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鲁教督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全省广大师生温暖、安全、环保过冬,现就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师生温暖过冬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做好清洁取暖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冬季取暖和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具备取暖降温设施是国家和省学校建设的基本标准,冬季保障供暖是基本要求。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促进展,专职人员具体抓、见实效。
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安装取暖设施、具备冬季供暖条件,现有取暖设施运转是否正常,使用电代煤、气代煤取暖或其他清洁方式取暖的学校是否及时进行电气路检修和扩容等。
对暂时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鼓励使用洁净型燃煤,推广使用配套新型燃煤设施,达到清洁取暖要求。
公用经费和取暖经费要足额提前拨付到学校,利于学校尽早做好冬季取暖的准备工作。
对于取暖经费不足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以资金补助或燃料供给的方式予以保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过冬。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文件要求,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年度验证统一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综合平台”上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证对象全市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与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机构,科研机构,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其他事业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验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公需科目为准。
重复选学同一门公需科目仅按1门公需科目计算学时。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我局开发建设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网络系列课程作为2018年度广州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公需科目课程内容,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有关课程学习任务后计入本年度有效公需课学时。
(二)专业科目2018年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为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发布的、由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专业课程(含面授学习和网络学习)。
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为专业科目学时:1.接受远程培训,参与网络研修、校本培训等;2.参加市、区、校各级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3.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4.接受学历继续教育;5.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企事业单位进行与中小学教学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6.担任培训课程培训者、网络研修工作坊或工作室主持、网络研修助理等工作;7.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专业活动;8.承担科研、教改课题、论文、参与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专著等成果的创作工作;9.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 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
整合多方力量,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
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一)突出学校安全教育。
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在内容、课时、师资、考核等方面的落实,做到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实训、进头脑。
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应急演练。
探索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素养评估,把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和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
完善“安全教育进校园”工作,发挥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
国培计划 甘肃省乡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坊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国培计划(2018)”——甘肃省乡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坊研修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甘肃省《关于做好“国培计划”—教师工作坊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甘国培办﹝2018﹞4号)部署要求,中国教师研修网将教师工作坊项目与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项目有机结合,基于2017年项目县(区)古浪县、麦积区、秦安县区域发展要求和工作坊研修需求,统筹设计、发挥优势,以区域“造血”为目标,以示范带动为抓手,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研修目标本次研修围绕“基于重难点的以学定教”的主题。
针对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天水市麦积区、秦安县三个区县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师工作坊研修,将主题研修与常规研修相结合,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突出问题,持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打造本地指导团队,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一)工作坊主持人研修目标(1)提升教学与科研能力【展示一堂示范课】基于学科核心素养、深入理解以学定教内涵,围绕选定的教学重难点问题进行协作研讨,优化基于学科核心素养、基于学生能力提升的难点诊断、解决策略、效果检测,在专家指导和同伴互助下,提炼自己的教学风格或特点,完成一堂能够体现自身教学风格或特点、聚焦难点突破的示范课。
【提炼一种研修方法】通过行动研修,不断反思优化,总结提炼出一种能够有效指导本学科校本研修的教研方法。
(2)提升工作坊主持能力【设计一个研修方案】基于区域学科骨干教师现状和需求调研,确定本坊研修主题,设计一个区域学科教师工作坊混合式主题研修的行动方案。
【策划一组混合活动】围绕本坊研修主题,配合项目阶段推进,设计并组织实施一组系列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研修活动。
【开发一套生成资源】根据本坊研修方案确定的研修主题和“生成性资源”开发计划,汇聚、加工、优化出包括解难策略、示范案例、研究报告(研修报告)在内的一整套有价值、成系列、可推广的优质生成资源。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石教函〔2018〕318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正文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18〕31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教育局2018年12月28日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8〕7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现予转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预防教育提高防范保护意识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
要广泛宣传儿童安全自护知识、家长(监护人)法律责任,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
要不定期开展预防性侵专题教育。
二、健全制度消除安全管理漏洞建立低年级学生上学放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
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
女生宿舍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
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扬教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10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7〕75号)要求,现就今年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坚持申报条件各地各校要以建设高品质教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
各高中学校要积极落实市政府高品质教育建设年动员大会精神,对全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以及“全市高中教育先进集体”中先进备课组的备课主任、先进班级教师团队的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的高中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实行计划单列。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顺政教职改〔2019〕03号
关于顺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公告
根据顺昌县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顺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顺政教职改〔2018〕05号)精神,经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吴思凡等13位同志获得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与顺昌县教育局职改办、纪检监察或顺昌县人社局职改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2019年月1月14日至2018年1月21日
联系电话:xx
附件: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初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顺昌县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初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2•【文号】人社厅发〔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职称评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突出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完善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
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
进一步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渠道,适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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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
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局直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将至,为让全市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暑假时间安排
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日,9月2日报到,9月3日开学上课。
请各地各校按要求执行放假时间,并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
二、科学安排假期学生生活
1.加强暑期安全教育。
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放假前,学校务必要对学生进行暑期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师生大会、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利用安全教育平台、致家长书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预防溺水、出行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切实增强家长保护儿童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
2.规范布置假期作业。
各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相关要求,倡导创新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网络课程学习等学习方式,切实控制好各科作业累加后的作业总量。
提倡布置菜单式作业,让作业具备可选择性。
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
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做到认真批改、及时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的书面作业,不得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能力要求的作业。
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假期让孩子盲目参加各种以赢利为目的补习班、兴趣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3.科学安排有益活动。
各地各校应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积极探索在社区和学校开设名师辅导站,坚持不强迫参加、不集体上课、不集中考试、不收取费用的原则,根据学生需求开展个别化学习辅导和答疑解难。
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实验室等校内外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实践活动。
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劳动习惯和学习习惯。
鼓励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走进自然、融入社会,丰富生活,陶冶情操。
三、持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放假前对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学校领导班子。
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崭新的姿态、务实的举措、实际的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违规招生行为,严禁联合或将校舍租借
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严禁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严禁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类辅导班、培训班。
学校对2018年暑假工作作出公开承诺,自觉遵守规范办学相关要求。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补课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必须坚持阳光招生、均衡编班。
招生前,各地要将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积极推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并不断加大电脑随机派位比例,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所有中小学都必须坚持“零择班”,不得举办涉及义务教育的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
确需举办的,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各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
2.普通高中阶段。
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公办学校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跨市招生必须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提前
“掐尖”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坚决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格学籍变更和转学审批程序,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考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要求,从2018年开始,所有应届普通高中学生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点必须与学籍所在地
一致。
五、暑假学习管理和重点工作
1.加强暑期学习管理工作。
各地各校在保证教师应有假期休息时间的基础上,要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围绕我省各项基础教育内涵建设“5+2”项目,开展研讨培训,提高项目储备水平和建设水平,推动校、县、市、省项目的建设。
针对本地薄弱学校、薄弱学科、薄弱环节,开展转变教学理念、学科教学方法、钻研信息技术、加强师德自律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普遍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水准、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
2.加快扩大学前和义务教育资源。
由于人口政策的变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加,大量外来人口集中到城市、县镇,导致城镇适龄入学人数大规模增加。
各地各校要按照已制定的学前和义务教育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做好各类教育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确保秋季新学年满足新生入学需求。
3.按规定要求化解大班额现象。
化解大班额是民生的需要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教育提出的重要任务。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主动向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与扩大资源有机结合,
排出化解大班额的时序表,确保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在全省化解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督查中,化解大班额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4.全面完成“改薄”任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到2018年底要全面完成“改薄”任务。
暑假是完成“改薄”任务攻坚时期,各地要紧紧围绕薄弱地区,加大扶持力度;抓好薄弱学校,全面提升水平;聚焦薄弱环节,精准查补提升。
要倒排时间进度,排好优先顺序、轻重缓急,整合筹资渠道,统筹好义务教育建设的各个项目和资金,足额落实规划承诺的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进度。
同时,要加强进度监测,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效益和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改进情况,全力以赴完成既定目标。
5.深入开展家校共育工作。
建立完善的家校合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家校共育活动,做到在学生的习惯养成、性格发展、知识学习、潜力发掘等各方面常沟通、多交流、密切配合,唤醒学校教育活力,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推进家校合作的有效性,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一体化育人格局,使每一个孩子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指导,共同营造学生健康发展、快乐成长的教育生态。
6.引领学生假期阅读提升素养。
学校要积极推进学生假期阅读,促进阅读设施服务更加完善、阅读精品供给更加丰富、阅读活动推广更加有效、阅读保障机制更加健全,从而在学生中形成崇尚阅读、推广阅读、自觉阅读的新风尚,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六、认真做好放假工作保障监督
1.加强学校值班。
随着汛期的到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学校校舍、在建工程和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暑假期间,学校要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假期安全稳定。
2.加强督查问责。
各地各校要将国家和省规范要求与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要针对暑期有可能发生的学校各种补课,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在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进行提醒教育。
公布和畅通举报电话,确保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同时,加强问责,对近几年规范执行不力的重点地区、重点学校、重点环节、重点对象,要提前警示;对于顶风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规违纪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执行不力、来信来访较多的地区,市教育局将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并在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指标体系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七、2019年寒假时间安排
2019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6日,开学上课时间为2月18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请各地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徐州市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徐州市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说明:
1.中小学教师2018年9月1日报到,学生2日报到,9月3日开学上课。
2.初、高中学校第十一周进行期中考试;中小学新课截止到第二十周,第二十一周进行期末考试。
3.中小学2019年1月26日开始放寒假。
4.中小学教师2019年2月16日报到,学生2月17日报到,2月18日正式上课。
5.各县(市)、区中小学按此表执行,各职业学校、师范学校参照执行。
6.下载地址:/基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