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资料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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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管理制度

格式合同管理制度

格式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促进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保障公司合同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公司内部单位及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协助合同管理部门贯彻执行。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律部门统一解释。

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制度做出适当修订,并报公司法律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内部审计,并将检查和审计结果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合同管理流程第九条合同的签订流程应当包括立项、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等环节。

第十条合同的起草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合同的准确、完整和合法。

第十一条合同的审批应当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权限进行,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具有法定代表权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进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进行,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

第三章合同管理的归档和备份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的所有合同进行归档,归档文件必须包括合同原件、备案表、审批意见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的重要合同进行备份,确保合同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合同归档和备份的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进行保存,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章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有权对公司内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必须独立进行,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

第十九条对于发现的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措施。

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所有合同,包括民商事合同、经济合同、行政合同和劳动合同。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门为公司合同的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管理、审批、备案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经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等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五条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第六条合同签订过程中,应遵循策划、洽谈、审查、批准等独立制约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合同文本;2.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证明;3. 合同签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4.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条款,应按照原合同签订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原件及附件报送财务部门归档。

第四章合同风险防范第十三条公司合同管理至少应关注以下风险:1. 合同未全面履行;2. 合同纠纷处理不当;3.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欺诈、违约等行为。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需相互配合,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防范合同风险。

第五章合同审批程序第十五条合同审批程序分为一般合同、一般非标准合同和重大合同三类。

第十六条一般合同审批程序:1. 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2. 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3. 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审核;4. 董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一般非标准合同审批程序:1. 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2. 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3. 法务部门进行审核;4. 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审核;5. 董事长批准。

合同管理制度和办法

合同管理制度和办法

合同管理制度和办法第一、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1。

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

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法律法规学习制度1、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作专业的讲解,使公司管理人员切实认识到切实执行各项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2、每次学习应做好记录,出席人员应在签名表上签到.3、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应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4、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员应当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5、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记录.第二章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事务,设专职的信用(合同)管理员.一、信用(合同)管理事务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2、制订、修订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4、与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对潜在的不良账款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5、与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商账处理:建立催账程序,及时制订对逾期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二、岗位责任制度: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1)重视公司信用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定期了解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2、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2)制订、修订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3)对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 (4)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5)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6)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或纠纷;(4)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及时向所属领导报告;(5)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6)定期向直属领导汇报信用管理情况;(7)参与商账催收;(8)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目录一、前言二、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的制定2. 合同的审批3. 合同的签订4. 合同的履行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 合同的归档三、违约责任四、争议解决五、附则六、附件原标题:集团合同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的制定(1)合同应明确、具体、完整,避免产生歧义。

(2)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3)合同文本应采用集团统一格式,特殊情况可另行制定。

2. 合同的审批(1)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内部审批。

审批流程如下:a.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b. 集团法务部门审核;c. 集团分管领导审批;d. 集团总经理审批。

(2)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需提交集团董事会审议。

3. 合同的签订(1)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签订合同时,应核实对方身份及授权情况,确保合同真实、有效。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副本交集团法务部门备案。

4. 合同的履行(1)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沟通解决,防止损失扩大。

(3)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办理相关手续。

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按照本制度第2条第3款规定进行审批。

6. 合同的归档(1)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及相关资料归档。

(2)归档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审批表、合同履行记录、结算单据等。

三、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 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3.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合同的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主体(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

第二条合同签订。

1. 公司所有合同必须由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 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第三条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必须清晰明了,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应符合公司内部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合同备案。

1. 公司所有合同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合同档案。

2.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原件、复印件、审批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五条合同变更。

1.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 变更后的合同必须重新备案登记。

第六条合同执行。

1.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保证合同的及时有效执行。

2. 如遇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七条合同评估。

1. 合同履行结束后,应进行合同履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合
同管理制度。

2. 对于长期合作的合同,应定期进行履行情况评估,以保证合
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以上为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依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公司合同管理归谁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归谁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归谁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的流程和程序,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保护公司的利益,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所有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形式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责任主体2.1 董事会:负责监督和审批公司的重大合同事项,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重要决策。

2.2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

2.3 各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和管理本部门的合同事务,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2.4 合同管理员:具体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等工作。

三、合同管理流程3.1 合同签订(1)合同签订需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合同要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审批后方可签订,不得违反公司规定擅自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3.2 合同履行(1)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2)如遇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避免损害公司利益。

3.3 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存档、归档、备份等工作。

(2)合同管理员要定期对公司的合同进行清查和审核,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追踪性。

(3)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必须及时将合同进行归档处理,做好相关合同文件的保管工作。

四、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4.1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签订合同,防止合同纠纷发生。

4.2 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得私自谋利。

4.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尊重合同对方的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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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4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应由公司法务专员按房管局规定的格式,对销售人员进行详细讲解。

对于买卖双方协议确定的非格式条款,销售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法务专员所作出的指导性意见。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应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部门经理或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分管财务的总经理助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13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第14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5条公司法务专员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公司有关部门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部门、下属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公司法务专员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16条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7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审批,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聘请公证机关公证。

第18条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1.申报。

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

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

对送审的合同,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机构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

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19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20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21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第22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3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24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25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审批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时,原则上应聘请公证机关公证。

第26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27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除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29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30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31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

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处理。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32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33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34条法务专员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3.其他应由法务专员处理的。

第35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1.承办人填写“对外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务专员负责处理。

3.法务专员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36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37条凡由法务专员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账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38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9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执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跟踪该文书的执行情况。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40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由法务专员配合各单位向法院申请执行。

第41条在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42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章合同的管理第43条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44条本公司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具体管理部门为法务专员。

下属公司一级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45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核内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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