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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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种畜禽管理办法_办法_

浙江种畜禽管理办法_办法_

浙江种畜禽管理办法抓好种畜禽管理,推进种畜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文是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种畜禽是指在畜牧业生产中作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兔、鸡、鸭、鹅、犬、鸽、鹌鹑、火鸡、蜜蜂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以及在舍饲条件下能正常繁殖并已形成商品化生产的野鸭、杂交野猪等特种经济动物。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农户(农场职工)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

第四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种畜禽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下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畜禽良种规划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扶持畜禽良种的选育和使用,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新品种培育和畜禽良种推广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品种资源第六条畜禽品种资源实行分级保护。

国家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省级以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畜禽品种资源的分布情况,加强对地方良种的选育,有计划地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和测定站,保存优良基因。

畜禽品种资源场的建立与认定,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对濒危畜禽品种,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畜禽品种资源场实行特别保护。

第八条禁止在保种群和品种保护区内开展经济杂交。

浙江省地方品种猪现状和保护对策

浙江省地方品种猪现状和保护对策
为加强全省地方猪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2015 年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 禽遗传资源 保 种 场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提 出 了 协 议 保种制度,明确了保种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及保障措 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3.1 加快地方猪保种场建设 对于地方猪保种还 需加快保种场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提高补助力度, 保证每年省财政对每个地方品种猪场专项补助在 20万元左右,省级和国家级地方猪保种场每年补助 在 30万左右,确保专款专用。提升软硬件条件,提 高保种效果。创新保种场监管机制,改革管理体系, 加强保种监测水平。
最为 丰 富 的 省 份 之 一。据 《浙 江 省 畜 禽 品 种 志》 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的有 4个品种(分别是金华猪、
(1983年版)记载,全省地方品种猪共有 16个。目 嵊县花猪、嘉兴黑猪,皖浙花猪),其中前 3个都建
前仅存 10个,已经灭绝 4个,台州的潘郎猪和温州 有国家级保种场,保种效果良好。另有 6个省级畜
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专业队伍。 四是加强饲养管理,尽可能把保种群置于相似
或控件近似于地方猪原所处生态环境,保证原产地 或略好于原营养水平,充分发挥地方猪独特的种质 特性和生产性能。 3.3 加强保种科技创新,采取多样化保种 为避免 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灭绝,要强化科技创新体系,积 极开展保种理论、基因检测、种质特性评价等研究, 推动科企联保,提高保种效果。目前,在采用活体保 种、原产地和异地保种外,在科研院校、省级科技推 广部门和保种场的共同努力下,完善保种方法,提高 保种效率。同时正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每一个地 方品种猪,再建造一个同品种的备份保种场,提高保 种效果,保证每个品种猪不灭绝。二是在竭尽全力 保护现有血统的情况下,按照育种目标,通过回交等 方法尽可能创造新的血统,增加血统数量。三是采 用地方品种猪精液和体细胞冷冻等遗传物质采集和 保存。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联合浙江大学、浙 江省农科院采集和制作地方猪遗传物质。至 2019 年 12月底,现已采集制作了 10个地方品种猪 12家 保种场 79个家系 9万多剂精液和 84个家系 1200 多管体细胞的遗传物质,完成后集中保存在浙江省 种畜禽质量监测中心。每个家系制作冻精 1000剂 (每剂 0.25mL)和 12管体细胞(每个家系选择 1公 1母,每头猪制作 6管体细胞),如果将来一旦灭绝, 可以通过保存的精液和体细胞进行恢复。四是计划 通过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和省农科院合作,实施全 省地方品种猪的克隆,借助体细胞克隆技术,获得并 建立浙江省地方猪体细胞克隆再生技术体系,为生 物技术辅助保种提供技术支撑。 3.4 加强开发利用,提高产品值 充分利用浙江大 学、省农科院、浙江农林大学等科研院校的新技术、 新方法,在保护地方猪品种特性的基础上,提高育种 方法,培育新品系,提高生产性能,加强地方猪产品 开发,根据市场需求,打出品牌,增强竞争力,提高产 品值。目前省内的金华猪、嘉兴黑猪、龙游乌猪等地 方品种猪市场开发较好,产业链完善,各大超市及农 贸市场开设专卖店,提升了全省地方猪品种产品值, 发展前景广阔。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浙政办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推进畜牧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畜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第六条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第六条规模标准的养殖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辖区内符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或个人,均须按本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浙江省畜禽遗传资源现状及保护对策

浙江省畜禽遗传资源现状及保护对策
有7 个 ( 表2)。
地提j } I 了 , 协议 保种 制度 ,就进 一 步加 资源保 护 的相 关法 律法 规 ,按 照 协 c 义
3 . 浙江 省畜 禽遗传 资 源现状 。
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没的口标 、
舰定 的 内容 ,享受 保种 权 盗 ,乐担 俅 县 ( 市、 ) 农业 行政 主 管部 ¨J 千 j !
级保 护 名 录 。在这个 名 录 中 ,
遗 传 资 源保 护 主 要 采 取 保 种 场 、保 护 l 和基 I 大 I 库 三 种 方 式 为 主 。 为此 ,农 业 部 先 后 以公 告 形式 .公 布 了 国家 级 畜 禽 遗 传 资源 基 库 、保 护
区和 保 种场 ,其 中 ,涉 及 浙 江 省 现 已公 布 的 国家 级 地 方
禽遗传 资源 保护 的 基础还 很 脆刺 ,温 设 。对 纳 入省级 以 上畜 禽遗传 资源 保 对畜 禽遗传 资源保 护 的技 术指 和 州 的虹 桥猪 、北 港猪 、雅 阳猪及 白州 护 名 录的 畜 禽遗传 资 源 ,要按 属地 保 务 . .省畜 牧技 术推 广 机构 负 责 裔禽遗 的 潘 郎 猪 已经 灭 绝 ; 长 汀 i角 洲 门 种 责任 的 原则 ,由资 源所 在县 负 责建 传 资源 动态监 测平 台的建 设 羊 1 l 运行, 山羊 、江 山 h鹅 、自耳 黄鸡 、f l I l 膀 化 畜 禽遗 传资 源保 种场 ,落实 保种 责 组 织 开展 畜 禽遗传 资 源保种 效 的年 猪 、北 沙 牛 等5 个 品种 没 有 明 确 的保 任 ;对跨地 区分 布的 资源 如长 江 角 度监测 评 估 ,并作 为决定 下年 度 省级 财政 支持 的主 要依据 之一 、 种 场 主体 ,处 于散 养状 态 ;温岭 高峰 洲 白山羊 、浙 江浆 蜂 、浙 东 门鹅 等 , 牛 、天 黄 牛 、 溪花猪等3 个 品 种 按 照原 产 地优 先 的原 则建 立保 种场 ; 3 。 健全保 障机制 一是腿 f 1 h 科 有 保种 主 体 ,但 m于相 关 条件 不够 , 暂 时 没有 条件 建 立保 种场 的 .要采 取 研 、教学 、生产 位 和农 业行政 主锊 还 没有取得 《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临时性 保 护措 施 ,确 保遗 传 资源 不灭 部 门相 关领 导与 拿家 组成 的 省裔 禽遗 年 内所 有 列入 省 级 以上 传 资源委员会,其主要职责足负责奇 订 F 》, 再力 I I l 二 地力 ‘ 品种 资 源保护 缺 载 失 ,争 取 在 5 体 、缺 资 金 、缺 人 才 ‘ 现 象 仍 比较 突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 禽遗 传 资源 的鉴 定 、保种 场 认定 审卡 戋 认定 } f J ,极 易 导敛 珍 贵 、稀有 遗传 资源 的 源 ,都有 经认 定 的省 级 以上保 种 场进 和 保种 场保 种方 案审 定 二 是刈‘ 火失 ,迫 切需 要建 立 更为 有效 、更 为 行 保 护 。 严 格规 范 的管 理机 制 ,强 化地 方 畜禽 遗 传 资源依 法 、有序 保护 与 利用 。 并公 告 的省级 畜 禽遗 传 资源保 种 场 ,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浙农专发〔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34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原产我省的33个畜禽遗传资源已全部纳入《浙江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其中13个品种资源被纳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13个场被认定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

但面对畜牧业转型升级新形势、新要求,我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基础总体还很脆弱,仙居花猪、江山白鹅等品种资源至今还没有专门的保种场承担保种任务,XXX灰鹅、温岭高峰牛、天台黄牛等虽有保种主体但仍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要求,地方品种资源保护缺载体、缺资金、缺人才现象仍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建立更为有效、更为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

根据《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商省财政厅,现就进一步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凡纳入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由该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建立或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以下简称保种场),明确保种主体,落实保种责任。

跨地区分布的畜禽遗传资源,按照原产地优先的原则建立保种场。

暂时没有条件建立的,该资源所在地要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保护,确保遗传资源不灭失。

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按农业部《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争取在5年内所有列入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都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保种场进行保护,原则上一个畜禽遗传资源只认定一个省级以上保种场。

浙江省种鸽场生产经营行政许可

浙江省种鸽场生产经营行政许可

浙江省种鸽场生产经营行政许可
新办场现场审验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依据《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种畜禽场管理及畜禽种质鉴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种鸽场按规模和生产技术水平分一级场和二级场。

三、本标准总分为100分,每项每条在规定值内评分,若超值作废票处理。

按本标准要求综合评分达到70分为合格。

虽达到70分,但有一项不得分或二项得不到一半分值的,也判为不合格。

四、本标准仅适用于目前常用的肉用鸽品种—---美国王鸽和石歧鸽等的养殖场。

二级种鸽场生产经营要求:
一、必备条件
1、种鸽必须来源于一级种鸽场,肉用种鸽群体在5000对以上。

(查看引种证明和现场)
2、接受市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年度健康检测,无一类动物传染病或省级动物防疫部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的病原、阳性动物检出;二类动物传染病或省级动物防疫部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达到临床控制。

(查看检测报告和生产现场)
3、必须有一名初级职称以上(含农民技师系列)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查看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和职称证书)
不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判为不合格,不再评分。

二、评分标准。

解读畜牧法

解读畜牧法

解读畜牧法2006年3月17日文章ID:13876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将依法走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遏制畜禽品种数量骤减势头我国是世界上畜禽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约占世界畜禽遗传资源总量的1/6,有畜禽品种、类群576个。

长期以来,由于单纯追求畜禽产品的数量,缺乏对畜禽遗传资源重要性的认识,重利用、轻保护,致使畜禽品种数量骤减。

近20年来,我国已有10多个畜禽品种绝迹,20多个品种濒危,百余个品种数量急剧下降。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法律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作了全面规定。

一是建立基本制度。

包括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制度,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定期发布制度,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制度等。

法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个人依法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事业。

二是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的责任。

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分别建立或者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

三是对畜禽遗传资源的进出境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论证后批准。

向境外输出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应当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支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养殖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的规范,是确保为畜禽产品加工提供合格原料,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字号】浙牧畜发[2010]6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浙牧畜发〔2010〕66号)各市、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是中央和省出台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政策,是加速畜禽品种改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力抓手。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0〕4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规范管理自2007年起,国家和省连续在生猪养殖重点县实施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有效地完善了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提升了生猪生产水平,增加了农民收入,深受养殖场户的欢迎。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随之出现,主要表现为:供精单位小而散,生产设施简陋、技术力量不强,精液质量控制难以保障;部分项目县管理制度不到位,监管松懈,个别县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资金拨付不及时,精液使用记录与报账数据不健全;部分规模猪场仍然保留过量的种公猪,使人工授精技术不能达到较高的公母猪比例和经济效益;项目成效宣传不够,以项目促技术推广的力度不够。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促进产业提升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增强对加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规范管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项目管理各项要求,促进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落实和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对供精单位的监管供精单位是实施好生猪良种补贴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加强种公猪站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供精单位的确认和种公猪认定,切实保障精液质量。

(一)加强供精单位建设。

各地要着力扶持和规范供精单位建设,重点发展独立的种公猪站,鼓励规范养殖场合作新办供精合作社,或者生猪合作社办供精站,积极完善猪人工授精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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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址及布局(15分) 不同品种、核心群和繁育群分开,公猪舍、怀孕舍、 分娩舍、保育舍、隔离舍、测定舍、销售厅 卫生防疫制度与设施(10分) 消毒、病死猪处理,开展定期疫病检测,免疫记录 技术力量配备(10分) 育种专人负责,专职兽医员、配种员、档案记录员 经营与管理(10分) 质量控制目标、技术标准、各种制度 育种技术与管理(13分) 原始记录、统计分析、育种管理电子化
Multiplication
繁育群:一级场(生产纯种及父母代) 二级场(生产二元母猪及商品代)
Production
生产群:商品场

种畜禽场的设置应当根据根据省级畜牧业 及畜牧种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特色及市 场需求,科学设置,合理布局。 种畜禽场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及 育种、生产等养殖档案,并及时归档。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专职职称证书(附劳动合同) 品种来源证明、品种标准、引种单位许可证复印件、系谱卡等。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猪质量管理技术规程、疫病监测、废 弃物无害化处理等。 技术资料:1、每个品种成年公、母个体和群体照各1张。 2、原种场、一级场种猪选育及性能测定方案 选育工作总结。 3、原种场及保种一级场年度生产性能测定报告。


引种与场内测定(种猪要求)(12分)
按规定引种,种猪统一编号,场内测定。

选育效果(15分)
选育年度总结

种猪质量保障(15分)
分等级、系谱卡、合格证、检疫证明,育成数40%

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 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 关提出申请。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分 别建立或者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畜禽遗传资源 保种场。(金华猪、嵊县花猪、嘉兴黑猪、江 山乌猪、碧湖猪、岔路猪、兰溪花猪) 原种场、一级场受委托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任务 申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应当具备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 法》(母猪120头以上,公猪10头,三代之间 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不少于7个)。

原种场、一级场、一级供精站由省农业厅 委托设区市和义乌市农业局核发。 二级场、二级供精站由县农业局核发。


行政许可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审核机关应 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或者收到上报的审核材 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审 核并组织现场审验。



☆依据《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 理办法》 ☆4章33条,2005年《浙江省种畜禽场 管理及畜禽种质鉴定规则》为25条。 ☆新增了“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 一章内容
重点:第二章 种畜禽场管理(20条) 第三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7条)
Breeding
育种群:原种场(生产纯种及祖代)


新办场需从国外直接引进或从地方品种原 产地引进,经认定的优秀个体。同品种能 繁母猪数量,长白猪、大约克不少于600头, 杜洛克不少于350头,地方品种不少于120 头;外来品种公猪必须有10个以上、地方品 种6个以上不同血统。
必须建立核心群:一般为1/3-1/4
年度动物疫病监测健康证明 必须有一名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畜牧兽医 技术人员从事育种工作,并在场工作2年以 上(新办场1年以上)。 种猪测定,长白猪、大约克不少于300头、 杜洛克100头。有明确的育种世代和合理的 选育方案,有3年的选育工作总结。 已备案,建立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 有动物防疫合格证
♀♂
Breeding 育种
Data Recording 数据记录
Selection Genetic of best pigs Evaluation on EBVs 遗传力评估 通过育种值选择最好的猪只
必备条件(6条) 评分值 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虽达到70分, 但有一项不得分或二项得不到一半分值,也 判为不合格。

符合条件的,可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 报省级保种场。
经确定的省级保种场承担省级遗传资源保 护任务,并与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 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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