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安排表(最终版)
期末考试时间表及安排通知

期末考试时间表及安排通知期末考试是每个学期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检验,也是对他们时间管理和复习能力的一次考验。
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准备即将到来的考试,以下是期末考试的时间表及相关安排的详细信息。
考试时间安排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将于下月的第一周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周一:9:00-11:00数学14:00-16:00英语周二:9:00-11:00物理14:00-16:00化学周三:9:00-11:00历史14:00-16:00生物周四:9:00-11:00地理14:00-16:00信息技术周五:9:00-11:00体育14:00-16:00艺术请同学们务必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科目的考试。
考试地点考试将在学校的多个教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将在一号教学楼进行。
历史和生物将在二号教学楼进行。
地理、信息技术、体育和艺术则安排在三号教学楼。
考生需根据各自的考试科目,提前前往指定教室,确保准时到达。
建议同学们提前熟悉考场的位置,以避免因找不到教室而耽误考试。
注意事项为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以下几点注意事项需要同学们特别留意:准考证: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有效的准考证,进入考场时务必检查是否携带。
考试用品:请自备必要的文具,如铅笔、橡皮、计算器等,切勿借用他人。
考场纪律:在考试期间,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
考生身份确认:进入考场前,监考老师会对考生身份进行核对,请同学们配合。
事项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如生病或其他突发事件),请及时联系班主任或学校相关人员。
复习建议合理的复习策略能帮助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以下是一些实用的复习建议:制定复习计划:根据各科目的内容和难度,合理安排复习时间。
可以设定每日的复习目标,逐步覆盖所有知识点。
重点突出:关注重点难点,尤其是常考的知识点。
对于不熟悉的内容,可以多做练习题,加深理解。
模拟考试:进行一些模拟考试,体验真实的考试环境,这能有效减轻临近考试时的紧张情绪。
期末考试安排表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6 月 25 日 一场 上午 二场 三场 下午 四场 五场 七年级地生、 八年级数学 七年级语文、 八年级语文 八年级地生 七年级政史、 八年级政史 七年级英语、 八年级物理 7∶15~9∶15 09:30~10:30(七年级) 09∶30~11∶30(八年级) 14∶30~16∶30(七年级) 13:45~15:45(八年级) 16:00~17:00 18:30~20:30 6 月 26 日 七年级数学 八年级英语 (7∶00~9∶00)
惠民初中 2017~2018 学年度(下 )期末考试
2018.06.22
一、组考人事
1.主考:刘水春 2.副主考:段士珍 3.安全:程有泉 4.考务:汪镜
二、考场设置
七年级[设 3 个试场] 试场号: 1[七①] 八年级[设 3 个试场] 试场号: 4[八①] 2[七②] 5[八②] 3[七③] 6[八③]
有泉 爱春
一场
五、注意事项
1、考试期间教师全坐班(监考或阅卷等) 。 2、学生中午照常午休,不上早读。 3、授课安排:六年级不参加考试,按课表上课。 4、阅卷:详见办公室黑板。
晚上
注:听力播放:
七年级:王娟
八年级:王文萍
四、监试安排
1 一场 6 月 25 日 二场 三场 四场 五场
26 日
2 芳云 永珍 先清
3 爱国 芳云 永珍
4 先清 有泉 国良 永珍
5 爱春 志建 芳云 爱国 国良 万春
6 文萍 媛媛 王娟 爱春 水春 绍贵
媛媛 王娟 永洁
文萍 美玲
永洁 志建
士珍 媛媛
期末考试时间表通知

期末考试时间表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时光匆匆,转眼间一个学期即将接近尾声,令人期待又有些紧张的期末考试就要来了。
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地规划复习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具体时间表公布如下:一、考试时间安排1、语文:具体日期上午 8:00 10:00这是大家展现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和文学素养的时刻,希望同学们能在考场上文思泉涌,妙笔生花。
2、数学:具体日期下午 2:00 4:00数学考试将检验大家的逻辑思维和运算能力,认真读题,仔细计算,相信你们都能交出满意的答卷。
3、英语:具体日期上午 8:00 10:00英语是一门国际化的语言,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展示出扎实的词汇和语法基础。
4、物理:具体日期下午 2:00 3:30物理世界充满了奥秘,这次考试就是你们探索物理知识的一次旅程,加油!5、化学:具体日期上午 10:30 12:00化学实验中的奇妙变化在试卷上也会有所体现,期待大家用所学知识解开化学的谜题。
6、生物:具体日期下午 3:00 4:30生物的多样性和生命的奥秘等待你们去揭示,相信同学们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7、政治:具体日期上午 8:00 9:30政治学科关注社会热点和国家大事,希望大家能以敏锐的思维和正确的价值观来回答问题。
8、历史:具体日期下午 2:00 3:30历史是一面镜子,让我们从过去汲取智慧,在考试中展现你们对历史的深刻理解。
9、地理:具体日期上午 10:00 11:30地理知识让我们了解世界的广阔,期待大家在试卷上描绘出美丽的地球画卷。
二、考试注意事项1、请同学们提前准备好考试所需的文具,如黑色中性笔、2B 铅笔、橡皮、直尺等。
2、务必在考试前一天确认自己的考场和座位号,避免考试当天出现慌乱。
3、提前到达考场,迟到 15 分钟以上将不得进入考场。
4、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不得作弊。
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复习建议1、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对各个学科进行系统的复习。
期末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xx县第x中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各年级组、教研组:根据xxx号文件和xx县第二中学教学计划的安排,决定于1月15日至18日对我校中小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进行检测。
现将学校期末测试有关事项安排如下,各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科任教师接到通知后,认真执行。
一、成立学校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考试、阅卷日常事务和工作安排。
二、考试日程一至三年级期末测试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注:各学校不得调动测试科目顺序和时长四至六年级期末测试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注:各学校不得调动测试科目顺序和时长七至九年级期末测试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三、考试形式和方法考试采取教科局统一检测的办法进行,考试年级,实行单人单桌测试,按照标准考场布置,监考教师外校一名,本校一名(任本班课的教师不得监考本班),试卷批改由教科局统一进行改卷。
抽测年级及科目:小学:一至六年级语文、数学七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四、考场布置与安排1、按照单人单桌测试,按标准考场布置(25人)2、学生反向而坐,面向后面黑板,要求横成排竖成行,前后左右不少于30厘米。
3、室内书本、课桌内纸张等杂物一律清理干净,室内卫生打扫干净,物具摆放整齐,学生按教务处安排的交换人数和顺序就坐应考。
4、考场布置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提前布置好本教室作为考场,年级主任检查核实,会议室应由年级主任负责。
5、各班主任请备用一套本年级各班教室钥匙,保持备用状态。
五、监考安排表:1、到一小监考教师(6人):xx到五小监考教师(10人):xx到一中监考教师(37人):xxx2、校内教师监考表:见附件1六、阅卷安排:1、到一小二楼教室改卷教师:1月18日9:50小学语文16人小学数学9人一中一楼教室改卷教师:1月19日9:50初中语文13人初中数学15人2、校内改卷教师安排表:见附件2七、具体要求1. 召开考务会。
小学期末考试安排表(全面完整版)

腊
月
十
九
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上 午
8:30――9:30
一、二年级语文
8:30――10:00
三、四、五、六年级语文
10:20――11:20
一、二年级数学
10:20――11:00
三年级品德与社会、科学(合卷)
四年级品德、自然(合卷)
五年级品德、社会、自然(合卷)
六年级品德
下 午
2、老师课上所教的知识除了我们的课上巩固练习以外、课下的作业、练习同样很重要。课上教师要精讲多练,最大限度的实现课堂的高效性。教师每讲完一个问题要辅助相关的训练。所谓的精讲多练,还需有教师在课下备课时多下工夫,今天我要讲什么,要让学生学会什么要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更好的掌握知识。另外我们在练习课和课下还应该有针对性的多做有效题,练习题的设计不能盲目性的贪多,更主要的还是应该有很好的针对性,从而培养学生在巩固基础的同时增长能力。
1、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的不牢固,致使平均分、及格率偏低。考试的内容是面向所有学生的考试,题随灵活但万变不离其宗,一张试卷并不只是针对学习较好的同学的试卷,让每一个学生都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是我们老师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2、试卷分析中老师们普遍反映一个问题就是书写潦草、答题不认真仔细,中高年级审题不清。这确实也是我们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那就要求我们的老师们平时要严格要求,使之形成习惯,尤其一二年级是小学生学习的基础阶段,养成良好的习惯这一点很重要。
2:00――3:20
三、四、、五、六年级数学
3:40――4:20
三、四、五、六年级英语
小学生作息时间表
早上6:55起床,换衣服,刷牙、洗脸。7:05吃早餐。
期末考试日程安排通知

期末考试日程安排通知随着学期的结束,期末考试即将来临。
为确保每位同学能够合理安排复习时间,现将期末考试的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安排期末考试将于下月第一个周末开始,为期三天。
具体考试安排如下:第一天:9:00-11:00:数学14:00-16:00:英语第二天:9:00-11:00:物理14:00-16:00:化学第三天:9:00-11:00:历史14:00-16:00:生物每场考试的时间为两小时,务必提前到达考场,以避免因交通或其他原因导致迟到。
考试地点所有考试将在指定的教室进行。
具体教室安排如下:数学:301教室英语:302教室物理:303教室化学:304教室历史:305教室生物:306教室考生需在考试前确认自己的考场,以免出现混乱。
教室的门口将张贴考生名单,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姓名找到相应的座位。
注意事项考试准备:考生需携带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
计算器的使用需遵循相关规定,建议提前咨询老师确认是否允许。
考生守则:考试期间,请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
不允许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手机必须关闭并放入指定区域。
缺考处理: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缺考将影响学期成绩,务必谨慎对待。
心理调适:临近考试,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尤为重要。
适度的休息、合理的饮食和适量的运动能帮助提升复习效率,减轻压力。
复习建议为了更好地备战期末考试,同学们可以采取以下复习策略: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确保每门科目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时间。
集中精力攻克难点,对重点知识进行深入理解,而不仅仅是死记硬背。
可以组织小组学习,相互讨论和解答疑问,增强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进行模拟考试,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提升应试能力。
温馨提示考试期间,校方会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如心理咨询、学习辅导等。
大家可以积极利用这些资源,帮助自己更好地应对考试带来的压力。
同学们,期末考试是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时刻,务必认真对待,充分准备。
期末考试课程安排表(整理)

10:10-11:50 语言与文化
10:10-11:50 中国现代文学
10:10-11:50 中国现当代散文研究
14:00-15:40 大学物理
14:00-15:40 大学英语(1)
14:00-15:40 公共政策概论
14:00-15:40 公务员应试技巧
14:00-15:40 计算机体系结构
14:00-15:40 教育统计与测量评价
考试时间
考试课程
08:00-09:40 综合自然地理
10:10-11:50 Linux操作系统管理
10:10-11:50 财务管理(旅游)
10:10-11:50 财务会计
10:10-11:50 财务会计(上)
10:10-11:50 仓储管理
10:10-11:50 常微分方程
10:10-11:50 概率论
互认课程 互认课程
开卷 开卷 开卷 开卷 开卷 开卷
考试日期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2017-02-25
期末考试各年级时间表通知

期末考试各年级时间表通知亲爱的同学们、老师们:大家好!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为了让大家能够合理安排复习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现将各年级的期末考试时间表公布如下,请大家仔细阅读,认真备考。
一、一年级1、语文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上午 9:00 10:00考试范围:本学期所学的拼音、汉字、词语、句子等基础知识。
2、数学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下午 2:00 3:00考试范围:数的认识、加减法、图形等内容。
二、二年级1、语文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上午 9:00 10:30考试范围:在一年级的基础上,增加了阅读和写话的部分。
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下午 2:00 3:30考试范围:乘法、除法、长度单位等知识。
三、三年级1、语文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上午 8:30 10:30考试范围:课文背诵、阅读理解、作文等。
2、数学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下午 2:00 4:00考试范围:多位数乘一位数、长方形和正方形、分数的初步认识等。
3、英语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上午 10:50 11:50考试范围:单词、句型、简单的对话。
四、四年级1、语文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上午 8:30 10:30考试范围:古诗、文言文、阅读理解、写作等。
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下午 2:00 4:00考试范围:大数的认识、三位数乘两位数、除数是两位数的除法等。
3、英语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上午 10:50 11:50考试范围:单词、语法、阅读理解、写作。
4、科学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下午 4:20 5:20考试范围:本学期所学的科学知识。
五、五年级1、语文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上午 8:30 10:30考试范围:积累运用、阅读理解、作文等。
2、数学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下午 2:00 4:00考试范围:小数乘法和除法、简易方程、多边形的面积等。
3、英语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上午 10:50 11:50考试范围:单词、短语、语法、阅读理解和写作。
4、品德与社会考试时间:具体日期下午 4:20 5:20考试范围:本学期所学的品德与社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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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硕士课程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晚上18:30-20:30。
2、博士研究生三高课程考试时间为三小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其他课程(含高级微观经济学中期缓补考和高级宏观经济学中期缓补考)考试时间为两小时: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H”字头的教室在颐德楼;“TB”字头的教室在通博楼。
附: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规则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考试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研究生应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室,按间位或编号就坐。
2、研究生进入考场后,除必要的文具(钢笔、圆珠笔、直尺、三角板等)可以带到座位外,其余东西一律放在指定的位置。
3、拿到试卷后,研究生应首先填写姓名、学号、学院、专业、年级,听到考试开始铃声才能进行答卷。
4、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研究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同时被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5、已按时进入考场的研究生,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6、认为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时,研究生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确有错误,应由主考教师统一更正。
7、考试中,如需添加答题纸、草稿纸,学生可举手向监考教师领取,不得用其它纸张代替。
8、参加考试的研究生,不准有夹带、交头接耳、传递、窥视、互对答案等作弊行为;开卷考试允许研究生携带的资料,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违反规定者,学校将按照《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通报全校。
9、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在交卷前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中途需上厕所,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暂离考场。
10、提前交卷的研究生,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研究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和草稿纸等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或主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附: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
(八)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课程)的考试成绩,取消补考机会,必须重修,同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留校察看的处分。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该科目(课程)正常补考机会,必需重修。
同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其中对代考作弊行为,无论代考者还是被代考者一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作弊者一律取消授位资格。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课程)考试;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建议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了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一旦有人实名举报,且查有实证,则由学校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第十二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学校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记录相应的教学事故给予:(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由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记录相应的教学事故,或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三)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四)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五)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六)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七)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八)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九)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学校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室、考试科目(课程)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分别记录相应的教学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学校视情节
轻重,分别记录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教学事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发现作弊的人员(如监考教师、主考教师、考场巡视员、考风考纪督导员等)签字确认,并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学校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研究生部根据院(中心)签署的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院(中心)签署意见,研究生部报送学校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研究生部、保卫处联合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保卫处会同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研究生部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