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福利与保障

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福利与保障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为公益、非营利目的的组织或机构。
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事业单位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劳动规章制度是确保事业单位员工权益和维护单位运行秩序的基础,其中职工福利与保障是其核心内容。
一、职工福利职工福利是指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物质和精神上的待遇和保障,以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1.工资福利:作为一种直接的经济回报,事业单位向员工支付工资。
除了基本工资,还包括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等多种形式。
薪酬水平应合理,与员工付出的努力和岗位要求相匹配。
2.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为员工提供了相应的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障,确保员工在面临风险时能得到应有的帮助和保护。
3.住房福利:事业单位可以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或提供公共住房。
尤其是在一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住房成本较高,提供住房福利可以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4.假期与休息:事业单位应确保员工享有假期和休息权益。
包括法定假期、带薪年假、病假、事假等各种假期。
这样不仅能够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也有利于员工更好地投入工作。
二、职工保障为了保障职工权益,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
1.职业发展:事业单位应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通道。
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为员工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使员工培养专业技能和领导能力,实现个人价值和事业发展的双赢。
2.安全保障:事业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安全,预防职业伤害和事故的发生。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3.绩效考核:事业单位应建立公平、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激励员工持续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退休保障: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退休保障制度,确保员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养老金和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对员工外出和出差的审批和管理

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对员工外出和出差的审批和管理一、引言在事业单位中,员工外出和出差是常见的工作情况。
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事业单位通常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外出和出差进行审批和管理。
本文将就该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进行探讨。
二、审批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要求,所有员工外出和出差申请都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批。
不得因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对员工的申请进行歧视或偏袒。
2. 活动证明原则员工提出外出和出差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会议邀请函、培训通知、出差计划等。
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明的情况下,申请才能获得批准。
3. 安全第一原则员工外出和出差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要求,所有外出和出差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外出和出差的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员工在计划外出或出差前,需要向上级主管提交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外出或出差的时间、地点、目的、活动证明材料等。
2. 主管审批上级主管在收到员工的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主管应当根据规章制度的要求和部门的工作需要来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并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3. 通知申请人主管在审批完毕后,应及时将批准或驳回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具体原因。
4. 安排行程对于获得批准的外出和出差活动,事业单位应安排具体的行程和相关的出行事宜。
包括机票预订、交通安排、住宿等,确保员工能够顺利出差。
四、外出和出差的管理措施1. 工作交接员工外出和出差前,应与相关部门或同事进行工作交接。
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质量的保证。
2. 费用报销员工在外出和出差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报销。
包括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 活动记录员工外出和出差期间,应当及时记录相关活动,包括参会笔记、培训心得等。
这不仅有助于事后总结,也能够为事业单位提供参考和借鉴。
五、外出和出差的考核与奖惩1. 考核标准员工外出和出差期间应积极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部部门规章制度

劳动部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行政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行政事务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第六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章劳动条件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随意减发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女职工。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哺乳期享受哺乳假。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劳动者有权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节假日休息等。
第五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单位内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单位内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内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员工权益,维护企业和员工共同利益,树立和谐劳动关系,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形式的集体单位。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确保员工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第五条单位应当重视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促进员工职业发展。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权益。
第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督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员工问题,维护劳动和谐关系。
第二章员工权益保障第九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保障员工基本劳动权益。
第十条单位应当依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养老、医疗、失业等权益。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员工工资支付,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确保劳动安全。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员工休息权利。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鼓励员工提升学历、技能的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健康管理,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生活质量。
第三章劳动关系协调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持单位内稳定的劳动秩序。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员工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员工问题,保障员工权益。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参与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团结合作,激发员工工作热情。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评价制度,及时调整员工工作绩效。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单位违反本规章制度,损害员工权益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运作,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合法合规运作。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决策机构,负责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策。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监督机构,对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人事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招聘、考核、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资金。
五、资产管理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的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资产采购、处置等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六、业务管理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业务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业务监督,防范业务风险。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业务进行自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信息化管理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保障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企业劳动保障管理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为实现员工权益保护、劳动关系和谐的目标,设立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并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有序运作并形成明确规范。
第三条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的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合同签订。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时将劳动合同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确保员工合同的有效性和及时更新。
第三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九条企业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企业用工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的具体情况确定用工形式,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程序和标准,确保用工程序合法、规范。
第四章工资福利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确定工资核算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等各项内容。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卫生。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
事业单位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劳动管理,保障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迟到、早退在10分钟内,罚款10元;(二)迟到、早退在30分钟内,罚款20元;(三)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打扑克牌、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等。
第七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大声喧哗、聊天。
第三章劳动管理及请假制度第八条员工休假,按国家及本单位规定执行。
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及本单位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请假手续如下:(一)员工因公请假,需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二)员工因私请假,需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条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十二条员工工资按国家及本单位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三条员工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本单位规定执行,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单位领导批准后进行修订。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内部劳动关系,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条劳动合同签订公司与每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及劳动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按国家法定法定休息日休息。
2. 按照公司规定,员工享受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等法定休假,如需要请假须提前报备。
第四条工资支付1. 公司将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公司每月举办工资公示,员工可以查询自己工资的具体情况。
第五条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1. 公司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无危险因素的要求。
2. 公司将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程,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3. 如有工伤事故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员工福利及奖励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在一定条件下,提供年度奖金和节日福利等。
2. 公司将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七条劳动争议处理1. 如有劳动争议发生,员工应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公司高层领导申诉。
2. 如申诉仍不能解决争议,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第八条违纪惩罚1. 员工在工作中如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和解除劳动合同等。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第九条审批制度公司将建立健全正式和非正式审批制度,遵循规定程序,保证公平、公正的审批结果。
第十条其他规定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规定,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本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自公示之日起正式实施。
如有违反,公司将给予相应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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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测试员工、客服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
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
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
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
培训费用。
第12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
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3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
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
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4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
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5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6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
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7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
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8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
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1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2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3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2条
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业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6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
篇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200XX号
xx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XXX各部门:
现将xx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