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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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学习心得

篇一:综合布线技术学习体会

综合布线技术学习体会

一.系统设计

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宜包括下列部分:

1工作区;

2配线子系统;

3干线子系统;

4建筑群子系统;

5设备间;

6进线间;

7管理。

注:l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点);

2建筑物bD之间、建筑物FD之间可以设置主干缆线互通;

3建筑物FD也可以经过主干缆线连至cD,T0也可以经过水平缆线连至bD;4设置了设备间的建筑物,设备间所在楼层的FD可以和设备间中的bD或cD及入口设施安装在同一场地。

21.2.3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由配线子系统的信息插座到终端设备的连接缆线及适配器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作区面积的划分,应根据不同建筑物的功能和应用,并作具体分析后确定。当终端设备需求不明确时,工作区面积宜符合表21.2.3—1的规定。

2每一个工作区信息点数量的配置,应根据用户的性质、网络的构成及实际需求,并考虑冗余和发展等因素,具体配置宜符合表21.2.3-2的规定。

2.4配线子系统宜由安装在工作区的信息插座、信息插座至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配线电缆或光缆及电信间的配

线设备和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线子系统宜采用4对对绞电缆;当需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更高性能等级的电缆或光缆;

2配线子系统中对绞电缆、光缆从楼层配线设备(FD)宜直接连接到信息插座;3楼层配线设备和信息插座之间可采用1个集合点(cp);

4配线设备连接的跳线宜选用专用插接软跳线或光纤跳

线,在电话应用时宜选用双芯对绞电缆。

21.2.5干线子系统宜由设备间至电信间的干线电缆和光缆、安装在设备间建筑物配线设备(b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线子系统所需的电缆总对数和光纤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并留余量;

当使用对绞电缆作为数据干线电缆时,对绞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90m;

2干线子系统应选择干线缆线距离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干线电缆宜采用点对点端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

3若计算机主机和电话交换机设置在建筑物内不同的设备间,宜在设计中采用不同的干线电缆分别满足语音和数据的需要,必要时可采用光缆。

21.2.6建筑群子系统宜由连接多个建筑物之间的主干电缆和光缆、建筑群配线设备(cD)、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间的数据干线宜采用多模、单模光缆,语音干线可采用大对数对绞电缆;2建筑群和建筑物间的干线电缆、光缆布线的交接不应多于两次,从楼层配线架(FD)到建筑群配线架(cD)之间只应通过一个建筑物配线架(bD)。

21.2.7设备间是在每幢建筑物的适当地点设置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和信

息交换的场地。对于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主要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bD)。电话交换机、计算机主机可与建筑物配线设备安装在同一设备间。21.2.8进线间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地下一层,便于缆线进、出的地方,是建筑物配线系统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信息业务服务商的配线网络互联互

通及交接的场地。小型工程的设备间可兼作进线间。

21.2.9管理应对进线间、设备间、电信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设施,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规模较大的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计算机进行文档记录与保存,规模较小的综合布线系统宜按图纸资料进行管理;应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

2综合布线的电缆、光缆、配线设备、端接点、接地配置、敷设管线等组成部分均应给定唯一的标识符,并设置标签;标识符应采用相同数量的字母和数字等标明;3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编号;

4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一的色标区别各类业务与用途的配线区;

5所有标志宜打印,标志应保持清晰并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3.系统配置

3.1综合布线铜缆系统的分级与类别划分,应符合表

21.3.1的规定。

.3.2光纤信道的分级和其支持的应用长度,应符合表21.3.2的规定。

.3.3综合布线系统各段缆线的长度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缆线与建筑物主干缆线及建筑群主干缆线之和的总长度不应大于2000m;

2在建筑群配线设备(cD)和建筑物配线设备(bD)设置的跳线长度不应大于20m;3配线设备cD和bD连到主机设备的缆线不应大于30m;

4当建筑物或建筑群配线设备之间(FD与bD、FD与cD、bD与bD、bD与cD之间)组成的信道出现4个连接点时,主干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21.3.4配线子系统信道、永久链路、cp链路应按图21.3.4构成,水平缆线部分的各缆线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子系统信道的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00m;

2工作区设备缆线、电信间配线设备的跳线和设备缆线之和不应大于10m,当大于10m时,水平缆线长度应减少;

3配线设备(FD)跳线、设备缆线及工作区设备缆线的长度均不应大于5m。

21.3.5工作区的信息插座应支持不同的终端设备接人,

每一个RJ45(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应连接1根4对对绞电缆,每一个双工光纤插座或两个单工光纤插座应连接1根2芯光缆。光纤至工作区域满足用户群或大客户使用时,水平光缆光纤芯数至少应有2芯备份,应按4芯水平光缆配置。

21.3.6连至电信间FD的每一根水平电缆或光缆应终接于相应的配线模块,配线模块的配置与缆线容量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线对端子配线模块可选用4对或5对卡接模块,每个卡接模块应卡接1根4对对绞电缆;

225对端子配线模块应卡接1根25对大对数电缆或6根4对对绞电缆;3回线式配线模块(8或10回线)应可卡接2根4对对绞电缆及8或10回线;4RJ45配线模块(24或48口)的每一个RJ45端口应卡接1根4对对绞电缆;

5光纤连接器每个单工端口应支持1芯光纤的连接,双工端口应支持2芯光纤的连接。

21.3.7电信间FD主干侧各类配线模块,应按电话、计算机网络的构成及主干电缆或光缆所需容量、模块类型和规格进行配置。主干缆线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语音业务,大对数主干电缆的对数,应按每一个语音信息点(8位模块)配置1对线。当语音信息点8位模块通用插座连接IsDn用户终端设备,并采用s接口(4线接口)时,相应的主干电缆应按2对线配置,并在总需求线对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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