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气象局关于二00九年度大连市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10.13•【字号】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号《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业经2015年8月28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2015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0月13日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5年8月28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依法组织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气象防雷检查年度计划

气象防雷检查年度计划

气象防雷检查年度计划1. 引言气象防雷检查年度计划是为了加强对气象系统设备的雷电防护工作,确保气象工作的安全、稳定和持续进行而制定的。

本计划旨在规范气象防雷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提高气象防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目标本计划的目标是: - 确保气象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雷电对设备的损害; - 提高气象系统设备的防雷能力,降低雷电灾害的风险; - 强化气象工作人员的防雷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3. 工作内容3.1 雷电防护设施检查•对气象观测站、雷达站、通信设备等重要设施的防雷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完好,包括避雷针、接地装置、防雷网等;•检查设施周围是否存在影响防雷效果的因素,如高大建筑物、树木等。

3.2 雷电防护设备维护•对已安装的防雷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清理避雷针上的积尘,保持导电性能良好;•检查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确保接地良好;•检查防雷网的损坏情况,修复或更换受损部分。

3.3 人员培训和演练•组织定期的防雷知识培训,提高气象工作人员的防雷意识;•定期组织防雷演练,提高气象工作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流程。

4. 工作计划4.1 季度工作计划•第一季度:完成对气象系统设备的防雷设施检查,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设备;•第二季度:对防雷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第三季度:组织防雷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雷意识;•第四季度:组织防雷演练,检验应急响应能力。

4.2 年度总结和改进计划•每年年底对防雷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下一年度的改进计划,进一步提高防雷工作的水平。

5. 预算和资源•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预算用于设备维护和更新;•统筹调配人力资源,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6. 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评估和处理雷电灾害风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应对突发雷电灾害事件。

7. 结论气象防雷检查年度计划是加强气象防雷工作、确保气象工作安全稳定进行的重要举措。

2024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024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024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了提高防雷安全的水平,降低雷击灾害的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2024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二、检查内容1. 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检查各单位、建筑物、设施的防雷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安装了必要的防雷装置,如避雷针、接闪器等,设施是否维护完好。

2. 防雷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防雷安全规章制度,并且是否将制度落实到位,是否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防雷工作,是否定期进行防雷知识培训。

3. 防雷设施的检测与检验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与检验,是否有专业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且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 防雷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制定了防雷安全应急预案,并且是否按照预案进行演练和实施,是否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5. 防雷疏导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采取了适当的防雷疏导措施,如合理安排场地排水,加强对雷暴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是否加强对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防雷意识。

三、检查重点1. 高风险场所和行业:对具有较高雷击风险的场所和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如高层建筑、电力设施、石油化工厂等。

2. 防雷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防雷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材料选用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等情况。

3. 防雷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防雷规章制度,并且是否将制度落实到位。

四、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组织专业团队对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按照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

2. 不定期检查:根据情况,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增加检查的针对性和通盘性。

五、检查程序1. 检查前准备: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和检查方法,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工作资料和工具。

2. 检查实施:根据计划,组织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记录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7•【字号】大政办发[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1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大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四条市及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统一发布所属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大连市气象局是负责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机构,应依法做好防雷装置(含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下同)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以及防雷装置的检测等管理工作。

区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

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四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鼓励开展防雷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推广应用防雷科学技术成果。

第五条下列建(构)筑物、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一)高层建筑、高度20米以上的厂房以及15米以上的烟囱、水塔;(二)宾馆(酒店)、体育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物和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三)油库、液化气储气站、煤气储气站、加油站、露天化工设施以及粮棉等重要物资仓库;(四)程控系统、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五)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六)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施;(七)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设施等。

第六条安装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制度。

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应经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审核。

报请审核的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装防御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装置的场所和设施的基本情况;(二)防御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装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三)综合布线图;(四)拟采用的防雷产品的技术性能资料;(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审核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自收到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气象防雷检测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气象防雷检测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气象防雷检测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气象防雷检测是指通过气象雷达等设备对雷暴天气进行监测和预警,以提供有效的防雷保护措施。

在进行气象防雷检测的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下面就是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1. 气象雷达故障:气象雷达是进行防雷检测的重要设备,但由于长时间使用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故障的情况。

解决措施包括定期对雷达进行检修维护,及时更换老旧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安装位置选择不当:防雷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选择不当,可能导致监测结果不准确。

解决措施是根据地形地貌、建筑物分布等因素,科学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保证设备能够充分监测到雷暴天气的信息。

3. 雷暴天气预警不及时:在进行气象防雷检测时,如果预警信息没有及时传达给相关单位和群众,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解决措施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媒体的沟通合作,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4. 监测数据分析不准确:防雷检测过程中获取的监测数据如果不能准确分析,就无法对可能出现的雷暴天气提前预警。

解决措施是提升检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数据处理和分析技术的培训,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预警信息误报:有时由于各种原因,预警信息可能会出现误报现象,导致群众产生恐慌和混乱。

解决措施是不断优化检测算法,提高预警信息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减少误报的概率。

6. 设备维护不及时:防雷监测设备如雷达、探测器等如果长期不进行维修与保养,就会影响其正常运行和精确测量。

解决措施是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状态良好。

7. 数据传输和存储问题:防雷检测设备获取的监测数据如果不能及时进行传输和存储,就无法实时分析和利用。

解决措施是建立高效可靠的数据传输和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传输和安全存储,以供后续分析和应用。

8. 防雷设施设置不合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防雷设施的设置应科学合理,不能只依据一种预防雷击的方法。

解决措施是结合具体地理环境和建筑物特点,综合考虑各种雷击方式,合理设置防雷设施,提高防雷能力。

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2024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查(3篇)

2024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查____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查引言:防雷装置是一种重要的设施,用于保护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免受雷击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发展,防雷装置的设计和施工也在不断提升。

然而,为了确保防雷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必要的。

本文将对____年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进行详细介绍,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一、检查目标1.建筑物防雷装置:主要包括针对建筑物的避雷针和接地系统等设施。

2.设备和设施防雷装置:涵盖各种设备和设施的防雷措施,如通信电缆、输电线路、石化设备等。

二、检查内容1.检查设备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对防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构造和连接等,确保设备没有损坏或松动,能够稳定地工作。

2.检查设备的接地系统:确保设备的接地系统能够有效排除雷击电流,防止引发火灾和电击事故。

检查接地系统的导体质量、接地电阻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设备的绝缘状态:通过绝缘测量仪器等工具对设备的绝缘状态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4.检查设备的雷击保护功能:对设备的防雷保护功能进行验证,如对设备进行雷电模拟试验、电磁兼容性测试等。

5.检查设备的维护记录和报警系统:检查设备的维护记录,确保设备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同时,检查报警系统的运行状况,确保在雷暴天气中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三、检查方法1.目视检查:通过目视检查设备和设施,寻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设备的损坏、连接松动等。

2.仪器检测:使用电阻测量仪、绝缘测量仪和雷电模拟试验仪等专业设备,对设备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防雷能力进行测量和验证。

3.数据分析:通过对设备运行数据的分析,如雷击次数、报警记录等,评估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检查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和设备类型的不同,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周期可以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周围环境的变化进行必要的修理和调整。

五、检查结果与处理1.检查结果记录: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安全检查报告中,包括设备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防雷检测检查制度范本

防雷检测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检测检查工作。

三、防雷检测检查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突出重点,分类监管;3. 单位负责,政府监管;4. 科学规范,确保质量。

四、防雷检测检查内容1. 防雷装置的合规性检查;2. 防雷装置的性能检测;3. 防雷装置的维护管理情况检查;4. 防雷安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检查;5. 防雷知识的普及与培训情况检查。

五、防雷检测检查程序1. 制定检查计划:各级气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雷电活动情况,制定年度防雷检测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对象、时间等。

2. 通知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前,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时间、内容等。

3. 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了解防雷安全管理情况。

4. 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 整改落实:被检查单位应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检查单位。

6. 复查验收:检查单位应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防雷检测检查要求1.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检查应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3. 检查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检测检查档案,保存检查相关资料。

4. 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阻挠检查。

5. 防雷检测检查工作应保密,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由气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409号省气象局:《关于防雷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期满要求正式颁布施行的请示》(粤气“2004”116号)悉。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有关规定及一年来试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函复如下:一、我省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1。

考虑到村镇新建建筑物大部分为村镇居(农)民自用住宅,其防雷设施检测收费标准从低安排,具体见附件2。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程序和收费计算办法见附件3。

上述附件所列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我省具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不超过上述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视检测工作的难易程度及建筑物的不同类别,制定具体的检测收费标准。

为避免出现恶性竞争,最低收费标准不宜低于检测服务成本。

二、根据《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1999”21号)第十条规定,防雷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除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以外,其余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防雷检测机构按规定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具体检测项目见附件4、5。

三、凡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整改后需重新复检,复检次数不超过二次的不另行收费。

经过二次复检仍不合格,需进行第三次及以上次数复检的,每次收费标准均按复检内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对超出检测机构所在地半径20公里外的检测点,可在每增加1公里最高不超过2元的标准内,与用户协商收取适当交通费补偿,但对村镇居(农)民自用住宅、军队、教育、非营利性医院、福利院、老人院等建筑物防雷设施的检测除外。

五、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具有防雷设施检测服务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服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委托人指定检测服务单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市气象局关于二00九年度大连市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气发[2008]12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09.03.01
【实施日期】2009.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气象局关于二00九年度大连市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大气发【2008】12号)
各区市县气象局,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气象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和《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二〇〇九年度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做好1 / 2
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

二、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由具有辽宁省气象局授予检测资质的机构承担。

2 /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