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危大工程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危大工程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

围部位及规模计划开工和结

施工单

束时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

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

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

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

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 10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

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

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

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

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

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

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

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

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

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

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

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

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

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预计开始和结

项工程范围部位及规模

施工单

束时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

或施工总荷载(设计

值)15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

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 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

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

装工程。

(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

高度 200m 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 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 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 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 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清单计价规范2018电子版

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清单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规范说明: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规范内容: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

2018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2.0.1工程量清单规定了分区和分区建设项目,计量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的数量,以及详细的税费清单。2.0.2招标人根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并随附招标文件用于招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包括其说明和形式。 2.0.3构成合同文件一部分的招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清单,经算术错误(如有)纠正,并由承包商确认,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0.4子项目分区项目是单个或单元项目的组成部分,根据结构位置,断面长度,施工特性或施工任务将其分为几个部分。子项目是子项目的一部分,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步骤和截面长度分为几个子项目或项目。 2.为了完成项目建设,技术,生活,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准备和建设过程。2.0.6阿拉伯数字标识项目代码中分部和分部作品及计量项目清单的名称。2.0.7项目特征构成部门和细分项目以及度量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2.0。劳动成本,材料和工程设备成本,建筑设备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成本在完成指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一定范围内。2.0。它隐含在已定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用于解决双方在项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0.10为了执行合同项目并达到质量标准,承包商必须消耗或使用劳力,材料,工程设备,工程机械的班次及其管理,以及根据以下规定支付的费用和税款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2.双方同意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计算,调整和确认合同价格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2.0.1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同意根据施工图,预算和相关条件计算,调整和确认合同价的建筑合同。2.0。双方同意根据建设项

目成本加上合同约定的报酬来计算,调整,调整和确认合同价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合同。2.0.14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根据调查和计算,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机械团队的价格信息,以及各个工程的造价指标。2.0。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项目成本相对于固定时期的变化率的比率。它包括按建筑或工程成本要素划分的成本指数(按单位或单个项目划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等的价格指数。2.0。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提出或者承包人提出并经用人单位认可的施工技术,顺序和时间的增加,减少,取消或变更;修改设计图;施工条件的改变;投标数量清单的错误和遗漏,导致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数量增加或减少。2.0。承包商应按照合同项目的图纸(包括用人单位认可并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实施合同项目,并计算完工合同项目的计量数量与数量之间的数量差。根据当前国家计量规范,在相应的投标数量清单中列出。2.0。暂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合同价格中的款项。用于签订工程合同时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出现合同中指定的调整因素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索赔费用和现场签证确认。

危大工程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 围部位及规模计划开工和结 施工单 位 束时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 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 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 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 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 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 10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 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 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 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 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 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 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 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 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 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 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 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 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 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预计开始和结 项工程范围部位及规模 施工单 位 束时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 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或施工总荷载(设计 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 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 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 装工程。 (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 高度 200m 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 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 程。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政工程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桥涵工程;第四部分隧道工程;第五部分管网工程;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 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

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 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市政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4.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配合比,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的规定。 5.本市政定额中所列砂浆均为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是,每立方砂浆人工扣减0.17工日。搅拌机扣减0.167台班。 6.本市政定额中消耗量用括号()表示的为该子目的未计价材料用量,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

住建部建办质〔2018年度〕31号+危大项目工程方案方针汇编修订2018年度6月1日实施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134 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2018年05月17日 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 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主题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

201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总则1.0.11.0.2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1.0.1.0.51.0.61.0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2.0.2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0.3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0.4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2.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2.0.6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2.0.7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2.0.10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

建办质(2018)31号文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134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2018年05月17日 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 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主题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 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筑工程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建筑定额”,是依据国家现 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建筑定额包括: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工程;钢木结构运输、安装工程;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构筑物工程;防腐工程等内容。 三、本建筑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民用与工业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建筑定额的作用: 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建筑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建筑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

1.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 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 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建筑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 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4.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共用定额》的规定。 5.本建筑定额中所列砂浆均为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时,每立方米砂浆人工扣减0.17工日,搅拌机扣减0.167台班。 八、本建筑定额中的机械: 1.本建筑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2.本建筑定额中的机械仅列主要施工机械消耗量。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 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定额中未列消耗量,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使用费,其燃料动力消耗在材料费中计取。难以计量的机 械台班是以“其他机械费”形式表示。 3.大型机械的进(退)场及安装、拆卸,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共用定额》的规定。 九、本建筑定额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 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 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 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 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一、说明 1. 一般要求 (1) 本计量规则各章节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节编号的,因此,各章节工程子目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施工规范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应用。 (2) 本规则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我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3) 本规则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则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4) 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则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 (5) 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则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或指示。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6) 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审查和保存。 (7) 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存。 (8) 除合同特殊约定单独计量之外,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9) 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10) 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 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与第105节“施工标准化”属选择性工程子目,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或同时使用。 2. 质量 (1) 凡以质量计量或以质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 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人在场;称重记录;载明包装材料、

建办质〔2018〕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住建部令第37号 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

工程量清单指导价格(2018版)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指导单价202场地清理 202-1清理与掘除 202-1-1清理现场m2 2.5 202-1-2砍伐树木棵25 202-1-3挖除树根棵20 202-2挖除旧路面 202-2-1水泥混凝土路面m3120 202-2-2沥青混合料路面m395 202-2-3稳定类基层m360 202-2-4其他粒料路面结构层m325 202-3拆除结构物 202-3-1钢筋混凝土结构m3150 202-3-2混凝土结构m3100 202-3-3砖、石及其他砌体结构m380 202-3-4金属结构kg2 202-4植物移栽 202-4-1植物移栽棵 203挖方路基 203-1路基挖方 203-1-1挖土方m39 203-1-2挖石方m329 203-1-3挖除非适用材料(不含淤泥)m316 203-1-4挖淤泥m318 203-1-5石方控制爆破m365 203-1-6破碎锤开挖石方m365 203-2改河、改渠、改路挖方 203-2-1挖土方m38 203-2-2挖石方m328 203-2-3挖除非适用材料(不含淤泥)m316 203-2-4挖淤泥m318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指导单价203-3弃方超运 203-3-1弃方超运m3.km2 204填方路基 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204-1-3利用土石混填 204-1-1利用土方m3 204-1-2利用石方m3 204-1-3-1利用土石混填m310 204-1-3-2碎石土m375 204-1-4借方填筑m322 204-1-5结构物台背回填m365 204-1-6锥坡及台前溜坡填土m335 204-1-7填石路堤m350 204-2改河、改渠、改路填筑 204-2-1利用土方m3 204-2-2利用石方m3 204-2-3利用土石混填m39 204-2-4借方填筑m322 204-3借方超运 204-3-1借方超运m3.km2 205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205-1抛石挤淤 205-1-1抛石挤淤m3130 205-2垫层 205-2-1砂垫层m355 205-2-2砂砾垫层m370 205-2-3碎砾石土垫层m370 205-2-4碎石土垫层m380 205-2-5碎石垫层m3130 205-2-6片石垫层m3120

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3338/2018-00134 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建办质〔2018〕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住建部【2018】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 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 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 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 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 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 5 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 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2018一建《工程经济》章节习题:工程量清单计价

学尔森整理“2018一建《工程经济》章节习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模拟试题,请搜索“学尔森一级建造师考试”或访问学尔森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 1Z103000建设工程估价 1Z103070工程量清单计价 1[多选题]承发包人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时,应该依据( )。 A.合同约定 B.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C.相关法律法规 D.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和指数 E.国家、地区或行业定额资料 参考答案:A,B,C 2[单选题]工程量清单编制程序中,需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工程验收规范进行的环节不包括( )。 A.确定项目编码 B.确定项目特征 C.计算工程量 D.确定工程内容 参考答案:A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275008715.html,/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3[多选题]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一般包括( )。 A.综合单价法 B.实物量计价法 C.参数法计价 D.测定计量法 E.分包计价法 参考答案:A,C,E 4[多选题]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其他项目费的构成包括( )。 A.暂列金额 B.总承包服务费 C.暂估价 D.计日工 E.规费 参考答案:A,B,C,D 5[单选题]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可以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B.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C.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按施工图图示尺寸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净量 D.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的工程量以实体工程量为准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275008715.html,/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危大 工程最新修订2018年6月1日实施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8-00134 主题信息: 工程质量安全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文件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 效 期: 文 号: 建办质〔2018〕31号 主 题 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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