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

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度假区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旅游度假区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四条旅游度假区评定等级主要依据以下标准:1. 地理位置及环境;2. 旅游资源丰富程度;3. 服务设施完备程度;4. 管理水平;5. 安全保障措施;6. 旅游度假区声誉。
第五条一星级旅游度假区应满足基本服务设施需求,提供基本旅游服务。
第六条二星级旅游度假区应在一星级的基础上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设施,提供一定的旅游活动内容。
第七条三星级旅游度假区应拥有较好的地理环境、丰富的旅游资源,需提供多样化的旅游服务和丰富的旅游体验。
第八条四星级旅游度假区应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卓越的服务水平,提供高品质的旅游服务和活动。
第九条五星级旅游度假区应为一流的旅游度假胜地,服务设施完备,管理精湛,能够为游客提供豪华、奢华的旅游享受。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评定周期为三年一次。
第十一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度假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不符合等级标准的旅游度假区,应当及时通知整改,如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等级评定资格。
第四章其他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文档为《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的草拟,具体内容以最终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

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规范管理和指导,引导农家乐不断提升接待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农家乐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旅游条例》和《星级农家乐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利用庭院、果园、花圃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为游客提供以农业体验为特色的观光、娱乐、劳动、住宿、饮食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第三第本行政区域内,经营农家乐旅游服务和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区旅游局是农家乐经营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农家乐产业发展的指导、认定、服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区农委是农家乐规划建设的牵头部门;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国土分局是农家乐建设和风貌的主管部门,负责农家乐的前期规划和建设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区旅游局共同做好对农家乐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旅游局应当健全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受理游客的投诉。
区旅游局对游客的投诉应当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者。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者。
第六条区旅游局根据北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北碚区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
第七条从事农家乐旅游经营活动应按国家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农家乐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农家乐房屋属农村集体土地,不因用于旅游服务而改变其性质,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房屋拆迁补偿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八条农家乐旅游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以及就餐环境、垃圾处理、污水和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突发安全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方案。
星级农家乐暂行标准评分细则【模板】

2.7.4
客房卫生间
10
2.7.4.1
客房有卫生间、淋浴设施、必要的客用品和消耗品。有良好的照明。24小时供应冷水,定时供应热水。
5
2.7.4.2
客房有卫生间、淋浴设施、必要的客用品和消耗品。有良好的照明,地面采用防滑材料。24小时供应冷水、热水。
10
2.7.5
根据气候需要配备舒适型取暖或制冷设备。
15
4.4
从业人员统一着装,配戴标志(胸牌),保持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
30
4.4.1
餐厅、厨房服务人员整洁,端庄大方,礼貌周到,着装统一,配戴标志(胸牌),热情服务。
10
4.4.2
歌舞厅、娱乐厅服务人员整洁,端庄大方,礼貌周到,着装统一,配戴标志(胸牌),热情服务。
10
4.4.3
前厅、客房服务人员整洁,端庄大方,礼貌周到,着装统一,配戴标志(胸牌),热情服务。
10
5.2
热水供给设备、用电设施、烹饪设施、桌椅等安全可靠。
10
5.3
备有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备,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10
5.4
无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措施齐备、有效。
8
5.5
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2.2.6
灯光设计具有专业性,并能烘托就餐气氛。
5
2.3
卫生间
45
2.3.1
数量
10
2.3.1.1
至少有一间公共卫生间,且男女分设,整洁卫生。有明显指示标志。
3
2.3.1.2
至少有一间公共卫生间,且男女分设,厕位各不少于2个,整洁卫生。有明显指示标志。
星级农家乐评定标准

星级农家乐评定标准星级农家乐是指在农村地区,以农村特色为主题,融合了餐饮、住宿、农业观光等多种农业旅游项目的一种特色农家乐。
而评定星级农家乐的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农家乐的服务质量,促进农业旅游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将介绍星级农家乐评定的标准,以供大家参考。
一、环境标准。
1. 农家乐的场地应当干净整洁,无垃圾堆放和污水积存现象。
2. 农家乐周围环境应当美丽宜人,有绿树环绕,空气清新,远离工业污染源。
3. 农家乐的建筑风格应当符合当地乡土建筑特色,同时要注重舒适性和实用性。
二、服务标准。
1. 农家乐的服务人员应当热情周到,为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2. 农家乐的餐饮应当注重食材的新鲜和绿色健康,菜品口味应当地道美味。
3. 农家乐应当提供干净整洁的住宿环境,床上用品要干净舒适。
三、体验项目标准。
1. 农家乐应当提供丰富多彩的农业体验项目,如采摘水果、种植蔬菜等。
2. 农家乐应当注重农业科普宣传,为客人提供农业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3. 农家乐的体验项目应当具有当地特色和个性化,能够吸引客人参与。
四、安全卫生标准。
1. 农家乐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急救设备,确保客人的安全。
2. 农家乐的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3. 农家乐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五、管理标准。
1. 农家乐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2. 农家乐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3. 农家乐应当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
综上所述,星级农家乐评定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农家乐的服务质量,促进农业旅游的健康发展。
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农家乐才能获得星级评定,吸引更多的游客,为当地农业旅游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各地农家乐能够按照标准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好的农业旅游体验。
农家乐星级评定办法

西安市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依据《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家乐是指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利用乡村自然资源,生产活动和民风民俗等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以提供餐饮服务、住宿为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农家乐旅游星级等级评定依据《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分细则》进行等级评定。
农家乐星级划分为五个等级,用五角星“★”标识。
即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越高。
第四条星级农家乐的评定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原则。
市旅游局统一负责全市星级农家乐的评定管理工作,成立“西安市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指导全市开展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
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市评委会的委托,成立区(县)评委会,负责本地区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一、二、三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并向市评委会推荐符合四、五星级条件的农家乐。
第五条各区(县)党委、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星级农家乐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一)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的许可。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试营业一年后方可申请星级评定;低星级申请高星级的,需获得低星级一年以上。
(四)申报单位经过自检,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要求的。
第七条农家乐申报星级,须向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报资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家乐名称;农家乐经营户姓名;农家乐地址;农家乐开业时间;从业人员数量及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排污申报许可证复印件(以村为单位提供);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自检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图片资料;拟申报星级;申报时间。
星级农家乐评定标准

星级农家乐评定标准星级农家乐是指以农村为背景,以乡土风情为特色,融合了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农事体验等元素,提供农家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的农业旅游项目。
为了规范和提升星级农家乐的质量,评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环境、服务、特色、管理等方面,为大家介绍星级农家乐的评定标准。
首先,星级农家乐的环境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场地整洁、景观宜人、卫生安全等方面。
农家乐的场地应当整洁、无杂物、无污水积存,景观宜人,有绿树鲜花,空气清新,环境优美。
卫生安全方面,餐厅、厨房、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应当保持清洁,食品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顾客的健康安全。
其次,星级农家乐的服务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项目等方面。
服务态度应当热情周到,员工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能够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服务质量包括餐饮、住宿、娱乐等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保证顾客的舒适体验。
此外,还需要提供一些特色的农事体验项目,让顾客能够参与其中,感受农家乐的乐趣。
再次,星级农家乐的特色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文化特色、农业体验、乡土风情等方面。
农家乐应当有自己独特的文化特色,可以是当地的传统民俗文化、特色手工艺品等。
同时,农家乐还应当提供一些农业体验项目,如采摘水果、种植蔬菜、养殖动物等,让顾客亲身参与其中。
乡土风情也是农家乐的特色之一,应当通过建筑、装饰、饮食等方面展现当地的乡土特色。
最后,星级农家乐的管理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规范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
农家乐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各项规定得以执行。
安全管理方面,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卫生管理方面,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卫生清洁,做到预防为主,保证顾客的健康安全。
综上所述,星级农家乐的评定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从环境、服务、特色、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定。
只有严格按照评定标准执行,才能够提升星级农家乐的质量,吸引更多的顾客,推动农业旅游的发展。
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和《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和《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陕农业发〔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和《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陕农业发〔2016〕101号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农机、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新修订的《陕西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和《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经2016年第15次省农业厅行政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2016年12月27日陕西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规范我省家庭农场认定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家庭农场经营范围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可兼营与其经营产品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家庭农场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资格认定机关,县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的申报受理、条件审查、实地考查、认定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
家庭农场资格认定采取自愿原则,家庭农场资格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业务指导、组织培训以及本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评定和监测管理工作,并对优秀家庭农场、优秀业务辅导员、先进指导服务单位等进行表彰,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评审标准

星级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评审标准农家乐休闲旅游(以下简称农家乐),是指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风情、村居民舍等乡村旅游资源,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田园景、品民俗情、享休闲乐”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光旅游、领略乡村民俗风情、体验农耕文明于一体的旅游新业态。
星级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根据农家乐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和特色项目等软硬件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一、经营场地(一)农家乐经营点依托当地重要景区或在重要旅游线路上。
(二)周边环境整洁,30米以内无污水沟、垃圾池、干式厕所等污染源,生态环境好,具有乡村风情。
(三)经营用房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照明、采光、通风好,外墙美观;设备设施安全、方便,完好率百分之百。
(四)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必要的美化、绿化、硬化处理。
(五)经营场地的交通条件能满足游客的进入及出行需要。
(六)有2个以上停车位,保证停车场无粉尘。
二、接待服务设施(48分)(七)公共区域1.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照齐全,且悬挂在显著位置。
2.室内通道无障碍物。
3.有保持封闭的垃圾存放设施。
4.庭院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圈养点应远离厨房25米以上,不得设在厨房内。
5.有方便客人使用的电话机,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
(八)标识有规范、清晰的各类中英文标识,设置合理。
(九)厨房1.厨房布局流程合理,其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2.厨房地面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并有排水系统。
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5米。
3.粗加工间、烹调间、熟食间、凉菜间等专间应独立分设并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专间入口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墙裙铺设到顶,熟食间、凉菜间有足够的冷气设备、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置食品专用传递窗口。
4.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和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应独立分设并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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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农家乐旅游质量星级划分及其评定标准工作,规范农家乐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特色多样、方便舒适和快捷高效的旅游享受和旅游服务,促进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根据《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陕西省农家乐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二星级评定的范围
第三条农家乐是指以农民家庭为接待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民俗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农村体验为特色的享受环境和生活的乡村旅游活动点(区)。
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旅游接待的农家庭院或农家场所,均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通过对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进行综合评判,评定农家乐经营户服务质量星级。
三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第五条对农家乐星级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陕西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农家乐旅游星级划分与评定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农家乐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和评定标准,指导全省开展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工作。
第六条各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监、卫生、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实施评定工作。
省旅游局不直接参与评定工作,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授权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级别的评定工作。
四星级评定办法
第七条农家乐星级的评定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要求。
必备项目、加分项目均须评定分数,必备项目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参与星级评定。
农家乐星级评定采取农家乐经营户自愿申请的办法进行。
第八条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设农家乐星级检查员。
检查员需经培训考核后方可从事农家乐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检查和复核工作需有两人以上参加。
第九条申请星级的农家乐,应按有关标准先进行自检自评,达到《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分细则》星级划分条件后方可申请。
第十条农家乐申请星级,须向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家乐名称;农家乐经营户姓名;农家乐地址;农家乐开业时间;从业人员数量及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提供的房屋结构安全报告;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自检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拟申报星级;申报时间。
第十一条农家乐星级评定严格按照“受理—初审检查—评定—公示—批复—授牌”的程序进行。
接到农家乐星级申请后,各级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受理申请报告后,各级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初审检查。
检查合格与否,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初查未予通过的农家乐,各级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加强指导,待接到农家乐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再次安排检查。
检查合格后,提交农家乐星级评定推荐报告。
接到推荐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各级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应根据初审推荐意见,对申请星级的农家乐进行评定。
评定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符合工商、税务、安全、卫生、环保等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和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对于通过星级评定的农家乐,各级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的星级标志和证书。
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农家乐,不予批复。
五星级复核及处理
第十二条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补充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农家乐持续达标,其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农家乐星级评定有效期限为3年,期满进行复评,每年复核一次。
复核工作由各级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各农家乐应对照标准自检自纠,并将自检结果报告所属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再由该评定机构安排抽查验收。
待复核工作结束后,市(区)、县(区)级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应当认真总结,形成复核结果报告。
第十四条提升星级的申请和评定参照星级评定程序进行。
提升星级的农家乐,应将原星级标志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
第十五条凡已评定星级的农家乐,其服务水平达不到与其星级相符的标准,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可作出如下处理:
1.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期整改;取消星级,并在相应范围公布处理结果;
2.凡在一年内接到口头警告三次以上或书面警告两次以上的农家乐,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3.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农家乐,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
4.已取得星级的农家乐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其所属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应根据情况做出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第十六条凡经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决定取消星级的农家乐,其星级标志和证书由所属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没收处理。
六附则
第十七条农家乐星级标志和证书由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其徽标和标志牌能够体现地域特色。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用。
第十八条经营户应将星级标志置于户外醒目处,便于游客识别。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陕西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