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全面服务星火科技项目努力提升成果转化能力

全面服务星火科技项目努力提升成果转化能力李晓沫【期刊名称】《城市与减灾》【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2页(P27-28)【作者】李晓沫【作者单位】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科技监测处【正文语种】中文李晓沫,工程师,2006年获工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今就职于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科技监测处,主要从事科技管理、外事管理、学会管理等工作。
主要参与了《二测中心工作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二测中心科研项目经费公示管理细则》、《中国综合地球物理场观测项目档案管理细则》、《二测中心科研诚信承诺书》、《二测中心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设计书》、《中国防震减灾百科全书—地壳形变、重力与地震——二测中心部分》以及《2015年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年鉴——二测中心部分》等的编制工作。
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重点课题等共6项,发表论文、翻译报告等10余篇,获省部级、厅局级奖项6次。
近年来,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推进星火科技项目实施为抓手,着力优化科研项目布局、完善科技投入机制、提升防震减灾科技含量,在科研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从科研项目管理的角度来说,“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以下简称“专项”)本质上是地震系统对相关技术、相关理论持续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智力活动。
中心在项目管理中坚持遵循创新规律和智力规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管理手段,提升服务水平,探索服务和支持项目的有效实现形式,取得很好的效果。
中心在总结前些年科技管理工作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专项”科研项目申报与实施、科技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立项、日常运行、结题审批进行大幅度改进。
在每年“专项”申报前期,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所有项目召开推荐会及项目点评会,建立专家评议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课题评审推荐机制。
项目立项后,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项目组成员可以跨部门,实现了科研资源的优化组合。
地震科技星火计划简介

地震科技星火计划简介中国地震局科学技术司;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期刊名称】《城市与减灾》【年(卷),期】2015(000)003【总页数】5页(P15-19)【作者】中国地震局科学技术司;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2010年,为了完善我国地震科技投入体系、推进地震科技创新工作,中国地震局设立了“地震科技星火计划”专项(以下简称星火专项)。
星火专项实施4年半,累计投入资金3500万元,共资助科研项目300个,1200余名科技人员参与,资助领域涉及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等主要地震专业工作,通过技术革新、科技研发,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批在一线地震科技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为了让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星火专项取得的成果、效益及实施管理经验,宣传展示一线地震科技工作者的精神风貌,我刊特设“星火科技之光”栏目,从本期起对星火专项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和跟踪报道,为专家、学者、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星火专项的定位和支持方向星火专项主要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兼顾市县地震工作机构、中国地震局所属的观测和任务型事业单位科技研发需求,旨在进一步加强在业务革新和成果推广方面的科技投入,支持地震科技应用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进一步提升省局工作科技含量,促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专项重点支持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中实用性强、需求紧迫的具体科技问题,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的科技问题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应用,强调行业科技必须为事业发展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防震减灾业务能力,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贡献率。
专项支持的形式分攻关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攻关项目支持着眼于突破防震减灾关键技术,解决重要问题,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的研发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
青年项目着眼于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侧重于人才培养和储备,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
2013年,专项设立了市县台站项目,用以支持地震台站和市县地震工作机构的震情监测跟踪、区域经验的总结推广、技术革新、科技成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转化应用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一九八七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星火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中“适用的先进技术”应从四个方面衡量:1.经济因素;2.社会因素;3.自然条件;4.接受技术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中奖励的范围重点可分为十个方面:一、农、林、渔、牧、土特产的综合利用、贮运保鲜及加工配套技术;二、村镇建设或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三、小矿产采选及系列产品开发;四、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五、大工业配套产品的开发;六、区域综合开发;七、生产装备的开发;八、人才培训;九、实施“星火计划”中的管理工作;十、其他。
第四条在贯彻执行本《办法》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社会主义协作精神,反对本位主义、平均主义和个人主义等不良倾向。
第二章获奖标准第五条本《办法》按技术水平、示范作用、效益大小进行综合评定。
下面按奖励类别分述奖励标准。
第六条根据《办法》第四条,对申报星火科技奖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2.产品可以进行技术推广并提供工艺技术、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控制方法;3.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根据《办法》第五条,对申报星火人才培训奖的集体和个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培训适用的先进技术以及振兴地方经济所需的种类专门技术,现代管理知识;2.培训形式和方法具有独特性、示范性;3.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第八条根据《办法》第六条,对申报星火管理奖的集体或个人从下列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为各级星火计划的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战略、政策、评价、预测、立法及其他有关的研究成果,经实施检验确实可行;2.在规划、立项、组织、协调、实施“星火计划”的管理工作中有创新,产生了重要影响;3.已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和《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科技工作的意见》(中震科发…2010‟27号),中国地震局设立“地震科技星火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为实现专项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主要面向省(区、市)地震局,兼顾市县地震工作机构、中国地震局所属的观测和任务型事业单位科技研发需求。
第三条专项重点支持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主要包括:(一)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面临的实用性强、需求紧迫的具体科技问题;(二)防震减灾工作中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的科技问题;(三)已有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第四条专项的管理原则:(一)面向需求,务求实效。
以防震减灾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业务能力为目的,支持开展实用性强的应用研究与技术研发,为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储备。
(二)突出重点,有限目标。
以突破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具体科技问题为出发点,以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实用化程度为重点考核要素,目标集中,注重产出。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实行项目依托单位负责制,建立专家信用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第五条根据支持的方向和作用,专项分为攻关项目和青年项目。
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一)攻关项目支持着眼于突破防震减灾关键技术,解决重要问题,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的研发项目。
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青年项目着眼于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侧重于人才培养和储备。
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专项由科技司会同发财司组织管理,项目依托单位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第七条科技司职责:(一)负责专项的总体设计;(二)负责制定专项管理办法;(三)负责专项的立项审批;(四)负责专项验收和绩效评估。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指导性科技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科技发展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星火计划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星火计划的宗旨是: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坚持依靠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加速农村小康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条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普及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
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和农村特色产业等领域,集成配套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大幅度提高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星火计划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分级开展工作。
各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要保持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五条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部星火办)负责归口管理星火计划,研究提出星火计划的宏观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星火计划中长期发展纲要;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指导、协调全国星火计划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星火计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星火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实施和验收;指导、协调地(市)、县级星火计划工作。
第七条地(市)、县级星火计划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在本地(市)、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本地区农村科技、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本地区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和管理本级年度星火计划。
国家地震安全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地震安全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震安全计划中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依据《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地震安全计划(以下简称“震安计划”)包括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工程、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国家地震专业基础设施和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等项目。
项目按承建单位分为若干单位子项目,单位子项目由若干单位工程组成。
项目按专业分类可分为若干专业分项,单位子项目可分为若干单位专业分项。
第三条震安计划投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震安计划建设主管部门为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震安计划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一节管理体制第五条震安计划建设实行两级管理体制,中国地震局为一级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为二级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指承担震安计划建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和各直属单位。
第六条一级管理实行中国地震局党组或局务会议决策制和各司室分工负责制;聘用有法人资质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七条二级管理实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二节中国地震局管理职责第八条各司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审核工程设计、经费概(预)算及调整内容,开展检查指导。
第九条发展与财务司职责一、负责震安计划的综合协调,配合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工作;二、负责建设中重要事项和部门间协调与指导,重大事项报局党组决定;三、组织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四、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五、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六、组织审定初步设计和投资概(预)算;七、负责审批单位子项目的预算;八、组织审核年度投资计划,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九、负责投资监控;十、负责进度监控;十一、负责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十二、负责财务的监督管理;十三、负责组织编制验收大纲;十四、组织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审批;十五、负责审批单位子项目验收意见;十六、配合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开展各项目总验收;十七、负责稽察工作。
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指南

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指南《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指南》
嘿呀,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这个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
你知道吗,我记得有一次啊,我正在家里舒舒服服地躺着看电视呢。
突然,就感觉整个屋子好像晃悠起来了,就像有人在摇我的椅子一样。
哎呀妈呀,我一下子就懵了,这是咋回事呀!然后我才反应过来,这可能是地震啦!我赶紧连滚带爬地跑到了墙角边,心里那个慌啊。
等晃悠停下来后,我这才松了一口气。
就从这次经历,我就想啊,要是有更好的地震科技就好了。
比如说,能不能有个东西能提前告诉我们要地震啦,让我们能早早做好准备呀。
或者是有那种特别厉害的建筑材料,能让房子在地震的时候也稳稳当当的,不会晃得那么厉害。
所以啊,这个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真的很重要呢。
咱得好好研究研究,怎么才能让地震对我们的影响变得更小。
比如说多研究研究地震的规律呀,发明一些更有效的预警系统呀,还有就是怎么提高大家应对地震的能力。
总之呢,希望通过这个项目,以后我们再遇到地震就不会那么慌张啦,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
让我们一起为了这个目标努力吧,加油哦!嘿嘿!。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4.19•【文号】国科发计字[1996]165号•【施行日期】1996.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废止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6]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为了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两个转变”,深入实施星火计划,使星火计划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委在原有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已经定稿。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请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国家科委星火办,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二、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三、国家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科委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附件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面向农村经济主战场的指导性科技开发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计划和科技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科教兴农的重要措施。
为促进星火计划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火计划的宗旨是:把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引向农村,引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条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农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建设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推动乡镇企业重点行业的科技进步;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实施东西合作工程;培养农村适用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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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和《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科技工作的意见》(中震科发…2010‟27号),中国地震局设立“地震科技星火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为实现专项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主要面向省(区、市)地震局,兼顾市县地震工作机构、中国地震局所属的观测和任务型事业单位科技研发需求。
第三条专项重点支持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主要包括:(一)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面临的实用性强、需求紧迫的具体科技问题;(二)防震减灾工作中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的科技问题;(三)已有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第四条专项的管理原则:(一)面向需求,务求实效。
以防震减灾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业务能力为目的,支持开展实用性强的应用研究与技术研发,为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储备。
(二)突出重点,有限目标。
以突破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具体科技问题为出发点,以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实用化程度为重点考核要素,目标集中,注重产出。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实行项目依托单位负责制,建立专家信用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第五条根据支持的方向和作用,专项分为攻关项目和青年项目。
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一)攻关项目支持着眼于突破防震减灾关键技术,解决重要问题,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的研发项目。
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青年项目着眼于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侧重于人才培养和储备。
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专项由科技司会同发财司组织管理,项目依托单位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第七条科技司职责:(一)负责专项的总体设计;(二)负责制定专项管理办法;(三)负责专项的立项审批;(四)负责专项验收和绩效评估。
第八条发财司职责:(一)负责专项预算、年度决算审核;(二)负责将专项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三)负责专项财务验收;(四)协调处理专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项目依托单位职责:(一)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需求,组织编写项目建议,推荐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同编制经费预算,并严格按批复的预算使用项目经费;(三)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落实必要的配套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四)按要求编报项目年度工作进展,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五)项目通过验收后,组织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六)负责协调其他参加者所在单位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职责:(一)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组织带领项目组成员完成项目的目标和任务;(二)按照批复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结题验收等工作;(三)确保研究成果和数据资料的真实可靠;(四)配合做好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十一条专项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由单位组织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专项的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份。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单位为省(区、市)地震局或中国地震局所属的观测和任务型事业单位,市县地震工作部门通过所在地的省级地震部门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编报项目申请书和预算申请书,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同时通过“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录入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在职的科技工作者。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应遵照以下要求:(一)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和实施,并具有独立承担或组织人员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二)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申请一项专项项目,每个项目的负责人限为一人。
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第十四条项目其他参加者可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有关的科技工作者。
倡导和鼓励中国地震局所属研究所、防灾科技学院的科技工作者作为项目参加者共同开展研究。
第十五条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一)项目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
(二)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三)项目申请内容不得与以往已有明确成果的研究项目雷同,已经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基础理论研究、跨区域的大型基础探查、已有公共成熟技术、日常业务运维、台网台站等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臵等一般不予支持。
第十六条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需求分析、现状综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实施方案、考核指标、项目预算表及简要说明、个人基本信息、申报单位审查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项目预算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预算表、各开支类目明细表、项目依托单位经费支出预算表、预算详细说明。
第十八条项目预算编制要求:(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项目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配套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编制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列项目其他参加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项目预算申请书应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项目依托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项目经费严格控制设备购臵费支出;(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应当事先报经科技司审核同意;(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八)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九)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项目及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一般不超过一天。
(十)其他: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评审与批准第二十条专项项目评审工作由科技司会同发财司组织,按照预审、同行评议、综合评审、预算评审、中国地震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科技司会同发财司组织成立预审专家组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预审。
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形式审查、项目查重、申请人的信用记录、研究能力及条件等。
对于项目申报预算低于(含)5万元的,经多数专家同意并报科技司核准,通过预审后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第二十二条对通过预审的申请项目,由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申请内容进行分类,组织其他专家开展同行评议。
每项申请分送5位专家给出具体评议意见和分数。
同行专家的有效评议意见不应少于3份。
第二十三条科技司对评议意见整理、归档,综合考虑预审和同行评议情况确定综合评审项目,组织成立综合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应实事求是地综合、分析、归纳评议人的实质性意见,并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第二十五条发财司会同科技司组织专家对通过综合评审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结果与项目申报经费相差30%的项目申请,不得通过评审。
第二十六条科技司统筹考虑综合评审和预算评审意见,提出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报中国地震局审定后,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项目批准通知。
第二十七条项目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和中国地震局有关评审工作的回避制度和纪律要求。
第五章实施与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项目申报单位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的1个月内,根据综合评审、预算评审意见和批复,组织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任务书,审核后报送科技司,同时将有关信息通过“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录入。
第二十九条科技司会同发财司对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并与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
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由科技司核准后予以撤销。
第三十条项目任务书是项目执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项目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表、目标与任务、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项目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项目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参加人员信息。
第三十一条项目任务书签订后,发财司将项目预算下达有关单位,分年度滚动安排。
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及系统外单位的经费由项目依托单位横向拨付。
第三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每年年底须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报告项目的执行和年度决算情况,由项目依托单位汇总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科技司,并将有关信息通过“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录入。
第三十三条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实行项目中期抽查制度,每年年中和年底,科技司会同发财司组织专家选取部分项目,进行中期执行情况检查。
第三十四条实行项目负责人重要事项申报制度。
涉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项目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经项目依托单位书面报科技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