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人员案件查办问题研究之案源探寻(第六稿)
工商执法人员查办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精选)PPT文档27页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工商执法人员查办案件时应注意的问 题(精选)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当前工商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工商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日期:2浅谈当前工商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来源:法制办主站发布时间: 2010-06-12 09:25 阅读次数:浅谈当前工商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兆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负有重要职责。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由于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领域越来越宽,执法任务越来越重。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日趋增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能力,克服或减少办案中的差错和失误,提高办案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办案要求,结合近年来笔者在案件评查和案件指导工作中的实践,现就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一)办案激情不高。
随着“两费”的取消,工商系统人员工资待遇得以保障,昔日困扰着每个人的沉重经济目标任务一下子如释重负。
因而在职能转型期,办案人员在感受“吃皇粮”的美好时普遍抱着“喘口气”的心态,导致办案激情锐减。
同时,由于部门预算未定,奖励机制不明,影响了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办案领域不宽。
突出表现案件类型比较单一。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在全县系统办结的437起案件中无照经营类案件就有389起,且有90%为无照经营农资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仅有11件,商标案件5件,产品质量案件24件,广告案件4件,登记类案件3件,其它类型案件结1件。
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网络交易等案件为零。
(三)办案证据不全。
一是证据不充分,取证不完整。
工商所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工商所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工商所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久前,笔者参与了市局对工商所今年上半年所办案件卷宗的审查,结果显示,基层办案质量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对发现问题进行整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为:有效认定无照经营行为的证据不足;错将“利润”、“投资”认定为“违法所得”;被询问人或处罚对象的身份没有说明等。
产生这类问题的原因是执法人员对证据的标准以及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认识不清,对如何形成全案锁链状的证据体系存在技术障碍。
无照经营案件的卷内证据不能体现当事人“正在经营”,通常仅有一份简单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承认有无照经营行为;更为简单的只有现场检查笔录,检查人称当事人有无照经营行为。
这样简单的证据不能证明违法行为存在。
对违法事实要有现场检查笔录记录检查现场的情况,要记录检查过程的详细内容、方法、结果及其他和违法活动有关的情况。
当然,有条件的可以照相或摄像留存证据。
有的单位为方便,现场检查笔录为留有空白的固定格式,根据个案不同进行简单“填空”。
这种作法不妥。
因为案件当事人、违法事实等情况各不相同,不可能有一个统一格式能适应各类违法案件。
如果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不够细密,至少还应有其他证据对“经营行为”予以佐证,比如无照经营饮食业的,有必要留存当事人对外开据的发票、收据,或订餐的记录,或营业额的记录,或用餐人的证人证言等;无照经营运输的,可以留存当事人的运输合同,或车票,或其他形式的收、付款单据,或对方当事人的.证言等。
二、适用依据错误1、定性准确但处罚依据错误。
如对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应适用《河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进行处罚,却适用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或《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无照收购粮食行为应适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却适用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
2、处罚依据正确但处罚内容错误或不完整。
如对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或无生产厂名、厂址等“三无”产品的行为予以罚款。
工商所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商所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立案调查不及时。
通过举报、检查等发现案源后,有的所未办理立案手续就着手调查取证,甚至有的案件到调查终结时才提请立案,使立案审批、案件核审、行政处罚同时进行。
(二)实施检查不严肃。
根据《行政处罚法》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有的所由于管辖区域广、人员少,不按执法办案规定,不出示证件,或由一名工商干部“个别”进行,又问又记,或由一名工商干部、一名非正式人员“搭配”进行,或混着工商制服进行检查,损害了执法办案的严肃性、合法性。
(三)证据提取不全面。
(1)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未提取或提取不充分,不能全面反映当事人违法事实。
如:对当事人已办理的许可证、合同等未提取,使证据孤单;对违法行为的起始时间、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经营额等未调查清查,造成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使简单的案情复杂化,不能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提取的证据缺乏证据效力。
如:在提取的复制证据中,未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及调查人员签名;询问笔录中重要证据有涂改之处;有的证据未得到提供人的确认;有的当事人签字为雇工签字,没有说明雇工的自然情况。
(3)提取的证据不具有关联性,证据与其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没有内在的联系。
(4)对非法所得的计算,仅以当事人陈述获利多少作为处理证据,缺少必要的证人、证物作为旁证。
(5)在询问调查过程中,不动脑筋,盲目地问,对不同种类的违法案件,千篇一律,对一些关键性问题未能问得清,说得明,定得准。
(6)做询问笔录时,存在着办案人员说得多,当事人说得少;办案人员直接指出的问题多,当事人主动陈述问题少;直接定性的多,用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少。
(四)实施强制措施不规范。
(1)采取强制措施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不履行审批程序。
未经局长审批先斩后奏,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向局长报告;或因特殊情况未及时补办批准手续;结案后不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工商部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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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基层工商所以建立全新监管模式为主线,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使执法办案人员主动性得到增强、依法办案意识得到提高、案件质量得到好转,实现了监管执法工作的转变,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
当前,工商部门肩负着监管市场的重要职责,为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必须确保其依法行政。
笔者作为工商所的执法人员,从基层工商所的办案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反映在:一、执法程序不规范。
一是有的执法人员没有按立案的要求,及时报批,存在先调查,后立案现象;有的案件甚至调查终结了才立案,立案不及时。
二是有的案件在行政告知书送达后不足3天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的案件的签收人与案件当事人是何关系不明,送达程序不规范。
二、证据提取不全面。
有的执法人员只重视当事人的陈述和现场笔录,忽略其它相关的证据印证,证据单一,对当事人处罚的说服力不强。
三、适用法律不合理。
一是有的案件都适用普通法和特别法时,有的执法人员则采用罚则较重的法律、法规,未能遵循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如对“锅盖”和“黑网吧”的处罚,都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而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二是在处罚力度上,有的执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数额,往往使用处罚数额较大的条款,或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偏重处罚,不能做到罚过相当,客观公平。
三是有的办案文书不规范,个别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过于简单,没有全面,客观地反映违法现场的全貌;少数调查终结报告缺少对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调查取据过程等内容的描述。
针对有的执法人员执法办案中的问题,究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当前,在基层工商所能熟悉运用工商法律、法规,独立办案的执法人员严重缺少,办案人员素质成为制约办案质量的根本因素。
有的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失误,而是由于个人能力水平不足造成。
工商执法调研报告

工商执法调研报告工商执法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工商执法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工商执法工作的情况,评估其效果和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改进措施,我们进行了一次工商执法调研。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了来自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工商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了工商执法的法律法规、执法流程、执法力量和执法效果等方面。
三、调研结果1. 工商执法的法律法规方面根据调查结果,大部分受访者认为现行的工商执法法律法规相对完善,但也有一些人认为还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尤其在新领域新业态的监管方面,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及时跟进。
2. 工商执法的执法流程方面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对工商执法的执法流程比较熟悉,但也有一些人认为执法程序繁琐,执行效率不高。
此外,一些受访者提到了层级执法时信息流通不畅和沟通协作不够的问题。
3. 工商执法的执法力量方面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目前的工商执法力量相对充足。
然而,一些受访者表示在一些特定行业或地区,执法力量不足,导致执法难度加大。
4. 工商执法的执法效果方面根据调查结果,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工商执法的执法效果是比较好的,对于打击市场不正当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也有一些人认为执法效果不显著,主要是由于执法力量不足和制度机制不完善导致的。
四、调研结论1. 工商执法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新领域新业态的监管方面,应该及时跟进,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
2. 需要简化工商执法的流程,提高执法的执行效率。
此外,加强层级执法时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是十分必要的。
3. 对于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需要针对特定行业和地区,加强执法力量的投入和培训,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4. 需要进一步完善工商执法的制度和机制,加强执法和监管的统一,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改进措施1. 提升工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力,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
《浅谈工商执法办案容易忽视的细节》

《浅谈工商执法办案容易忽视的细节》本人在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结合工商执法办案、案件核审和案件评查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梳理出工商执法办案中容易被忽视的一些细节,未能穷尽,仅供参考。
(一)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或未作相应记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亮证执法”,这是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的程序。
但实际工作中,偶尔会有执法人员跳过此必须环节实施检查或询问,或是虽出示了证件,却未在笔录中作相应记录,事后无法说明已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这看似小事,但严格地讲,程序不合法导致实体不合法,在行政案件中,这样的证据材料可能会被当事人提出质疑,甚至会导致该证据失效。
(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作相应记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第三款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在执法办案中应当严格遵循上述规定。
如果执法人员未严格履行上述告知义务,或者是虽告知但未作相应记录,最后在证据材料上无法说明履行了上述告知义务。
这样一来,我们所实施的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可能会遭到质疑。
由此可见,疏忽虽小却存在隐患。
(三)现场检查笔录草率马虎。
现场检查是固定事实、抓取证据的必要手段,现场检查笔录则是工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是对涉嫌违法现场整体情况的客观描述和实录。
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符合证据形式要件规定,应含有现场检查的事项、方法、过程、结果和现场概貌及当事人的行为,包括当事人拒绝检查或笔录拒绝签名的事实和原因等等。
应做到准确、全面、客观、言简意赅、详略得当。
但在实际检查中一些办案人员制作笔录草率马虎,表述不准,记录不全,或是使用了“大概”、“大约”、“估计”、“左右”等模糊用语和使用“擅自”、“违法”、“非法”等主观判断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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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法人员案件查办问题研究之案源探寻武兴华在2011年2月份召开的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上,天津市工商局企管处领导吕琴同志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了在企业管理工作中提高效率及利用可用手段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的提议。
结合工商北辰分局2011年度企业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和几年来的基层工作经验,在查阅了众多的参考文献的基础上,我对于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及如何利用合理手段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也即如何查找案源)进行了归纳和研究,从几个大的不同方面对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案源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希望可以和其他基层工商所网格管理员和执法人员共同学习和成长,共同探讨交流。
一般来说,要想做好按原查找工作,必须日积月累第增加执法人员全方位素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注重工商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积累:当今社会日新月异,新出台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如不及时巩固、更新自己的知识,必将跟不上新时代工商执法的步伐,正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为此,工商执法人员应肩负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利用上班及业余时间,勤学不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1、掌握与工商行政处罚相关的禁则、罚则,这是我们发掘案源的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执法人员要想具备较高的案源发掘能力,必须首先要熟练掌握工商部门所运用的法律、法规,这是工商执法的武器,也是发掘案源的基础。
为此,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重要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必须精读、细读,领会其立法原则和要义。
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原则,我们尤其要掌握其中有关行政处罚的禁则、罚则等条款。
此外还要学习、掌握不以工商部门为主要执法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如《公务员法》、《种子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数十部法律、法规中都同样规定了工商部门的职责。
忽视这些法定职责,既会造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源的流失,又会纵容很多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
在这方面,中国工商出版社发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指引》一书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该书共收录了435种(类)的违法行为。
具体操作中我们也可把主要的、常见的违法种类进行归纳、疏理,便于时时对照。
2、注意收集国家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权威部门的各类答复及司法解释,区分其有效性。
这类答复往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便于在实际工作中的参照运用。
这方面可从网上查找、下载相关的答复汇编,如我分局陈春明局长下发给各工商所办案人员的电子书《凝望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应用库》等。
当然,我们还应经常予以更新、补充,并不断加以完善。
3、吸收各类执法办案实战书籍的精髓,提高自身的实践水平。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毕竟是需要人来实施的。
打好了法律基础,执法人员还需要具备将法律理论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能力,即将相关处罚条款与日常经济生活相对应的能力,这是提高案源发掘能力的关键。
为此我们平时需要学习各个实战操作案例,在这方面,有许多好的书籍可供借鉴。
如国家工商总局编著的各类《执法案例精评》、浙江省工商局编著的各类《执法案例和实务选编》、安徽省工商局编著的《基层执法办案实务》、江苏常州工商局编著的《执法办案要览与典型案例解析》、还有孙百昌的《基层执法疑难问题研究》、黄璞琳的《工商执法办案谈》等等。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剖析,学习工商执法办案技巧,总结办案经验体会,发现执法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发掘案件线索的敏锐性。
只有具备独到的洞察能力,才能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如此才能让违法行为在眼皮底下无所遁形。
二、提高识假辨假能力的知识储备:识假辨假因工商部门没有专业的鉴定机构及检测手段,其掌握能力的高低大多取决于执法人员的主动性及日常的经验积累。
我们应掌握一些常见日用商品特别是高档烟酒之类的鉴别方法,除向专家虚心请教,自身也要多加揣摩才能掌握其特点。
同时为了便于识假辨假,我们应自备常用的识假工具如高倍放大镜和紫外光照仪等,借助这些工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辨别真假商品的细部特征。
这里试着列举几种常见烟酒的鉴别方法:如中华卷烟真品的包装透明纸透明度高、手感顺滑且薄,“中华”字体内外边缘平整光滑无锯齿状,防伪喷码在紫外光照射下显示明显且点状清晰,背面中华柱用高倍放大镜可以看出下部排列有一组规则的黑五星及黄色的CY字母等特征。
再如五粮液酒及茅台酒的鉴别主要可以观察其瓶口包装处的防伪标记。
五粮液瓶口上的SP标记变换角度金光闪闪,假冒的则基本上黯淡无光,而真品茅台酒瓶口的三行喷码数字均具有唯一性,且喷码点状均匀饱满,无散状现象,其包装纸盒上、下部的文字用放大镜可以看出均具有锯齿状。
这些特征初时很易混淆,应把真品及假货置放在一起经常对比观察才能掌握。
因为假冒商品的制假技术不断翻新,厂家的防伪标志也在不断变化,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各类更新换代的假货。
例如现在市场上最新版的假冒中华卷烟也有黑五星及黄色的CY字母,只是其清晰度不及真品,我们如果还依据老特征去鉴别,就容易让这类假货蒙混过关。
掌握这些基本常识可使我们在日常检查时居于主动,因为厂家的打假人员不可能经常跟随在我们身边,我们在检查时也只能有针对性的查扣涉嫌物品。
如果我们不掌握点常见商品的辨假知识,检查时就会陷入被动,假冒商品就算摆在你眼前,我们也可能视而不见,检查也就只能流于形式。
三、充分运用互联网的作用:网络可谓是知识的海洋,连接外网的电脑是执法人员必备的工具,善加利用,必会如鱼得水。
1、数据查询功能。
就如我们每个公民都有相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一样,每个企业及其产品也都有相对应的各项审批证书和特征。
如重要工业品都有生产许可证号,食品有QS认证,农药、化肥等有各自的登记证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有各自的批号包括广告批号,专利有专利证号,商标有商标注册号,手机有进网许可证号等等。
如果产品和证件对不上号,其产品必定存在问题。
因此我们要把相关的政府数据查询网站进行分类汇兑,以备随时上网查询。
运用好这些查询网站,可以帮助执法人员立辨真伪,为发掘案源开辟途径。
2、借鉴案源、交流学习功能。
案源具有共通性,各地工商网站的执法速递栏目、质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网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各地的执法动态;各种企业的、民办的、政府的打假、识假网站,如中央电视台的经济频道质检报告栏目、消费主张栏目等,可以帮助我们及时了解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知识及存在的各类消费陷阱;各种工商论坛、权威工商博客,可帮我们释疑解惑。
特别是中国红盾论坛,汇集了大量的案源及各类案件交流信息,通过这个论坛我们可以发现各地活跃着一大批热爱工商执法事业的高手,通过交流对比从而激发自己的学习热情。
3、搜寻网络违法案件功能。
随着信息技术和全球一体化的加快,网络经济近年在我国发展迅猛,随之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网络新生案件。
如网上无照经营,利用网店销售假冒商品,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企业信息,包括虚构企业名称、随意夸大企业荣誉、经营规模等等不一而足。
我们通过百度、阿里巴巴诚信通等网站可以查处一大批网络违法案件。
做到了以上几点,我们基本上就具备了迅速发现案源的基本素质了。
那么下面我们从案件的来源性和行业性上做一些归纳和总结:一、依据案件来源不同,有以下几种情况:1、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经济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质量状况的检查中,如果发现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质量状况可能涉嫌不合格商品、伪劣商品、冒牌商品等情况,就应依据办案程序的要求抽样送检,一旦被鉴定为不合格商品,则应依法考虑启动立案程序,组织调查。
2、消费者投诉的经济违法行为。
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首先应尽可能地了解清楚涉案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涉案标的物的实样、状况、特征、贮存情况、数量、生产厂家以及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情况。
3、权利人投诉的经济违法行为。
在受理知名商品、商标所有人及商业秘密的持有人,投诉其合法权益被侵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在受理过程中,首先应要求投诉的权利人提供他们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实物样品或拥有的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以证明他们的主体资格和确实是拥有上述权利的权利人;其次应了解清楚他们被侵权的具体情况,侵权实物的样品、侵权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侵权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如果受权利人委托前来投诉的,还要审查权利人委托的相关手续。
4、群众举报的经济违法行为。
由于举报者的情况比较复杂,这其中既可能是知情者,也可能是违法行为的参与者;举报的形式也比较多,只要不是来信举报,在受理电话或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地问明涉案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举报人是如何知道这些违法行为的,是听到的,还是参与的,以便于分析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制定调查方案。
所以了解举报的情况越细致越好。
5、上级交办的经济违法案件。
凡上级交办的经济违法案件,要注意上级在案件交办单上的批示和要求,要把交办的案件材料中有关涉案当事人、知情人及证人情况了解清楚;要注意把握涉案细节问题,同时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将调查的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向上级汇报,以取得上级的指示和支持。
6、其它执法机关移送的经济违法案件。
对公安、税务、技监、烟草等部门,依据法律的规定移送的案件,由于这些部门对案件情况已有一个初步的调查,因此在受理时,要注意审查以下几点:(1)管辖权问题。
如果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经济违法案件应建议移送有权管辖机关查处。
(2)发案的过程。
是在什么情况下发案的,以及初步调查的情况,以便明确调查的线索。
(3)基本证据情况。
已采取了哪些措施,获取了哪些方面的证据,以及证据间的关系,这此证据已证明了案件中的哪些情况,还存在一些什么方面的问题,便于上手后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和明确违法当事人。
(4)违法行为的性质。
通过上述情况的了解,应对案件性质有个大致的概念。
这样,不仅可以明确案件调查的方向,而且可以少走弯路。
二、不同行业存在的主要线索:1、在医疗机构中存在着以下几种主要案件线索:(1)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a、收受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给付的汽车、空调等财物,或接受由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支付费用的旅游等非现金利益;b、接受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以广告费、宣传费等名义支付的现金利益,而未用于广告、宣传开支,或者收受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支付的现金赞助;c、收受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销售药品的折让,未如实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记帐,冲减药品购进成本;d、医生、药品采购人员接受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支付的提成、好处费等利益;e、个别医院也经销药品,支付商业贿赂。
(2)、违法广告行为,涉及到发布虚假广告和未经广告登记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等违法广告行为。