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doc
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厂房设施安全,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厂各类厂房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厂房设施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合法性、综合性、人性化的原则。
第五条具体责任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六条厂房设施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七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制定设施管理计划,明确设施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第九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问题。
第十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对设施的性能进行监测,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一条安全防范措施应以预防为主,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第十二条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布置,适用性良好。
第十三条严格管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危险品和危险区域。
第十四条厂房设施应安装必要的安防设备,如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等。
第十五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流程和应急救援方案。
第十八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施能力。
第十九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组织救援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制度。
第二十二条监督部门应每年对厂房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对外部单位进行考核,提高设施管理的水平。
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篇)

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
本制度中,出租厂房还包括经营场所(酒店、商场)、办公场所等。
第二章出租厂房、设备满足条件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进行厂房、设备出租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业务前必须签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划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或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的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内容履职尽责。
第三章出租方的责任和权利第五条各单位出租的厂房、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各单位厂房、设备出租前,对承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其资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作业活动相符,不准将本单位的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资质审查包括相应证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七条当一个区域内有多个承租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出租方对此区域各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盲区,确保区域的整体安全。
第八条当承租方在承租厂房进行施工与检修时,出租方应当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周边设施(包括隐蔽工程)、危险物品等情况向承租方说明。
第九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的厂房、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书面通知承租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第十条出租方可随时到现场了解掌握出租厂房、设备的用途、经营项目范围等。
第十一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出租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抢险。
第四章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第十二条承租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规范厂房生产秩序,本规章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厂房内所有人员,包括员工、访客等。
第三条厂房安全管理应依法依规,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内容,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五条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由厂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经厂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厂房安全管理部门第六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宣传、执行和检查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厂房内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存在安全隐患。
第九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厂房安全设施第十一条厂房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一旦发现安全设施损坏或者存在故障,应立即通知厂房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修复和更换。
第四章厂房作业安全第十四条所有作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备、机器或者工具的使用方法,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经常保持清醒状态,不得在酒精或者药物影响下进行作业。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厂房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反应的效率。
第十九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
厂房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房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房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成立厂房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厂厂房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由厂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委员会职责:1. 制定和修订厂房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 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4.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5. 负责安全投入和资源配置。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第七条厂长对本厂厂房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厂房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安全责任制包括: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3. 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4. 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5.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厂房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四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厂房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厂房设施设备安全;2. 电气线路安全;3. 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管理;4. 安全通道、消防设施;5. 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七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厂长和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事故报告内容包括: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2. 受伤人员情况;3. 事故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厂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厂房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厂房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厂房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设施分类及管理职责第四条设备设施分类:1.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锅炉等。
2. 一般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等。
3. 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通讯设备等。
第五条管理职责:1. 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选购、安装、调试、维修、报废等工作。
3. 使用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4. 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三章设备设施选购与安装第六条设备设施选购:1. 选购设备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
2. 选购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具备合格证明。
第七条设备设施安装:1. 安装前,应确保设备设施符合安装要求,并做好基础工程。
2. 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安装质量。
3.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和验收,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设备设施使用与维护保养第八条设备设施使用:1.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3. 发现设备设施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
第九条设备设施维护保养:1.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等保养工作。
2. 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 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条安全检查:1.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厂房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厂房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厂房设施的维护工作,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适用范围包含企业的全部厂房设施。
2. 负责人和职责2.1 设施维护部门负责对厂房设施的维护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2 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设施维护工作,订立维护计划、调查设施问题、领导维护工作并解决紧要问题。
2.3 维护人员应负责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修理、保养和紧急修复工作,及时报告设施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设施维护计划3.1 设施维护部门应订立设施维护计划,明确设施维护的周期和内容。
3.2 维护计划应包含日常巡检、定期维护、防备性维护以及设备更新等内容。
3.3 维护计划应依据设施的紧要程度和使用频率进行优先排序。
4. 设施维护流程4.1 日常巡检流程:—维护人员依照设施巡检表对设施进行巡检,记录异常情况。
—发现问题应在巡检表上标注,并及时上报给维护部门。
—维护部门收到报告后,及时布置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和保养。
4.2 维护和修理流程:—维护部门接到设施问题报告后,评估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
—针对不同问题,订立相应的维护和修理方案,并布置专人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
—维护和修理过程中需注意安全,严禁擅自停用设施或进行不合理操作。
—维护和修理完成后,进行设施验收,确保设施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
4.3 设备更新流程:—维护部门定期对设施进行评估,并依据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性能情形进行决策。
—在设备更新计划中,需考虑设施的维护和修理本钱、使用效率和先进程度等因素。
—设备更新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含申请预算、选购设备和安装调试等。
5. 安全管理5.1 维护人员在进行设施维护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5.2 维护部门应加强对维护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5.3 设施维护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维护人员应及时上报给维护部门。
厂房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厂房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房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厂房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厂房设施,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公共设施等。
第三条厂房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经理负责厂房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决策。
第五条生产部负责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管道、仪表、电气等。
第六条维修部负责厂房设施的定期检修和故障处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厂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环保工作。
第八条行政部负责厂房设施的清洁卫生和绿化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厂房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负总责,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维护保养内容第十条设备维护保养1. 每日对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
2. 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调整、清洗、更换易损件等。
3. 每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全面检查和更换易损件,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管道维护保养1. 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检,检查是否有泄漏、变形、腐蚀等情况。
2. 定期对管道进行清洗、消毒,防止堵塞和腐蚀。
3. 每季度对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4. 每年对管道进行一次大修,更换腐蚀严重的管道,确保管道安全。
第十二条仪表维护保养1. 定期对仪表进行校准,确保仪表准确可靠。
2. 定期对仪表进行清洁、检查,防止故障。
3. 每季度对仪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仪表正常运行。
4. 每年对仪表进行一次大修,更换损坏的仪表,确保仪表安全。
第十三条电气维护保养1.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检,检查是否有漏电、短路、过载等情况。
2. 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修,更换损坏的电线、插座等。
3. 每季度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4. 每年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大修,更换损坏的电气设备,确保电气设备安全。
厂房建设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厂房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职责。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施工单位应邀请专业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3.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能够随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2)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通道,保证施工人员安全通行。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警示灯等。
4. 施工安全检查制度(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三、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责任制度(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职责。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落实质量责任到人。
2. 质量教育培训制度(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施工单位应邀请专业质量培训机构进行质量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质量标识,确保施工人员能够随时了解施工现场的质量要求。
(2)施工现场应设立质量检查点,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4. 质量检查制度(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问题。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厂内厂房、设施管理,确保厂房设施符合生产要求的和GMP要求,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2、范围
厂内所有厂房设施。
3、责任
3.1设备科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厂房设施管理制度。
3.2各相关部门有按此制度严格执行的责任。
4、定义
厂房设施是指厂内建构(筑)物(主要为生产厂房、仓储检验厂房等)和生产、仓储、检验用各种设施(主要有五防设施、洁净厂房内的缓冲设施、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吸尘设施、人员净化、物料净化设施、消防电气设施等)。
5、内容
5.1厂房设施的设计、布局
5.1.1厂房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法规。
5.1.2生产厂房包括一般厂房和洁净厂房。
生产厂房的设计、布局还必须符合生产要求和GMP要求。
5.1.3生产厂房的布局原则
A生产区的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B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顺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防止交叉污染,同一厂房内以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C制剂生产车间除应具有生产的各工序用室外,还应配套足够的生产辅助用室。
D设置人员、物料进出生产厂房的通道。
5.2厂房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5.2.1只有合格的或经验收的厂房设施才可投入使用。
5.2.2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合理地使用厂房设施。
5.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2.4设备科每半年对全厂排水、排污地下管道进行一次排污保养,每年对全厂建(构)筑物进行一次保养。
5.3厂房设施的维修
5.3.1各部门发现厂房设施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5.3.2厂内厂房设施的检修工作由设备科用时组织完成,并做出好检修记录,归档保管。
5.4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大型技术改造
5.4.1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需设备科审核,报厂部研究同意。
5.4.2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由设备科组织实施。
5.4.3大型技改项目必须以厂部同意立项,外请有医药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格证明。
工程结束时需报省药监部门组织验收。
5.5厂房设施的巡回检查
5.5.1各部门就对本部门厂房设施巡回检查,做好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5.2设备科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厂主要厂房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必要时提出维修计划,报厂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6、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期限
厂房设施检查记录表设备科长期厂房设施维修记录表设备科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