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蓝光的管理制度

蓝光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蓝光在公司内部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生产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三条公司的蓝光管理工作以经营目标和战略为导向,以质量、成本、交期、服务为重点,以客户满意度为最终目标,以效率、效益、安全为中心。
第四条公司要坚持科学决策,认真落实会议决议,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重大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公司要健全健康的企业文化,倡导团队合作,鼓励员工创新,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体系,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公司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公司蓝光管理职责由公司领导担任,具体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公司要建立科学的蓝光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要建立蓝光管理工作的分级负责制度,确保蓝光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蓝光管理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各级部门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蓝光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蓝光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协作关系,保障蓝光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明确的蓝光管理工作职责,包括蓝光需求分析、蓝光项目规划、蓝光设备维护等。
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蓝光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蓝光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公司要建立蓝光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标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蓝光管理的标准化流程,确保蓝光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第十九条公司要建立蓝光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提高蓝光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集团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车辆的安全和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公司自有车辆和员工使用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的宗旨是合理使用、安全运营、节约成本、保障员工权益。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等。
第五条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负责车辆的安排、调度和监管。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七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和驾驶技能,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第八条公司车辆管理人员有权对车辆使用人员进行巡查和监督,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九条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业务拓展和员工出差等工作需要,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示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保护车辆不受损坏和污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需提前报备行程,并在出车前进行车辆检查和确认,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行程和用车,避免车辆空驶浪费资源。
第四章车辆维修第十四条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立即通知车辆管理人员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制定车辆维修计划和预算,确保车辆维护保养的及时性和经济性。
第十六条公司车辆管理人员有权选择适当的维修商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质量和效果。
第十七条公司车辆维修应保留维修记录和费用清单,及时报告维修情况和费用结算。
第五章车辆保险第十八条公司应为所有车辆购买必要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等。
第十九条公司车辆保险应及时续保,并及时理赔处理,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应保管好车辆保险单和索赔资料,确保随时查阅和使用。
第六章车辆违章第二十一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如有违章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2篇)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做到严格编制、统一标准、节约费用、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为各级领导和人员配备的,用于办理公司行政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
生产、生活用车不在此办法调整之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四条公司总部副总、处级与副处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
车型为奥迪a6l,排量2.4、中级配置;规模较大的科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标准为帕萨特1.8t。
第五条总部助理、处级与副处级公司班子副职、部分科级公司总经理及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不配专车,一律使用自购车辆。
标准原则上要超过____万元。
第六条各级公司中层业务部门、科级公司副职办理业务一律使用公用车。
公用车配备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原则上为:处级公司____辆.副处级公司与科级公司____辆。
标准控制在____万元以内。
具体车型单独申报。
第三章费用控制第七条专车和公用车费用分为基本费用、运行费用和常规费用三部分。
基本费用是指运行中发生的停车、洗车、内室清洗、封釉、打蜡、光碟等费用;运行费用是指车辆在运行中所发生的油料费与过路费;常规费用是指车辆的审验费、保险费、保养、维修、装潢费等费用。
基本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制。
根据车型按年核定,分别于第一、第三季度发放;运行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
运行费用要根据车型核算到公里,每月按各车实际行驶里程实报实销;常规费用由各公司责成专人统一管理、缴纳、结算。
第八条运行费用中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各公司要根据车型自行测定,每年夏季即____至____月份四个月期间,每百公里分别增加一升空调油耗。
运行费用中的过路费补贴标准自行测定。
常规费用价格标准按4s店执行。
第九条各车运行费用中的油料价格按当月上中下三旬价格的平均值核算。
基本运行费用每车每年补贴标准视情况自行测定。
第十条运行费用报销程序为。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和减少运营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外购车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车辆管理工作有序、规范、高效。
第四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各级领导要对车辆管理工作做好监督检查。
第五条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应做到真实、规范、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车辆投入和领用第六条集团公司所有车辆的投入和领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领用或调动车辆。
第七条新车投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车辆采购、验收、编号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在使用中的车辆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包括车辆型号、车辆牌号、使用部门、领用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集团公司车辆的领用必须符合公司规定,包括领用条件、使用目的、审批程序等。
第十条车辆领用人员必须熟悉车辆使用说明书,做到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安全。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车辆使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严禁私自改变路线、延误时间。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杜绝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中出现故障或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处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车辆需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保证行驶安全和车辆性能。
第十五条车辆保养和维修必须委托正规的车辆维修单位进行,不得私自委托或修理。
第四章车辆归还和报废第十六条车辆领用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将车辆归还,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
第十七条车辆归还前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检查确认,完善报告表格并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根据车辆状况确定是否报废。
第十九条车辆报废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进行车辆处置程序,包括拍卖、捐赠等。
第五章管理责任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视,做到领导带头,责任明确。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2篇)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三、车辆使用1. 车辆使用申请1.1 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7天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车辆使用申请。
1.2 车辆使用申请应包括车辆需求、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目的以及预计行驶里程等信息。
1.3 申请材料应齐全,车辆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车辆。
2. 车辆使用权限2.1 车辆仅限公司员工使用,不得外借或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2 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熟练的驾驶技能。
2.3 未经许可,禁止使用车辆进行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如超速、酒驾等。
3. 车辆保养和维修3.1 车辆保养和维修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和协调。
3.2 车辆保养应按照制定的保养周期进行,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保养周期为5000公里或三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3.3 车辆维修应及时报修,维修期间车辆管理部门将为使用人员提供临时替代车辆。
4. 车辆事故处理4.1 发生车辆事故时,使用人员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出事司机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4.2 若事故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联系拖车公司。
4.3 事故处理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必要时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5. 车辆违章处理5.1 车辆违章行为由使用人员个人负责,一经发现应及时自行处理。
5.2 若车辆收到违章罚单,应由使用人员及时缴纳罚款,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归档。
6. 车辆年审和保险6.1 车辆的年审和保险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6.2 车辆管理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使用人员告知年审和保险的时间,并协助使用人员完成相关手续。
7. 车辆使用数据统计与分析7.1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使用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包括行驶里程、平均油耗等。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2篇)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三条车辆配备需要配备车辆的各部门和分公司,应书面提出《车辆配备申请单》报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董事长批准后,由集体办公室备案登记并指导车辆使用部门管理。
《车辆配备申请单》一式二份,集团办公室一份、财务部各一份,财务部凭此调整固定资产。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四条车辆管理实行责任制,即每辆车辆均必须有责任人、监督人。
有专职驾驶的车辆,专职驾驶为责任人;子公司服务车辆指定使用人员为该车责任人,服务车辆责任人变更时,子公司应于第一时间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并传于集团办公室备案。
子公司的行政部门为所属子公司服务车辆的监督人。
为安全起见,原则上有两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员才允许驾驶车辆。
驾驶人员不得超速行驶,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五条车辆责任人对车辆的车况、保养、检验等负责,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定期前往指定车辆管理机关年审,车辆监督人对本部门车辆的车况、保养等情况实施监督。
如车辆逾期未检导致的罚款由责任人、监督人各半承担。
第六条车辆责任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对所管车辆的状况进行交接,明确责任。
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因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因用车不当,造成损失的,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所产生的损失____元以下的,须承担该事件损失的____%,造成损失____元以上的须承担该事件损失的____%,其余部分由车辆使用及保管的子公司负责。
第四章车辆调度第八条由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总部所有车辆管理,用车部门需使用集团总部车辆时,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安排(已分配至各部门的专车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用车人用车前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经其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车,否则管理部有权拒借。
用车人在用车前核对该车的起始公里数,使用完毕后再统计截止公里数,并在交车钥匙时报集团办公室车辆专管员。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模版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管理成本,保证车辆的安全和性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车辆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车辆,包括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以及委托管理的车辆。
第三条车辆管理原则(一)公开、公平原则:车辆使用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
(二)安全第一原则:车辆使用必须以安全为第一要素,确保车辆及乘车人员的安全。
(三)经济合理原则:车辆使用必须经济合理,遵循节约用车的原则,节约用车费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登记(一)集团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的型号、牌照、颜色、发动机号、车辆购买日期等信息。
(二)集团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年度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
第五条车辆使用(一)车辆使用必须符合公司业务需要,在业务范围明确的情况下,车辆可以进行不同部门间的借用。
(二)车辆使用必须遵循驾驶员按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不得超载、超速以及违章行驶。
(三)车辆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差旅规定进行,包括行程安排、费用报销等。
第六条保养和维修(一)车辆保养必须按照制定的保养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二)车辆维修必须按照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三)车辆维修期间,必须提供替代车辆,以满足公司业务需求。
第七条车辆保险(一)所有公司车辆必须购买保险,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以及其他附加险种。
(二)车辆保险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驾驶员不得自行购买或撤销保险。
第八条事故处理(一)发生车辆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二)对于驾驶员造成的事故,公司将依法追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对于非驾驶员造成的事故,公司将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
第九条车辆报废(一)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期限时,必须进行报废处理。
(二)车辆严重损坏或经济性能下降时,必须进行报废处理。
集团车辆管理制度模版

集团车辆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为有效管理集团车辆,规范集团车辆使用管理,实现车辆使用合理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车辆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及涉及到集团车辆使用的人员。
三、主要内容:1、车辆申请与审批申请部门或人员需要提前至少一天向车辆管理人员提交车辆使用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表,如需用车时间、目的地、人员花名册、车辆类型、司机任命等,并需提交司机驾驶证及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把车辆使用情况上报给主管领导审核。
审核通过后,车辆管理人员可以进行车辆的安排派遣。
2、车辆使用规定2.1驾驶员资格:所有驾驶集团车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驾龄,并需要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相关证件,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2.2驾驶员安全:驾驶员需按照道路交通规则驾驶单元车辆,在任何时候不得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违章操作,保持安全行车距离,确保车辆安全,人员安全。
2.3车辆保养:所有的车辆管理人员在车辆启用前,对车辆的机件进行充分检查和养护,对油箱和制动系统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2.4车辆清洁:车辆使用后必须做好清洁和养护,包括车身、车轮轮胎等部分,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2.5车辆保险:车辆管理人员需对集团所有车辆进行保险并保持有效性,如发生事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及时赔付相关损失。
2.6车辆运营时间:车辆管理人员需把车辆提前至少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以保证人员上车就能出发,从而节约使用时间,提高效率。
3、车辆费用管理3.1车辆保养费:对于集团内所有车辆,车辆管理人员需要根据车辆保养和运作的需要安排资金,并对保养和维护的费用进行统计,确保费用能够得到合理控制。
3.2人员工资:集团的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的工资以及其他费用由集团统一管理,用于管理和维修车辆、提供服务等。
3.3车辆租赁费:对于未在集团内部具备的车辆,车辆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租赁途径进行保障,并需要进行详细的成本预算和费用计算,以确保开支能够得到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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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密级:川蓝集发[2004] 129 号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及各子(分)公司车辆管理,强化驾驶员及车辆业务参与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操作程序及责任,经过多年的实际管理总结,不断修订、完善形成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下列内容(一)专职驾驶员管理(二)自驾车人员管理(三)车辆调度管理(四)车辆购置及出让程序(五)车辆年度检审、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购买管理(六)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七)自带车费用补贴规定(八)配备车费用报销规定(九)交通车管理(十)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十一)车辆油料管理第二章专职驾驶员管理第三条集团专职车辆驾驶人员应该以对企业内外客户提供满意服务作为工作目标,相互协作、充分信任、良好沟通。
第四条严格遵守集团《考勤管理制度》。
所有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出车。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五条事假须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病假还须同时出具医院证明。
上班时间严禁外出办私事。
第六条严格遵守集团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相互之间应进行监督、提醒。
第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第八条爱惜公司车辆,出发前、收车后应仔细检查车辆,确保车辆的水、电、油等性能正常。
第九条对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证件齐全有效。
第十条工作时间等候休息时须在工作区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调度。
第十一条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凭派车单按时出车。
第十二条进行车辆的加油、保养、维修等,须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方可动车。
第十三条实行专车专人,专人专管,若因工作需要交接车辆,必须提前做好交接检查,凡发生车辆损坏而责任不清的,由经手驾驶员共同赔偿第十四条行车时不得吸烟,并对乘车人员热情、文明、礼貌。
第十五条在外出车,必须停放于专用停车场,离开时认真检查门锁,严防被盗。
第十六条行车时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救护伤员、通知交警部门,并及时向集团技安科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凡因违章、肇事等罚款,费用一律自付。
若因此影响正常工作的,还应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一年内发生三次(含)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者,取消驾车资格。
第十九条严禁将所驾驶车辆私自借给他人。
第二十条严禁将车辆加油证外借他人。
第二^一条在集团定点修理厂维修非公司车辆或公司承包车的,必须将全部费用结清后方可提车。
第二十二条部门负责人每月根据派车单、出车次数、任务完成情况、车辆清洁卫生、车辆状况等对驾驶员进行业绩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将作为月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于怠慢工作、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情况给予罚款、警告、降级、甚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五条已通过集团技安科驾驶考试的自驾车人员,在驾驶集团车辆时,因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付,并视损失程度,给予罚款。
第二十六条为更新驾驶员的相关知识技能、提咼其专业素质, 应通过在职、脱产等方式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类常见事故、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第二十七条专职车辆驾驶人员若做到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则按实际月份给予每月60 元的安全奖励。
第二十八条集团技安科负责对全集团专职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指导。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章相关规定的,视情节处以50-500 元的处罚。
第三十条集团总部专职驾驶员的奖罚,由集团技安科出具奖罚意见,并经驾驶员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
第三十一条集团各子公司专职驾驶员的奖罚,由集团车辆领导小组出具奖罚建议,交驾驶员所属公司实施。
第三章自驾人员管理第三十二条申请参加自驾资格考核的人员,必须已取得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达3 个月以上,且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第三十三条集团总部申请参加自驾资格考核的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办公室;各子公司申请参加自驾资格考核的人员,应经所在部门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集团总裁办公室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于7 个工作日内统一安排车辆驾驶技术考核,并对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作详细记录。
考核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员工所在单位。
第三十五条考核合格者取得集团车辆自驾资格,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驾驶集团车辆。
第三十六条自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认真执行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自驾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违章现象。
若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交通事故者,予以吊销自驾资格1-6 月;若1 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交通事故者,予以吊销自驾资格6-12 个月。
同时,以上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第三十八条自驾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集团总裁办组织的相关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无故缺席达3 次以上者,将吊销其自驾资格。
第三十九条自驾人员必须爱护集团车辆,保持车辆卫生,保管好随车物品及维修工具。
若发生遗失、损坏现象,必须进行照价赔偿。
第四章车辆调度管理第四十条集团总部的各类商务车、公务车、交通车、值班车,由集团总裁办公室统一调度;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车辆,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调度。
第四十一条根据集团实际工作需要,集团总裁办公室有权调度全集团范围内所有车辆。
第四十二条集团所有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在非工作原因情况下,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将非配备车辆开回家,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总部停车场。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若需使用集团总部的各类商务车、公务车、交通车、值班车,应事先填写《蓝光集团工作用车派遣单》(详见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核准,并经集团总裁办公室技安科审核同意后,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其中,中档以上车辆调派需经集团总裁办分管领导审批)。
驾驶员凭《蓝光集团工作用车派遣单》出车。
第四十四条总部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本部门车辆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3 天以内的,书面送总裁办备案;外借3 天以上、5 天以下的,书面报总裁办分管领导批准后,送总裁办备案;外借5天(含5天)以上的,书面报集团总裁批准后,送总裁办备案。
需要外借本部门以外的总部车辆的,应事先填写《蓝光集团车辆外借申请单》(详见附件2),经本部门负责人和车属单位负责人核准、总裁办技安科签署意见,并报总裁办分管领导和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借用。
第四十五条各子公司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本公司车辆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送集团总裁办备案。
需要外借本公司以外的集团车辆的,应事先填写《蓝光集团车辆外借申请单》(附件2),经本部门负责人和车属单位负责人核准、总裁办技安科签署意见,并报总裁办分管领导和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借用。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一)违反本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对当事人处以200 元罚款;(二)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或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处以500 元罚款;第四十七条由于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车辆受损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第四十八条借车人需爱护车辆,保管好随车物品及维修工具,若有遗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第五章车辆购置及出让实施程序第四十九条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因工作需要拟购置新车时,应提交购车报告,注明用途、拟购车型、车价等。
经集团总裁办、监审中心、财务中心审核后,报请集团董事局备案。
集团董事局批准后,由购车单位将具体车型、配置、车价等情况落实后报集团监审中心核价。
第五十条监审中心核定价格后,报集团董事局备案,并由购车单位购车。
第五十一条新车购回后,集团技安科协助购车单位办理车辆相关手续。
第五十二条对随车所配工具、资料物品等,购车单位应进行逐一登记,并明确责任驾驶员,进行交接验收后,报集团技安科存档备案。
第五十三条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拟报废、出让车辆时,应由集团车辆领导小组技术审定后报请集团董事局备案,经集团监审中心审定价格后,方可报废、出让,并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第五十四条车辆购置及出让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车辆年度检审、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费购买第五十五条集团车辆进行年度检审前,负责保养的驾驶员必须做好维修检查。
第五十六条检查中若发现问题,应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进行维修,并应达到年审标准第五十七条将车辆年审手续备齐后,应在到期日前进行年审。
第五十八条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车辆年审逾期的,由保养人负全责并支付罚款费用,同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第五十九条每季度集团技安科统一购买总部及各子公司车辆养路费用。
第六十条各子公司车队接到养路费购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将支票下帐后交给集团技安科。
否则,由其负责自行购买。
第六十一条若逾期购买而被罚款的,罚款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第六十二条车辆保险由集团总裁办统一组织购买,投保公司的选择采用招投标程序。
第七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六十三条车辆需要维修及正常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向所在公司车队申报具体内容,并填写《车辆报修申请表》,由车队队长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技安科车辆维修保养审核组。
第六十四条集团技安科车辆维修保养审核组应及时对车辆报修项目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
第六十五条经同意后,驾驶员到定点厂进行维修,若在维修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维修项目,应立即与集团技安科审核组联系,以便进行补充审定。
车辆维修后,在修理厂出具的清单中必须注明维修科目、换件部分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并加盖公章。
第六十六条若驾驶员未按程序报审而擅自进行维修的,费用全部自理。
第六十七条凡维修价格在500 元以上的报监察审计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六十八条凡更换单价500 元(含)以上的配件,须技安科维保审核人员到厂审核认定后方可更换。
技安科对更换下部件进行认真查验并登记,金属部件需统一回收保管,达到一定数量时按集团已报废物资处理程序处理。
第六十九条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可以电话向技安科审核组报修,经同意后可就近维修,回公司后必须及时补填《车辆报修申请表》, 并及时向技安科说明具体情况。
第七十条对事故车辆,在申报维修前须请示所在公司领导,并通知所在公司车队队长及集团技安科,以确定在送修前的保险等事宜。
第七十一条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受损的,由当事驾驶员负责修理,费用全部自理,公司将视车辆损失情况给予惩罚。
责任认定办法:由集团车辆领导小组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出具技术报告。
第七十二条车辆临近正常保养期限时应由保养人提出,审核组审核后送厂保养,逾期未提出或因为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损坏的,追究保养人责任。
第七十三条维保审核组人员对报修车辆应预估费用,超过200元须立即报告技安科负责人同意。
第七十四条定点修理厂费用由技安科负责人、维保审核组共同按合同期限统一审结,保养人负责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