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意见】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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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意见

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意见

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一)充分认识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我国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二十世纪,我国因地震死亡人数占全球地震死亡人数的二分之一,共发生死亡人数超过百人的地震53次,其中超过千人的地震22次。

新世纪以来,汶川、玉树地震相继造成极其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开展震害防御、应急救援和地震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

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是党和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也是法律赋予地震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逐步建立了基本覆盖全国及重点区域的监测台网,形成了长中短临渐进式预报思路,持续不断地开展了预报实践并取得一定进展。

但同时也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汶川地震等重大地震灾害,显露出我国地震监测基础仍较薄弱,地震预报的水平还很低,地震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人才队伍还不能适应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监测预报的社会管理有待加强,公共服务的产品尚不丰富。

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严峻复杂的震情形势,各级地震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气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科学、更有效,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以破坏性地震特别是强震的监测预报为重点,大力加强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坚持不懈开展监测预报实践,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不断提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地震监测工作制度

地震监测工作制度

地震监测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监测工作,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震监测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范、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科学监测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地震监测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预警、地震应急和地震科普宣传等制度,确保地震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地震监测预报制度第四条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网络,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技术水平。

第五条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实行全国一盘棋,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实现地震监测资料的共享。

第六条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第七条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地震监测台网的布局、建设、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技术规范;(二)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改造和维护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三)地震监测设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四)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五)地震监测预报资料的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八条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应当定期进行会商,分析研究地震活动趋势,提出地震监测预报意见。

第九条地震监测预报意见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地震工作部门,并按照规定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

三、地震预警制度第十条地震预警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预警系统,提高地震预警能力。

第十一条地震预警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地震监测台网、预警信息传输网络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实现预警信息的快速传递。

第十二条地震预警工作应当制定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时限和程序。

第十三条地震预警工作应当加强预警信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预警意识和社会应急能力。

最新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全文)

It is not easy to insist on doing simple things well, and it is extraordinary to insist on doing ordinary things well.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最新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预报的管理,规范发布地震预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预报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震预报包括下列类型:(一)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二)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二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三)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四)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地震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地震预测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书面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不得向社会散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但是,以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除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

第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

国家地震局、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地震重点监视区的地震防灾工作的意见

国家地震局、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地震重点监视区的地震防灾工作的意见

国家地震局、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地震重点监视区的地震防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地震局(已更名),建设部(已撤销),民政部•【公布日期】1989.03.27•【文号】[89]震发办字第113号•【施行日期】1989.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家地震局、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地震重点监视区的地震防灾工作的意见((89)震发办字第113号1989年3月27日)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地震局于1989年1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了“1989年度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国务委员宋健同志代表国务院、李鹏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见附件)。

会上,与会代表运用近几年多方面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1988年地震活动情况和各种观测资料的分析,对1989年及稍长时间的地震趋势进行了会商,主要意见如下:1.1988年我国地震活动的频度和强度明显增强,再次表明我国大陆地震活动已出现了一个新的明显起伏增强的趋势。

这种活动状况可能持续到本世纪末。

今后几年地震活动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较大,尤其是九十年代的十年中,可能发生多次7级以上地震。

2.我国大陆强震的主体活动区可能主要在我国西部,特别是青藏构造块体(即地理上的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地带和新疆地区。

我国东部地区也将进入中强以上地震(5-6级)相对活跃的状态。

华北地区在九十年代里存在发生多次6级左右乃至少量7级地震的可能。

华东和华南地区,中强地震活动水平也可能比上一活跃期增强。

3.1989年我国大陆地震活动水平可能略低于1988年,但仍有发生7级地震的可能。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对当前发现异常情况较多,在近一、二年或更长些时间内我国西部可能发生6级以上,东部可能发生5-6级或稍强些地震的地区,进行了重点讨论和审议,并提出了七个重点加强监视的地区:1.四川中西部乾宁、康定至川滇交界地区。

地震应急预案反馈意见

地震应急预案反馈意见

尊敬的应急管理部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您好!我认真阅读了《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国地震灾害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一、关于预案编制目的预案编制目的明确,强调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这一目的与我国防灾减灾救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关于预案编制依据预案编制依据全面,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预案的编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关于预案适用范围预案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这一范围确保了预案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四、关于工作原则预案工作原则明确,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这些原则有助于确保地震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关于组织体系预案组织体系完善,明确了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

这将有利于提高地震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关于预案内容1.预案内容丰富,涵盖了地震预警、应急响应、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预案注重科技创新,提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地震应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预案强调国际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地震应急工作的水平。

七、关于改进建议1.加强预案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完善预案的修订机制,确保预案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3.加大对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力度,提高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4.加强对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的研究,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充足和及时调配。

6.强化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

总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地震预测预防【发文字号】中震防发[2010]96号【发布部门】中国地震局(原国家地震局)【发布日期】2010.12.09【实施日期】2010.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震防发〔201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各直属单位: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着防震减灾的重要职能。

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是防震减灾工作面向社会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是发挥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基础性地位不断得到巩固,作为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各地发展不平衡,仍存在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指导支持力度不够,管理和服务不适应社会需求等突出问题。

为切实提高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明确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根本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减灾,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夯实基础,着力加强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一)全面依法履行职责。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把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对防震减灾的意见和建议

对防震减灾的意见和建议

对防震减灾的意见和建议
1. 加强建筑物抗震能力:确保新建建筑物符合抗震设计标准,加强对现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2.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地震风险的认识,教授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

3. 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救援队伍的组织、物资储备和紧急通讯系统。

4. 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系统:投入资源进行地震监测网络的建设,提高地震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支持地震科学研究,开发先进的减震技术和救援装备。

6.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这些建议的实施需要政府、科学家、工程师、教育工作者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通过综合的措施,我们可以提高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减少地震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震地球物理台网典型观测环境干扰源管理模块

地震地球物理台网典型观测环境干扰源管理模块

SEISMOLOGICAL AND GEOMAGNETICOBSERV ATION AND RESEARCH第42卷 第2期2021年 4月Vol.42 No. 2Apr. 2021地震地磁观测与研究doi: 10. 3969/j. issn. 1003-3246. 2021. 02. 0100 引言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意见》(中震测发〔2010〕94号)中“地震台站在完成保证观测质量、良好运行维护等主体任务的同时,应发挥在异常核实、分析预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的要求,在全国展开地震地球物理台网数据跟踪分析工作,目前已成为一项重要常规工作任务,为地震预测预报提供了丰富的事件产品,推进了地球物理台网日常工作从观测为主向观测、应用并重的转变。

2014年,地球物理台网数据跟踪分析平台的建成,实现了事件分析提取与录入、产品自动产出等功能(刘高川等,2015)。

随着各类观测事件的不断积累,发现观测环境干扰成为影响地球物理台网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给后期数据处理和分析工作带来困扰(王莉森等,2017)。

因此,有必要对台站观测环境干扰信息进行调查,设计干扰源数据管理模块,用于管理影响台站观测的各类干扰源信息(台站及周边观测环境发生变化,显著改变观测量变化规律和特征,如日、月、年变化形态等,且对观测数据产生长期的、周期性的、频繁干扰)。

该模块集成在地球物理台网跟踪分析平台中,具备干扰源信息录入、审核、修改和产品自动产出等功能,使得监测人员可以有效管理干扰源信息,有助于提高地球物地震地球物理台网典型观测环境干扰源管理模块樊俊屹1) 刘高川1) 杨正纲2) 邹钟毅3)王建国4) 李杰飞1)1)中国北京100045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2)中国昆明650041云南省地震局3)中国山东264000烟台地震监测中心台4)中国天津300201天津市地震局摘要 随着地震数据跟踪分析工作的深入开展,发现环境干扰成为影响地球物理台网观测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设计干扰源管理模块,为监测人员提供工作平台,对典型干扰信息进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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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意见】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的意见
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18号),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我国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二十世纪,我国因地震死亡人数占全球地震死亡人数的二分之一,共发生死亡人数超过百人的地震53次,其中超过千人的地震22次。

新世纪以来,汶川、玉树地震相继造成极其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开展震害防御、应急救援和地震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

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是党和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也是法律赋予地震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逐步建立了基本覆盖全国及重点区域的监测台网,形成了长中短临渐进式预报思路,持续不断地开展了预报实践并取得一定进展。

但同时也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汶川地震等重大地震灾害,显露出我国地震监测基础仍较薄弱,地震预
报的水平还很低,地震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人才队伍还不能适应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监测预报的社会管理有待加强,公共服务的产品尚不丰富。

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严峻复杂的震情形势,各级地震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气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科学、更有效,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以破坏性地震特别是强震的监测预报为重点,大力加强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坚持不懈开展监测预报实践,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不断提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xxxx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覆盖我国大陆及海域的综合观测系统,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能够监测3.0级以上地震;在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长、中、短、临地震预测科学水平不断提高,预报能力不断增强;建立适应监测预报需求的人才队伍和工作机制,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到2020年,建成覆盖我国大陆及海域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短临预测预报水平有明显提高,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

(四)基本原则。

坚持夯实监测基础。

完善地震台网规划布局,加强台网建设与运行管理,丰富地震观测产品,提高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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