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适用建筑行业

合集下载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五篇)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五篇)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为规范本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本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本单位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二、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

三、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四、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五、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希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二)是指建筑企业为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和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常见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员工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

2. 工资制度:规定工资计算方法、发放时间、交纳社会保险等内容,确保员工能按时获得合理的工资。

3. 工作时间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等内容,保障员工合理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4. 休假制度:规定员工的法定休假、年休假、调休等内容,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

5. 福利待遇制度:包括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6. 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员工遵守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7. 岗位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8.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规定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和相关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建筑企业常见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待遇。

施工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施工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施工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的劳动保障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人员流动、招聘入职、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 施工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鼓励职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与劳动法规定一致。

2.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评估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调整工资福利待遇,保证职工的劳动报酬。

3. 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宜,做好离职手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时间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制度,加班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等福利待遇。

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需求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轮班制度,确保职工的休息时间和生活质量。

第五条劳动安全保障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劳动保障待遇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情况,合理确定薪酬和福利待遇,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职工福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完善企业职工保障体系。

第七条纠纷处理机制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及时处理因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并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2.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不得随意解雇职工或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操作或侵犯职工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2023年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2023年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筑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建筑企业内所有劳动者,包括公司员工、临时工、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建筑企业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充分尊重劳动者的自主权和人格尊严、公平守信的原则,确保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筑企业通过完善劳动保障制度,提供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休假制度、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

第二章工资待遇第五条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所得,向其支付工资。

第六条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及时足额支付。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工资制度,按照绩效、工龄和岗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第八条建筑企业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并提供清晰明了的工资条。

第三章休假制度第九条劳动者享有休假权利,建筑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岗位等情况,合理安排休假时间。

第十条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等合法休假权益。

第十一条建筑企业应当尽最大努力满足劳动者的休假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劳动者休假权益。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轮班制度第十二条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建筑企业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加班补贴和休息安排进行。

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轮班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第十五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建筑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建筑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和报告工伤事故。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企业建立独立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四条建筑企业应定期开展劳动保障培训,提高员工的劳动保障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应当与本企业其他规章制度相互衔接,内容相互协调,不得相互冲突。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六条本企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的内容、地点、时间、报酬等,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工作为期限等形式。

劳动合同到期前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是否续签或解除。

第八条建筑企业应当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第九条建筑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确保员工的基本社会保障。

第十条员工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十一条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定的劳动时间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并与员工达成工作时间安排协议。

第十二条建筑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具体休假期限和方式由企业和员工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建筑企业组织加班工作时,应事先取得员工的同意,并按照国家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或患病,建筑企业应当给予合理的医疗保障和帮助。

第十六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与事故预防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作。

第十七条建筑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作意外保险,防范和应对工作意外事故。

第五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八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劳动争议。

第十九条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应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无法解决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建设工地的生产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建筑业劳动者包括从事施工、监理、设计、咨询、材料供应等相关工作的全体劳动者。

第三条国家、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业劳动保障的监督检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筑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确保工资按时支付,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建筑业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建筑工地的生产秩序和安全。

第六条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建筑业的发展活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七条建筑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建筑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条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的生活基本费用。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建筑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循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三条建筑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劳动过程中不受伤害。

第十四条建筑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的职业病病例。

第十五条建筑业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劳动设备和器具,遵守生产操作规程,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洁。

建筑施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施工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施工现场劳动秩序,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施工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劳动保障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完善劳动管理体系,提高劳动者的安全保障水平。

第五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第六条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的要求,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八条施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劳动合同可以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订立,但应当保证内容的完整和真实性。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中不得含有对劳动者的歧视性条款,不得违法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劳动保障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设施和条件,确保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劳动保障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保障档案,记录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和伤病情况,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建筑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筑企业的劳动保障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合作单位。

第三条劳动者权益保障1. 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工时制度,确保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者同意,企业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不得超过36小时。

3. 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降低工资。

4. 企业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5. 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6. 企业应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劳动者。

第四条劳动争议处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处理劳动者提出的争议。

2. 劳动者与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发生争议时,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劳动培训和教育1. 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 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动者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1. 劳动者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劳动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七条合作单位管理1. 企业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作单位的劳动保障责任。

2. 企业应与合作单位共同加强对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第八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企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

建筑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员工的劳动保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建筑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四条建筑公司在用工过程中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如实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建筑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员工的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六条建筑公司应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时的权益。

第七条建筑公司应保障女性员工的生育安全,不得因此歧视女性员工的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八条建筑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超过每周工作时限。

第九条建筑公司应保障员工的法定休假权益,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条建筑公司应提供员工适当的休息时间,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劳动条件和环境第十一条建筑公司应提供员工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环境,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建筑公司应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建筑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具,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章员工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建筑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任意解雇员工。

第十五条建筑公司应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

第十六条建筑公司应建立员工权益维护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诉求。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建筑公司员工违反公司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处罚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建筑公司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公司在违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问题。

第二十条建筑公司应定期检查和修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使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筑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就是以上所述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一、公司设立劳务用工管理部
1、用工管理部需履行本公司制定的《用工管理部门职责》
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组织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及普法维权教育及监管。

2、负责对现场施工队伍的审查。

3、负责考勤记录及核实、人员流动记录,核实劳务工资的发放及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4、协助工程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审查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6、协助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7、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归档及管理,做好劳动保障。

8、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三、劳务人员招工条件
1、对于新招收的人员,要对其专业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把关;
2、对其进行查体检验,确认无不适合所从事工作的疾病;
3、确保新招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使用五种人(即童工、残疾、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
4、新招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告知或责其
自行阅读公司管理制度包括本劳务制度;
5、熟知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制度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发给施工现场准入证;
6、对新招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1、应当是法定代表人与务工人员签订;
2、务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无能力人;
3、务工人员必须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4、务工人员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劳务人员考勤工资制度及工资发放程序
1、劳务人工费定义: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支付给为其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企业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用。

2、劳务工工资定义:指为工程总包企业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企业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在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的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详尽约定分包工作内容、计价办法、分包款的构成等;明确劳务人工费在分包款中的比例、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和方式;明确发包企业与本公司在劳务工工资支付中的各项责任、权力与义务。

4、需要按劳动力管理规定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劳务工工资支付
①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支付劳务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②制定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务人员,同时抄送总包企业备案。

③劳务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方案以及其他工资支付方面的必要内容。

④项目部必须了解施工队伍实际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⑤劳动力管理员每工作日对作业人员进行考勤,将俱有出勤人员签字的考勤记录于当月25日提交公司劳动力管理员。

⑥每月必须支付一次劳务工资,每月5日劳务公司财务人员需提报上月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结算明细并向甲方请款,甲方每月15日前必须给款。

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至少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项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总包单位财务负责人监督下发放,余额应按季付清,做到月结季清,退场时的工资全额结算付清。

⑦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时,应检验其上个月由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支付单,并应注明本月应付工资及欠付工资。

⑧公司必须将银行代发记录或经劳务工本人签字的劳务工资发
放表抄送总包财务科。

⑨劳务工资保证金应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总包单位“工资专用账户”,不得随意支取或挪做它用。

项目劳务工工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项目的劳务工工资保证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⑩劳务工工资支付当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

6、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管
①项目部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部门及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监督并确认确实将劳务工工资发放给每个劳务工。

②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公司用工部门应对项目部支付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

③项目应建立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台账,将项目上劳务工资的发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存。

项目结束后,有关资料全部移交法人企业主管部门保存,保存期从该项目竣工决算完成起计算,应不少于3年。

④项目应将每月将劳务人工费支付情况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7、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
①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项目应立即向公司主管
领导和部门报告。

对纠纷的调解处理应以项目为主,企业主管领导和部门应参与处理。

②处理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公司主管部门、协调配合部门和项目必须部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努力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③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应做到态度诚恳、语言文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

④在接待劳务工来访后,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将事实调查清楚并将调查的结果和处埋意见及时通知来访人员。

8、处罚制度
①对于项目不按规定拨付劳务人工费,并由此产生劳务工工资纠纷事件的,公司必须对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长等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③对于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劳务工工资纠纷,致使发生劳务人员到地方政府、公司机关或其他要害机构群体上访等事件,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公司将视情节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及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奖惩制度、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1、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①对于操作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②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③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④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⑤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为维护正常的施工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场规场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的的处罚:①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双方以旷工论处;②迟到(或早退)1~10分钟扣一小时工资,10~30分钟扣2小时工资,30~60分钟扣4小时工资,一小时以上算旷工(半天为单位),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的(每次10分钟以上),每计三次算一天旷工;
③擅离职守或串岗的,处以10~20元罚款;
④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处以10~20元罚款;
⑤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处以50~100元罚款;
⑥擅带外人到施工现场逗留的,处以10~20元罚款;
⑦携带危险物品入场的处以50~100元罚款;
⑧在禁烟区吸烟的,处以10~20元罚款;
⑨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场区的,处以50~100元罚款;⑩未经批准的加班的不以法律规定的加班标准发放报酬。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施工现场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②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③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④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⑤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②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③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④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⑤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6、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班组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施工队长提交总经理审批。

经批准后,由施工队长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

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8、职工对公司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

申诉程序:第一步向班组长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班组长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施工队长申辩事实与理
由;第三步对施工队长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公司最终处理决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