边约束端200mm处选定两点,第三点为上两点连线的中点(离上两点间距应大于1000mm),量测三点的墙厚,取平均值。

(如两端无约束端,可直接在墙边缘处量测。

)如下图所示。

图3.墙厚测量点示意图五梁高测量工具:钢卷尺测量方法:量测梁一侧边中心线及两个距离支座100mm处,取3点平均值;量测值可取腹板高度加上此处楼板的实测厚度。

图4.梁高测量示意图六板厚测量工具:超声波楼板测厚仪(非破损)或卷尺(破损法)测量方法:悬挑板取距离支座100mm处,沿宽度方向取包括中心位置在内的随机3点取平均值;其他楼板,在同一对角线上量测中间及距离两端各100mm处,取3点平均值。

图5.悬挑板厚度测量示意图图6.非悬挑板厚度测量示意图七层高测量工具:激光测距仪测量方法:与板厚测点相同,量测板顶至上层楼板板底净高,层高量测值为净高与板厚之和,取3点平均值。

八钢筋保护层测量工具:钢筋保护层测定仪或钻孔尺量测量方法:(1)悬挑梁,离支座100mm,l/4,l/2处量测,取三点平均,(l为悬挑长度);(2)悬挑板,离边缘100mm最近的钢筋开始量测,连续测六根板上部纵向受力钢筋,每根钢筋的测点同悬挑梁;(3)非悬挑梁,分别在梁跨的1/3,1/2,2/3处量测,取三点平均;(4)非悬挑板,离两边缘各100mm最近的钢筋开始量测,连续测六根板上部外皮纵向受力钢筋,每根钢筋第一测点离边缘100mm,每间隔200mm再测两点,取三点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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