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高空作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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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全分析中石化

工作安全分析中石化

工作安全分析中石化工作安全分析(Job Safety Analysis,JSA)是现代工业安全管理中重要的一环,是对作业流程、材料、设备、人员职责等因素的系统化、细致的梳理及分析,以识别潜在的危险源,建立安全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最终达到确保工作安全的目的。

下面以石化行业为例,对常见且易产生危害的工作进行JSA分析。

一、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在化工生产中是常见的作业之一,如安装和维修管道、容器、设备等。

高空作业虽然在某些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危险因素,如坠落、物体掉落、高处坠物、出现疲劳等。

JSA分析:1. 行前准备:选择合适的作业位置,如有必要,则站立在吊篮内部,为提高安全系数。

检查吊篮的秤盘、滑轮、钢丝绳、条件、操作员的安全带、头盔、手套、胶鞋等防护装备是否合格。

2. 操作人员在吊篮内工作时,一定要保持正大地,不要过于倾斜。

3. 操作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前,需与吊篮司机做好充分沟通,并清楚分工和作业计划。

4. 遇到恶劣天气或风力大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5. 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易于理解并正确使用的安全警示标志。

6. 加固设施,防止坠落线、安全网、安全绳等,防止坠落。

7. 严格落实现场安全交底。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化学品是石化企业最主要的生产物料,但是危险化学品也具有很高的危险性。

对于危化品管理,从入库到出库,从使用到废弃需要进行全程安全控制管理。

JSA分析:1. 严格按规定管理危化品存放区,区分存放场地,做好防爆、防火、防毒、防腐、防渗漏等工作。

2. 对于危险化学品应进行分类存储,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警戒标志、安全操作程序、应急处理方案。

3. 对于危险化学品所涉及的检查、运输、储存、清洗、配制、使用、处理等,要有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和操作规范,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实施。

4. 在操作过程中,操作者应穿戴符合危险品作业规范的工作服、口罩、手套、鞋子等防护装备,每次操作之前都应进行安全防范和操作风险评估,必要时要戴安全帽或护目镜等。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4 现场负责人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安 排作业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对Ⅱ级以上高处作业的全过 程实施现场监督。
2.5 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 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2.6 作业人员职责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 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 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强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并向上级报告。
2.7 监护人员职责
★了解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 况;了解周边环境和风险,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 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 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高处作业内容与许可证不相符合 ,或者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作业过程中 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终止作业。
3.2.12 在气温高于35℃(含35℃)或低于5℃(含5℃) 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暑、防寒措施;当气温高 于40℃时,必须停止高处作业。
3.2.13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 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 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先与作业所 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 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 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1.4 除脚手架搭设的高处作业外,必须有完成作业任务 的平台或其它保证安全的作业条件。
1.5 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 格证书。

2024年化工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三篇)

2024年化工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三篇)

2024年化工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在化工企业内,作业虽在2m以下,但属于下列情况时,视为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拦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铁路槽车、槽船、特种伪装箱上进行的作业。

作业地点下部或附件有洞、升降口、坑、井、排液沟、排外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转动的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

据资料统计:化工企业高处坠落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仅次于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例如:xx~xx年两年,全国化工系统因死亡521人,重伤255人,其中由高处坠落事故引起的分别占死亡和重伤人数的11.3%~15.3%。

高处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才准参加高处作业。

有些人如患有精神病、癫痫症、高血压、心脏病、患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不宜穿硬底、易滑的鞋,穿带轻便,除必带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以外,其他物件都要用绳子吊。

高处作业人员在高处不许向下投掷物品,大件工具要挂牢,防止滑落。

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与高处作业人员不能垂直指挥。

以防掉物。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行动要谨慎,不得沿绳或脚手架的栏杆攀上爬下,任何人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上休息,也不得在栏杆外的板头上工作和依靠栏杆吊物。

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标界,不准无关人员在作业地点通过或逗留,应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

2024年化工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二)化工高处作业是指在化工生产过程中涉及到高处操作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搬运、安装、维修、清洁等。

由于高处作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对于化工企业而言,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2024年,化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1.预先评估和规划: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规划,确定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评估应该侧重于识别潜在的危险和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例如检查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评估人员的技能和经验,确定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等。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石油仓储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编制 二〇一六年
主要内容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 三、管理内容及要求
四、附件
1 总则
1.1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 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 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
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 高处作业等级 I级(2米≤hw≤5米) Ⅱ级(5米<hw≤15米) Ⅲ级(15米<hw≤30米) Ⅳ级(hw>30米)
排作业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对Ⅱ级以上高处作业的全过
程实施现场监督。 2.5 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 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2.6 作业人员职责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 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 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强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3.2.5 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的要求
★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
在有尖锐棱角或有可能转动的部位;
★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高挂低用
★不具备安全带系挂条件时,应增设生命绳、安全网等
安全设施。
3.2.6 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 ★系好安全帽带; ★原则上禁止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3.2.14 雨、雪天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不 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五级以上强风、雷电、暴 雨、大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 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中石化高空作业须知

中石化高空作业须知

xx石化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了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基本要求(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舍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进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涉及用水、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 管理内容及要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1)危害识别①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①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②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许可证办理程序①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1月6日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JZGSH-B120203-23-171-2015-1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6〕4号制度版本 2 主办部门安全监管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监督检查者安全监管局审核部门信息化管理部法律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监管局签发日期2016年1月6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88号)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6年1月6日制定目的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适用范围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高处作业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1 总则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 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I级(2米≤h w≤5米)、Ⅱ级(5米<h w≤15米)、Ⅲ级(15米<h w≤30米)、Ⅳ级(h 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5版]1 基本要求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3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a) 登高架设作业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b)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1.5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

1.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2 高处作业分级2.1 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2.2 直接引起坠落的11种客观危害因素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b) GB/T 4200-2008规定的Ⅱ级(含Ⅱ级)高温作业;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d) 接触等于或低于12℃冷水的作业;e)作业场所有水、冰、雪、霜、油等易滑物;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g)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距离;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h) 作业基准面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i) 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v%)的作业环境;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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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了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要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角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十三条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立坚固的盖板和围栏。

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30 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第十四条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

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第十五条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现场主管安全部门与主管领导审批。

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各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00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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