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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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合同法案例分析篇一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

"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

"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

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

"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答案:(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合同法法律案例文本分析(3篇)

合同法法律案例文本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对合同法法律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法律适用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对合同法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文本分析。

二、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负责生产产品,并将产品销售给丙公司。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产品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原材料,但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生产任务。

丙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拒绝接收产品,导致甲公司无法收回货款。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合同效力问题1. 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即存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2. 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违约责任问题1. 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生产任务,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导致无法收回货款,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三)合同解除问题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一、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1.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辆汽车,并支付相应的货款。

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在指定日期将汽车交付给甲方,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车辆证书。

然而,在约定日期到来时,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无法取得汽车。

2.法律问题•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汽车是否构成违约?•甲方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

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汽车,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可以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解决方案甲方可以先与乙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相应的赔偿。

如果协商无果,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1.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租一间房屋,并支付相应的租金。

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期限退还房屋。

然而,在约定期限到来时,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也未能按时退还房屋。

2.法律问题•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和退还房屋是否构成违约?•甲方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和退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可以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解决方案甲方可以先与乙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相应的赔偿。

如果协商无果,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各类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各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通过对各类法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具体应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本文将从合同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

二、案例分析(一)合同法案例1.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故无法按时交货。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

2.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的原因确实属于不可抗力,故可以部分免除其违约责任。

但是,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此仍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二)刑法案例1. 案例背景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丙辩称自己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伤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丙的辩解进行了调查核实。

2.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丙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丙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存在过当,因此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三)民法案例1. 案例背景丁与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丁将房屋出租给戊,租赁期限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戊在租赁期间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丁发现后,要求戊承担违约责任。

2.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戊未经丁同意擅自转租房屋,属于违约行为。

物权法与合同法案例(2)

物权法与合同法案例(2)
• 1.两头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了肉联厂? 2.牛黄应归谁所有? 3、某甲能否要回此2800 元?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
6
答案:孳息的归属
• 1.头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由于某甲与肉联厂之间只存在牛肉加工承揽合同,并将牛头、牛 皮、牛下水及屠宰费40元作为肉联厂将牛宰杀并加工成牛肉这一行为的报酬,并无约定牛整 体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两头牛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17
• 【答案】ACD • 【解析】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在本题
中,甲对房屋的所有权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甲在处分该房屋时,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18
案例
• 某甲于1993年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明光小区的一套住房,后因房价上涨,某甲想把 这套住房卖掉。1995年初,某甲同某乙在看过该房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某乙以1 2万元的价格购买某甲的住房。但由于某乙手头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双方没有马上办理房屋 过户手续。1995年3月,某丙找到某甲,提出愿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某甲的住房,某甲为钱所 动,当即与某丙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某丙交付15万元现金之后,双方到有关登记 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某乙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时,发现了这一情况,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确认某甲与某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 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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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死亡,其房屋由乙继承,无论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乙自继承之日起即取得该 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乙欲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则乙必须首先将该房屋过户登记在自己的名 下,然后才能过户到丙的名下。否则,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不发生物权 变动效力。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一、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案例:某建筑公司施工过程水泥短缺。

同时向A水泥厂与B水泥厂发函。

函件中称:“如贵厂有XX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

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A水泥厂先行发货100吨,建筑公司接受了货物。

B水泥厂后发货100吨,遭到拒绝。

因为建筑公司仅需100吨水泥,称发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

分析:本案函件内的信息符合一个有效要约的构成条件,所以构成要约,在有效期限内,该建筑工程公司应收到该要约的约束。

B水泥厂以该建筑工厂公司函件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使得在该建筑工程公司与B水泥厂之间成立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

所以当事人要切实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14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该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1条承诺要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书上没有签字或盖章案例:某单位将一空房出租给江某,江某将合同打印后即签名并盖章。

然而单位法人不在,单位财务收了江某的租金与合同书。

后来,江某准备入住时,该单位要提高租金。

江某表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单位辩称合同并无单位签名与盖章,合同不成立。

分析:合同书上只有江某的签名,仅就合同书的形式要件而言,是有欠缺的。

但江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交租金时,单位已然接受,而并非拒绝,说明单位已经接受江某的履行。

双方履行及接受履行的行为,足以认定合同成立。

法律:《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里的条款并非都是有效的案例:某小区物业及业主签订了管理合同,每个月住户缴纳60元管理费,物业负责小区的卫生、治安,但车辆丢失的,物业概不负责。

合同法案例新编(二):

合同法案例新编(二):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违反了市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关于旧机动车买卖的规定》,属于违法的合同,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后来经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重新作价,弥补了合同的瑕疵,应当按照重新作价的合同执行。

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8、1999年11月到2000年5月间,滨海市电信局开设的滨海市永大通信科技公司因在经营中缺乏资金,以集资形式分数次向其职工及社会人员协议借款450万元,并约定月利2.5%。

后因其经营不善,于2000年6月被滨海市电信局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

原永大通信科技公司职工及其他被集资人共50余人要求滨海市电信局归还集资款。

电信局认为,集资并非电信局所为;永大通信科技公司是独立法人,电信局只是其主管部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论该法人有无实际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都不能在法人之外由其主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被集资人遂以滨海市电信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电信局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归还集资款和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水大公司系滨海市电信局注资设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认为原永大公司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即向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集资,其行为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民事行为。

永大公司注销后,滨海市电信局接管其财产,故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在接管财产范围内向被集资人返还集资款,而不应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29、李某(15周岁)为买运动服,欲将自己的录音机出卖。

后找到王某,两人商定转让价格为1 000元人民币。

李某告知了王某其年龄,并称要等其父母不在家时把录音机交给王某,王某表示同意。

后李某父母得知这一情形,便亲自将录音机送到王某处。

但王某认为1000元太贵,并表示不买了。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并诉之法院。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让录音机的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其与王某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但该合同得到了李某父母的同意,因此合同有效,王某应当履行合同。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一般而言,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才成立。但是 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 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 合同成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例外规定呢? 首先,这是由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 的产物,是两个以上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一般情况下 只有签字或盖章,才能表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承认。但是 如果在合同书没有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按合同履行 了义务,相对方又接受了该义务,则双方的行为本身即证明 了成立合同的愿望和真实意思表示,这时法律就应尊重客观 事实,承认合同生效成立,而不拘泥于形式。否则可能使已 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有失公平。其次,这一规定 也体现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最为基本的"诚实信 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必须具备诚 实、善良的内心状态,履行合同时恪守信用,以使交易双方 相互信赖,减少纠纷,保障交易安全。
4.根合同法第1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 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学校与甲公司达成协议并以书 面形式签订了合同,因此,学校与丙公司之 间已形成合同关系
合同成立篇
案例1、合同未加盖公章是否成立 [案情]某商场派业务员李甲到乙市矿泉壶厂订货,双方签订 了一份矿泉壶购销合同,由矿泉壶厂供给商场矿泉壶1000 件,总货款15万元。合同对标的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 及结算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由于李甲忘了带合同专用章,所 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矿泉壶厂的印章。李甲答应把合 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矿泉壶厂。矿泉壶厂去函催办,商场 只电告“速发货。”矿泉壶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500件,但 刚办完托运手续,又接对方电报;“请勿发货。”矿泉壶运 到乙市车站后,商场拒收并向矿泉壶厂发了第三封电报; “退货,速来人处理”商场担心逾期不提货,被铁路部门罚 款,便把矿泉壶暂时存放在车站附近。由于商场拒收货物并 拒付货款,矿泉壶厂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并赔偿经 济损失,对方则以未盖公章否认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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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二)【案例一】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

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案例三】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

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2)为什么?答题要点:(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案例四】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

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

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

”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

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

”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

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

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

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

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

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

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案例五】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

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

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

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

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案例六】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

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

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

随后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

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

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

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则不收货。

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

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支付价款。

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判决10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

试分析:(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2)为什么?答题要点:(1)法院的处理正确。

(2)因为前10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方已经承诺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方的建议到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已经到达要约人(甲方),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但甲乙双方买卖10吨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10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

后5吨荔枝买卖合同是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

当事人通过和解自行解决后5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案例七】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

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

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试分析:(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答题要点:(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即为合同的标的。

(2)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②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并无太大的过错。

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③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

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

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案例八】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

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

到了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

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

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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