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学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悖论及其影响
辩论赛资料——儒家文化不能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反方)

儒家文化不能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儒家文化:儒家文化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文化流派。
儒家学说为春秋时期孔丘所创,倡导血亲人伦、现世事功、修身存养、道德理性,其中心思想是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其核心是“仁”。
儒家学说经历代统治者的推崇,以及孔子后学的发展和传承,使其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中国文化的深层观念中,无不打着儒家思想的烙印。
儒家精神: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由孔子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
儒家学派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第一次打破了旧日统治阶级垄断教育的局面,一变“学在官府”而为“私人讲学”,使传统文化教育播及到整个民族。
这样儒家思想就有了坚实的民族心理基础,为全社会所接受并逐步儒化全社会。
儒家学派固守“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荀子·王制》)。
儒家思想的内涵丰富复杂,封建皇权逐步发展出基础理论和思想,即讲大一统、讲君臣父子。
儒家思想的精华包括先秦儒家思想、孔子的仁与礼、从前孔子时代的礼乐制度到孔子的仁礼思想、孔子的仁、孔子的礼、孔子的孝道、《论语》中的孝、《孝经》论孝、孔子的命观、孔子命观形成的背景、孔子命观的特征与内涵、“修身俟命论”的人生指导意义、孔子的人生问题论、乐——孔子的人生态度和人生境界、孔子与弟子论志向、立身行事中的言与默、孟子的性善论与孟子的使命、孟子的仁政学说以及荀子的性恶论与礼治说、儒家思想的流变、贯通天人——董仲舒的儒学思想、“性即理”——周、张、程、朱的理学思想、“心即理”——象山、阳明的心学思想、新儒家——西学东渐的文化回应、儒文化圈的崛起——儒学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可能等内容。
儒学的三个主义: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仁治”。
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浅析论儒家伦理思想的发展对社会的影响的论文

浅析论儒家伦理思想的发展对社会的影响的论文论文关键词:孺家伦理思想影响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儒家伦理忠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的研究,阐述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杜会的影响,对当今人们的伦理、道德观的取向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注重人生、长于伦理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它对于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的构建、文化形象的塑造,都起到了基础和骨架的作用。
一、伦理思想的萌芽在上古神话中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崇德不崇力;二是惩恶扬善;三是重天命而轻命运,这应该是中国伦理精神的某些基因。
到了西周,周公以殷商的灭亡为前车之鉴,不仅创造性地提出了“德”的概念,而且明确主张在宗教方面“以德配天”,在政治方面“敬德保民”,在个人修养方面“以德为辅”的思想,并且把这种思想上升为文明社会的伦理政治秩序,即“周礼”。
周人制礼的目的在于“别贵贱、序尊卑”,以保证“天无二口、士无二主、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也。
”(《礼记。
丧服四判》)实行“亲亲”和“尊尊”,即一面贯彻血缘宗族原则,一面执行政治关系的等级原则,两面结合起来就是依靠宗法血缘纽带来维系由家及国的宗法社会政治结构的统治,为“礼”的形成奠定了粗略的基础。
二、伦理思想的产生春秋时期是“礼崩乐坏”、“诸子蜂起”的时代。
孔子创造了以礼、仁、中庸为内核的伦理思想体系,主张以礼为行为规范:“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
他最突出的贡献是提出了“仁’夕学思想,其内涵是“仁者爱人”(《伦语·颜渊》)。
其出发点是沙‘孝锑’夕为核心的亲亲之情,其基本原则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同目。
这表明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由自发走向了自觉,并深刻启发了后世儒家,创造出一整套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
孔子以后,孟子从主观能动性的方面发挥了孔子的伦理思想。
他的五伦说、性善论以及仁、义、礼、智、信的价值体系成为儒家伦理发展完善的重要环节,其中五伦说(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朋友有信)体现了以君臣、父子等的互惠互动和上者率先垂范为前提,具有较浓的人情味,体现了一种双向的人伦义务。
个体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

三、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是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作出选择时所持的一种倾向。
人们对教育活动的价值选择,历来有不同的见解和主张。
在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上,争论最多影响最大也最带根本性的问题,是教育活动究竟是注重于人个性的发展还是注重于社会的需要。
在教育史上,有所谓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一)个人本位论个人本位论者主张提出教育目的应当从受教育者的本性出发,而不是从社会出发。
他们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人,充分发展受教育者的个性,增进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
在他们看来,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社会只有在有助于个人的发展时才有价值,评价教育的价值也应当以其对个人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来衡量。
这一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孟子、卢梭、裴斯泰洛齐等人。
(二)社会本位论社会本位论者相反,他们主张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个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他的发展必须服从社会需要。
他们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准则的公民,使受教育者社会化,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和延续。
在他们看来,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个人的存在与发展依赖并从属于社会,评价教育的价值只能以其对社会的效益来衡量。
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苟子、柏拉图、康德以及近代的很多教育社会学家。
简要评价: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都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正确性,如前者在一定历史时期还曾具有反宗教、反封建专制对人性的压抑和摧残的进步意义。
但二者都没有看到问题的全部,都犯了机械的、片面认识事物的错误。
他们都只是看到了个体与社会、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别与对立,而没有认识到个体与社会、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同一和统一,导致了对确定教育目的依据的片面认识。
以这种片面的认识来指导教育实践必然产生一定的危害。
单从个体本能需要出发,不考虑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而制定的教育目的,势必导致教育的自然主义和自由主义;单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而不顾个体的兴趣、爱好、心理特征及发展规律而制定的教育目的,则极易破坏教育的因材施教与生动活泼,导致对人身心、个性的压抑和摧残。
清朝的儒学思想与社会变革

清朝的儒学思想与社会变革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执政者奉行儒学思想作为国家统治的理论基础。
然而,在社会变革的浪潮中,儒学思想也面临到了许多挑战和困惑。
本文将探讨清朝儒学思想与社会变革的关系,从而更好地理解这一时期的历史演进。
首先,儒学思想在清朝社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清朝始于1644年,以满洲人为主导的统治阶级自封为“清”族,帝国定名为“清”。
这个时期的社会结构相对稳定,高级官员、士人以及士绅地主等社会阶层受到尊重。
儒学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成为了社会道德准则和政治规范,被用来维持社会秩序和巩固君主专制体制。
然而,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发展,儒学思想在实践中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
第一,思想启蒙与冲击。
西方文化的介入和思想启蒙运动的兴起冲击着旧有的儒学思想体系。
随着对自由和人权等概念的传播,封建思想逐渐被质疑。
此外,西方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也对传统的儒学观念提出了挑战。
众多先进思想的引入与冲击,使社会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转变。
第二,社会变革进一步削弱了儒学思想的影响力。
随着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清朝社会逐渐走向了商业化和城市化。
商人和手工业者的地位逐渐上升,土地地主的社会地位逐渐下降。
这一系列的变化对儒学思想的认可提出了挑战。
儒家强调君主专制、官本位和封建等价值观,而现代商业社会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和个体利益。
这种转变使儒学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受到了冲击。
第三,外来文化的冲击也对儒学进行了一些改革。
清朝时期,随着西方文化的逐渐渗透,新式学堂和外国传教士的到来使中国社会接触到了以前未曾了解的新观念和知识。
激进的改革派对儒学进行了一系列的批判和改革,试图使儒学与新的社会形势相适应。
例如,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提出了“新学”的概念,试图通过借鉴西方进步思想来推动社会变革。
然而,尽管儒学遭遇了种种挑战和冲击,其作为社会道德伦理的基石仍然在清朝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儒学思想所倡导的礼义廉耻等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
儒家思想对中国现代社会的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现代社会的影响众所周知,儒家思想是我国古代最有影响力的学派,它是由孔子所创,自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指导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文化领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虽然它在近代遭受了各种批评和评判,但是烟云过后我们还是发现了儒家思想对于中国不可磨灭的影响。
在以前我们曾有这样的结论: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摆脱儒家传统思想的束缚。
以今天的事实来看,这一结论是武断的。
其实,在每一次试图割断儒家传统思想的政治文化运动之后,整个社会都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动荡。
《礼记•乐记》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在行事时对自然界的尊重。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出现了一系列错综复杂的新问题,改革开放,打开国门,我们可以发现被我们摒弃以久的儒家文化却为外国资本主义国家所用,并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这更增加了国民对儒家文化重新推崇的信心。
儒家这种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对我国环境的保护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无疑也是大有裨益的。
儒家思想在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中所起的作用,是任何一种思想体系所不能取代的。
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儒家伦理体系,使中国人十分重视血缘亲情,形成亘古不灭的炎黄子孙情结,从而强烈地渴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总之,儒家学说对我国现代化进程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是我国民族复兴的必备要素,是中华民族奋斗不息的动力源泉和深层次的精神支柱,只有重建儒学中一系列优秀的思想价值体系,我们的民族才能以鲜明的姿态屹立于民族之林。
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集中代表,儒家思想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如其理想人格对现代人格建构的启示作用、“天人合一”思想及泛爱主义对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等。
深入挖掘、诠释儒家思想中蕴藏的适应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精神资源,使其在现代政治社会秩序的建立中发挥作用,不仅关系到儒家自身的生存发展,更关系到我国社会转型的顺利进行。
当代大陆新儒家思潮述评

当代大陆新儒家思潮述评新儒家思潮是当代中国思想领域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它以儒家传统为基础,以求新的发展和完善为目标,尤其在21世纪初的中国社会中备受关注和重视。
新儒家思潮的兴起,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对于推动中国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价值观念的更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新儒家思潮的发展背景、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张、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传承、对当代社会现实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述评述。
一、新儒家思潮的发展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快速的现代化进程,随之而来的是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和传统文化的衰落。
在这一过程中,传统儒家思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逐渐被挤压,甚至被边缘化。
这种情况引起了一部分知识分子的关注和担忧,他们开始重新审视儒家传统,并试图从中找到对当代社会的价值和意义。
在这个时候,新儒家思潮开始蓬勃发展,一些知名学者开始重新解读儒家经典,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观点,为传统儒家思想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张1. 钟声中国当代著名哲学家和文化学者,是新儒家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他提出“本体性”的儒家文化观,强调儒家文化的内在力量和自主性,试图消解传统文化被动接受西方文明的习性,提出儒家文化是有足够的资源,可以与任何文化平起平坐。
钟声认为,儒家文化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而是一种流变不居的原则,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适性与深邃的内涵。
2. 郭永坚中国著名哲学家,他主张要“重建博爱的文化”,提出了“生态儒学”的理念。
他认为,儒家文化具有和谐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内在价值,可以为现代社会的精神危机提供一种解决方案。
郭永坚认为,当代社会正处于一场大转型之中,儒家文化的生态伦理将有助于塑造一个全新的人类生存文明,并为全人类共同的命运和利益搭建一个统一的道德平台。
3. 周保松中国哲学学者,提出了“社会本位”的儒学观。
他认为,儒家思想应该转变为服务于当代社会发展的理论体系,提出了“以仁治国”的思想,强调儒家思想对社会问题有着强大的解决能力,在当代社会中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儒家思想给我们的启示

儒家思想给我们的启示听了几位专家的报告,受益匪浅,对教育教学有了新的体会认识,今天的教育与古代教育一脉相承,先贤先哲的思想仍然闪烁着耀眼的光芒。
一、“有教无类”与当今“教育公平”。
所谓有教无类,就是不分贵贱贫富和种族,人人都可以入学接受教育。
有教无类的提出,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的进步,打破了贵贱贫富和种族的界限,打破了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满足了平民入学的愿望,适应了社会的发展。
当今社会的教育公平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教育机会公平。
但在现有条件下,由于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很难实现,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就应当充分考虑教育资源的均衡,让所有的人享受到同等的教育机会。
特别是义务教育,政府应当想尽一切办法在学校资源配备上,在教师的配备上对薄弱学校大力倾斜。
目前农村学校依然薄弱,实现农村孩子享受与城市孩子同等待遇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希望通过几年的努力尽快缩短差距。
另一个是在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均能得到充分、全面、和谐的发展。
虽然必定存在发展的差异,但是不应该存在由学生家庭背景、性别、种族和学校条件、教师态度等外部原因引起的个体差异。
当今社会的教育不公平现象,从表面看,主要集中反映在某些点上。
例如农村初中生辍学、中学阶段的择校、不同省市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城市打工者子女入学及某些教育腐败等。
这些问题是显性的,反应的是弱势群体受教育机会不公平问题。
总的说来,我国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为城乡差异,地域差异明显。
教育是一种公共资源,如果分配不公平将会造成政府形象和作用的扭曲,触及社会公正的底线。
教育的不公平会使现有社会的不公平加剧并使其范围扩大,不公平的教育将大规模的再生产社会的不公平,因此,教育不公平既是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不公平的反映,又不同于社会其他领域的不公平,会损害公众对社会发展的期望,更容易使社会心理失衡。
这样的教育现状不得不到引起我们的重视,教育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缓。
教育的公平与效率是并重的,互相兼顾的。
效率是改善社会的公平状况的物质保证,公平又是提高经济效益的社会保证。
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第一部分个人本位论个人本位论高度推崇个人的价值与尊严。
所谓个人的价值与尊严,用康德的话来讲,就是把个人看作是目的,而不是仅仅把个人看作是满足其他个人或群体意志的手段与工具。
其反面就是认为个人微不足道,个人只是社会集体中一个无关紧要的分子或零部件。
个人为什么享有价值与尊严呢?理由主要有三点:其一,一切社会活动,一切政治法律制度,最终都必须与个体福利的满足联系起来,才能得到解释与说明。
所谓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最终都必须落实到具体个体的身上,否则,这些利益就是空洞的、虚无的。
其二,由于每个个体都具有独特的内在潜能与独特的个性品质,包括独特的气质,性格,才能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等,这就使得每个个体的存在具有独一无二性、不可重复性,不可替代性,独特的存在价值使得我们不可能将个体简化,还原为社会总体的多少分之一。
每个个体都是一个大写的人。
其三,虽说个人生活中绝大部分东西来源于社会,受制于社会,但个人身上与众不同的个性因素,是社会进化的种子或原因。
如果没有个性的歧异与多样化,没有个人的标新立异与创新实践,就不会有社会的改良与进步。
社会本位论高度推崇社会的价值与尊严,所谓社会的价值与尊严,主要是指将社会的生存,延续与发展,社会总体利益的满足与提升作为目的来追求。
社会的价值与尊严主要源于一下三方面:其一,生活在社会和集体中的个人比脱离社会与集体的个人更能成功地实现自己的愿望,目的与需要。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
”其二,个体的发展是以人类整个种族的进化发展水平为基础的,离开了社会共同体世代积累起来的文化遗产,文明成果或客观知识世界,任何个体想要有所发明和创造都是不可能的;其三,正如社会本位论者所看到的那样,人是社会的产物,个人生活的大部分来源于社会,依赖于社会,个人只有生活于人群中,参与社会生活才能成为人。
个人自我概念的形成也离不开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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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论儒学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悖论及其影响涂 可 国社会本位主义是指某种以他人、集体、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重的理论和学说,它是利他主义、集体主义(包含家族主义、团体主义、国家主义等)、民族主义等的合题。
个人本位主义大约相当于常说的个人主义,它是一种把个人的个性、价值、权利置于首要位置的理论和学说。
对于儒家思想是否具有社会本位主义特质的问题,虽然中国哲学界绝大多数论者表示肯定性的认同,但在具体理解和诠释上却是见仁见智。
关于儒学的个人本位倾向,尽管前贤也有人申论,但迄今仍被绝大多数人所忽视。
本文认为,儒学呈现出某种逻辑“悖论”,它不仅具有社会本位主义的特质,而且也蕴含着与之相反相成的个人本位主义性质;儒学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特质给人的全面发展带来了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影响。
一儒学的主导思想和核心内容是伦理教化,伦理主义是其最大特点之一。
而这种伦理主义并不是一般地以伦理为本位,而是具体地鲜明地表现为重协调性道德而轻进取性道德。
所谓协调性道德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品性,它也可以称为社会道德(狭义的),诸如诚实、公正、仁爱、同情、正义、牺牲、团结、和合等,即是协调性道德。
所谓进取性道德就是用以调节个人自身关系的伦理规范与道德品质,像刚毅、敏捷、勇敢、明智、节制、节俭、创新、竞争等,就是进取性道德,它也可以称为个人道德。
儒家伦理主义学说总体上以突出协调性道德为其根本特色。
11道德成为儒学之重心 首先,儒家核心伦理理念凸显社会协调性道德。
孔子所建构的儒学是以仁、礼互动互摄为中心的社会伦理体系结构。
从某种意义上说,孔学即是仁学,“仁”在实质上是以他人为导向的协调性德目。
孟子对孔子提出来的“仁”作了新的发挥,并使之成为其思想的轴心之一。
先秦儒学以“仁”为根本,必然导出以协调性道德为主导的伦理思想体系。
在有的学者看来,孔孟重仁,强调培养个人内心的道德自觉,注重个人的品德修养,由个人伦理归于社会伦理,形成人本主义特色伦理学。
(参见李欣复,第294页)这一观点有失偏颇。
且不说孔孟是如何重礼的,即使孔孟儒学重仁,也是社会本位主义的。
因为首先,个人的仁德和礼德都既需要个人的自觉修为又需要社会教化,“仁”和“礼”本质上都是调节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仁”讲的是爱人,不是表达个人对自身的进取性义务,而是表达一种社会伦理诉求,故而孔孟重“仁”实质上就是重社会协调性道德。
其次,儒学轻个人进取性品质而重协调性人格特质。
在整个儒学框架中,用来表征个人积极进取精神的个人性道德条目较少,它不大鼓励个性的张扬、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而偏重于强调用以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注重个人内敛性品格的锻造,推崇人的忧患意识、仁爱情怀和社会道义感。
儒家一贯推重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德,惟有“智”勉强可以称为进取性德目;・13・即便是在温良恭俭让这一儒家道德谱系里,也只有“俭”一项为进取性道德。
21儒学思想系统中,个人道德缺乏独立性、自足性,往往从属于社会道德 儒学有时被称为“修己安人之学”及“为己之学”,有的论者据此否定儒学是“为人之学”。
殊不知,儒学既强调“为己”又强调“为人”。
儒家提倡“为(w éi )己”,其“克己”、“求诸己”实为修己、克己,是己为和依靠自身,而不是为(w èi )己,不是为了尽个人对自身的责任(发展才智、保存生命、追求权利……),为了追求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儒学的为(w éi )己既是为(w éi )人(做人),又是为(w èi )人,即助人利人,其修己、为己缺乏自足性目的,而只是作为一种手段,是为了达至安人、安百姓、“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性目的。
在儒者看来,即使是提高个人的各种修养,践履对自身的义务,也主要是为了完成好各种社会责任。
这样,儒学就使个人对自身的义务服从于个人对社会的义务,个人伦理隶属于社会伦理,进取性道德依附于协调性道德。
儒家义务论伦理学的社会本位特点还表现在用协调性道德范畴去改铸、限定进取性道德范畴。
这一点可以借助于儒家极力倡导的智、仁、勇三达德来加以诠释。
智、仁、勇被儒家典籍《中庸》称为“天下之达德”,可是智与勇在儒学里不能独立存在,没有自足价值,而是从属于各种社会伦理,必须由社会协调性道德予以解释和规定。
在智、仁、勇三者之中,仁是核心,是主导。
孔子不但强调“仁者安仁,智者利仁”(《论语・里仁》),而且认为“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
儒学中,勇与义并提,被谓之“义勇”。
“三达德”中勇这一唯一标志着个人道德的范畴,同样必须由社会伦理赋予崇高意义。
假如说“仁义”是正向的、积极意义上的扬善,那么“义勇”即为反向的、消极意义上的抑恶。
孔子讲“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君子有勇无义为乱,小人有勇无义为盗”(《论语・阳货》)。
不去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道义,如见死不救,就不是真正的勇。
孔子还用礼去限定勇,认定“勇而无礼则乱”(《论语・泰伯》)。
智在先秦儒家那里被作为与“仁勇”并举的、用来评价和调节人的行为的准则而得到重视,并被后来的董仲舒纳入“五常”框架之中。
可是,智往往不是指人的理智认知能力,而更多地指人的道德理智,被限定为判断善恶的认识能力,例如孟子认为:“智之实,知斯二者(仁义———引注)弗去是也。
”(《孟子・离娄上》)这样,智成了从属于协调性道德、完成社会道德义务的附庸。
虽然我不赞成王润生激进的反传统文化主张,但他对儒家道德重心转变的分析还是令人信服的。
他说:“如果说,在孔孟的言行录中多少还有一点略带进取意味的品行要求的话,那么在宋明理学盛行之后,进取性道德在封建道德结构中就完全消失殆尽了。
显然,从表面上看,宋明理学家好像也强调个人品质素养,如什么‘忠孝节义’中的‘节’,以及‘温良恭俭让’等等。
但实际上,这些东西在本质上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个人道德,不是进取性品质,而是封建的协调性道德要求于个人的内心修养。
”(王润生,第31-32页)倘若依照现代伦理学来观察,那么不论是先秦儒学还是两汉儒学,抑或是宋明理学,其伦理思想的共同倾向都是社会本位主义:在道德本质上,儒学把道德主要视为调节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在道德特征上,儒学重协调性、轻进取性,重规范性、轻主体性;在道德类型上,儒学重社会伦理、轻个人伦理,重社会义务、轻个人义务。
二儒学在价值观上表现为社会本位主义。
儒家虽然也倡导“罕言利”,主张重道义轻功利,但是,任何道德其实都是以利益为基础的,任何精神文化都无法摆脱物质的纠缠,儒家实际上就是主张利人、利家、利国、利天下,以社会功利为重,尤其是在核心价值理念上,儒学更是主张以社会为本位,呈现出浓厚的他人理性、家庭理性、国家理性和天下理性等特质。
・23・《哲学研究》2005年第1期11“仁”的社会轴心 孔子在人类文化史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释了“仁”范畴,并把它置于其思想的核心地位,“仁”同礼、义从此成为整个儒学三位一体的“内核”。
首先,就“仁”的本义而言,在孔子那里,爱人为“仁”的最基本含义。
孔子还从其他不同层面阐释了“仁”的社会本位主义特征———孝亲和敬兄乃是仁道的基本要求:“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爱亲是仁兴的条件:“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
就“仁”的价值和意义而言,孔子十分推崇仁,认为只有具备了仁性,才能成为扬善抑恶的伦理人,才能成为舍己为人的君子,他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论语・里仁》)就“仁”的实施方法而言,儒家从仁爱出发,要求人人亲其亲,注重对自己亲人的爱,做到孝悌慈祥。
而施爱的方法是从关心自己的人做起,亦即“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然后由近及远,由己推人,由爱自己的亲人推及爱其他的人,也就是孟子所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就“仁”的地位而言,当己与他、己与群发生矛盾冲突时,儒家主张“杀身成仁”,舍己为人,牺牲个体以保全他人和群体,做到“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充分体现了儒学的利他主义导向特质。
21“礼”的社会规范 孔子所推崇的“礼”主要指周礼。
“礼”在客观上也会造成利己(安身立命)和损人(以礼杀人)的双重后果,不过,儒家所维护的“礼”主观上主要还是以社会为本位。
其一,礼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而创制的。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礼”通过为人进行角色定位、关系定位,通过正名,达到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孔子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论语・子路》)孔子还指出:“故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
”(《礼记・礼运》)可见,儒家之隆礼、敬礼、释礼,讲究礼节、礼数、礼让,最终目的不是为了个人权利等个人性目的,而是为了构建和谐的、稳定可控的社会秩序这种更为根本的社会性价值。
其二,礼是一种用来调节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外在行为准则或社会规范。
孔子的弟子有子说:“恭近于礼,远耻辱也。
”(《论语・学而》)孟子讲:“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孟子・离娄下》),“辞让之心,礼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可见,“礼”表示的是个人的谦恭和敬让之思想和行为。
在儒家那里,一方面,礼由仁义而生,仁义决定着礼。
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这表示一个人假如缺乏以社会为本的仁心,礼是无用的。
孔子还有一句流传久远的名言“克己复礼为仁”。
这意味着不论是克己还是复礼,最终是为了体现“仁”,为了爱人。
另一方面,礼又反作用于仁义。
礼既可以节制和裁度人的行为———“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孟子・离娄上》),又可以文饰人的仁义行为———“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
不论是要求人的行为合于礼,做到克己复礼,还是礼与仁义的相互规制,儒家礼学的主旨归根结蒂是为了使人的行为能够符合社会要求,使人我关系、人群关系能够和谐一致。
31“义”的社会导向 从根本上说,儒家倡导的是重义轻利的价值观。
虽然重义轻利并不完全等同于重公轻私———前者倡导的是重伦理价值、轻功利价值的人生理念,后者倡导的是重社会价值、轻个人价值的人生哲学,但是在整个儒学框架之中,重义轻利导向重公轻私,将义利之辩转换成公私之辩,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正因如此,荀子提出“君子之能以公义胜私欲也”(《荀子・修身》),程颐更是明确指出“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张载则说“义公,天下之利”(《正蒙・大易》),王守仁也讲“必欲此心纯乎天理而无一毫人欲之私”(《答陆原静》)。
不论是先秦儒家倡导的较为温和的以义制利,还是宋明理学力主的较为极端的去欲存理(义理),抑或是戴震等人宣传的综合折中的以义节欲,其共同的思想倾向均是要求个人行为符合社会纲常要求,个人利益符合社会利益,坚持社会至上、义务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