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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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学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在校园内发生的矛盾纠纷。

第三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应坚持以调解为主,以法治为辅,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自愿解决纠纷。

第五条小学教导主任(以下简称主任)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的具体措施由主任提出,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排查阶段第七条当教师、学生或家长发现可能产生矛盾纠纷的情况时,应及时上报给班主任或校领导。

第八条班主任或校领导收到矛盾纠纷上报后,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查。

第九条排查期间,班主任或校领导应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并了解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

第十条排查期间,班主任或校领导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调取相关记录资料,收集证据等。

第十一条排查期间,班主任或校领导应提醒各方当事人保护好相关证据,不得泄露矛盾纠纷的内容及争议焦点。

第十二条排查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章化解阶段第十三条排查确认矛盾纠纷后,班主任或校领导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调解应在矛盾纠纷相关当事人的共同参与下进行,可以由班主任、校领导或专门调解员主持。

第十五条调解期间,调解员应公正、中立地进行调解,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说法,并推动双方就矛盾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

第十六条调解协议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签署《调解书》。

第十七条调解协议一经签字确认,即为生效,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第四章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十八条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参与调解的,应移交给法律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如矛盾纠纷涉及违纪行为、安全问题、教育事故等,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并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学校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学校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调解队伍培训
01
02
03
法律法规培训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如合 同法、劳动法等,确保调 解员具备法律素养。
调解技巧培训
学习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 、如何平息冲突等调解技 巧。
案例分析培训
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提高调解员对实际问题 的处理能力。
调解队伍考核与奖惩
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 相结合的方式,对调解员 的工作进行评估。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重点排查
当遇到重点对象或事项时,应根据 具体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确保及时 掌握相关信息。
突发情况排查
当发生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时, 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查,了 解事态的发展和影响,及时采取措 施防止事态扩大。
重点对象和事项
贫困学生
对于贫困学生,应重点关注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了解他们的 困难和需求,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调解小组
在各班级和部门设立调解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等组成,及时发 现和处理本班级或部门的矛盾纠纷。
调解程序
受理申请
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受理申 请后,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 否符合调解条件。
签订协议
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履行方式 。
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可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 小组提出调解申请,填写《调 解申请书》。
进行。
重点排查
对于一些重点对象和事项,如贫 困学生、学业困难学生、家庭背 景复杂的学生等,应进行重点排 查,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突发情况排查
当发生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时 ,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查 ,了解事态的发展和影响,及时
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学校安全矛盾纠纷制度

学校安全矛盾纠纷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化解学校安全矛盾纠纷,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矛盾纠纷。

第三条学校安全矛盾纠纷处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教育疏导原则;(二)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原则;(三)及时化解、维护稳定原则;(四)和谐沟通、共同参与原则。

二、矛盾纠纷的预防与排查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学校应设立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安全信息,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环境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以下矛盾纠纷:(一)师生员工之间、师生与家长之间、师生与学校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二)学生与学校设施设备、教学资源等之间的矛盾纠纷;(三)学校内部管理与服务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四)学校周边环境引发的矛盾纠纷。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矛盾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九条发生矛盾纠纷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矛盾纠纷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程度,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轻微矛盾纠纷,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进行调解;(二)对较严重的矛盾纠纷,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三)对重大矛盾纠纷,由学校领导牵头,成立专门调解小组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调解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进行调解。

第十三条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确认。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内部矛盾和纠纷也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建立和完善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的三、原则(一)公正公平原则:排查调处工作要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尊重事实真相,依法处理矛盾纠纷。

(二)依法依规原则:排查调处工作要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和处理。

(三)及时性原则:对学校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排查和调处,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化和升级化。

(四)协商一致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注重各方权益的平衡和折衷,尽量实现矛盾纠纷的“双赢”。

(五)保密原则:排查调处工作要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职责(一)学校领导:负责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以身作则,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矛盾纠纷调查组:成立矛盾纠纷调查组,负责对学校矛盾纠纷进行调查工作,分析矛盾纠纷的原因和性质,提出解决方案。

(三)矛盾纠纷调处组:成立矛盾纠纷调处组,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研判,制定矛盾纠纷的调处方案,并协调各方进行调处工作。

(四)矛盾纠纷调处员:由学校领导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员,负责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工作,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五、工作流程(一)矛盾纠纷排查:学校领导收到矛盾纠纷后,立即指定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听取各方意见和陈述。

(二)矛盾纠纷调处:调查组将调查结果上报给矛盾纠纷调处组,调处组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研判,制定相应的调处方案。

(三)调处方案执行:矛盾纠纷调处组协调各方进行调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如无法达成协议,可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调处措施。

(四)纠纷解决与落实:调处组协助各方执行达成的协议,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工作保障为确保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应提供以下保障措施:(一)专门机构:成立专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公立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

公立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

公立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一、背景公立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矛盾纠纷。

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师生权益,制定一套公立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明确公立学校在矛盾纠纷发生时的处理程序,促进问题的早期解决和和谐稳定,提高学校治理效能。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立学校,包括小学、中学、高中等各级各类公立学校。

四、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对待矛盾纠纷的处理,必须坚持公正公平,保护师生合法权益。

2. 宽严相济原则: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调解、仲裁等多种方法,采取宽严相济的方式进行处理。

3. 知情权原则:学校师生在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有权了解相关文件、程序和结果,并获得适当的解释和说明。

4. 隐私保护原则:矛盾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应尊重相关人员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五、处理流程1. 排查:学校应建立健全问题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的情况,尽早介入解决。

2. 调解:学校应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3. 仲裁:如果调解无效或不适用时,学校可以依法成立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处理矛盾纠纷。

4. 处理结果通知:学校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

六、监督与评估1. 监督:学校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评估:定期对矛盾纠纷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做出修改和完善。

3. 反馈:学校应向相关师生提供对矛盾纠纷处理制度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并及时回复和反馈。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适时修订和完善。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_制度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_制度

一、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学校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与我校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3. 各部门、各班级要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四、矛盾纠纷排查的原则1. 预防为主、教育疏导原则;2. 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原则;3. 公平公正、依法处理原则;4. 协调联动、共同化解原则。

五、矛盾纠纷排查的内容1.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2. 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3. 学生与学校其他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4. 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5. 学校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6. 其他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矛盾纠纷。

六、矛盾纠纷排查的方法1. 定期排查: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校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部门、各班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本部门、本班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事件、特定群体,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3. 接访走访:设立矛盾纠纷接待室,接受师生员工的投诉和举报。

4. 信息收集: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广泛收集矛盾纠纷线索。

5. 问卷调查:定期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诉求。

七、矛盾纠纷排查的处理1. 对于一般性矛盾纠纷,由相关部门或班级负责调解,并及时向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处理结果。

2. 对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调解。

3. 对于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责任追究1. 对未履行矛盾纠纷排查职责,导致矛盾纠纷升级扩大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模版(4篇)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模版(4篇)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模版本方案致力于规范化、系统化地执行学校冲突纠纷的排查与化解,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生涯的平稳运行。

一、总体目标方案的首要目标是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一个优质的教育环境。

通过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学校冲突纠纷,构建完善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具体策略1. 建立学校冲突纠纷排查机制(1)设立学校冲突纠纷排查小组,由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排查和化解工作。

(2)制定详细的冲突纠纷排查工作规程,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冲突纠纷信息的收集与分析(1)构建学校冲突纠纷信息数据库,及时收集和记录各类冲突纠纷信息,包括人员结构、纠纷性质、发展趋势等。

(2)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对冲突纠纷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点和规律,为化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 建立内部冲突纠纷预警机制(1)建立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冲突预警系统,通过心理评估和情绪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的冲突纠纷。

(2)设立内部冲突纠纷线索反馈机制,鼓励学生和教职员工上报线索,形成多元化的信息收集渠道。

4. 建立学校冲突纠纷的协调机制(1)建立冲突纠纷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协调会议,解决重大冲突纠纷。

(2)设立冲突纠纷的调解机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一般性冲突,促进各方达成共识和和解。

5. 加强冲突纠纷的宣传教育(1)开展冲突纠纷的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和教职员工参加培训,提升其处理冲突的能力。

(2)制作冲突纠纷宣传材料,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栏、校报等渠道传播处理冲突的相关知识和方法。

6. 建立冲突纠纷的反馈与评估机制(1)设立冲突纠纷处理结果的反馈系统,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增强处理过程的公正透明度。

(2)建立冲突纠纷处理效果的评估机制,通过满意度调查、学校和谐稳定指数等指标,评估排查化解工作的效果,持续优化工作方法和措施。

大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

大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

大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txt 大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大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以保障校内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本制度将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与义务,规范矛盾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

2.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构2.1 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学校将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委员会将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和化解工作。

2.2 学院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各学院将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小组,由学院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小组将协助委员会处理学院范围内的纠纷。

3.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流程3.1 报告与登记当发生矛盾纠纷时,当事人应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的调解机构报告,并填写矛盾纠纷登记表。

3.2 调查与证据收集调解机构将组织调查,了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

3.3 调解与协商调解机构将邀请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通过对话和沟通解决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应公平、公正,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3.4 调解结果调解机构将根据调解结果,做出书面的调解协议,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

3.5 调解后监督调解机构将监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如果协议无法履行,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调解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4. 处理原则和方式4.1 公正独立原则调解机构应依据公正和独立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不偏袒任何一方。

4.2 和谐稳定原则调解机构应致力于维护校园和谐稳定,通过合理的调解和化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4.3 快速高效原则调解机构应尽快处理矛盾纠纷,保证调解过程高效,减少纠纷对校园秩序和研究环境的影响。

5. 机构和人员责任5.1 学校领导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指导调解工作的进行。

5.2 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对复杂或涉及重大利益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5.3 学院领导负责组织学院内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并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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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打造“平安校园”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好,处理得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和教育大局的稳定。

二、矛盾纠纷排查方式
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还要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

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我校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

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设备设施,不损坏群众利益。

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校产和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
安机关。

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

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载,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

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外的两人以上在场。

四、领导轮流值班制度
带班领导实行24小时开机,包括节假日。

在上班期间,值日值宿的教师轮流值班,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

对来访电话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

五、接待登记制度
学校实行关门上课,对来访者由门卫进行登记。

开门登记之前对来访者要进行盘查,盘查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在盘查时要察言观色,保证不放可疑人员进入校园;盘查还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

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

六、限期处理制度
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处理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

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教务科主任、学生科科长和负责安全的副校长处理。

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分管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

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师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七、督查回访制度
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

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

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八、责任追究制度
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每一位教师都应本着“以人为本,大化小,小化了”的原则去帮助需要我们关心的教师。

在调解处理过程中,调解领导组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九、对以下几种人事将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调解组调解的。

2、其他教职工拉帮结派、扇风点火、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的。

3、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

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纳入年度考核、移交上级部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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