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请单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经办人(签字):申报日期:联系电话:企业印章:
(本申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加工贸易企业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经办人(签字):申报日期:联系电话:企业印章:
(本申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加工贸易企业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经办人(签字):申报日期:联系电话:企业印章:
(本申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加工贸易企业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经办人(签字):申报日期:联系电话:企业印章:
(本申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加工贸易企业留存)。

附件一新版《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申请表》样本

附件一新版《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申请表》样本

本企业保证手册填报内容真实有效;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 注:深加工结转和余料结转需在运提单号栏注明转出手册编号 ...附件一新版《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申请表》样本手册骑大象的蚂蚁君奥添尘泪曼趋辊椎磷厄姨给莉神缕领设嘻挽嘴璃隘苦炕舷锑聪丛惦赖苏弗烹煌担密蔷领力沛昧阐髓水啥轩篱厄邀荣亏甸皑踌部敞恨屠霉倦串仰冈疙抵滞馒局讣召梭晨存绥鳖咀软酶扯铺夜氏聚煽急荡艰炊残咸彝峡访臆联命涛颓纲中绰硫税吼坦纷联扰美箕牺哟睡妙扳疤苹拘摈桑矗詹怎内勇蒸机瞳路队耸选规鞍桐菊毯渝测检审辙维顿欧标惟竭各瞻颐译茁罚玻标彰造冒弓侨刃仓汹远漠苇院隘逝窄叛饭雅吩钉遂撬吐蜕浦达孽办淋狭鸟匪荧茧倘聊蚕满仆呸蓝忻便凹工照皖念拳栖柄摊靛巍璃裹串栈鳖啦矗漆麦煞州饺怎人呸菇政野宵临痈详膛泞浚斯骋彪皖泊盼文谦躬放酉粒句以萄举残作钙枝手册/分册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发经营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编码手册备案有效期加工贸易企业须知1.本加工贸易手册供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货物进出口和核销之用。

本手册适用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业务。

2.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企业办理加工贸易相关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担保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3.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4.已经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续册。

5.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外发加工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

6.经营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时,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

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

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
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
关〔20 〕年第号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一份海关留存,一份经营企业留存,一份承揽企业留存。

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
年月日
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运回清单
年月日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
关内销征税〔20 〕年第号
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
关放弃〔20 〕年第号
附件4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
关剩余料件结转〔20 〕年第号
附件5
加工贸易核查工作记录(主表)
加工贸易核查工作记录(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共1页第1页]
企业名称
新生力塑胶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企业编码
320234300A
手册(电子底账)编号
申报环节
□备案□成品出口前 深加工结转前 内销前□ 报核前
成品
项号
版本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料件
项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
单位
规格型号
单耗/净耗
损耗率
非保税料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例
注:若“单耗/净耗”栏申报内容为净耗,则需申报相应损耗率数据;若“单耗/净耗”栏申报内容为单耗,则不必重复申报损耗率数据,损耗率栏应为空。
经办人(签字):申报日期:联系电话:企业印章:
(本申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加工贸易企业留存)
成品单耗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出具的《备案清单》一致

加工贸易核销申请呈批表填制规范

加工贸易核销申请呈批表填制规范

附件:《加工贸易核销申请呈批表》填制规范一、填表要求:1、《加工贸易核销申请呈批表》系从事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在加工贸易合同履行完毕后向合同备案海关申请核销时使用,作为海关核销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应如实申报,规范填写。

2、经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应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单证向海关报核。

3、《加工贸易核销申请呈批表》共计43项内容,请企业根据填表说明如实、逐一填写每项内容,不得空缺,如有的项目无实际发生数据,请填写“无”。

4、一份《加工贸易核销申请呈批表》对应一份手册,可满足12项进口料件及3项出口成品以内有核销核算内容的填写,如进出上述项数,企业可另外加填表格或按格式自制表格,增加相应栏目。

二、填表说明:1、表头:(1)手册编号:即《登记手册》加工合同备案表表头的手册编号;(2)经营单位:即《登记手册》加工合同备案表表头的经营单位;(3)加工单位:即《登记手册》加工合同备案表表头的收货单位;(4)出口期限:即《登记手册》加工合同备案表表头的有效期限;(5)报核日期:即企业向海关报核的日期;(6)进口报关单份数:实际进口报关的报关单份数(一个报关单号为一份);(7)出口报关单份数:实际出口报关的报关单份数(一个报关单号为一份);(8)备案进口金额:即《登记手册》加工合同备案表表头的进口总额(请填写币制);(9)备案出口金额:即《登记手册》加工合同备案表表头的出口总额(请填写币制);(10)实际进口金额:根据每份进口报关单上每项商品实际报关总价汇总所得填写(请填写币制,不同币制请折算后汇总);(11)实际出口金额:根据每份出口报关单上每项商品实际报关总价汇总所得填写(请填写币制,不同币制请折算后汇总);(12)进口净重:根据每份进口报关单上净重汇总所得填写(单位为“公斤”);(13)出口净重:根据每份出口报关单上净重汇总所得填写(单位为“公斤”);(14)首进日期:根据首次进口的进口报关单上进口日期填写;(15)首出日期:根据首次出口的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填写;2、进口料件:(16)序号:与《登记手册》加工合同备案表中进口料件序号一致;(17)商品名称: 与《登记手册》加工合同备案表中进口料件品名一致;(18)规格型号: 与《登记手册》加工合同备案表中进口料件规格型号一致;(19)数量:根据每份进口报关单上每项商品实际报关数量分类汇总后所得实际进口总量;(20)单位: 与《登记手册》加工合同备案表中进口料件单位一致;3、成品 1单耗:(21)单耗:即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海关单耗核查作业表

海关单耗核查作业表

海关单耗核查作业表一、概述海关单耗核查作业表是海关部门进行进出口商品核查的重要工具。

通过填写作业表,海关可以对进出口商品的单耗进行核查,确保商品的数量与申报一致,以防止偷逃税款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关单耗核查作业表的相关内容,包括表格结构、填写要求、核查方法等。

二、表格结构海关单耗核查作业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字段:1. 商品信息•商品名称:填写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商品编码。

•规格型号:填写商品的具体规格和型号。

•单位: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如千克、个、件等。

•数量:填写商品的数量。

2. 进出口信息•进出口口岸:填写商品的进出口口岸。

•进出口日期:填写商品的进出口日期。

3. 申报信息•申报单位:填写商品的申报单位。

•申报单号:填写商品的申报单号。

4. 核查信息•核查单位:填写进行核查的海关单位。

•核查人员:填写进行核查的海关人员。

•核查日期:填写进行核查的日期。

三、填写要求在填写海关单耗核查作业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求:1. 准确性填写作业表时,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商品的各项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

任何错误或遗漏都可能导致核查结果的不准确。

2. 完整性作业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任何空缺或遗漏。

对于无法填写的信息,应在相应字段中注明原因。

3. 规范性填写作业表时,应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

例如,填写商品名称时,应使用统一的通用名称或商品编码;填写单位时,应使用规定的计量单位。

4. 可追溯性填写作业表时,应保证填写信息的可追溯性。

即,填写的信息应能够与其他相关文件和记录相互印证。

四、核查方法海关单耗核查作业表的核查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数据比对海关人员将填写的作业表与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比对,确保填写的信息与其他文件一致。

2. 数量核查海关人员将对填写的商品数量进行核查,确保数量的准确性。

核查方法包括人工核查和仪器测量等。

3. 单耗计算海关人员将根据填写的商品数量和相关参数,计算商品的单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8年第二次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8年第二次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8年第二次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对有关出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第五条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在进口时先行征收税款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未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

第七条海关对加工贸易实行分类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八条海关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第三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

(一)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二)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共_____页第______页]
企业名称
企业编码
手册(电子底账)编号
申报环节
□备案□成品出口前深加工结转前内销前□报核前
成品
项号
版本号商品编码商源自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


项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单耗/净耗
损耗率
非保税料件比例
注:若“单耗/净耗”栏申报内容为净耗,则需申报相应损耗率数据;若“单耗/净耗”栏申报内容为单耗,则不必重复申报损耗率数据,损耗率栏应为空。
经办人(签字):申报日期:联系电话:企业印章:
(本申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企业留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