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实施程序,保证项目质量,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单位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改扩建、装修和设施设备的安装、改造等重大工程,零星工程,应急工程。
第三条建设项目管理的目标: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支出、廉洁高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本单位成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项目工作的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建设项目责任岗位组成。
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审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概算,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批;2、审查项目招标文件,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批;3、对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有关投诉;4、对项目的招标、采购结果进行审核,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批;5、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6、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批;7、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8、审核竣工决算,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批。
第五条本单位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由单位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公示、确定中标单位及选定非招标采购的供应商等。
招标的标底编制和评标工作严格保密,严禁泄露。
与招标代理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限制非招标工作人员接触招标文件。
第六条基建科为建设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概预算、招标、竣工验收、决算、资料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七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施工图设计、项目概算、施工。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五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____年财政部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各项财____革,继续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收支及经费实行包干管理。
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经费包干原则结合当前财____革和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和非税收入在预算收支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经费管理同人员编制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审核、财政把关后的单位工资表进行人员工资的财政统发和包干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的原则。
2、坚持预算内与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各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3、按照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要求,坚持财政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社会稳定、保重点支出的原则。
4、坚持对事业单位实行定额(项)补助或差额管理,并按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场的原则。
5、坚持包干经费按月和按进度拨付,超支自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二、预算内经费核拨内容预算内经费由工资福利支出(原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原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经费支出等组成,具体分项核拨内容如下:(一)工资福利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能够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它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它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它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它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它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它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它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它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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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就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与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就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与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就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就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就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与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她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她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她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她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她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她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她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她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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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概述1.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2.定义和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推动和落实国家战略、推动行业或部门发展、满足公共服务需求而进行的资金投入、资源配置和工程实施等活动。
3.项目管理目标(1)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按成本完成;(2)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运营;(3)优化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提高工程实施效率;(4)加强项目团队协作,提高组织绩效。
二、项目管理原则1.科学决策原则项目的立项和决策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全面计划原则项目计划必须综合考虑项目的目标、约束条件、资源、风险等因素,制定全面且可操作的计划。
3.明确责任原则项目管理各阶段的责任必须明确,每个参与方要明确其职责和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完成。
4.有效沟通原则项目管理要求参与方之间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保证项目相关信息的共享和沟通。
5.风险管理原则项目管理要严格把控项目的风险,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6.绩效评估原则项目管理要根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及时评估项目的绩效,及时调整项目的方向和策略。
三、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立项阶段(1)确定项目的背景、目标和需求,进行可行性论证;(2)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内部审议和评审;(3)提交上级部门审批,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4)上级部门批准立项,并下达项目指令。
2.项目策划阶段(1)编制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内容、时间计划、资源配置等;(2)识别和分析项目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计划;(3)确立项目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提供项目资源和支持;(4)制定项目沟通计划和变更管理计划。
3.项目实施阶段(1)进行项目资源的调动和配置,组建项目团队;(2)按照项目计划执行,监督和控制项目进展;(3)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4)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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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管理行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达标。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项目立项和申报: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评审和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等。
2. 项目组织管理:成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组织管理人员,并在制度中规定他们的职责和权责。
3. 项目计划管理:编制项目计划,包括项目阶段划分、工作计划、进度计划等,明确项目的工作目标、任务分配、时间安排等。
4. 项目预算管理:编制项目预算,包括项目的资金需求、支出计划、资金来源等,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预算和合规要求。
5. 项目采购管理:明确项目采购的原则和程序,制定采购策略和采购计划,开展招标、比选等采购活动,保证项目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6. 项目合同管理:制定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合同的签订、履约、变更和终止等程序和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 项目监督和评估:建立项目监督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
时,对项目完成后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8. 项目资料管理:建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保管项目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确保项目资料的及时提供和使用。
以上是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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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建设过程中的法律、合规、安全、环保以及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对项目立项、编制计划、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确立全面的管理体系,从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水平。
二、适用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编制计划、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和流程。
三、制度制定程序1.明确编制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2.组织调研,了解行业内先进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3.召开会议,邀请公司内外专家进行讨论与研究,拟定制度草案;4.进行制度修订,完善草案内容;5.组织制度试行,总结试行情况,进行改进完善;6.评估和审查,确保制度的合法有效;7.正式发布并实施。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五、各项制度内容1.项目立项制定项目立项申请范围、申请流程、审核制度等。
2.编制计划制定完善的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包括时间、负责人、任务、前提条件和里程碑等。
3.招投标确定招标方式、评标办法、履约保证金等相关制度。
4.施工管理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督促各参与方遵守约定规则。
5.验收验收制定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结果等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满足建设方要求和法律规定。
6.责任主体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确保项目管理有序有效。
7.执行程序详细规定各个管理流程的操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8.责任追究对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承担方式。
以上是《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制定该制度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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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减少管理风险、提高项目管理效率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设立具体负责项目管理的组织或部门,并明确其在决策、监督、评审等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2. 项目管理程序:规定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资金管理、施工监督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确保项目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3. 项目管理流程:明确项目管理的各项具体流程和程序,如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验收与移交等。
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减少管理风险。
4. 项目管理职责:明确项目管理中各个职责的分工和权限,包括项目发起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组、监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职责,以确保项目管理的有效果。
5. 项目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针对项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项目管理人员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对于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减少管理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的管理流程和程序,能够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项目管理过程中
的错误率,减少资源浪费和损失,并且能够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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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单位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和资本性经营项目的借款。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
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
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为:一、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研究;二、申请立项;三、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四、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五、征地、拆迁;六、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七、开工建设;八、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造价结算。
需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招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及内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
根据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原则,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用“一个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一个部门主办”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第六条前期工作阶段从项目建议起至取得施工许可时止,包括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征地拆迁、以及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等业务的对外发包工作。
施工阶段从工程发包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包括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监督,以及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施工过程问题协调、工程款拨付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保修管理等。
第七条各类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主办股室按如下办法确定: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维修工程、信息化智能工程等,主管领导为分管项目工作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八条成立单位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有关业务的对外招标发包工作。
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或者委托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项目工作领导和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项目主管领导、主办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等组成。
招标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监督零星项目的发包情况和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投诉。
招标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应当通过会议集体议决。
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其它领导主持会议。
第九条项目主管领导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组织领导责任,其权责如下:一、负责制订项目的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二、负责征地和拆迁补偿谈判;三、主持项目有关会议;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五、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争取上级拨款;六、受单位委托签订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发包合同,审查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会签项目拨款手续;七、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范高效率地开展工作;八、主持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九、向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会议报告项目工作情况。
第十条项目主办部门是项目推进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如下工作:一、根据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本行业工作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二、协助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三、协助项目分管领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四、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五、参与设计评审、工程招标和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立项程序方可确定。
第十二条需要到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依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项目委托设计时应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书,明确项目设计的基本要求或意向。
第十四条单位招标服务中心应就每个拟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起草招标文件,并于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报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应于招标服务中心提交招标文件草稿后一周内召开会议,就招标文件建议的发包范围、招标方式、定标方法、定价办法及价款下浮幅度、邀请投标的承包商人数及具体邀请对象、合同的主要条款等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发会议纪要。
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已有决议的项目,按照决议的原则制定招标文件。
以低价中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制定标底以确定投标人有效报价的上限和下限。
制定标底的方法由招标领导小组在审议招标文件时一并确定。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确定之后应当即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日历天。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公告之后,单位招标服务中心方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接受投标人报名。
第十七条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举行。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和地点时,应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投标人。
迟到的投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八条开标会议应当参照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做法规范化操作,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单位工作人员均应签到并在定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招标结果。
招标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应按项目独立归档,交财务室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招标项目的报名人数或者出席投标会议的投标人数不足三家时,应当停止该项招标活动,报告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另行组织招标。
第二十条项目完成招标后,单位招标服务中心应发布公告公示招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或个人,不得承接项目的外包业务或参加投标:一、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二、近两年在宝安区范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三、被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或列入不良记录的;四、施工质量低劣,近两年内有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的;五、缺乏信用,近三年内承接过的单位财政投资工程拖延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二以上的;六、目前仍在本单位辖区内承接违法建筑相关业务的;七、近两年内因拖欠工资导致工人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法管理,或者威胁恐吓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认为不适合承接相关业务的;九、涉嫌串通投标或围标且有证据的;非法转包且有证据的;非法挂靠对完成项目业务构成风险的;十、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有贿赂项目管理人员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项目的所有外包业务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项目主管领导在签署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手续。
没有授权委托书或者未加盖城建办合同审核专用章的,项目主管领导不应签字,党政办不得盖章,财政部门不得接收合同。
第二十三条项目的施工过程必须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第二十四条已发包工程在给予合理工期的前提下必须保证按期完工。
项目主办部门应强势督促工程进度,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应顾全大局,互相支持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协调解决拆迁障碍、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影响工期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五条施工承包合同应当于中标后七天内签订完毕,同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明确开工日期。
实际工期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一般应预先通电通水,现场接口以外部分的费用由我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因施工承包方原因而拖延工期的,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索赔。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按如下原则进行管理:一、除抢险救灾工程外,一般项目不得以“按实结算”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
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需迁移的市政管线和建筑物进行详细的拆迁设计;编制预算时,应据此算足所需的迁移恢复费用。
三、编制预算时应合理考虑施工措施费用并实行包干,除非发生重大特殊情况或重大漏项,否则不予调整。
四、编制预算时应足额提取预留金。
五、对事先难于准确计算的市政、水利等工程的软基处理费用,应在预算书和发包合同中预先说明,施工时再根据现场实测结果确定工程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证。
六、以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场地状况为依据,尽量将零星土石方、现场残留建筑物清理、青苗清理及场地平整等费用纳入施工预算,在发包时一并包干,不另行签证。
七、对于少数未列入深圳市建材价格信息的建材或设备,可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根据不少于三家供货商的报价情况研究确定进货价后,再按规范计算发包价。
八、建筑材料、劳务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动的机遇和风险全部属于承包商。
九、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工程量,原则上按编制本项目预算时的同期信息价计价,并按发包时主合同的下浮比例同等下福十、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必须有符合本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审批手续方予承认。
十一、工程发包价中均应包含税收、报建及验收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临时设施费和文明施工费等费用。
第二十九条验收组织办法:1、项目主管领导负责主持2、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外观验收、质量保证资料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系统试运行四部分,根据设计图纸和国家验收规范认真进行验收。
3、验收完毕应当召开总结会议,并制发会议纪要。
4、未经验收的项目,一般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即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移交。
单位财务不得以经费问题为理由拒绝接收。
第三十一条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施工承包方责任的,使用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项目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督促施工方维修。
施工方不履行保修责任时,依照合同保修条款严格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